氨纶公司纯粹风险管理(参考)

上传人:泓域m****机构 文档编号:132380592 上传时间:2022-08-08 格式:DOCX 页数:59 大小:55.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氨纶公司纯粹风险管理(参考)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氨纶公司纯粹风险管理(参考)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亲,该文档总共5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泓域/氨纶公司纯粹风险管理氨纶公司纯粹风险管理xx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简介2二、 项目概况4三、 产业环境分析7四、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11五、 必要性分析14六、 纯粹风险管理15七、 责任风险16八、 财产损失风险22九、 财产损失度量24十、 责任损失度量27十一、 风险管理的定义32十二、 风险管理的程序34十三、 风险的特征40十四、 风险的含义41十五、 法人治理结构42发展规划56(一)公司发展规划561、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56公司致力于为多产业的多领域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技术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为成为百亿级产业领军企业而努力奋斗。56一、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侯xx3、注册资本:6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7-237、营业期限:2013-7-2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二、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待定)4、项目联系人:侯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68.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8248.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1274.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31%;建设期利息299.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6%;流动资金6675.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63%。(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28248.5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6032.99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215.52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623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0020.3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8981.87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4.83%。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29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1949.39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三、 产业环境分析强化协同、开放理念,抢抓国家推动双向开放新机遇,强化政策引领和载体支撑,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合作,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着力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全方位开放能力和水平,提升城市竞争优势(一)深化京津秦对接合作1、全力承接非首都功能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根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点、途径、方式,建立部门、县区对接国家部委和北京“1+2”模式。积极承接非紧密型行政辅助服务、央企总部、金融后台服务、医疗教育、文化等功能,重点承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型企业、高端制造生产加工环节、清洁加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建立健全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京秦对接合作机制,加强配套体系建设,力促重大承接机构和项目尽快落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吸引更多非首都功能和产业向我市疏解和转移。2、建设核心承接载体统筹市域城镇空间结构、承载能力、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加快建设北戴河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及央企总部承接平台、北戴河新区非首都功能集中承接平台、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接平台、大临港产业承接平台,打造“多层次、多功能、强带动”承接载体,进一步优化市域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北戴河新区建设微中心,鼓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创客新城,加快昌黎县城建设卫星城步伐。3、推进京津秦公共服务互通共享将弥合京津秦公共服务差距作为融入京津秦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深化对接合作的基础性支撑,重点围绕要素市场、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金融服务、信息信用等领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对标北京开展同城化试点,加快完善政策体系,逐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京津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有效促进京秦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二)全面提升开放水平1、提高融入全球经济能力强化港口辐射带动功能,加强与环渤海港口对接合作,推动建设蒙古国出海口和陆海国际联运枢纽,打造对接“一带一路”的国际综合物流通道。加快实施承秦铁路项目,打通秦皇岛港与二连浩特口岸综合运输大通道,主动对接冀蒙俄国际货运班列,加密沿海港口集装箱国际远洋航线,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双向腹地,提升国际陆海交汇节点城市地位。不断完善北戴河机场综合服务功能,全力争取航空口岸正式对外开放,积极培育开通国际国内航线,拓展城市空中大通道。借助北戴河优势,积极承办国内外高端会议,打造北戴河会议精品品牌。以承接首都教育资源疏解为突破口,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向大北戴河布局,建立国际人才流动机制,推进人才培训国际化和国际认证本地化,培育国际教育品牌。2、培育口岸开放新优势推动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保税、航运服务等功能,加强与北京内陆港对接,打造北京新兴出海口。加快政策创新,构建便利化通关环境和贸易机制,全面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借鉴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对接天津自贸区,推动相关政策向我市延伸,打造天津自贸区功能分区。落实京津冀区域通关、检验检疫一体化政策,与京津共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合作,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谋划建设北戴河机场空港产业园,打造冀东地区航空货运基地。3、完善招商引资模式改革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强力推行代办制,通过改善软环境、动员全社会、依靠企业家、围绕产业链开展招商,最大化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带动经济提质提速发展。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和新兴业态。支持跨国企业来秦设立采购中心、区域总部。推动优势产业主动融入中韩自贸区。鼓励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长期稳定战略资源供应基地和生产制造基地,支持企业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国际知名品牌、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推动优势产能有序向境外转移。完善支持“走出去”政策体系,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完善对外投资合作预警、风险防范和境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三)统筹优化开放载体功能1、推动综合保税区建设争取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向临港物流园区、东扩港区延伸,完善国际贸易、进出口加工等功能,形成外向型产业新平台。整合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等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谋划建设综合保税区,发展壮大国际中转、国际贸易、国际货运等业务。谋划利用综合保税区与市域内开发区、园区合作,集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等企业,统筹增强开放载体功能。加快建设生物医疗保税区。2、引导园区差异化发展进一步明确市域各类开发区、园区功能定位,探索推进“一区多园”模式,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按照投资意向实施差异化招商。支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深化国际合作,推进建设国别特色园区。引导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北戴河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秦皇岛空港产业聚集区、圆明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等发挥比较优势,深化与国内外对接合作,集聚现代物流、高新技术、文化旅游等产业。支持县域产业园区依托各自优势,错位发展、强化区域对接合作,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深度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积极推动与东北地区合作,拓展与长三角、珠三角和蒙晋等地区合作。3、完善园区承载功能完善“引进来、走出去”政策体系,加强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指导与信息服务。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园区运行机制。着力完善园区商务配套、生活配套功能,引导重点产业园区实现产城互动融合发展,增强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大力加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构建“云+网+端”的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智能化发展水平。到2017年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十通一平”。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区建设1个第四代产业园区。四、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一)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领域加快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加快化工材料循环利用等领域建设创新实验室。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及符合条件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动态评价、择优奖补,由省直推荐部门在本部门预算中落实。(二)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着力突破一批石化化工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实现多品种、系列化发展。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若干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500万元以上。每年支持一批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着力提升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最高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先进化工材料等重点新材料研发,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产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三)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组建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参与的石化化工产业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采取政府与社会合作、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等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牵头设立石化产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省能化集团设立石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国际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具备中试条件的创新技术提供中试场地和配套条件,支持地市创设产业基金、专项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中试项目转化的支持力度。(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进石化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助。围绕我省石化化工发展重点领域,引导省内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设前沿紧缺学科,优化提升传统学科,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三明学院,黎明职业大学、闽江高等师范学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等省内高校适当扩大石化化工相关专业学生培养规模。鼓励化工企业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技术工人培养。完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支持将石化化工产业相关工种列入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鼓励化工园区与行业协会、高职院校、龙头企业等共建化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五)加速推进智能制造围绕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加快培育一批针对石化化工产业项目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速推进石化化工产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五、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六、 纯粹风险管理纯粹风险具有可保性,因而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和人力资本风险这三大类纯粹风险主要是通过保险进行管理,保险的具体方法在第6章详细介绍。现代公司无一不是把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和企业生存的宗旨。但是,大多数公司都在全力以赴地提高公司营业额,和利润,忽略了努力降低企业风险也是扩大股东价值的重要一环。商业决策和投资总是与冒险相伴而行,有些企业家因为敢于冒险、抓住机遇;而企业管理则不然,保证稳健运营才是制胜的关键。然而,商业经营永远处于种种威胁之中:计算机故障、火灾、环境污染、财务欺诈、决策失误、产品被迫招回等。风险的存在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严肃对待企业风险。怎样界定商业经营中哪些是最重要的危险、如何减少这些危险发生的概率一如果真的发生的话,又该如何把危险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商业风险范围很广,这里只讨论纯粹风险。纯粹风险管理的本质是将未来不确定的损失以最经济的方式转变为现实的成本,诺基亚公司关于纯粹风险管理的案例将揭示这个如此简单的道理是如何通过最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实施的。七、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八、 财产损失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是指造成实物财产的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财产风险除了会导致财产的直接损失之外,还可能引起与财产相关利益的间接损失。一个人拥有的财产越多,相对来说其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越大。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很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实物资产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这里企业财产(资产)的含义主要是指对有形资产的权利;财务会计制度上界定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然原因,指的是由自然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水灾、干旱、地震、风灾、虫灾、塌方、雷击、温度过高等。(2)社会原因,包括违反个人行为准则的社会事件,如纵火、爆炸、盗窃、恐怖活动、污染、放射性污染、疏忽大意等,以及群体的越轨行为,如暴乱等。(3)经济原因,指的是经济衰退、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不像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那样有着明显的影响,它对财产的损坏作用更加隐蔽和复杂,如股价下跌导致股票贬值,技术进步导致设备贬值等。企业财产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1)按财产形态可分为动产损失和不动产损失。(2)根据损失原因可分为火灾损失、爆炸损失、恩风损失、盗窃损失、地震损失和洪水损失等。(3)根据财产损失是否可通过保险得到补偿分为可保损失和不可保损失,因为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者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分清哪些损失可以通过事先购买来得到补偿,是风险管理者决定是否运用保险手段的基础。(4)根据财产权益的性质可分为所有权权益损失、抵押权权益损失、质押权权益损失、留置权权益损失、租赁合同权益损失、委任合同权益损失等。(5)根据损失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财产实物形态的损毁,造成其经济价值直接减少。如机器设备的损毁,间接损失指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费用损失、责任损失。其中间接财产损失如雷电击坏企业供电设备、企业冷冻保存的货物因停电而受损。还有一种间接财产损失情况是由于财产的一部分受损,破坏了此财产之完整性,影响到其余部分价值的实现。收入损失指由于财产受损,生产经营受其影响而导致的收益减少。费用损失指财产受损而额外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九、 财产损失度量在风险度量中,对直接损失幅度的估算有时候并不是直接应用实际直接损失金额,而是用财产的价值乘以损失率。因为损失率相对于各项财产的损失金额来说,更容易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因此,在对公司财产进行风险分析时,就要评估其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常见的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等。本章重点讲述重置成本法。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资产的价值,就是用这项资产的现时特价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即: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1、重置成本的估算(1)重置核算法。它是指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把以现行市价计算的全部购建支出按其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直接成本是指直接可以构成资产成本支出的部分,间接成本是指为建造、购买资产而发生的管理费,总体设计制图等项支出。(2)物价指数法。这种方法是在资产历史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仅考虑了价格变动因素,因而确定的是复原重置成本;而重置核算法既考虑了价格因素,也考虑了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因素,因而可以估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同时,物价指数法建立在不同时期的某一种或某类甚至全部资产的物价变动水平上:而重置核算法建立在现行价格水平与购建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上,一项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往往会偏高。物价指数法和重置核算法也有其相同点,都是建立在利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3)功能价值法,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这种方法是寻找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为参照物,计算其每一单位生产能力价格或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据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前提条件和假设是资产的成本与其生产能力呈线性关系,生产能力越大,成本越高,而且是呈正比例变化。(4)规模经济效益指书法。由于规模经济效益作用的结果,资产生产能力和成本之间只呈同方向变化,而不是等比例变化。(5)统计分析法。在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及某一项同类型资产进行评估时,为了简化评估业务,还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某类资产重置成本。第一,在核实资产数量的基础上,把全部资产按照适当标准化分为若干类别:第二,在各类资产中抽样选择适量具有代表性的资产,估算其重置成本:第三,依据分类抽样估算资产的重置成本额与账面历史成本,计算出分类资产的调整系数。根据调整系数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2、实体性贬值的估算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观察法。(2)公式计算法。3、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1)将被评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进行比较。(2)计算二者的差别,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净超额运营成本是超额运营成本扣除所得税以后的余额。(3)估计被评估资产的剩余寿命。(4)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资产功能性损耗(贬值)。4、经济性贬值的估算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十、 责任损失度量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相应的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界定,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依据合约规定界定责任方的责任大小,因此本章的责任损失度量是指民事侵权责任损失的度量,侵权责任损失主要是指企业依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大小而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及相应的诉讼费、辩护费等法律费用支出。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害,相应的赔偿原则因损害类型而异。1、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它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第一,财产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侵权人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财产减少,如侵犯财产权而造成的财物的损坏、灭失,都属于直接损失,都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当全部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被侵权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这种损失虽然与直接损失有些区别,但这种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并没有区别。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不能全部予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因此,间接损失也应当全部赔偿。这里所说的间接损失,是客观的、实际的损失,是有切实依据的可得利益损失,并不是主观臆想的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必须予以全部赔偿。第二,需要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体现的就是赔偿合理损失,按照这一规定,计算财产损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个方法基本可行,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低而案件审判时市场价格较高,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就对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利。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高而案件审判时价格较低,则这样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对此,应当着重解读后一个说法,即“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可以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确定损失范围,确定赔偿数额。第三,实行损益相抵。实行全部赔偿,必须从全部损失中扣除新生利益,实行损益相抵。对此,应当依照损益相抵原则,进行科学、准确的计算,对其相抵以后的损失额,予以全部赔偿。第四,财产损害赔偿是否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专家对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应当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进行了研究,最终立法没有采纳,但这种规则是应当考虑的。例如,沈阳故宫门前上马石毁损案中,上马石被新手司机在倒车中撞折,经过鉴定,损失达数千万元之多,但侵权人无此巨额利益的损害预期。北京市植物园试验栽培的葡萄被他人偷吃,损失价值也达数千万元,侵权人也无此预期。如果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亦不公平。如果适用预期利益损失原则,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则较为稳妥。故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将来在司法解释中解决。2、非财产损害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所造成的物质机体的损害,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三种类型。无论是一般伤害、残疾还是死亡,均属于对他人身体的损害。因此,人身损害的赔偿首先涉及的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然而,人身损害不能仅以受害者遭到损害的物质机体本身的价值作为赔偿的确定标准,还应考虑受损机体得以恢复所需的全部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是指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精神上的痛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做了界定,扩大了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表现为生理上或者心理上痛苦的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不能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加以确定,对于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金钱赔偿,并不具有等价性,而是具有补偿、惩戒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列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注意事项:第一,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第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十一、 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和中期,美国大公司发生的重大损失使高层决策者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次工业灾难是(1953年8月12日)通用汽车公司在密歇根州得佛尼的一个汽车变速箱工厂因火灾损失了5000万美元,这曾是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为严重的15次重大火灾之一。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长期的技术至上的信仰受到挑战。当人们利用新的科学和技术知识来开发新的材料、工艺过程和产品时,也面临着技术是否会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由于社会、法律、经济和技术的压力,风险管理运动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在过去的60余年中,对企业的人员、财产和自然、财务资源的适当保护形成了一门新的管理学科,这门学科在美国被称为风险管理。在20世纪70年代,风险管理的概念、原理和实践已从它的起源地美国传播到加拿大和欧洲、亚洲、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我国在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也开始重视风险管理的研究,并翻译和编写出版了数本教材。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指出,企业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制风险评估、风险策略、风险监管及预警流程,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风险管理可以定义为有关纯粹风险的管理决策,其中包括一些不可保的风险。处理投机性风险一般不属于风险管理的范围,它由企业中的其他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本质是应用一般的管理原理去管理一个组织的资源或活动,并以合理的成本尽可能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和它对组织及其环境的不利影响。风险管理既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它提供系统的识别和衡量企业所面临的损失风险的知识,以及对付这些风险的方法。但风险管理人员还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直觉判断和演绎法做出决策,科学地使用数量方法的风险管理仍处在初级阶段,在一些国家,专职的风险经理的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识别和衡量风险,决定是否投保。如果决定投保,拟定免赔额、保险限额、办理投保和安排索赔事务:如果决定自担风险,则设计自保管理方案。(2)损失管理工程。设计安全的机械系统操作程序,以防止或减轻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3)安全保卫和防止雇员工伤事故。(4)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安排和管理雇员团体人身保险。(5)损失统计资料的记录和分析。从这些活动中可以看出,风险经理是企业经理队伍中的重要一员。风险管理不该与保险相混淆,风险管理着重识别和衡量纯粹风险,而保险只是对付纯粹风险的一种方法。风险管理中的保险主要是从企业或家庭的角度讲,怎样购买保险,在现代风险管理计划中也广泛使用避免风险、损失管理、转移风险和自担风险等方法。如今,美国大多数大公司、政府单位和教育机构都有了自己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也不等同于安全管理,虽然安全管理或损失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在识别和衡量风险之后对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决策。总之,风险管理的范围大于保险和安全管理。十二、 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管理的程序分为以下六个步骤:(1)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制订合理的风险管理计划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风险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即是制定的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确定风险管理人员职责。风险管理计划需要在计划中列明风险管理人员和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人员的职责,并规定风险管理部门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报告制度。确定风险管理部门的内部组织结构。在规模小的企业里,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也许只有一个人,但规模大的企业则要设置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安排和其他部门统一协作的工作,风险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比如,会计部门、数据处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人事部门、生产部门等。保持和各部门的良好合作,是风险管理计划的重要内容。编制风险管理方针书。制订出风险管理的主体计划以后,确定风险管理业绩标准以及调整措施,增加风险管理计划的灵活性和适用(2)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第二步是识别企业所面临的所有纯粹损失风险。企业所面临的潜在纯粹损失风险类型多种,风险经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及保险出版机构提供的潜在损失核查清单来识别本企业所面临的各种纯粹风险。此外,还可以使用下列方法识别风险:对企业财产和生产经营进行定期或经常性的实地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使用内容广泛的风险分析征求意见表,收集在生产和经营第一线人员对损失风险的意见。编制生产和经营的流程图,分析每个环节中的潜在损失风险,现在的安全系统工程使用故障树分析等方法详细描述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事故因果关系,可用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使用财务报表以往的损失报告和统计资料识别重大的损失风险。例如,按会计科目分析重要资产的潜在损失及原因。请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提供风险评估咨询服务,包括分析企业外部环境的风险因素。(3)风险衡量。在识别损失风险之后,下一步是衡量损失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这包括衡量潜在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损失频率是指一定时期内损失可能发生的次数。损失程度是指每次损失可能的规模,即损失金额大小。在得不到精确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对损失频率进行粗略估计,如分为:几乎不会发生、不大可能发生、频度适中、肯定发生。对损失程度的衡量可分为每次事故造成的最大可能损失和每次事故造成的最大可信损失。最大可能损失是估计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额。最大可信损失则是估计在通常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额,如考虑到消防设施等其他因素的火灾损失。后者通常小于前者。最大可信损失对风险衡量很有价值,但是也最难估计。风险经理必须估计每种损失风险类型的损失频率和程度,并按其重要性分类排列。风险经理之所以要衡量潜在的风险是为了今后能选择适当的对付损失风险的方法,损失频率和程度不同的风险需要采用不同方法对付,与损失程度相比,损失频率对损失程度的估计更为重要,损失频率乘以平均的损失程度得出预计的平均损失总额,它可以用来与企业交付的保险费进行比较,为购买保险提供依据。(4)风险决策。风险决策是指在衡量风险以后,风险经理必须选择最适当的对付风险的方法或综合方案。对付风险的方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改变风险的措施,如避免风险、损失管理、转移风险;另一类是风险补偿的筹资措施,对已发生的损失提供资金补偿,如保险和包括自保方式在内的自担风险。对付风险的主要方法有:避免风险。避免风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完全拒绝承担风险,另一种是放弃原先承担的风险。但避免风险的方法适用性很有限。首先,避免风险会使企业丧失从风险中可以取得的收益。其次,避免风险方法有时并不可行,例如,避免一切责任风险的唯一办法是取消责任,最后,避免某一种风险可能会产生另一种风险,某企业以铁路运输代替航空运输,只是将航运风险替代成了陆运风险。损失管理。损失管理计划则分为防损计划和减损计划。防损计划旨在减少损失发生的频率或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减损计划可再分为尽可能减轻损失后果计划和损后救助计划,两者均设法控制和减轻损失程度。有一些损失管理措施,既是防损措施又是减损措施。损失管理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但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只是从事这方面活动的一个部门,也许只是一个商议或咨询部门。大公司的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劳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医疗部门、防火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经理,由他们一起共同制定损失管理方针。非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在风险管理中较为普遍使用的非保险方式转移风险的方式有合同、租赁和转移责任条款等。自担风险。自担风险是指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可分为被动的和主动的,即无意识、无计划的和有意识、有计划的。企业的风险经理在决策时经常在保险和自然风险中进行选择,当更有利于企业自担风险的因素出现。比如,自担风险的管理费用比保险公司的附加费用低、企业的财力在短期内能够承受保险费的支付和损失赔偿、企业有着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或者企业内部具有自保和损失管理的优势时,企业的风险经理往往会选择自担风险。至于企业自担风险的水准则要根据其财务状况、近年的损失资料以及保险费用而定。自担风险的财务补偿方式可采用当年净收入的直接补偿、设立专用基金、借入资金以及建立专业自保公司。专业自保公司一般是由母公司为保险目的而设立和拥有的保险公司,它主要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自保是自担风险的特殊方式,其主要优点在于节省保险费开支,而主要不足之处在于可能遭受高于保险费支出的损失。保险。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方法,它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也是一种分摊风险和意外损失的方法,一旦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就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这实际上把少数人遭受的损失分摊给同险种中的所有投保人。由于少数投保人遭受的损失为同险种的所有投保人所分担,所有投保人的平均损失就替代了个别投保人的实际损失。保险人一般承保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人身、财产和责任风险均能由保险公司承保,而市场、生产、财务和政治风险一般都不能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5)风险监控和评价。在风险管理的决策贯彻和执行之后,就必须对其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其理由有两点:一是风险管理的过程是动态的,风险是在不断变化的,新的风险会产生,原有的风险会消失,上一年度对付风险的方法,也许不适用于下一年度。二是有时做出的风险管理的决策是错误的,这需要通过及时的监控检查来加以发现,然后加以纠正。对风险管理工作业绩的检查和评价有两种标准。一是效果标准。例如,意外事故损失的频率和程度下降,责任事故损失降低,风险管理部门经营管理费用减少,责任保险费率降低,因提高企业自担风险水平而减少财产保险费用,这些都是效果标准。二是作业标准。它注重对风险管理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数量的考核。应当综合使用这两种标准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业绩检查。确定了检查和评价的标准后,就要把风险管理工作的实际结果与效果标准和作业标准加以比较,如果低于标准,就及时加以纠正或者调整标准。十三、 风险的特征风险不同于损失。损失是事后概念,风险则是明确的事前概念,两者描述的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风险具有如下特性:(1)客观性,它是指风险是不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企业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企业只能采取风险管理办法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2)普遍性。在现代社会,个体或企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3)损失性。只要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存在,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而且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社会财富的损失和经济价值的减少,因此才使得个体或企业寻求应对风险的方法。(4)可变性,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转化的特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而任何事物都处于变化之中,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风险的变化。十四、 风险的含义对于风险的定义,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决策理论家和保险学者并未达成一个适用于他们各个领域的一致公认的结论。关于风险,目前有数种不同的定义。(一)损失机会把风险定义为损失机会,这表明风险是一种面临损失的可能性状况,也表明风险是在一定状况下的概率度。当损失机会(概率)是0或1时,就没有风险。对这一定义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如果风险和损失机会是同一件事,风险度和概率度应该总是相等的。但是,当损失概率是1时,损失是确定的,但并没有风险,因为风险必须是有些结果不确定的。(二)损失的不确定性决策理论家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又可分为客观的不确定性和主观的不确定性。客观的不确定性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差,它可以使用统计学工具加以度量。主观的不确定性是个人对客观风险的评估,它同个人的知识、经验、精神和心理状态有关,不同的人面临相同的客观风险时会有不同的主观的不确定性。(三)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长期以来,统计学家把风险定义为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离差度。例如,一家保险公司承保10万幢住宅,按照过去的经验数据估计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即1000幢住宅在一年中有一幢会发生火灾,那么这10万幢住宅在一年中就会有100幢发生火灾。然而,实际结果不太可能正好是100幢住宅发生火灾,它会偏离预期结果,保险公司估计可能的偏差域为+10,即在90幢和110幢住宅之间,可以使用统计学中的标准差来衡量这种风险。(四)风险是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概率有的保险学者认为把风险定义为一个事件的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客观概率。在这个定义中风险不是损失概率。这个定义实际上是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的变换形式。此外,保险业内人士常把风险这个术语用来指承保的损失原因,如火灾是大多数财产所面临的风险,或者指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或财产,如把年轻的驾驶人员看作不好的风险,等等。十五、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