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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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定于201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由蓝绍敏市长为组长,蒋跃建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市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落实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制定与此项行动方案相衔接的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三、行动范围和检查重点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范围是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以及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政府层面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力量深入辖区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层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2.实施监管执法情况。各区(园区)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隐患整改;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报告当地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4.突出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情况。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中,重点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消防、餐饮场所、民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二)企业层面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工作,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同时按规定向安监和有关部门报告;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三)重点行业1.道路交通方面: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重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尤其是涉及“两客一危”企业;严把行业“三关一监督”源头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强化车辆动态监控,及时通报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车辆违规等情况。2.水上交通方面: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突出平安船舶创建,组织开展内河渡运、水上风景区、危化品运输、水上水下活动安全整治和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情况,船舶消防、救生、应急等设备配备和船员安全操作知识情况;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3.建设工程施工方面:由建设部门牵头。要深刻吸取近期连续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施工安全事故教训,以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各类隧道、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重点检查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4.非煤矿山方面:由安监部门牵头。重点检查防止矿井火灾及中毒窒息、坠(蹲)罐、矿井水灾、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专项整治情况;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关闭状态的地下矿山监管情况;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与整改工作;加强非煤矿山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5.危险化学品方面:由安监部门牵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认真落实“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履行安监部门综合治理职责,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分别履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职责,进一步梳理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清单,找准工作重点,逐条细化工作措施,定期召开危化品联席会议,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化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动我市制定出台危化品安全生产“禁限控”目录,研究探索危化品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化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评判标准,积极推动化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按照总局发布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省局细化的重大事故隐患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月报制度,定期通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危化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6.油气输送管道方面:由发改部门牵头。重点检查企业管道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排查管道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是否落实和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管道压力、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和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完好;第三方施工是否及时向当地管道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并进行有效保护。7.消防安全方面: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情况,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实施情况等;检查单位、场所消防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对全市2017年度遗留的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2018年即将挂牌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跟踪督办情况,确保年内全部摘牌销案。8. 民爆物品方面:由经信部门牵头。重点检查危险工序、危险岗位及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关键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原材料和民爆物品出入厂检验、登记、库存、流向监控等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销售环节工作中运输、出库、入库以及回库等全过程安全管控;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防范是否落实“人防、技防、犬防”;自动化控制系统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要严格落实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坚决防止因违章操作而引发的各类事故。9.特种设备方面:由质监部门牵头。重点检查机场、车站、商场、医院、体育场馆、学校、宾馆、酒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充装站等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深刻吸取近年来我省连续发生餐饮经营等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严格实行气瓶条码管理,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复检工作,防止因瓶体、阀门缺陷导致气体泄漏;针对夏季高温气候,尤其要做好储运设备的降温和适量充装工作,防止暴晒和超量充装引起爆炸。10.城市燃气方面:由建设部门牵头。重点检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是否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是否及时修理或更换;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是否存在问题;检查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消防安全等情况;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是否事先通知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现场监护;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各区(园区)以及负有农业、水务、商务、邮政、教育、卫生、旅游、园林、地铁、电力、通信等方面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辖区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制定相关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从3月中旬至10月底,集中8个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分自查自改、执法整治、考核总结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自查自改阶段(3月-5月)。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方案部署要求,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逐一填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1、2),定期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实填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存在突出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清单(附件3、4)。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对存在安全风险的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重要工艺装备、重要生产操作环节和特殊作业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五到位”,彻底消除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监和有关部门。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二)执法整治阶段(6月-8月)。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依法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从严从重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落到实处。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安全生产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一清单五制度”工作制度,即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清单和事故隐患整治台账制度、事故隐患交办制度、事故隐患验收制度、事故隐患销号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重大隐患实施区级挂牌督办,详细填报重大隐患整改督办表(附件5)。需提请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宁安委201424号)要求,在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的同时,逐级上报挂牌督办。对未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安全管理不力的进行警示约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逐项填报追责问责清单(附件6)。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月5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月工作统计表(附件7),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三)考核总结阶段(9月-10月)。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有序进行,督促工作落地落实,市安委会将于9月份组织对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面考核,考核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抽查等形式,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考核结果作为2018年度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部署、推动情况及工作进度完成情况。2.实施监督检查、立案查处、罚款、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3.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行业领域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情况。4.行动开展以来举报受理和处置情况、“黑名单”制度执行情况、媒体曝光、约谈警示工作开展情况。5.突出隐患、重大隐患梳理情况,市、区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各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6.查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相关报表、监督执法法律文书等资料。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要认真总结有效做法、好的经验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固化,用于今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要坚持长期抓、动态抓、持续抓,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常态长效。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月5日前填报附件3-7相关报表(除注明填报累计数据外,均为月推进情况),11月9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总结。五、市级督查工作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将督查督导贯穿于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全过程,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现场督促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彻查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取得实效。要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市安委会将成立11个督查组,分别由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带队,采取分区包干的形式,在“两会”期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督查工作,在自查自改阶段进行一次督查,在执法整治阶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并邀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组:由市发改委牵头,成员由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六合区。第二组:由市农委牵头,成员由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溧水区。第三组:由市旅游委牵头,成员由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秦淮区。第四组:由市商务局牵头,成员由商贸服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玄武区。第五组:由市建委牵头,成员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浦口区。第六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由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高淳区。第七组:由市规划局牵头,成员由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鼓楼区。第八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成员由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雨花台区。第十组:由市经信委牵头,成员由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江宁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由石油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查江北新区、建邺区。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各区(园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督查组牵头部门应明确一名联系人,于3月9日前将联系人信息(附件8)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施 睿 办公电话:83630365 移动电话:15951803223 电子邮箱:nj8368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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