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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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第一年度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LYZB-191203)招 标 人: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九年十二月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第一年度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目 录第一卷3第1章 招标公告4第2章 投标人须知8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7第5章 工程量清单60第二卷61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61第三卷62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2第四卷63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一卷第1章 招标公告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第一年度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ZB-191203项目编号:XTJS201900296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第一年度工程项目已由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潭市财政局以潭自然资函20191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事项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潭政发改招20197号文件核准,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第一年度工程项目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2.3建设地点:湘潭县谭家山镇2.4建设规模: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第一年度工程项目;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引水工程;2、煤矸石、地形地貌治理;3、湿地与土地整理耕地修复工程;4、观音山土整及S313复绿工程;5、西冲地灾应急处置。2.5工期:150天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7保修期:2年2.8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 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近5年的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培训证或地质灾害防治学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3.4 拟任技术负责人按工程专业要求配备2人,其中水利工程专业1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1人;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培训证或地质灾害防治学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3.5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3.6类项目业绩:指成功完成过单个合同中标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业绩)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5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单位。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9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 投标人的限定条件4.1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5.1请从2019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采取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3、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3.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3.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保证金无效。4、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4.1、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银行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4.2、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5、投标保证金递交或出具银行保函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6、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8.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9.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想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投标人可与招标人取得联系后自行进行现场踏勘。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11、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5283527212.联系方式投标人如需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招标信息可与下列单位联系咨询: 招 标 人: 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7607325672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联 系 人:张玲 刘庭 联系电话:0731-55955107 邮 箱:282779355 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7607325672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联 系 人:张玲 刘庭 联系电话:0731-55955107 邮 箱:2827793551.1.4项目名称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第一年度工程项目 1.1.5建设地点湘潭县谭家山镇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省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保修期2年1.3.3工期及质量要求本项目工期为150天,质量为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提供近半年的不间断纳税记录。诚信记录:提供单位诚信记录。社保记录:提供近半年不间断社保缴纳情况记录。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的同类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培训证或地质灾害防治学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技术负责人资格:拟任技术负责人按工程专业要求配备2人,其中水利工程专业1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1人;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培训证或地质灾害防治学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其它要求:(1)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下列资料:a、投标人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日最近6个月)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b、其它有效证明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单位。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投标人想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投标人可与招标人取得联系后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月9日上午 9 时00 分(北京时间)1.11分包允许不允许1.12偏离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名形式送发电子邮件至 282779355,在此之后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不再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信息发布网站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3.1招标文件的修改信息发布网站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1、投标保证金形式:采取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2.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2.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保证金无效。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3.1、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银行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3.2、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4、投标保证金递交或出具银行保函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1 年(2018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5 年(指 2014 年 12 月起 2019 年 12 月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的年份要求1 年(指 2018 年 12 月起 2019年12月止)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手写签名;(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名称);(4)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人员手写签名,同时将该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手写签名的注册造价师的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5)其他要求见本文件有关条款;(6)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3.7.6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提交份数:2份(U盘); 格式:电子文档中文字部分应为不低于中文 Office97 版本的 Word 格式,表格部分应为不低于中文 Office97 版本的 Excel 格式,图纸文件应为不低于 AutoCAD2000 的版本。(电子文档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不要求提交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5.2开标程序(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现场及时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而在开标现场没有提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湖南省综合专家库中临时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无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指成功完成过单个合同中标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业绩)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5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10.2原件提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不提交。10.3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提交,份数: 4 份。不提交。10.4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项目法人支付工程款必须拨付到中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10.5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由招标人支付在方案编制预算中列支的部分,按相关政策应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外的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或转账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纳。10.6投标文件的修改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书的,若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又要对已递交的投标书作出修正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提交的修正函内容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1项包括的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说明,份数应提交 1 份正本, 4 份副本,电子文档 2 份。(2)对投标书中其他内容进行修正的,提交的修正函的内容应包括 修正的内容 ,份数应提交 1 份正本, 4 份副本,电子文档 2 份。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10.7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本合同工程招标人投标总价(报价)控制上限值为:伍仟陆佰肆拾叁万玖仟陆佰壹拾陆元贰角柒分( 56439616.27元)(含不可预计费:5130874.21元,由建设单位调剂使用)。不设最高投标限价10.8对投标人的限定条件(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2)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培训证或地质灾害防治学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否则其投标无效。10.9施工组织设计提交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不提交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但中标人应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套,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报告格式见第8章。 具体要求: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5 份)提交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中标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告装订份交监理人批准。审查不合格的,退回中标人,经中标人重新修编后再次提交审查,直至审查合格。中标人对审查意见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项目法人裁决。10.10资料核查(1)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投标人出现上述(1)、(2)项的规定招标人将投标人以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0.11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不含节假日)。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3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按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处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员和设备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须留意本章前附表第2.2.2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须留意本章前附表第2.3.1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无论投标人是否以任何形式确认,招标人均认为所有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投标协议;(4)投标保证金;(5)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原件的复印件;(12)其它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5.2 “近 1 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 “近 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施工合同原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影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 1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由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人员手写签名(注册造价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款内容)。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7.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是否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只接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在招标人提供的登记表上签字确认。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现场及时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而在开标现场没有提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原件原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4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文件的修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对投标人的限定条件对投标人的限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资料核查资料核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中标公示中标公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 (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方式发至 (传真号/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如采用网上下载,则无需回函确认。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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