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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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家、部、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总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以“五个一”管理为抓手,将专项整治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为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二、整治目标通过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消除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盲区漏点,显著提升渔港渔船综合治理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长效监管体系,实现渔港规范运营、渔船安全管控、船员有序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三、主要任务对照国家、省、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过梳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共有12项主要任务。主要任务一: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贯彻活动。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全市渔业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渔船服务组织、船主船东船员等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主要措施: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结合伏季休渔,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分批组织全市渔业系统开展教育轮训。工作安排:1.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宣讲活动。2.制作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册(汇编)。制作宣传册,配发至各地供学习培训使用,在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培训会上集中进行解读。3.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开展主题宣讲、“安全宣传咨询日”、渔业应急演练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渔业安全生产的氛围。4.开展“平安渔业”建设。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不断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5.开展渔业安全学习教育轮训。各地、各相关单位组织渔业系统安全监管和执法骨干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开展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及业务技能培训等。市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培训。主要任务二: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措施: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出台渔业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约谈等制度,开展渔船安全险情事故督查督办。落实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安排:1.制定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地、各相关单位出台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边界。(2021年完成)2.出台渔业安全生产约谈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督办、约谈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事故(险情)全市通报和提醒督导,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3.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依据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船长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督促船东建立规范有序的渔船内部管理制度和权责分明的船员岗位责任制度。通过严格执行船检标准、严格捕捞许可准入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等,加强对船东船长的约束,确保船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4.推动渔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正向激励和反面惩戒相结合,推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安全生产守信的船东船长,在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渔业互助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船东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主要任务三: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深化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主要措施:开展渔船渔港风险隐患评估,推动渔船渔港安全动态监管。开展渔船渔港、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强化整改和评估工作。工作安排:1.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5个清单,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2021年完成)2.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海洋渔业为排查整治重点,进一步摸排行业系统性、突发性、区域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和闭环管理制度。3.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剖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印发典型事故案例手册,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整改落实。规范险情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评估,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主要任务四:开展海洋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张网类、笼壶类、特种养殖船(设施)等高风险渔船和“碰撞、触损、自沉、机械损伤、风灾、火灾”六类事故防范,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穿全程。主要措施: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情形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配套设施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冒险出海作业等行为,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渔船,责令船东立即整改,直至采取强制措施消除隐患。持续打击涉渔“三无”浮子筏(快艇、船舶)。工作安排:1.突出重点敏感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冬春生产高峰期,组织渔政执法队伍聚焦张网类、笼壶类、特种养殖船(设施)等高风险渔船和“碰撞、触损、自沉、机械损伤、风灾、火灾”六类事故防范,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2.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要求。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情形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安全、救生设备、渔船通导设备及机械设备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海洋渔船10类不适航情形进行重点检查,实施常态化的渔船登临检查制度,严防渔船“带病”出港。每年5-8月开展专项整治联查互查活动。3.加强防汛防台预警和伏季休渔管理。做好汛前汛期防御工作,加强海上气象、海况预警信息发布,严防台风引发渔业水上事故。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冒险出海作业等行为,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渔船,责令船东立即整改,直至采取强制措施消除隐患。4.保持整治涉渔“三无”浮子筏(快艇、船舶)高压态势。继续加强涉渔“三无”浮子筏(快艇、船舶)整治力度,全市涉渔“三无”浮子筏(快艇、船舶)保持动态清零。主要任务五: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认真做好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主要措施:加强部门合作,健全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对复杂水域开展联合巡查。强化渔船动态监管,督促指导渔业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船员防碰撞知识教育,避免在商船主要航道上进行定置作业及锚泊,督促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加强瞭望观察。工作安排:1.加强部门合作。与海事部门加强合作,推动各地落实合作内容和联合行动。加强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海警等相关部门的合作。2.开展防碰撞宣传。加强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在伏季休渔期间开展防范商船渔船碰撞事故宣传活动。3.落实防碰撞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渔办、渔船服务组织作用,按照定人联船管理要求,督促渔船船长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加强渔船航行瞭望和夜间锚泊值班,避免在商船传统航线作业。4.加强违法行为处罚。开展联合巡查监管,依法处罚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严惩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任务六: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坚持“县(市)区域统筹、属地负责、综合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设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担任港长、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渔港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渔港管理维护主体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主要措施: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指导意见,开展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领导与协调责任,推进管港管人管渔船管安全工作,依托渔港综合管理中心,推动执法力量驻港监管。以落实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渔船“代理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工作安排:1.做好渔港确认工作。按照符合相关规划、港口条件良好、渔港功能明确、具备监管条件的要求,做好沿海渔港重新确认工作(2020年9月完成)。2.推进落实渔港“港长制”。全市确认渔港全部落实“港长制”管理,制定港章、建立“港长制”管理机构,开展实体化运行。“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渔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9月完成)3.明确渔港管理维护主体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充分考虑渔港的自然环境、通航条件、渔船船型、渔民进出渔港习惯等,制定和完善渔港船舶停泊、装卸、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通讯岸台值班、渔船调度指挥、纠纷调处、消防保卫、环境保洁、大风警报、海浪预报、灾情预报传送、险情处置等制度,编制港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抢险救助预案。(2020年9月完成)4.严格落实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对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控,定期开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通报。督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渔船进出港报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未报、误报渔船的监督管理,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查处未报、误报行为。做到已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记分管理或停航整改。5.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加强船籍港和靠泊港渔船信息共享和联动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盲区。渔港内禁止停靠“三无”船舶,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滞留,依法进行处理。主要任务七: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不按标准配备、私自拆卸、故意关闭通导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违规套用其他船舶电台识别码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海洋渔船通导设备更新,全市在册海洋渔船船载AIS终端、北斗定位终端安装率、更新率、使用率达到全覆盖。主要措施:组织全市海洋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号(以下简称“电台识别码”)摸底排查,加快推进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升级,清理完善系统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增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船东船员使用通导设备的熟练程度。工作安排:1.持续推进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针对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不按标准配备、私自拆卸、故意关闭通导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违规套用其他船舶电台识别码等突出问题。(2020年完成)2.完成海洋渔船基础数据清查。规范海洋渔船船载AIS终端、北斗卫星终端及其电台识别码的配备使用情况,做好渔船基本信息与对应的AIS九位码和北斗ID号的比对核实工作,清理、完善平台系统数据,解决“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推进数据融合共享,有效避免监管盲区和隐患。(2021年完成)3.持续推进海洋渔船通导设备更新。完成全市渔船通导设备建设项目,推进卫星电话、超短波电台、船载AIS终端的更新配备,健全与完善海上作业渔船的通讯手段,确保全市海洋渔船船载AIS终端、北斗定位终端安装率、更新率、使用率达到全覆盖。(2020年完成)4.开展业务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加强渔业无线电管理督查力度,特别是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整改到位。5.提高设备终端使用水平。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船东船员使用通导设备的熟练程度。主要任务八: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整治。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执法检查,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主要措施:按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对全市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岗位职责,对缺口较大的县(市)实施重点推进,切实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加强政策研究,落实教育培训,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安排:1.全面完成渔业船员新旧证书的换发工作。搞好调查摸底,开展渔业船员持证情况排查,根据省厅培训计划,积极组织选送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做好证书换发工作。2.增强培训针对性。每年组织开展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解物体打击、放网起网伤害、机械损伤、缆击、跌倒、落水等事故预防知识,提升全市渔业船员职业技能。3.开展“人证不符”专项整治。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督促船东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主要任务九: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规程标准。巩固提升海洋渔业“三化五覆盖”工作,理顺我市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渔业安全制度体系。主要措施:严格执行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江苏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渔船、渔港和船员管理。工作安排:1.扎实开展挂靠渔船整治。根据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厘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管理职责,扎实推进挂靠渔船综合治理。2.全面落实渔船管理“乡镇长负责制”。根据“一打三整治”专项整治和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迫切要求,着力解决部分乡镇对渔船监管的“宽、松、软”问题。沿海乡镇要全面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销号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加强渔船管理和打击违法作业。3.着力推进滩涂“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化”方式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田”,安全管理要求上图上表,确保全市沿海每一米海岸线、每一块滩涂、每一个港口、每一片海域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夯实海上安全管理的“三个责任”。4.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依据南通市海洋捕捞渔船海上动态编组管理办法,落实好定人联船、编组作业、日报告制度,确保在海作业渔船实现全天候动态监管。主要任务十: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落实渔业互助保险全覆盖工作要求,指导我市渔业互助保险办事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业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主要措施:根据部、省统一部署,推进我市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以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代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将全市海洋捕捞业、养殖业纳入我市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强制实施范围。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作安排:1.落实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渔业互助保险体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配合省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方案,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保险市场统一监管。(2021年完成)2.推动成立渔业互助保险社。配合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设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筹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2022年完成)3.加强行业指导。在发展方向、产业服务、政策支持、制度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继续对协会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协同省渔业互保协会开展渔业安全教育、防灾减损和困难帮扶等公益服务。充分发挥渔业互助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4.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以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代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将海洋捕捞业、养殖业纳入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强制实施范围。(2022年完成)主要任务十一: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渔政渔港执法管理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主要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和渔业航标管理办法,明确渔港和航标日常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列出失常航标清单,统一维修养护。推进渔港渔船消防、救生设施设备更新,提升保障能力。工作安排:1.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渔港投入管理的集约化水平,解决目前渔港“小、散、乱”问题,加快沿海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建设进度。推进沿海渔港安全设施设备更新升级,组织渔港防火防台风达标验收。2.做好渔业航标管理。配合省厅做好渔用航标维护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和渔业航标管理办法,明确渔港和航标日常维护管理主体责任。(2021年完成)3.重视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照“能专则专、明确岗位、相对固定”的原则,优先保障安全投入,配备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项人员和装备,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4.深化改革创新。继续推广使用新型救生雨裤,达到出海渔民全覆盖。着力推进“机械换人”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海上作业人数,全面推广紫菜机械化采摘,试行推广自走式文蛤采捕机。继续推进“小拖改中拖”工程,更新换代为底盘更高、动力更足的大中型拖拉机,提升拖拉机滩涂作业安全保障水平。主要任务十二:提升渔业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主要措施: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指导各地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搜救演练活动。加强渔政执法船艇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配合各级水上搜救中心做好救援工作。工作安排:1.加强应急值班。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规范值班流程,强化值班责任,完善指挥调度系统,确保事故险情应急处置高效顺畅。2.开展应急演练。完善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渔业安全应急管理能力。4.开展应急培训。每年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报告实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渔政执法人员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内容和方式。5.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对应急预案及应急值班流程进行演练,熟悉流程,完善制度。完善渔政执法船应急处置程序,对渔政船从事应急救援任务流程进行规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并配合做好水上救援工作。四、时间安排从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继续围绕渔港、渔船、船员、渔企等开展全面排查,梳理、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紧密衔接先期开展的渔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已梳理的问题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边完善,确保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整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二)集中攻坚(2021年)。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集中督导,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和闭环管理。推广各相关单位经验做法,围绕提升渔业生产本质安全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体制机制,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初步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巩固提升(2022年)。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彻底全面解决问题隐患,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具有特色、扎实有效、覆盖全面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综合治理体系。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总结。五、保障措施(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握“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关系,确保今年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夯实工作基础,严明纪律作风,密切协调配合,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全面投入各项工作之中。(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各级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工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或单位,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倒查追究责任。(四)强化协调联动。要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水利、海事等部门建立紧密配合机制,推动执法力量向海上和港口集聚和倾斜。注重上下联动,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协调,统筹抓好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加强专项活动和典型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公开通报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震慑作用。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和引导渔民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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