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上传人:Sc****h 文档编号:130946113 上传时间:2022-08-05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3.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一、 规划范围和期限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的城区范围。即西、南至灵江,北至山体,东至洛河。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为2018年至2035年。二、 规划层次和内容鉴于户外广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次规划范围主要指附属于建筑上的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两大类,借助公共汽车车身等游动广告不属于本规划范围。总体规划层次对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设置分区,划分为禁设区、适设区和限设区,对各种类型的户外广告提出设置准则。详细规划层次结合前期分析,在该层次规划中提出对户外广告控制要素的原则性指导意见,明确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重点路段,提出重点路段户外广告设置导引。三、 总体控制分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分析,对规划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区域进行广告设置分区,分为禁设区、限设区、适设区。对规划中广告设置区段有重复的地方,按限设区让禁设区,适设区让限设区的原则执行。1、 适设区在繁华商业区、特色商业街、商业办公区、城市交通枢纽、入城口等节点地区、城市主要路径区域等,在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以美化城市景观、创造特定的城市空间与城市商业氛围为宗旨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需进行详细规划设计,特别是重要节点和道路的户外广告设置必须进行详细规划设计,经户外广告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才可设置。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格尺寸、密度、色彩、内容等必须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必须与其附属的建筑相协调,注重广告质量和品位,使广告真正起到点缀城市景观、活跃城市商业气氛的作用。户外广告适设区主要包括:银泰城商圈、老耀达百货商圈、崇和门广场商圈、靖江中路商圈、洛河商务区等区域。2、 禁设区即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1)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机关部门及其围墙范围(除节日、重大活动需要设置烘托气氛的临时性标语以外)。 (2)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代建筑等保护范围。(3)城市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各类学校、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广播影视中心等设施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广告。(影剧院、展览馆、文化宫等文化娱乐设施可根据需要适当发布展示、演出广告的临时性广告,但其尺度、形式不能损坏建筑整体形象。)(4)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及森林公园内不得设置商业广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及森林公园可根据需要在入口区域适当发布展示、演出广告的临时性广告,但其尺度、形式不能损坏景区、公园形象。在禁设区内经广告审批部门同意设置的公益性广告,体量不宜过大,其色彩、尺度、材质、规格等必须与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的原貌;而且设置的广告只能为临时性广告,必须定期拆除。由于城市发展及规划的原因,户外广告禁设区主要包括:临海市政府所在地、临海市政府机关部门聚集区。临海市内各类现状及规划学校,包括:台州学院、台州中学、回浦中学、白云中学、临海市外国语中学、台州学院附中、哲商小学、大洋小学等。临海市内旅游景区包括灵湖、东湖、江南长城等。3、 限设区除禁设区和适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不设置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和店招除外),但商业建筑(商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等,确有广告设置需求的,需在报建时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在已有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应提供附加广告后立面效果图,经户外广告审批主管部门统一后方可设置。街道、社区管辖的小区、居住区内只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12处小型落地式公益广告(可结合宣传栏)。4、 重点区城市重要区段的广告设置更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广告设置的重点。规划根据用地功能布局,结合道路性质、街道景观等具体特征,将户外广告重点区域分为户外广告重点地区和户外广告重点界面。其中,户外广告重点地区分为:交通枢纽区、商业区、商务区、历史文化风貌控制区以及重要节点控制区。户外广告重点界面分为:广告集中展示界面、重要景观界面。四、 广告设置通用准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对城市景观风貌、道路特征、节点特色进行统筹考虑,广告的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内容、照明方式等应与周边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新建建(构)筑物在建筑外观设计的同时应统筹考虑户外广告的整体设计;在现状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与建筑立面统一考虑,使其成为建筑立面的构成要素,平行建筑墙面广告除店铺招牌外,尽量与橱窗结合设计。规划范围内6层以上建筑原则上禁止设置屋顶广告(特殊建筑及企业的名称标识除外)。在重要商业街区和商业路段,如为了体现商业街景观而需要设置屋顶广告的,也必须要严格审批,统一规划设置,其设置的屋顶广告牌以镂空的为主,镂空率宜大于50%。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造型美观、制作精良、悬挂平整,并积极提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标志性广告节点应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和社会公示制度,集思广益,提高广告设计的艺术性、观赏性和亲和力。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建筑及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消防等基本功能,避免光污染;不得影响被依附城市家具的正常使用和识别。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消防楼梯,不应遮挡外窗,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电子广告不宜设置于可燃物上。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航空、交通及消防的安全。不得借公益广告位置设置商业广告。户外广告牌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广告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户外广告的设置情况,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脱色、肮脏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恢复或拆除。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应立即修复、加固或拆除。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户外广告应立即拆除。禁止出现任何年久失修,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户外广告。城市重点地段必须编制户外广告详细规划,或者在编制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包括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内容。危房、违章建筑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和影响交通安全。选用广告照明、色彩和声音时,要充分考虑户外广告的周边环境,避免造成光污染、色彩污染和声音污染。五、 空间控制引导规划根据城市用地功能、人口活动频率、公共空间分布、商业业态布局、城市景观特征等,将户外广告设置从空间上分为三类:禁止设置范围、限制设置范围、适宜设置范围。(一)禁止设置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及军事机关大楼等(不包括确需设置的建筑标识和自身标牌)。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点等保护范围内及其建设控制地带(不包括确需设置的建筑标识和自身招牌)。城市标志性非商业建(构)筑物 (不包括确需设置的建筑标识和自身标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台(亭)、道路、桥梁、隧道收费站(若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需要进行专题论证)、防撞墙、立交、高架道路、高架轨道交通护栏、车道分隔栏以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上。在封闭住宅小区内部(小型公益广告除外)、住宅建筑、商住混合建筑的住宅部分、学校校园内部(包括幼儿园、中学、小学、中专、大专院校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广告:(1)在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半径50米范围内,其他遮挡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色彩与交通设施色彩易混淆的禁止设置;(2)距离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隧道、公路和桥梁)收费口以及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入口30米以内区域禁止设置;(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和其他生命线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4)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4米范围内禁止设置;(5)除公交候车亭外,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出租车停靠点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设施;沿街建筑上设置的广告设施、招牌的直线投影不得超出道路红线;(6)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禁止设置独立式广告;(7)在道路交叉口圆弧切线外15米范围内禁设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交叉口50米范围内设置落地式或依附墙体上的影响交通安全电子显示屏广告,如确需设置的,需交警部门进行交通安全审查核准;(8)在路灯杆上禁止设置任何长期广告,但允许设置宣传节日、城市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临时广告;(9)在高架道路本体(包括桥墩、桥身、桥荫绿化带)上禁止设置,在交通环岛上禁止设置;(10)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禁止设置。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1)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顶部禁止设置;(2)在建筑物的消防登高面(含立面、地面、屋面) 禁止设置;(3)在通透式的围墙面上禁止设置;(4)在行道树上禁止设置;(5)影响相邻建筑现有日照要求的禁止设置;(6)其它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情形禁止设置;(7)公交候车亭和电话亭顶部禁止设置;(8)河流水域及其岸线控制管理地带内禁止设置;(9)城市周边山体及楔入城区内的自然山体上禁止设置;(10)原则上禁止占用城市绿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控制占用人行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控制跨街(路)设置,除繁华商业街区外尽量少设垂直建筑外墙店招。(二)限制设置范围包括行政中心区、文化教育区、体育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功能区,城市景观系统、城市河流水域沿岸等城市界面,城市广场等城市旅游休闲节点和行政中心、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如大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等城市标志点等范围。由于交通安全、城市特色景观等不同的需求,限制设置范围内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密度。严禁大型高立柱式广告、围墙式广告、跨街式广告的设置;严格控制大型直落式广告、屋顶广告、垂直于墙面广告、悬挑立柱式广告的设置;对其他广告类型也应以控制为主,提高设置质量与品位。(三)允许设置范围各类商业繁华中心包括商业中心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鼓励各类商业广告入驻,在不影响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广告样式、色彩、造型的多样化与个性化处理,以丰富城市景观,烘托热闹繁华的商业氛围。各类专业市场鼓励相关产业的商业广告入驻,但必须建筑、广告、景观一体化设计,以形成内容丰富而井然有序的商业、产业氛围。重要节点工业区、物流区等城市功能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快速路、城市迎宾路、主要交通性道路、一般性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等城市界面,火车站、高速互通口、汽车站等城市门户型节点。对该类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进行合理控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密度、位置、形式、色彩、体量应与环境相协调。六、 广告位置及尺度设计控制(一)视线理论分析户外广告位置的规划设计是非常重要的,有了良好的位置,就有了良好认知率。依据人体工程学的原理,通过分析人们的视点、视线、楼体外形、广告形式来确定单体建筑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可以达到最佳效果。(二)依附于建筑的广告位置的选择根据上图分析,建筑立面上的不同高度区域内应有相适应的不同广告模式,在实践中可按不同的高度设置不同的广告形式。小型广告区位置设置在距地面5米的范围内,设置依附城市家具式广告、落地广告、小型商铺店招等小型广告,便于吸引附近步行人员,引起关注。中型广告区位置设定在距地面5-30米的范围内,且设置高度不得大于8米。其视角最佳,可辐射整条路段,同时又是建筑物的主要表现面。墙面或屋顶式商业广告牌建议选择在这个区域布置,但要处理好广告与建筑的关系。标志广告区位置设定在距地面30米以上的范围,其辐射影响范围为附近地区,便于吸引外界人员眼球,影响量大,吸引人。广告内容应言简意赅,设定为大字体来表述突出的内容。建筑标识宜在这个区域设置,醒目、具有标志性,但不宜设置内容繁杂的广告。(三)广告尺度设计控制小型广告因主要吸引近距离观看,广告应体现精巧美观的审美要求,近身观看的单侧单块广告牌面尺度宜在1平方米以下;需在道路对侧观看的如店铺招牌、公交候车亭等广告,广告尺度可适当放宽。中型广告中型广告区域必须处理好建筑与广告的和谐关系。广告尺度应与建筑协调,屋顶广告高度不宜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6,墙面广告面积不应超过建筑设置立面墙面面积的1/3。大型广告大型广告易设置在公路两侧,城市主要公共场所处,单块广告牌面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上。标志广告适宜远距离观看,广告以大字体来表述为宜,字体高度不宜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10,且最高不超过5米。七、 广告色彩规划引导(一)色彩控制原则户外广告的色彩分为主调色、辅助色和点缀色三种。单块广告牌点缀色的面积不应超过20。户外广告的色彩应与建筑景观的主色调相调和,与建筑的点缀色相呼应。广告单体的色彩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不宜超过三种色相;色彩设计应遵循调和的审美原则,即统一中有适量对比,既不单调呆板,也不刺目突兀。同一地块的临近广告之间应考虑相互的色彩搭配效果,不相互争抢,而应追求协调中的个性,并应与建筑主色调协调。必要的情况下需要牺牲企业的CI标准色,而寻求景观色彩的整体和谐性,避免视觉污染。纯度较高的色彩(即彩度、明度均高的色彩)禁止用于大面积的色块中,但可用于点缀色或是单块面积在0.8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广告版面中。不准使用与城市道路交通指示标志一致或相近的颜色,在道路信号灯周围30米范围及背景色中,不得使用纯度高的红、黄、绿三原色,以防干扰交通安全。临时广告的色彩设计立足于烘托节庆的气氛或特定主题活动的整体形象性。(二)广告色调的选择方法城市的色彩可分为基色调、主色调、配色调和强调色等四大类别。基色调是指组成地域环境的背景色彩,包括天空、山川、植物、土壤等某地区独有的自然环境色彩;主色调就是建筑物外部主要面的色彩,是城市色彩中较为丰满的一部分;另外还有一些建筑中的配色调,比如窗框、门框的颜色;强调色指在户外广告一类较为鲜明的,有突出效果的色彩。城市的基色调属于客观存在的颜色,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随着时间、地点、天气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在建筑密集区中很难对广告色彩起到主导控制作用,但对以自然景色为主的公路两侧、风景区、绿地公园就可以起到主导作用。从户外广告色彩来讲,参考国外的经验,一般也分为三个色调:主调基本色、辅助色调和点缀色调。主调基本色一般采用与城市色彩相协调的和谐色彩,这就规范了大面积色彩范围的使用。辅助色扩充了主色调系列色卡的范围,同时是与主色调色卡可搭配的色系。点缀色,选择艳度(纯度)较高的色彩系列,在局部、少面积运用,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这就控制了广告标志强刺激、重对比色彩使用混乱的局面。指标依据要把色彩量化,必须确定量化的系统。规划引入“BC系统”国际色彩量化设计系统来做为量化的指标依据。 “BC”系统中的基本色表述方法:四原色:黄(yellow),绿(green),蓝(blue),红(red);四间色:紫(purple),青(turquoise),黄绿(kelly),橙(orange);无色彩:白(white),黑(black)。“BC系统”的黑度(明度)和彩度的表示方法:Lightness(L)(表示黑度占有比例),chroma(C)(表示彩度占有比例),无彩区用No(N)表示。 黑度:L=100级O、2、3、4、5、6100共100级; 彩度:L=100级0、2、3、4、5、6100共100级; 于是每一种颜色都可以彩度和灰度相加,找到对应的色彩标识。量化方法首先确定城市主色调的颜色,彩度系统中找到一个控制广告基调色的范围,也就是一个角度范围。在这个角度范围内,角度小的色相与主色调的色相相近,而角度大的色相与主色调的色相差异大,我们普遍认为要做到城市主色调与广告基调色的色相的协调,必须把广告基调色的色相控制在城市主色调的一定范围之内。同样,明度也不应与城市主色调的黑度相差太大。由此,通过黑度和彩度的控制,我们可以最终控制户外广告的色彩。根据相关研究,区域控制数值的大致建议:各级商业中心、专业市场:色相30-180度、黑度0-50、彩度0-50;居住区、商住区、工业物流区:色相0-90度、黑度0-30、彩度0-30;公园绿地、行政中心区、文化教育区、文体中心区:色相0-45度、黑度O-25、彩度0-25。八、 广告照明规划(一)广告照明分类 广告照明目前分为投光照明、霓虹灯、灯箱照明、光纤照明、电子显示屏、投影广告、导光管照明、隐形照明、全息图广告。投光照明:是泛光照明的一种应用,它是利用投光灯照射广告牌,一般分上投和下投两种方式。霓虹灯:霓虹灯广告问世己有近百年的历史,霓虹灯技术也不断进步。不但有同色霓虹灯,而且还不断涌现出全扫描霓虹灯、变色霓虹灯、彩虹光源霓虹灯、无极霓虹灯和低电子霓虹灯等。霓虹灯亮度大,可塑性强,色彩鲜艳和动感强,极富渲染热闹气氛,夜间照明效果好,白天外观效果差。灯箱广告照明:灯箱广告照明通常是指柔性灯箱、磨砂玻璃灯箱、漫透射有机玻璃灯箱、胶片灯箱和铁皮灯箱,其中柔性灯箱目前使用较为广泛。光纤广告照明: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广告业开始应用光导纤维技术制作广告。由于光导纤维具有重量轻、体积小、用电省、不受电磁场干扰,而且频带宽等优点。行家们认为这种广告形式的出现意味着“静止性的路牌广告”将会逐步扬弃,室外广告媒体将发生巨大的变革。显示屏广告:多媒体视频显示系统。此广告媒体广泛用于人多的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其功能除广告宣传外,还可发布公共活动信息,它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是观众较喜爱的广告媒体之一。投影广告:投影显示系统,可投放在建筑立面上或者其它空白立面。此广告的特点是白天显示的是城市建筑景观,夜晚则形成变幻的广告内容,适合于放置在商业中心区和集会广场,增加夜间热闹气氛。隐形广告:利用隐形幻彩颜料绘制的广告和标志。它在自然光照射下不能显现其图案。只有用紫外线照射时,方能显现其色彩斑斓、形象逼真的广告或标志的画面。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广告媒体,已在国内外不少地方应用,并收到了神奇的广告和装饰效果。全息图像广告:全息图像广告和标志是利用全息图技术设计制作的广告标志,其图形轮廓清楚,是画面三维立体感特别强的广告标志媒体。这一技术虽然尚未大量推广应用。但是它的独特性能已引起广告界和照明界的高度重视。(二)广告照明设置原则有照明户外广告的设置和设计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景观灯光设计环境氛围相协调,宜进行一体化设计,且户外广告灯光应服从景观照明灯光所形成的环境氛围。建筑物广告照明必须与建筑照明统一,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广告照明效果与城市区域功能相协调。(三)广告照明规划广告照明首先考虑节能产品,节能降耗是重点。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鼓励对有照明户外广告设置必要的光源遮蔽方式与恰当的投射照明方式,避免由于过度照明、超范围照明等引发的光污染,包括干扰光、眩光、混光、人工白昼。依附城市家具式广告鼓励使用灯箱照明。被动发光户外广告宜采用以下三种照明方式:光晕照明、内发光照明、投射式照明(分为下射式与上射式,光线照射不得超过画面最外边缘),不宜采用其他照明方式。霓虹灯、投影广告或光纤广告鼓励在商业中心内的商业建筑、高层建筑商业裙房以及50米以下高层建筑屋顶(建筑标识)、高层建筑墙面LOGO标志等位置使用,渲染商业气氛,但不得影响相邻住宅夜间光学环境。医院、学校、行政办公地块、住宅区内部不得使用霓虹灯或闪光的、移动的、旋转的、反射的、自动转控的具有动画效果或闪烁的照明装置。大屏幕显示屏广告可设置在市民广场、商业广场以及大型商业建筑墙面上;小型显示屏广告可附设在城市家具如公交站牌、指路牌、候车亭等设置。一般地区(除主要商业区之外)在晚10 点到第二天早上8 点,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应保持熄灭状态,其他类型有照明广告宜保持熄灭或低亮度状态。自发光广告禁止采用暴露发光灯管的霓虹灯广告。采用投射照明方式,其灯具设施不得突出广告牌面1 米以上(含1 米)。引进高新技术广告如全息图像广告、隐形广告等应在市级商业中心内布置。任何广告物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应避免对街道上的行人和驾驶员产生眩光。有照明广告设置时不得妨碍交通安全。设置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周围10 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和红、黄、绿三种颜色。照明设施的布置与安装应保证安全,避免漏电、灯具脱落、电线裸露,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相关发光照明及电动翻转装置等户外广告用电设施须设置电源开关及保护装置,以便在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及时、迅速切断电源。在夜间为展示广告物而设置的灯光设备不得损害周围环境白天的美观形象。其他有关照明设计、技术参数等规定还须符合国标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要求。(四)广告照明亮度参照技术标准距离较近时,较大型灯箱广告、投光灯广告和标志照明画面的亮度标准。广告画面面积(m2)1052.51.20.5广告画面大小修正系数K211.251.522.5处于楼顶和视看距离较远的一般建筑物墙面广告画面的亮度为200cdm2。当广告画面较小时,广告画面的亮度还要进行大小修正。背景亮度广告画面亮度L(cd/m2)安装场所举例高400重要交通枢纽场所中100商业步行街白色墙面上低50一般街道或楼身墙面反射比小于0.3的围墙上九、 设计安全要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广告牌体及其所依附建构筑物的安全(设计结构),并处理好防震、防台、防雷、防暴雨等相应措施。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作用在户外广告设施结构上的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执行,其中风荷载为主控荷载。地震作用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版)执行。附着于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在考虑附加广告设施荷载后,原有结构应能够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其支座的连接应按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安全性。附着于建(构)筑物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支座应与屋顶的梁、柱连接,并应直接承担广告设施所传递的荷载。对连接广告设施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验算,必要时应对结构进行整体验算。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所处防雷环境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050057-2010的规定设计防雷设施,防雷设计中应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应可靠接地,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的设施外,其他钢结构柱体、框架和金属面板均应作防雷设计;附着在建(构)筑物墙面、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框架及金属面板,应与该建(构)筑物的避雷系统可靠连接,保证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否则应增设接地装置。其他相关安全设置要求参照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要求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幼儿教育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