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公司财务重组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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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公司财务重组分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公司财务重组分析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2二、 产业环境分析6三、 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7四、 必要性分析10五、 资产担保融资10六、 长期债券融资13七、 风险转移的条件14八、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17九、 建立信用额度21十、 组建专业自保公司22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32十二、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44劳动定员一览表45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联系人周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到2025年,培育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7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79215.79,其中:主体工程49077.97,仓储工程18384.0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8503.18,公共工程3250.64。(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8427.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649.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19%;建设期利息554.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5%;流动资金4222.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86%。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3649.3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9826.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38.25万元,预备费584.57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28427.07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1323.80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527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44401.58万元。3、净利润(NP):6048.59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6.72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4.38%。6、财务净现值:392.49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7333.00约71.00亩1.1总建筑面积79215.79容积率1.671.2基底面积27926.47建筑系数59.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17.242总投资万元28427.072.1建设投资万元23649.342.1.1工程费用万元19826.52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238.252.1.3预备费万元584.572.2建设期利息万元554.872.3流动资金万元4222.863资金筹措万元28427.073.1自筹资金万元17103.273.2银行贷款万元11323.804营业收入万元527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44401.586利润总额万元8064.787净利润万元6048.598所得税万元2016.199增值税万元1947.0010税金及附加万元233.6411纳税总额万元4196.8312工业增加值万元15414.3213盈亏平衡点万元22081.35产值14回收期年6.72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4.38%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392.49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2019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力建设“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持续增强,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复杂多变,但中国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对标对表抓落实,沉心静气谋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再上台阶。三、 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一)推进产业能效提升鼓励石化化工产业重点能耗企业参照能效标杆水平要求,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装置)和在建项目(装置),加快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改造,对能效提升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节能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支持;对拟建项目严格对照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鼓励企业逐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根据条件增加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采用冷能利用技术,建设冷热能互换设施,提升整体能效水平。提高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构建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规模效应。(二)推进二氧化碳减排推进石化化工企业与绿电产业耦合发展,鼓励企业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根据条件增加风电、生物质能、绿氢、光热、光伏等应用。鼓励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应用,鼓励园区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推进二氧化碳减排,发展二氧化碳为主要原料的高值化学品生产,加快推进二氧化碳精制及合成高值化学品产业化应用项目。支持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等节能降碳技术应用。(三)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严格实施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升化工园区风险控制水平。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切实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加快“两重点一重大”智慧化控制系统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健全应急联动体系,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打造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化工企业安全投入力度,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相关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四)加快园区绿色转型增强绿色发展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园区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升级。推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明确新建项目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碳排放检测,完善园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检测体系,推进园区和入园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五)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废塑料、废聚酯、废橡胶等高附加值利用,提高再生塑料在汽车、纺织等领域的使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节能环保等产业协同耦合,促进固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推动固废在园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资产担保融资另一种越来越常用的将企业资产负债表风险结构化的方式是将融资与特定的资产相挂钩。资产担保融资技术又称证券化,现金流直接来自于不动产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及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的投资者可能会购买这些证券。通过这些具有风险却十分确定的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资产负债表的风险,从而释放了成本品贵的风险资本,它还使得融资渠道更为多样化。当然,如果证券化对盈利具有负面影响,那么它的价值就比较有限。证券化与否取决于原始资产的风险、不同风险等级的市场信用价差、为投资者的现金流提供保障的成本及实施和管理证券化的直接成本等因素。 租赁是资产担保融资最常见的手段,主要包括经营租赁和金融租赁两种基本方式。经营租赁是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租给承租人并收取一系列租金而缔结协议。出租人保留资产所有权,从而保留大部分资产损失和损毁的风险,只是将资产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经营租赁通常是短期的,承租人可以在合同期限内取消合同。短期经营租赁在减少风险方面方便有效,因为出租人保留了任何意外损失。经营租赁还有一定的税收好处。涉及那些容易过时的设施(如IT设备)时,允许终止的租赁显得更为有用,实际上将设备过时的风险从承租人转移给了出租人。与经营租赁不同,金融租赁将许多风险和所有权的利益让渡给了承租人。金融租赁期限较长,通常与资产寿命相当,并且只有在出租人的任何损失都已得到补偿后才能终止合同。在大多数金融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资产的保险和维修作出承诺。金融租赁实质上相当于担保贷款,因为一旦承租人不能按时还款,出租人可以收回资产,当然,在税收影响和破产方面的处理上,金融租赁和担保贷款存在一定的差别。另一种常见的资产担保融资方式是项目融资。大型的风险投资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本。项目融资使得债权人对项目具有更大的控制权,其代价是对项目发起人的追索权受到一定限制。但是,项目融资的复杂性可能导致高额的交易成本。项目融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减少长期负债并有助于控制现金流。当存在一批相关的资产以独立的经济单位进行运作时,就可以运用项目融资,发行相应的股权和债券,并通过该项目收入实现自我平衡。或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如商业贷款、供应商信贷、政府信贷和补贴、国际银行、公债等来为项目融资。项目融资通过一系列的条款,如定期偿还本金而利率固定、定期偿还本金而利率浮动、利息和本金均定额偿还、偿还本金可以调整而未偿还余额的利率可以固定或浮动。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企业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对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企业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由于国有股股东普遍不到位,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企业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成为企业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明显排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六、 长期债券融资企业的财务杠杆(即负债与权益之比)不会影响企业本身的风险暴露,但会影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后的生存能力和机会。但是,与完全权益融资相比,负债有其特定的好处。负债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之前扣除,从而可以产生节税效应。而企业权益融资后对股东的回报,如股利只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后支付,并且股东个人在收到股利收入时还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因而负债融资比权益融资具有税收方面的优势。此外,负债融资由于筹资程序简化、获取资金时间较短、还款期限固定且不会稀释企业控制权,而对经理的约束较强、可以防止经理过于任意地支配资源,并且资本成本要低于权益融资的资本成本,所以很受国内企业青睐。负债融资的缺点也比较明显。首先,由于金融中介机构的介入,增加了融资成本;其次,我国法律对企业贷款有较严格的限制,贷款数额也非常有限,因此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财务杠杆的存在给企业带来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为此企业应设置几道对付损失的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用资本金吸收非预期损失,第二道防线是债券持有人为重大损失提供的保障。对于银行来说,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存款人。当损失超过所有者权益后,企业就可能违约。负债水平越高,企业违约的可能性越大。当然,较高的负债率提高了发行新债券的难度。这说明企业杠杆比率越大,风险管理的努力越有价值。换言之,风险管理有助于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优势。目前关于最优的或合适的负债水平尚无定论,但需要大量从外部融资的企业倾向于负债融资,也许是因为这些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具有广泛的规模经济。预期现金流风险不高的企业倾向于保持较高的杠杆比率。比如,房地产企业由于预期现金流(租金)非常稳定,方差很小,可以使用高杠杆比率。高杠杆比率在高风险企业中不太常见,当企业管理层希望保持较大的业务控制权限时,杠杆比率也不会太高。七、 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管理单位是否能够顺利转移风险,是有条件的;相反,如果不具备风险转移的条件,就无法转移风险。风险转移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一)转移责任条款必须是一个合法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单位要顺利转移风险,需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载明;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签订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的经济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在运用合同条款转移责任时,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合同条款不应该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有商场声明,商品出售后保修期内,只负责对故障商品实行免费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以上时,顾客有权选择退货。因此,该商场的单方约定由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无效。因为这种风险转移的方式,违反了社会公共政策、法律或者对公众不公平。(二)受让方具有偿付能力受让方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是风险真正转移的条件。如果受让方没有能力赔偿损失,那么,转让方必须对已经转移出去的风险承担责任。例如,一份合同规定,乙方在作业时,由于疏忽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接受此条款为甲方施工时,并不意味着能免除甲方对由于乙方疏忽而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对于甲方而言,要切实避免这种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应确认乙方有能力支付一旦发生损失后的赔偿金;否则,无法真正将风险转移出去。(三)风险转移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风险转移是需要支付给风险受让方一定费用的,这是受让方承担风险的条件。例如,销售商可以签发银行汇票,然后把银行汇票同业务文件一起寄到客户的开户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汇票付款,可以在得到业务文件之前向自己开户的银行确认债务。客户的开户银行把汇票或者客户对债务的确认文件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交给售货方。如果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那么销售商可以要求客户的开户银行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供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不仅对客户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银行也具有一种约束作用。由于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信用担保,客户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银行,银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担保手续费。例如,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售货方要求客户提供本国银行签署的信用证。来自客户的开户银行的信用证,表明客户已经在其本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当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时,持有信用证的售货方对本国的这家银行享有追索权,因此,售货方也就不需要向国外的银行追索债务。由于本国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担保,因此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八、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一般说来,非保险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租赁财产;业务外包;联盟或合资;签订免除责任协议。非保险风险转移大多需要借助于协议或者合同,将损失的法律责任或财务后果转由他人承担。(一)租赁财产财产租赁可以使企业部分地转移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财产租赁是指一方把自己的房屋、场地、运输工具、设备或生活用品等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租赁费。财产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主要有:有关的物质损失,因财产受损而引起的租金损失或贬值;由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租赁协议中规定,租借人对自己过失造成的租借物的损坏、灭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出租人就将财产面临的潜在损失转移给了承租人。(二)业务外包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强调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业务,在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必然要求企业将其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即所谓的业务外包。对业务外包最直接的解释是“外部寻求资源”,即把自己并不擅长、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范围内的业务交由他人去做。企业在充分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资金运用效率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业务外包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内部优势资源集中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活动上,剩余的其他企业活动交给最好的专业企业。在企业竞争过程中,环境、技术、市场需求的瞬息万变,企业投资于非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戴尔企业外包了所有的零部件、软件和非装配生产流程的设计和创新,重点投资于理解客户需求、物流管理和部件集成,发现核心能力的任何增值机会。通过外包策略,戴尔避免了零部件生产设备、人力资源和库存等巨额投资,而将这种风险转移给外包商(供应商)。业务外包有助于企业实现以下3方面的风险转移。(1)质量方面的风险转移。在业务外包中,企业通过采取严格、有效的合同契约方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质量等质量问题将会由外包商来承担,同时由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险也将转移给外包商。(2)资金占用的风险转移。通过外包,合同制造商将帮助企业分担一部分资金占用,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风险。具体表现在:通过外包,可以帮助组织重构财务预算,从而改善企业的平衡报表并避免企业对未来投资的不确定性;通过外包将不能创造价值的业务单元或者设备资产转交给外包商,组织能够获得一笔现金流,从而解放一部分资源用于其他战略投资;外包信息服务能够避免或者减少未来持续的或大量的资本投入;外包将固定成本业务转化为可变成本业务,有利于企业规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3)技术风险转移。外包有利于企业获得原先无法凭借自身实力获取的技术和技能,通过外包,企业可以将价值链中的每个环节都由最适合企业情况的、最好的专业企业来完成,常常能够获得最先进、最前沿的技术和技能。除此之外,企业能够获得外部可利用的设备、服务等方面的资源,能够将某些技术和技能易于过时的风险转移给外包商,能够使企业与外包商分担新技术的风险或将新技术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外包商。由于对于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大多数企业由于费用和学习曲线的缘故,很难立即将新技术纳入到实际应用中,然而借助外包商与现有的、未来的技术保持同步的优势,改善技术服务,提供接触新技术的机会,企业可以花费更少、实效性更强、风险更低的方式推动技术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效用。业务外包得以实现风险转移的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能力的差异性。由于不同企业的资源数量、竞争优势领域等存在差异,不同企业在实际中对于风险的识别、防范、处理能力是不同的。另外,由于企业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和主观判断的局限性,它也不可能在业务领域中面面俱到、处处争锋。能力的差异性使得达成某项业务目标所需的资源投入和成本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综合考虑成本、质量、时间、风险等因素之后,将业务外包给最合适的专业化企业。(2)风险感知的对象性。由于企业与外包商能力的差异性,对于同一经营领域或是同一项目交由不同的企业来打理,最终的成效和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不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企业处理风险的经验和能力不同,因此保险企业乐意接受合适的投保人购买保险。同样的道理,企业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难题对于外包商来说,风险可能很低甚至接近于零。从风险的心理感知角度出发,企业与外包商对于同一风险的感知度是不同的,这种风险感知的对象性也促使企业愿意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三)联盟或合资通过建立联盟或合资经营企业,把企业投资新市场和新产品的风险和回报转移出去,这也是非保险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四)签订免除责任协议签订免除责任协议是指合同的一方运用条款对合同中发生的对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承担,即主要是针对合同中的条款来实现风险的转移。例如,医生在给生命垂危的病人实施手术之前,会要求病人家属签字同意,若手术失败,医生不负责任。在这纸协议中,医生不是转移带有风险的活动,而是转移了可能引起的责任风险。例如,建筑工程的工期一般来说比较长,承包方面临着设备、建材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损失。对此,承包商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如果因为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长而带来的损失,合同价额需要相应地上调。承包方使用这项条款就把潜在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了发包方。计算机的租赁合同可以规定租赁企业对计算机的维修、保养、损坏负责。再如,一个出版商在出版合同中可以加入转移责任条款,规定作者对剽窃行为自负法律责任。九、 建立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指在损失发生前安排好企业可以得到贷款的条件。事实上,这是企业与银行就一项期权进行谈判,内容是在某一约定时期内按约定利率融通约定金额的贷款。企业可以在需要时动用信用额度来支付损失。信用额度只能缓解现金需求的压力,因为贷款必须如期偿还,支付损失的负担最终还是由企业股东来承担。此外,银行对企业作出提供资金(尤其是当资金量较大时)的保证,可能会收取一个相对较高的利率。十、 组建专业自保公司专业自保公司是由母公司所有的,主要为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其业务主要源于母公司,由母公司控制和管理,依附于母公司。本质上,它是一种由被保险人所有的保险公司,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而自筹资金的保险方式。被保险人参与专业自保公司的保险活动,影响专业自保公司的承保、运营以及投资等活动。专业自保公司产生于16世纪的英国,随着航海业的发展,船东们以相互保险或者共同保险的保险安排来降低海上灾难给他们带来的巨大损失,这种安排类似于今天的自保公司。20世纪上半叶,一些著名的专业自保公司纷纷成立,其中包括1929年由主教教会成立的教会保险公司和1935年2月成立的马哈宁保险公司。20世纪80年代,由于美国保险市场日益疲软,公司或非营利机构买不到合适的或特定的保险,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没有能力偿付赔款。这些因素引发了公司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浪潮。80年代末期,有成百家自保公司注册成立。尽管保险市场不再疲软,但公司成立专业自保公司的意愿却没有回落,处于不断上升的态势。到2004年,全世界有5000多家专业自保公司为母公司或旗下分支机构提供风险保障,专业自保公司越来越受到全球公司的认同和采纳。(一)专业自保公司的类型根据其业务范围的不同,自保公司可分为单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多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行业自保公司、协会自保公司、代理自保公司、租赁型自保公司、蜂窝保护型自保公司等类型。单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这种自保公司通常被称为“纯粹自保公司”,它为一家单独的公司所有并提供保险保障,通常由母公司的风险经理或财务官员监督自保公司的工作,也可以委托专门的管理公司管理,但如果母公司派专门人员对自保公司工作进行监督执行时,管理公司就很难争取到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多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在美国比较普遍,它在相互保险的基础上进行业务经营。多个母公司的结构使风险得到有效分散,增强了承保能力,但这样的运作结构往往也会引发各个母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多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母公司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合作和利益的合理分配。行业自保公司是由同一个行业内的公司共同出资,专门为解决行业内部的风险保障问题而进行设置的自保公司。自保公司的所有者或股东选举组成董事会,管理公司向董事会汇报自保公司的运营情况或财务状况。行业自保公司聘请管理公司负责公司关键业务,协助(贸易协会或职业协会)协会对专业自保公司的运作作出重大决定。专业自保公司的盈余分配方法同样由股东大会提出,经董事会许可之后,由管理公司进行具体操作。协会自保公司由协会(贸易协会或职业协会)组织成立,为其成员提供风险保障,公司所有权归协会或个人会员,往往聘请财务专家负责公司的基本事务,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协会都会聘用专业保险财务顾问,他们也会聘请专门的管理公司、经纪人或其他咨询机构承担此项职责。专业自保公司盈余的分配方案通常由协会成员会讨论提出,经董事会商议许可方能实施,这是自保公司最耗时的一项工作。代理自保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十分流行,经纪人或中间商根据客户的需求成立了专业自保公司,从而争取到了在开放市场上难以获得的条件和优势。对于这些中介来说,专业自保公司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为中间商、代理人和经纪人提供了参与保险市场的机会。选择代理自保公司的客户在财务以及公司其他方面要实行完全披露机制。租赁型自保公司是由管理公司将资金“出租”给那些希望建立自保项目的机构,这些通过租赁资金成立的自保公司就称为租赁型自保公司。成立的自保项目并不属于管理公司所有,然而由于成立专业公司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一些租赁型自保公司也会因此而成立属于自己的自保项目。蜂窝保护型自保公司给参与者带来的利益不亚于集团自保公司,但有着相对低廉的启动成本。它将每个与核心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参与者视为独立的公司,称其为“蜂窝”,把他们各自的资产负债相分离,为保单持有者提供更为可行的保障,这一专业自保公司模式推动了专业自保市场的发展。(二)专业自保公司的业务种类专业自保公司提供的保障范围与传统商业保险市场类似,甚至更加广泛,可以承保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业务之外的风险,如设备维护保证保险、私人不动产抵押借款保险、污染责任保险、养殖饲料保险、信用人寿和残疾保险、信用风险保险、性侵犯保险、退休医疗保险、员工自愿福利性保险、医疗损失中止超赔/员工福利医疗损失中止超赔等。(三)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与其他融资方式一样,专业自保公司也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前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降低保险成本。专业自保公司的业务主要来源于公司集团内部,可以节省保险公司相关费用,也不必考虑保险公司的利润。在传统保险市场上,招揽保险业务是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进行的,保险公司必须向这些人支付一定的佣金,这部分佣金可能占总保费的5%30%,而保费由作为投保人的公司来缴纳。公司集团建立专业自保公司自然就可以免除这些费用。(2)进入再保险市场。在专业自保公司发展初期,一些购买保险产品的公司发现他们能够获得再保险的唯一方式是通过专业自保公司,因而他们不得不在直接保费和再保险保费之间套利。目前,这种情况有所缓解,但有些再保险公司仍然只通过其他保险公司的分保来办理再保险业务,因而母公司需要再保险时,还必须建立专业自保公司。许多再保险公司保险费率低、净承保能力强,与专业自保公司的母公司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3)改善公司现金流。传统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一般以一年为期限,保费预付,在分期付款时还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管理费用,从而费率会有所提高。而成立专业自保公司,类似于某种内部自留计划,可以向母公司提供优惠的支付方式。专业自保公司在赔款方面的灵活性大大提高了母公司的现金流稳定性,从而提高股东价值。在过去的20多年中,尽管市场费率时高时低,波动频繁,但专业自保公司使得母公司的现金流和成本状况一直比较稳定。(4)享受投资政策优惠。传统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建立各种责任准备金,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使资金保值、增值,确保能够履行未来的赔付责任。专业自保公司的投资收益也属于母公司(被保险人)收益的一部分;如果专业自保公司经营所在地的税收环境比较有利,经母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允许,投资收益还可以在递延纳税的基础上累积;如果管制较为宽松,专业自保公司还可以根据整个集团的经营目标,自主选择各类国际证券进行投资,而不受大多数投资监管法规的限制。(5)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如果税务部门将专业自保公司归于保险公司,则专业自保公司就可以在已决赔款和费用中享受税收减免,而且还可以在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中获得税收减免,对于长期责任险种,这类责任准备金的数额非常巨大,而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非保险公司一般不能享受这类准备金的税收减免。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专业自保公司在避税港有迅猛的增长,如百慕大、开曼群岛、格恩西岛、马恩岛、荷属安的列斯,以及中国香港等地。(6)提供有利的谈判工具。凭借创建专业自保公司及可支配的资本总额,母公司对长期风险的融通能力大大增强,因而也就增强了母公司风险管理者与一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谈判的地位和能力,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对方所提出来的保险条件和条款。而谈判能力的增强,可以降低保险成本并就承保范围讨价还价。一个拥有专业自保公司的商业集团通常被认为是损失风险较小的,其保险费率低于一般的市场费率。专业自保公司可以承担母公司的部分风险,从而使再保险公司更加信任专业自保公司对母公司的潜在风险所作的评估,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拥有专业自保公司,还可以使母公司获得一些保险市场上无法获得的、复杂的保险保障或再保险保障,如会计师、律师或医师责任保险。(7)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当母公司主要依靠外部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融资时,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道德风险问题,即投保以后,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降低了投保人控制风险的动机。传统保险公司规定了免赔额和其他一些控制风险的方法,但受益者往往是保险公司自身,从而使实施和监控的成本很高。而建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降低相应的道德风险,母公司会更加主动地监督其风险管理方案。母公司通过奖励机制或分摊保费、成本的方式,促使集团中的各部门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8)扩大承保范围,增强承保能力。在传统保险市场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就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争论不休,以致经常妨碍正常办理保险业务,有时还必须借助诉讼来解决争议。专业自保公司可以向母公司不断变化着的、特定的保险需求提供承保范围更广的保险服务。专业自保公司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内部化,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专业自保公司并不能确保风险的完全转移,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综合考虑传统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多样性、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优势,专业自保公司在以下几方面可能处于劣势。(1)成本与费用。从可行性研究、成立专业自保公司到投入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花费资金。据估计,初步的可行性研究需要花费5000至10万美元,或者更多,具体金额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和复杂程度。筹办费用和年运营成本,包括注册、法律、会计、精算、管理费用及商务旅行费用等,大约为3.5万美元或者更高。(2)资本负担。成立专业自保公司与大多数一般性自保安排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配置足够的资本盈余。在美国,这是由各种立法规定的最低资本盈余,从25万美元到200万美元不等,离岸市场的最低要求较低,如百慕大、开曼岛都是12万美元,格恩西岛14万美元、新加坡70万美元。考虑保费、自留风险和赔款准备金等因素,初始承保业务所需的资本盈余远远高于最低要求,使得许多公司,尤其是小公司创办专业自保公司变得无利可图。(3)产生不利事件的风险。虽然多数专业自保公司可以接受外来业务,扩大了营业范围,但大部分业务仍然来自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风险单位有限,大数法则难以发挥其功能。专业自保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精巧的自保基金,它可以避免公司收入受到直接影响。因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是由专业自保公司和母公司共同承担的,所以简单地成立一个专业自保公司,只能部分地使母公司免于直接遭受巨大灾害的冲击。因而,一个完全、成功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包括对重大损失最新特征的研究,专业自保公司通过办理再保险可以降低此类风险。(4)自保作为盈利的主要手段。许多公司成为了他们财务经理的奴隶,这些财务经理迫使公司围绕投资收益开展所有的业务。然而,投资收益绝对不是专业自保公司存在的唯一理由,专业自保公司不是盈利的主要手段,公司主要目标应该是降低母公司风险成本和进行慎重的风险融资。如果专业自保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只顾追求盈利水平,那么它就会与各经营单位进行残酷的竞争,对费率的厘定和保险服务的提供产生负面影响。(5)自保业务成为公司分散注意力的原因。专业自保公司最危险的缺陷之一是母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往往会脱离其主要的业务,如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而进入保险业的运作机制中去,从而荒废了自身风险管理的责任。管理者可以去百慕大、纽约、伦敦旅行。母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在成为专业自保公司的经理或高级主管后更醉心于自我地位的提高,而不关注风险管理的本职工作,这是非常危险的。事实上,专业自保公司现在是、将来也应该是一种融资工具,并恰当地加以运用。(四)我国自保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前景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真正的自保公司。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石化总公司试行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是我国大型企业第一个专业自保公司的锥形。目前我国存在一些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如铁路、邮电、航空、航运、石化、有色金属、粮油系统等。随着这些企业或集团的实力不断壮大,组建自己的专业自保公司的愿望变得日益强烈。在自保市场先行一步的是中海油集团,已在香港组建了专业自保公司,并委托怡安保险经纪公司管理。由于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牌照仍然实行限制发放制度,加之尚无自保公司的法律地位,一些希望充分利用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的国内大型企业,在不能直接成立大比例控股的保险公司或全资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与外资组建合资保险公司,这可以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宝钢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化公司等特大型企业积极参股组建保险公司看出。1999年,河南的许昌万里集团、许昌运输集团依据交通部1997年9月2日颁布的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始实行“车辆安全统筹”,要求凡行驶证车主为本公司的各类车辆,必须参加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事故安全统筹。这是运输行业自发形成的风险自留行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保运作。目前国内企业筹建自保公司所依据的都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自保行为游离于商业保险体系和商业保险监管之外,往往通过账外单独核算等方式,隐瞒业务收入,为企业规避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达到减税的目的。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2、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6、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7、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0、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2、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于会议召开三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13、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5、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或者以书面表决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召开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17、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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