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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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自治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42号)要求,为规范金矿开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有效控制粉尘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为中心,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以全面提高金矿开采企业职业健康水平为目标,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着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法整治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除重大隐患,完善防范措施。二、工作目标经过为期一年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金矿开采企业要通过加大粉尘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严格落实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到2012年6月底,对粉尘浓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粉尘危害治理不到位、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金矿开采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组织机构成立自治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井清河任组长,成员由规划科技与信息处、协调与行业管理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事故调查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负责治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四、整治内容(一)落实职业健康责任制。金矿开采企业要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到车间、班组、岗位的全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金矿开采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防尘设备设施,重点做好矿石开采点、粉碎点、转载点的防尘降尘,把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凿岩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干式凿岩,从源头上控制粉尘的产生;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或其他降尘措施;破碎机、粉碎机等产尘设备必须装设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采用除尘器除尘。(三)加强粉尘日常检测工作。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金矿开采企业要对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2次。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妥善保存检测结果。 要根据检测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粉尘危害,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四)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制度。所有金矿开采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要求,认真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手续。对金矿开采企业已建项目,要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现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五)加强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金矿开采企业要按时发放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接尘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金矿开采企业要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加强金矿开采工程承包施工队伍的职业健康管理。金矿开采企业要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职业健康管理,对拟承包工程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技术装备状况等要严格进行审查。不得将采掘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将其施工人员纳入本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对所有作业人员切实担负起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八)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金矿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金矿开采企业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加强对外包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宣传粉尘危害的严重性,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九)金矿开采企业要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有关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载明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其间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当按正常出勤处理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职业危害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十)开展职业危害申报。金矿开采企业要及时对粉尘危害进行检测,聘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健康评价,并于2012年4月30前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企业,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3号令)第46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五、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2011年12月):各地安全监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成本地区金矿开采企业清理和普查,掌握本地区金矿开采企业数量、生产规模、分布等基本情况,填报自治区金矿开采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自治区金矿开采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并于2011年12月30前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二)第二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督促金矿开采企业按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认真检查本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粉尘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力争达到国家标准。(三)第三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各地安全监管局开展执法检查,对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粉尘治理工作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整改期限截止2012年6月。(四)第四阶段(2012年7月):各地安全监管局对本地区限期整改的金矿开采企业进行复查,并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停产整顿、依法关闭企业等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五)第五阶段(2012年8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金矿开采企业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工作专项督查。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金矿开采粉尘等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粉尘是金矿开采企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尘肺病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各金矿开采企业要充分认识金矿开采粉尘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现状,认真开展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要通过专项整治,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律义务,建立金矿开采职业病防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金矿开采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全力抓好金矿开采粉尘等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防治粉尘危害良好氛围。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金矿开采粉尘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形成“保障职工健康,优化生产环境,防范职业危害”的浓厚氛围。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职工群众举报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四)强化金矿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金矿开采企业必须认识到职业健康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五)要加大对金矿开采企业的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保证防尘资金投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各级人员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申报、监测、培训及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系统,坚持湿式作业;是否定期进行粉尘检测,并及时如实公布检测结果;是否为职工发放粉尘防护用品,并督促其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使用;是否为职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附件:1.自治区金矿开采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2.自治区金矿开采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9附件:1自治区金矿开采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地址企业性质开采方式(地下或露天)是否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年产矿石(万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数员工总人数一线生产人数其中,接触粉尘人数接尘人员中农民工人数接尘人员中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说明:1.企业类型,是指中央所属、省属、市属、县属及其它。2.是否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矿山在建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是否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3.企业性质:国有、合资、私营、独资。附件:2自治区金矿开采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 企业类型企业数量其中企业年总产量(万吨)员工总数一线生产人数接触粉尘人数其中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企业数量地采露采农民工人数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中央所属省属市属县属其它合计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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