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27453979 上传时间:2022-07-3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在破产重整中,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因为破产重整中的保证人一方对债务人的担保责任,是平衡债务与债权人关系的特殊存在,所以破产重整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就成为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破产重整中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的相关知识。一、破产重整时保证人的责任和追偿权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参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又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债权人何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和相关答复给出了答案。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2003民二他字第49号)指出,关于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而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清偿破产财产程序期间保证期间届满的情形。即在上述情况下,考虑到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期间不便对保证人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概括以上规定,就是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尚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只能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就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已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适用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应正确理解、慎重对待。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妥善的处理办法是保证期间不论债务人是否破产,债权人都应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即便是发出催款函,也会起到保证期间失去意义、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效果。二、实际操作中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在全额申报债权的同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或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三种做法:1、不予受理,告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2、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法院正常受理后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3、正常审理,但判决保证人附条件、附期限承担责任,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偿部分承担责任。以上处理方式,均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的精神。(二)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分为两种情况:1、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已经审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又可以申请法院对保证人采取执行措施。2、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该诉讼继续进行。那么,法院如何判决呢?是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是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债权人未受偿部分承担责任?对此,实践中一些法院仍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的规定,判决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债权人未受偿部分承担责任。也有例外,一些法院认为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前已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故不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的规定,仍判决保证人承担现实责任,且判决生效后可以对保证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关于债权申报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也就是说,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不能以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只有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才能就清偿部分申报债权。以上就是破产重整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破产重整中保证人对于债务人财产的保证责任不仅包含已清偿部分,还包括未清偿的部分,对于这些责任都是直接承担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保证人的追偿权需要按上文两种情况来选择适用方式处理,向债务人追偿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务重组的方案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方案的内容有哪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生活常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