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促销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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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晓霞 工作单位: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 地址:浙江工商大学钱江湾生活区511寝室 邮编:310018不同促销方式的会计与税务解决庄晓霞 (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 杭州 310018)如今在国家大力增进内需的背景下,许多商场纷纷投向多种促销活动,以求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财政部也因此就此方面出台了有关的新政策。最常用的促销活动有买就送、奖励积分、赠券销售等等。笔者在此想概括下几种促销方式的会计解决与税务解决。一、买就送销售这种方式的销售还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送的部分相称于免费赠送给购买者,另开发票;第二种是相称于捆绑商品,“加量不加价”,送的部分相称于予以购买者的折扣,不另开发票。针对第一种状况,会计上销售商品的部分按正常销售解决,而赠送的部分,按照成本来结转,计入“销售费用”。税法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视同销售范畴: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免费赠送她人。”因此赠送的部分仍需确认销项税额。具体的如下:正常销售部分:借:应收账款、库存钞票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赠送销售部分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针对第二种状况,“加量不加价”的促销行为,会计上销售商品连同折扣按正常销售解决,同步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税务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的告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品,如果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解决,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具体的如下:借:应收账款、库存钞票等贷:主营业务收入(不涉及折扣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涉及折扣部分) 例1:某商场就A商品搞促销活动,买二送一。A商品的售价为1170元,成本为500元。假设某顾客参与了该项促销活动买二送一。I、送一是商家额外送的,另开发票,则会计解决如下借:库存钞票(或银行存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借:销售费用 670 贷:库存商品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II、A商品是三件捆绑在一起的,则商场该笔会计解决如下 借:库存钞票(或银行存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二、奖励积分销售奖励积分销售是公司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全额授予客户积分,以资奖励,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公司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常旅飞行奖励筹划、商场积分换取商品等等。奖励积分销售,会计上根据财政部有关做好执行会计准则公司年报工作的告知(财会函60号)的规定,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步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获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派,与奖励积分有关的部分应一方面作为递延收益。依告知,奖励积分销售的会计解决两步走:1、配送积分阶段。奖励积分是有价的,按奖励积分换取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对价作为积分的公允价值,计入“递延收益”,将销售获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兑现阶段。待客户兑换积分或期满失效时,将“递延收益”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步结转实际发生的成本。奖励积分销售,虽有预先销售的性质,但有很大的不同即最后都能确认收入。税法上规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获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销项税额应在销售获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的时候确认。具体的如下:1、配送积分阶段:借:应收账款(或库存钞票)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兑现阶段借:递延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若客户按期兑换积分还得做下面一笔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例2:某商场奖励积分如下,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即可获取等额积分。积分在一年内有效,过期未兑现无效。每1000分积分可换取价值100元的商品。某日,该商场的销售额为117000元,同步奖励积分117000分,折算金额为11700元。 借:库存商品(或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300 递延收益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同步结转成本换取积分或过期未兑现时: 借:递延收益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700若是换取积分,同步按实际发生成本结转成本。三、赠券销售赠券销售是客户购物达到一定金额,可根据购货金额得到不同面值的代金券,客户在促销期内在指定商品范畴内购货时可抵顶钞票。此种销售方式在商场促销中被广泛使用。赠券销售目前主流的实务会计解决是将赠券视为促销费用。按获得货款全额确认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按赠券配送金额预提促销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同步确认一笔负债计入“估计负债”,同步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待促销期届满时,若“估计负债”有余额,则将该部分金额按原计提措施进行冲销。赠券销售视同于预收款项销售,税务上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发生的时间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品,为货品发出的当天。因此赠券部分的销项税额等到收回赠券时确认。例3:某商场进行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购物券,收回800张。购物券发出时应做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 50000 贷:估计负债 50000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估计负债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1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2(40000/(1+17%)17%)同步按实际成本结转成本。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借:估计负债 10000 贷:销售费用 10000重要参照文摘1、 财政部公司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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