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上传人:回**** 文档编号:125730522 上传时间:2022-07-27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结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结的情形: (一)合同解除; (二)履行 (三)抵销; (四)提存; (五)债务免除; (六)混淆;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终结的其她情形。合同终结的效力: 1、合同关系消灭; 2、债权的担保及其她从权利、义务消灭; 3、负债字据返还; 4、合同终结后的附随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结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92); 5、合同终结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结,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98)。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结的因素 履行 抵销; 提存; 债务免除; 混淆; 一、清偿: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商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清偿是就成果而言,履行是过程,给付是行为的抽象。二、清偿的基本规定:(一)主体 1、清偿人 2、清偿受领人(二)清偿的标的:部分清偿,代物清偿(三)清偿期、费用、措施三、清偿的抵充 (一)是指对于同一债权人承当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付的种类相似,其所提出的给付局限性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宗债务的制度。 (二)成立条件: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2、该数宗债务种类相似; 3、债务人的给付局限性以清偿所有债权。(三)抵充的拟定措施 1、商定 2、指定 3、法定: (1)到期或先到期; (2)享有至少担保的; (3)对债务人承当重的; (4)最先发生的。 第三节 抵消 一、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互相充抵,使其互相在对等额内消灭。主张抵消的债权叫积极债权,被抵消的债权叫被动债权。 二、意义: 1、便利当事人; 2、担保功能三、分类: (一)法定抵消:是指在具有法定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所为的抵消。 1、性质: (1)单方行为说 (2)固然抵消说2、条件: (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有债权; (2)种类、品质相似;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债务履行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消的债务。3、措施: 告知抵消,告知达到对方时生效。4、效力 (1)双方的债权债务在抵消数额内消灭; (2)溯及于得为抵消时: 支付利息的债务消灭; 迟延责任不再发生; 债务人发生的违约责任免除。 (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无效。(二)合意抵消四、两者的区别: 1、根据 2、债务性质 3、债务履行期限 4、程序 5、与否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品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商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觉得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解决意见哪项是对的的?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万元,再祈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祈求甲厂付款2.8万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元 第四节 提存 一、提存: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二、性质: 债权人 债务人 保管合同性质 具有为第三人 利益合同的性质 提存机关 三、提存的条件:(一)主体合格1、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2、法定的提存机关3、提存受领人为主债务人。(二)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三)提存因素合法(四)提存的客体合适 提存因素: 1、债权人无合法理由回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拟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拟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她情形。 提存的客体合适: 1、提存的标的物应与合同的标的物相符; 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四、效力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1、债的关系消灭,权利义务终结。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当。 3、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来,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当? (二)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1、一旦提存不可撤回;2、例外:可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清偿的公正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书面向提存机关表达抛弃提存受领权利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当。(三)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 1、提存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提存物; 2、债权人有受领和提取提存物的权利: 该权利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规定应当回绝其领取提存物。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999年2月河南天宏食品公司与山西运城农副产品经销总公司(如下简称运城公司)签订有关苹果购销的合同。合同商定由运城公司于该年9月向天宏公司发售50000公斤该地区自产的国光苹果,价格为每公斤1元,天宏公司收货后支付货款。秋后该地区苹果大丰收,苹果价格大幅度下降。运城公司如约运送50000公斤至天宏公司所在地。但天宏公司觉得无利可图,几经催促始终回绝接受货品。后来恰逢连日降雨,苹果浮现腐烂,于是运城公司将苹果就地降价销售,将所获得的价款提存,并告知天宏公司。后双方因价款的给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第五节 债务的免除 一、概念 二、性质: 单方行为说(无因、免费、不要式) 三、条件: 1、免除的意思表达应当向债务人为之; 2、债权人须由处分能力; 3、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四、效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混淆 一、概念 二、性质 三、因素: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 四、效力: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性 (一)概念: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商定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二)特性 1、有有效合同关系存在 2、合同解除须具有一定的条件 3、其后果是消灭合同关系二、种类: (一)协商解除 其实质是以新的合意形式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的处分。 (二)商定解除: 1、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区别: (1)条件不同 (2)效力 2、与协商解除的区别: (1)方式 (2)效力(三)法定解除 各国立法规定不一: 1、英国:将合同条款分为条件(重要)条款和担保(次要)条款,违背条件条款将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违背担保条款只产生损害补偿的祈求权。 2、美国:以与否存在严重违约作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国内规定合同法94条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立法的缺陷 (2)迟延履行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能否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明示预期违约)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默示预期违约)不履行重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重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她情形。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各国立法例: 1、法院裁决,法国; 2、当事人告知,德国; 3、固然解除,英美; (二)国内: 1、协商解除:协商一致时; 2、行使解除权解除: (1)告知: (2)合同自告知达到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祈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商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溯及力问题: 1、国内合同法97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结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规定恢复原状、采用其她补救措施,并有权规定补偿损失。 2、由此可见,国内合同法一是承认合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对尚没履行的应终结履行;二是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即已履行的要恢复原状或采用其她补救措施。 (二)合同解除与损害补偿关系 各国立法有三种规定: 1、合同解除与损害补偿不能同步并存。 觉得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和规定补偿损害之间作出选择。理由是解除合同足以使合同关系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这使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补偿失去了基本。 2、合同解除与损害补偿可以同步并存,觉得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步规定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补偿,理由是因不履行发生的损害在合同解除前已存在,不因解除合同而失去。 3、合同解除与信赖利益的损害并存。觉得合同因解除而消灭,因此不存在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补偿责任。但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因相信合同继续存在而实际不存在所致损害,即信信赖利益的损害。 国内合同法第97条规定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步规定补偿。但相应补偿的损害范畴,学者们主张严格限定。 (三)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 国内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状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采用其她补救措施,某些学者觉得这里的“其她补救措施”涉及规定实际履行。但另某些学者对此表达否认。 习题1: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商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始终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次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批准,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耗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规定甲维修,甲回绝,乙便自行耗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请回答如下1-4题。 1.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2.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解决?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不必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所有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3、房屋维修的费用由谁承当? A.由甲承当维修费用 B.由乙承当维修费用 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 D.由甲承当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当小部分维修费用 4.若本案中双方未商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合同补充,下列有关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对的的? 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B.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告知乙 C.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习题2: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商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商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当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1月,乙向法院起诉祈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规定法院驳回乙的诉讼祈求。请回答如下13题。 1下列有关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的说法,何者对的?A该合同为转包合同,有效B该合同为转包合同,无效C该合同为分包合同,有效D该合同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2下列有关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对的?A乙起诉祈求解除合同步已超过诉讼时效B乙起诉祈求解除合同步未超过诉讼时效C乙起诉祈求解除合同不合用诉讼时效规定D乙起诉祈求解除合同合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3下列说法何者对的?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B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D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 C AD 习题3: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商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步商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 合同商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签订合同步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品后15天内付清所有货款;在丙公司付清所有货款前,乙公司保存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当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步于当天传真告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送公司在运送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所有卖与丁公司。同步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回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当?为什么? 4乙公司觉得丙公司回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规定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由于双方的合同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品发运地B县,因此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当。由于本题中货品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毕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当。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由于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步并用。5、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由于丙公司并未获得货品的所有权,在这种状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量,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1)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 (2)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3)甲公司承租该设备, 期限为,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 丁银行规定提供担保,丙公司祈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 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当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送合同。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回答 ()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商定支付30万元的担保费与否有效?为什么? ()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归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当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规定,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导致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 (8)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品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当?为什么? 1.融资租赁合同。2.其理由不能成立。由于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签字与盖章是选择关系,并不规定必须并存。3.实际应为270万元。由于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有点题意不清。合同借款额是300万元,实际借款额为270万元。4.有效。丙与丁之间是借款合同,丙与戊之间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免费的。5.戊公司应当承当连带保证责任,由于根据已知的条件,债权人丁银行没有与保证人戊公司商定保证方式。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当保证责任。” 6.甲公司不能直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这是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买卖关系存在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追究责任,应当有当事人之间的商定。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商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由此可见,由承租人甲公司直接向出卖人索赔(是追究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须有当事人的商定。7. 由丙向庚公司索赔。乙为丙代办托运,在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后,视为交付,丙为所有权人,因此丙有权向庚索赔。8.该维修费应当由承租人甲公司承当。由于甲公司承当法定的维修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