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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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普法日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一、 前言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目前,未成年人涉及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种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种案例,阐明一种道理:中学生应当学法、懂法,应当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二、 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国内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国内刑法第十七条、第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肩负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如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惩罚的,责令她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三、案例分析 5月14日10时30分许,受害人危某与其朋友在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被一名男子持刀从身后割喉,生命垂危,被送至武警总院急救。刑侦大队于5月15日凌晨在铜盘路后营村201号2楼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同日上午,在福州某中学抓获林某、欧某等2名涉案嫌疑人。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中旬,危某伙同她人因琐事在铜盘路持械追打杨某等人,杨某怀恨在心并将此事告诉林某等人。案发当天8时许,林某到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看见受害人危某等人也在网吧内上网就打电话告知欧某,欧某又将此事告诉杨某,杨某即在铜盘路永辉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将刀藏入挎包到了网吧,通过林某指点确认,杨某走到危某身后,掏出水果刀割其脖子一刀的事实。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她们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12月23日16时,第十四中学初一(8)班学生张某在放学途中通过大同新村时被一群少年围殴,头部及手部多处受伤。 12月26日19时,美佛儿学校初二(9)班学生李某 (男,17岁,到该校高中部科技楼四层上网时,被该校高三(2)班余某、陈某、黄某三位同窗殴打,李某用水果刀将余某、黄某刺伤,值班教师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将两人送到市医院急救。余某经急救无效死亡,黄某正在接受治疗。某地区两天时间,先后发生两起校园暴力恶性案件,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注重。 1月21日,洪梅镇洪梅中学一初二男生在放学途中被同校学生群殴,至今仍躺在医院昏迷不醒。 2月4日3时许,陈某(男,16岁,系一中学学生,在一网吧内被人捅伤后经急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迅速锁定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经民警做家属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姚某(16岁)、马某(15岁)、董某(17岁)、李某慈(16岁、)李某守(17岁)、兰某(16岁)分别于2月5日、23、24日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认于4日3时许因纠纷在一网吧结伙持匕首捅伤陈某右腿大动脉,致陈某经急救无效死亡的犯罪事实。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目前少数在校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随身携带刀具现象比较突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屡屡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它们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因小,许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二是作案手段和后果均很严重;三是被告人大多性格较为内向。四、 中学生如何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学时代,是人生中最为灿烂的时代,对朋友的向往最为强烈,对友谊的憧憬最为多彩,都但愿有朋友共享欢乐,又但愿有朋友分担痛苦。那么,同窗们听了这几种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应当如何才干与同窗融洽相处呢?如何解决人际矛盾,才干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和快乐的成员呢?我想最起码要牢记如下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1、慎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谨慎,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对的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抱负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领,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要懂的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来获取不义之财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觉得,勤快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与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当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我提示同窗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种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对合法防卫作了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她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用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导致损害的,属于合法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用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窗都布满正义感,见义勇为,遇到类似抢劫的状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发明一种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教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晰,争取从宽解决。今天的几种案例中,被告人有的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因此,我奉劝同窗们最佳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当积极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解决。已经踩上犯罪边沿线以及准备实行此类行为的同窗,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上述那些犯罪嫌疑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由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窗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发明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五、分享某同窗被骗入传销的经历六、观看视频资料:警钟在黎明敲响七、结语: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父母的但愿。同窗们应当在中学时代这一种敏感的年龄阶段积极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并从生活的点点滴滴中严格规定自己,不做让父母紧张、伤心的事情,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争做一种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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