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培训讲座(PPT课件 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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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讲座2010.07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 n一、我国的合同立法(一)初创-基本取消(二)“一则当先(民法通则),三法鼎立”经济合同法(1982年实施,1993年作了修改)、涉外合同经济法(1985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以及大量单行法规和条例。(三)统一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n二、合同法结构 共23章,428条,32800字 总则 第一到第八章为总则,共129条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n三、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n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n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签订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当事人意思自治。包括在两方面: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尊重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的选择自由(第10、12、61、77、93、107条等)。自由原则不是绝对的(依法缔约、缔约限制)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 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守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5.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 n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4)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n二、合同形式 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口头形式:当面交谈、电话联系 2.书面形式: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 主要指推定形式(通过行为进行意思表示)。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 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n四、合同成立的时间:1、一般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5条)2、合同书形式(第32条)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内,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第33条)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 4、合同的实际成立(第36条)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n五、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规定(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第35条)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成立地点。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n六、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一)、概念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二)、合同生效的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三)、附条件的合同 1、含义 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2、条件的构成要件: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C、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D、条件必须合法 E、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四)、附期限的合同 1、所附期限的特点 A、期限是合同的一种附款 B、期限是限制合同效力的附款 C、期限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2、期限的分类 A、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合同于签订3日后生效”;“本合同于某月某日失效”B、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我死时将房子赠送给你”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n七、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的种类: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有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末来责任的条款。第二讲 合同有关概念(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市场调研资信考察缔约谈判草拟条款审核批准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合同终止纠纷处置第三讲 资信考察 n资信,指的是资格和信用。资格指的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资金、技术、设备、设施等)的总和。信用指的是商事主体履行契约的诚实程度。第三讲 资信考察n对方:第一,对方的资格。对方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缔约的权利能力?对于法律规定生产、经营主体需要特殊资质的,更要重点审查对方的相应资质和资质等级。如果对方有缔约的权利能力,还须搞清楚对方企业是否有履约的行为能力。履约的行为能力主要考察:是否具有 资金实力?设备实力?销售产品的能力?经营能力?技术力量?第三讲 资信考察 第二,对方的信用 对方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对方在生产经营历史上有没有违法记录?对方企业涉讼情况如何?在市场上的口碑如何?n本方:主要评测本方的履约能力。要考虑以下三方面的条件:一是该合同内容是不是符合本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二是本企业有没有必要为履行此合同增加新投资、添置新设备、招聘新员工。三是如果以上有必要,那么本企业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充裕的时间去实现这些新的投入。第三讲 资信考察n一、审核对方的缔约资格 缔约资格,包括商事主体的缔约权利和缔约履约能力。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各种主体 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 自然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甚至党政机关。第三讲 资信考察(一)审查对方的缔约权利 自然人 其他团体 企业 企业下属部门 企业分支机构 非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 审查名称 审查企业的注册资本第三讲 资信考察 审查企业经营范围 审查工商年检情况 企业的特殊资质核查 金融企业 房地产企业 广告企业 医药企业 建筑企业第三讲 资信考察(二)审查对方的缔约履约能力 自然人 其他团体 企业 企业下属部门 企业分支机构 非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 第一,审查企业是否已经或者有可能准备好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资金。第三讲 资信考察 第二,审查该法人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包括合法的知识产权和充分的人力资源。第三,审查该法人企业现有设施设备是否适合于合同的履行。第四,要求对方提供该法人企业的采购、销售网络情况和相关生产合作伙伴的情况,同时派员走向市场,获取第一手资料。以此掌握对方生产经营能力在市场上的实际体现。第三讲 资信考察n二、审核对方的信用 对合同对方的缔约资格考察解决了两个问题:合同主体的合法性问题(缔约权利能力)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问题(履约行为能力)缔约权利能力是合同的法律前提,履约行为能力是合同的物质基础。这两条都是开始与对方缔约谈判的入门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要开始缔约谈判,还有一个道德前提或曰道德保证-对方的信用情况。第三讲 资信考察(一)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审核对方信用情况一般通过以下五条渠道:一是要求对方提供信用资料;二是检索、调阅本企业保存的该企业的历史档案资料和本企业对该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三是从有关国家机关调取、查阅或者检索对方的信用记录;四是金融机构检索对方的金融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评价;五是通过对方的客户网络和消费者了解企业的信用口碑。第三讲 资信考察 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的流程如下:1、检索本企业原有档案,审查确定是否老客户。(1)是老客户,信用良好,且无较大的信用事件发生。档案部门将此次审查结果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升或者不改变其原有信用等级。(2)是老客户,信用记录不好。这时,须要求对方提供信用资料,并派员到金融机构、对方客户网络了解该企业近来的市场活动和客户的反映,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料。(3)是老客户,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遭遇重大诉讼、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查处)。(4)是新客户,信用未知。第三讲 资信考察 2、根据以上审查结果建立客户档案,老客户则重新评定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可分为信用优良、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三等。(二)缔约谈判前的信用审查流程 1、对自然人 2、其他主体。3、对企业 第一步:检索本方档案资料,确定是否老客户。第三讲 资信考察 根据履约情况良好、履约情况一般、履约情况较差三种情况分别处置:如果履约情况较差,一般不宜同对方进一步谈判、签约。如果对方履约情况良好或者至少属于履约情况一般,则进入-第二步:考察最近对方信用是否有重大变化或者遭遇重大信用危机。除了要求对方提供以上文件外,还应当派员前往相关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对方的客户网络、消费者中间,多渠道了解对方信用情况和重大信用危机事件的真相。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三讲 资信考察 第三步:建立客户新的档案 客户档案应含以下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2)客户资金实力;(3)客户商业信誉;(4)其他重要情况。第四步:评定客户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良好-可以考虑开始和对方缔约谈判。信用等级一般-提交企业高层领导,有必要时直至提交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合同。信用等级较差-不能与对方签订合同。第四讲 缔约谈判 n合同管理所说的缔约谈判,囊括了大大小小所有合同的磋商过程,不仅包括面对面坐在谈判座前的谈判,也包括利用电话、传真、因特网达成协议的谈判方式。第四讲 缔约谈判n合同磋商过程事实上是一个双方共同寻找利益平衡点的过程。在合同谈判过程中:1、对于双方利益共同点和利益冲突线的清晰认识、全面了解。2、对于双方可能的妥协程度的准确预测。3、对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可能涉及的第三人利益界限有熟练的掌握和冷静的恪守。4、既然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磋商,就必须抱着竞合、双赢的目的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的沟通、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第四讲 缔约谈判n一、谈判准备 (一)组建谈判团队 1、标准的谈判团队应当有以下四种人才 (1)精通本行业务、熟悉市场、口才好、临场应变能力强的相关业务人员(2)精通相关法律法规、有谈判经验的法律部门人员(3)了解对手,文字能力前的档案部门人员(4)沟通协调能力强、服务精神好的公关人员 第四讲 缔约谈判 2、考察谈判团队组成人员的素质条件(1)是否职业荣誉感强,坚持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2)是否熟悉本行业务兼了解本团队内人员的相邻业务。(3)是否有谈判经验和技巧,心理素质好,情绪稳定。(4)是否忠于企业。第四讲 缔约谈判 3、明确人员分工 人员确定后,应当根据团队组成人员的特点,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分工:首席谈判代表一人,由相关业务部门的骨干或者公司主管该部门业务的副经理担任。业务主谈一至二人,有相关业务部门业务人员担任。法律主谈一人,有合同法律员或者法律部门人员担任。谈判记录一人,有档案部门人员担任。沟通、协调和生活服务一人,有公关部门人员担任。第四讲 缔约谈判(二)了解谈判对手 了解谈判对手,不是了解企业。在了解对方谈判对手前,应当将对方的资信情况做一次全面介绍,在此基础上,最起码应当了解对手的以下情况:1、对方谈判团队的人员组成和分工 2、对方可能的谈判方案 3、对方的其他情况。不仅要了解对方各人的职业操守、业务水平、谈判经验、技巧和特点,还应当尽可能了解诸如个人爱好、家庭情况等。第四讲 缔约谈判(三)制定谈判方案 谈判开始前应当尽可能多的制定备选方案,这些备选方案的条款应当可以灵活组合。谈判方案制定出来后,应当对各个方案进行分析评价。1、分析每一个方案的优势和劣势 2、分析哪一种情况适用于哪一套方案 3、打乱每一套方案的原始组合,进行各种可能的搭配试验,以获得新的谈判思路。第四讲 缔约谈判n二、实施谈判 谈判的指导原则-以理服人,实现双赢 谈判的重要策略-货比三家,竞争合作 谈判的艺术技巧-灵活搭配,善于妥协 缔约谈判是合同签订阶段的核心阶段,无论谈判采取什么方式,归结起来不外乎就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讨价就是要约,还价就是反要约。第四讲 缔约谈判n合同谈判流程 1、发出要约邀请 2、对方向我发出要约 3、我方发出反要约 4、对方收到反要约发出反要约,推出方案B。5、我方针对方案B发出新的反要约方案B1。6、经过数次讨价还价的反复后,双方观点终趋一致。我方或者对方接受要约,发出承诺。第四讲 缔约谈判n三、确认成果(一)谈判成果确认文书 谈判成果的确认文书一般分为意向书、谈判纪要和备忘录三种。一般来说,缔约意向书为双方初步达成签订合同的主要框架性意见的谈判结果确认书。备忘录最接近合同,一般用于谈判取得了具体的详细成果,可以直接签订合同的情况。缔约谈判纪要介于两者之间,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谈判成果确认书,用于已经将意向书所确定的缔约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双方同意进一步谈判以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第四讲 缔约谈判 三种谈判成果确认文书,其基本内容是一样的,包括:谈判的时间;谈判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谈判过程简介;谈判成果;谈判成果确认文书起草好后,由双方谈判代表签字。第四讲 缔约谈判(二)谈判成果确认文书的作用和效力 1、缔约成果确认文书是双方同意签订合同的依据,任何一方在签署这些谈判成果确认文书后如果不签订合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正式起草和审查签署合同时双方可能对一些细节问题会有一些修改,如果合同文本与谈判成果确认文书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为准。3、合同文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这些谈判成果确认文书起到补充作用。4、双方对合同文本中的用语有异议的,这些谈判成果确认文书有解释的效力。第四讲 缔约谈判n四、文书制作:谈判成果确认文书 (一)缔约意向书的制作 (二)谈判(会谈)纪要的制作 (三)备忘录的制作 1、标题 标题应当规范化,应当一目了然,一般的构成是:双方企业名称-拟签合同的标的-文种,文种为“备忘录”。交流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表述为“会谈”或者“谈判”等。如果预计就此内容将交流多次或者已经是第二次以上了,这里还应写明第几次。第四讲 缔约谈判 2、前言 前言中应先写明前次或者前几次会谈各方已经达成的共识,重申意向书中已经固定的观点,指出本次谈判预备解决的问题。3、参与谈判各方人员和记录人员介绍 按先甲方、后乙方的顺序,先写上各自企业的全称和简称,紧跟着依参加会谈人员的主次或者职务高低分别列出各方出席会谈的人员和他们的职务。有必要时,还可列出各方的列席人员。记录人对所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因此,记录人员的姓名、职务应当在此写明。第四讲 缔约谈判 4、谈判成果内容 一定要将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写成合同条文的样式,一是为了更加严密准确的固定有关意思,二是为了今后起草合同更加方便快捷。再者,此时这部分尚存的分歧意见已经属于无碍大局的枝节问题,应当写明最终解决的条件、方式和时段、期日。如任何一方利用这些枝节问题而食言,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讲 缔约谈判 5、结束语 应写明双方对于合同草案的起草人,时间规定、审查方式、意外情况会商的方式,签字时间,“视为同意”、“视为签字成立”的形式或者自动生效的条件和时间等问题上所达成的一致。6、参与谈判各方签字 参与会谈各方各派一人签字即可。但当该签字代表不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该签字代表须将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企业法人公章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出示并交对方作为意向书附件存档。第五讲 合同格式n(一)标题 n(二)签约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n(三)合同条款n(四)各方签字盖章 第一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二行:企业名称 第三行:本方签约日期 n(五)附件 第六讲 合同条款n(一)鉴于条款 1、订约背景分三条描述 第一条表述订约目的:第二条表述缔约谈判过程 第三条表述订约意愿。2、订约原则用一条表述 鉴于条款鉴于条款订约背景订约原则订约目的订约目的订约目的第六讲 合同条款n(二)合同标的物种类条款 合同标的包括有形物、知识产权和行为。1、关于有形物的条款 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其他各项参数等。2、知识产权 根据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分别说明知识产权的性质、名称、权利状况、性能用途和有形载体。第六讲 合同条款3、行为 合同标的行为可以包括劳务、服务、咨询、加工承揽、施工、代理、居间、行纪等各种行为。如有此条款,应当写明所提供行为的名称或性质、目的或用途、范围、方式等。第六讲 合同条款n(三)合同标的数量条款 1、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制单位。计量单位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应当合乎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应当合乎交易习惯。2、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应当合乎交易习惯或者行业规定。如果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双方应当约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还应当规定采用各种不同计量方法时的合理误差和计算方法。第六讲 合同条款3、数目 标的数目应当同时有阿拉伯数字的小写和汉字的大写。大小写应当一致。4、其他问题 还须写明与标的的数量密切相关的如包装、附属设备与零配件、图纸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第六讲 合同条款n(四)合同标的质量保证条款 1、标的或标的物的权利(1)对于有形物(2)对于知识产权2、完整性 提供方应当保证所提供标的或标的物符合合同目的要求,按合同整体的一般性理解应当是完整的。一是不可缺少一般要求所必不可少的附属设备或配件。二是非一般要求的其他配件应当有合同的特别约定。第六讲 合同条款3、对标的物的包装 包装应当说明两点:一是适合标的物自身的材料和结构性质。二是适合运输和装卸的要求。应当保证货物在到达目的地卸货完毕之前的自身安全,还应当保证在同样的时间段不会因包装的原因照成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第六讲 合同条款 4、合用性 合用性就是合乎合同目的性。这点与完整性是紧密联系的。所提供的标的应当使接受人获得该标的后能够正常使用,不完整的标的肯定不能使用,即使是完整的,也还不能够满足于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表面上的条款,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完整的标的不见得就当然得会使接受方正常使用。如果在合同书不载明,对提供方的约束力就不强,就很可能会在使用中才发现问题。第六讲 合同条款5、质量检验情况 有些合同,质量检验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应当写明对标的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检验的方式和实施检验的方法。6、维修和售后服务 维修指的是标的物经检验、调试后发现质量瑕疵,又无必要退货或调换时,其维修的责任由谁进行、怎样进行,费用由谁承担,对维修结果的处理。售后服务指的是买方在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标的物需要的定期检验、升级或发生质量问题后的维修义务的范围和期间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第六讲 合同条款7、质量保证期间 指的是标的或标的物提供方对所提供的标的或标的物的质量在确定期间内保持在一定水平的承诺。第六讲 合同条款n(五)价金、报酬条款 一般合同为价金,服务、劳务合同为报酬。价金、报酬条款须写明的是:计算和支付所依据的货币币种,合同价金、报酬金额,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还应当考虑合同金额是否含税。本条款应当写明价款、报酬是税前价还是税后价。条文中涉及价金、报酬都应当有阿拉伯数字小写和汉字大写,并必须一致。支付方式可用现金支付,也可使用票据(汇票、支票、本票)支付,还可使用电汇、信汇和托收,也可使用网上支付。第六讲 合同条款n(六)履行条款 履行条款需要说明的是“五个W”。即时间(when)、地点(where)、主体(who)、义务(what)、方式(how)。应当尽可能将这些因素予以量化。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限。期日指的是某种行为开始之日,期限是指某种行为结束之日。履行地点应当尽可能明晰准确,不得含糊。第六讲 合同条款n(七)合同风险分担条款 合同风险是指伴随合同全过程的发生因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对合同条款理解的差异,不当履行,客观情况的重大意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的出现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合同目的,甚至给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分担的原则主要是权利义务相适应原则、责任自负原则、实力原则和公平原则。第六讲 合同条款 风险的分担有些是法定的,也可以约定。有约定时,只要不是显失公平,就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风险分担条款主要写明以下内容:基本原则(是指具体合同所遵循的特定的基本原则,而非上述一般原则)、风险种类、发生时间、责任分配四方面内容。第六讲 合同条款n(八)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第一,事先约定已经生效;第二,义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不恰当履行约定义务。不恰当履行包括不完全履行、不按约定的方式履行、不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不按约定的地点履行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因合同被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己方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第六讲 合同条款n(九)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条款 1、相关概念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说,包括自然灾害、某些政府行为、社会政治事件等。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原则 第六讲 合同条款(2)情势变更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或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客观情况出现,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的情况。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原则 2、条款内容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条款主要应当写明: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共同认识;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时双方应当采取的措施。第六讲 合同条款n(十)担保条款 1、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四种法定担保形式 (1)抵押。(2)质押。(3)保证。(4)定金。第六讲 合同条款 2、担保条款中,视采用不同担保方式应分别写明 (1)采用抵押担保的,应写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合同金额、抵押金额、抵押物、抵押物价值、抵押期限、实现抵押权的方式。(2)采用质押担保的,应写明质押权人和质押人、合同金额、质押金额、质押物、质押物价值、质押期限等。第六讲 合同条款(3)采用保证担保的,应当写明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没有写明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4)采用定金的,应当写明对何种违约行为使用定金处罚。采用其他担保方式的,也应当相应的写明约定的担保名称,担保的违约行为范围,实现担保权的方式等。第六讲 合同条款n(十一)争议解决条款 应写明:1、发生争议后,应当先行协商。2、确定仲裁还是诉讼。3、决定仲裁的,应当详细写明所选仲裁机构,否则无效。4、决定诉讼的,可以选择规定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定管辖。但是,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只能服从法定,不得约定。第六讲 合同条款n(十二)合同效力条款 1、本合同成立的标志。2、本合同是否附生效期限或附条件生效。3、合同期限。第七讲 合同审核批准 n一、合同审批流程的作用 1、逐条核对合同草案条款,重新审视这一次合同磋商行为是否还有粗疏和不周之处。2、确定合同重要程度,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履行合同时的负责部门和相关权限。3、系统整理个部门的意见,综合考察权衡,对合同内容进一步取舍。4、各部门进一步熟悉本部门在此次合同过程中将要履行的义务和权限范围,充分预期各种可能,做好履行准备工作。第七讲 合同审核批准n二、合同审批流程 (一)考察合同重要程度,确定合同分类 1、考察合同的重要程度,主要是分析以下四个方面:(1)与本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程度如何?(2)是否是老客户?(3)合同标的额的大小。(4)此合同对本企业的影响程度如何?第七讲 合同审核批准 2、将合同进行分类定位(1)风险较小的安全合同(2)一般合同(3)风险合同(4)高风险合同 (二)分别进入各类合同不同审批流程 1、安全合同的审批流程 2、风险合同的审批流程 主要有 资产重组合同,包括投资合同;房地产合同;第七讲 合同审核批准 知识产权合同;大额买卖合同;重大租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重大代理合同;涉外合同。3、高风险合同的审批流程 4、一般合同的审批流程 第一步:业务部门负责人将合同业务员起草的合同草稿进行第一步核查,从业务角度进行把关。第七讲 合同审核批准 第二步:合同草稿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核查,并确认属于一般合同后,由合同业务员填写一般合同审批单。内容是: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对方名称 合同性质 起草人签字 法律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签字 业务主管领导意见和签字 印章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七讲 合同审核批准 第三步: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并由合同业务员将合同草稿与合同审批单和对方资质文件一起送交法律顾问部门。第四步:有法律顾问部门的合同法律员审核修改。审核的内容是:对方资质是否符合一般合同要求 合同草稿在法律上是否有漏洞 审批单是否规范填写 将修改后的合同草稿与合同审批单一起送交法律顾问部门负责人。第七讲 合同审核批准 第五步:法律顾问部门负责人审查合同性质,应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写意见。然后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并由合同法律员将合同草稿、对方资质资料与合同审批单一起送交业务业务主管领导。第六步:企业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报送来的全部合同资料。企业业务主管领导先确认合同是否属于一般合同。如认为不属一般合同而属于安全合同,应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写意见并签字确认,交回法律部门按安全合同流程处理;如认为合同性质超过一般合同,应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写意见并签字确认,提交企业总经理按风险合同或高风险合同流程处理;第七讲 合同审核批准 如果认为属于一般合同,则进行业务内容的审查。如认为业务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当要求业务部门及时予以修正。符合要求后,在合同上及合同审批单上分别签字确认。然后有业务部门的合同业务员将合同资料送交印章档案管理部门。第七步:印章管理员核实合同审批单确已完整填写并且各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属实后,交印章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八步:印章管理员在合同上盖章,送交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员将对方资质文件收存归档。第九步:合同由业务部门再交与法律部门,有法律部门送对方交换或签字后开始执行。第七讲 合同审核批准 第十步:将合同审批单交印章档案部门档案管理员收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第十一步:在履行合同时,合同由业务部门保管使用。合同履行完毕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后,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据实在合同上简明前些合同执行情况。填写日期并签名,由合同业务员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第八讲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履行前的管理 n一、合同履行原则指的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 监督对方是否遵守了全面履行原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察:1、履行标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3、标的物数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4、履行期限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无明文规定,则其所选择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目的,是否恰当?第八讲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履行前的管理 5、履行时间是否准确?如合同无明文规定,则其所选择的旅行时间是否合理并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6、履行的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合同无明文规定,则其所选择的旅行地点是否合理并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7、履行的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有能够产生合同目的所要求的效果?(二)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债务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害于债权人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第八讲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履行前的管理 2、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双方协商处理合同事务。4、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以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三)情势变更原则 监督情势变更原则的遵守,主要考察:1、遭遇特定风险是不是不可归因于当事人?2、这种风险是否已经动摇或者消除了合同履行的基础?3、继续履行是否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导致明显不公?第八讲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履行前的管理n三、合同履行前的准备流程 第一步:在履行前最后审查所签订合同是否还存在遗漏。如果确认还存在遗漏,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步:根据合同要求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部门与人员。第三步: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相关信息:第八讲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履行前的管理 1、对方的履约意愿如何?2、对方安排的履约部门和履约人员的情况如何?3、对方为履约所进行的部门、人员分工情况如何?第四步:将以上信息进行及时整合,记录在案。第五步:审核、确认(主要是对方的)合同履行信息。第六步:填写合同履行日程表,准备履行。第九讲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监督流程 n一、确认履行义务(一)从以下几个内容考察是否双方都有一致认识,明确无疑:1、合同对标的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是否双方都认识一致,明确无疑?2、合同对所有应当给与对价的物、权利和行为等是否规定了相应的双方都认识一致,明确无疑?3、合同是否规定了双方都认识一致,明确无疑的认识期限?第九讲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监督流程 4、合同对履行地点的规定是否双方都认识一致,明确无疑?5、合同对履行方式的规定是否双方都认识一致,明确无疑?6、合同对履行费用的规定是否双方都认识一致,明确无疑?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如约履行了。如果对以上某一个或者几个问题上认识不一致,则进入下一步-第九讲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监督流程(二)双方重新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商定补充协议。如果协商达成协议,则按补充协议履行。如果双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再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按照市场行情、行业的交易习惯履行;如果市场行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作出合乎事理的解释,依照己方的理解履行。第九讲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监督流程n二、确认履行顺序 1、如果确定了同时履行,则双方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如果约定由对方先履行、本方后履行,则本方拥有了先履行抗辩权。3、如果约定本方先履行、对方后履行,则应当慎重查明对方目前一段时间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有无变化。第九讲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监督流程 如果发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当行使不安抗辩权。(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虽不甚严重但其恶化状况已经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短期内无好转迹象甚或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2)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迹象。(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九讲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监督流程 4、对于以上几种情形,本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终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及要求对方于约定的金融机构冻结与标的额相应的金钱,或提供与标的额相应的其他担保物,或与有履行能力的单位签订保证合同。(1)对方提供了上述担保的,本方应当恢复履行;(2)对方虽然未提供担保,但明显恢复了履行能力的,本方应当继续履行;(3)对方不提供担保,又未能恢复履行能力的,本方有权及时单方解除合同。第九讲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监督流程n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合同越周严、越精细越好,2、对于己方拥有的权利要明确,但不要轻易行使。3、在同时履行的条件下,只要不存在重大风险,应当主动一些,先适当履行,以示诚意。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 n一、密切监视对方是否存在违约情事 违约行为一般分为预期违约、根本违约或严重违约以及一般违约。(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的特点:1、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2、对方明确表示将不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以行为表示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二)根本违约或严重违约 1、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履行合同的期日届至,对方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2、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履行完全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且无法补救。3、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履行完全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补救但是不愿意补救。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三)一般违约 1、未按合同约定足够支付标的物或未按合同要求足额付款时:限期要求对方履行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其余部分义务,全部交付或足额付款。2、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存在瑕疵,视标的物的性质和合同目的,限期要求对方予以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3、延迟或提前交付标的物: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四)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违约责任 (1)适用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以违约金补偿一部分损失,其余损失还应有对方承担;(2)适用定金条款 对方给付定金的,本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本方给付定金的,对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赔偿损失 损失范围是本方原有财产的损失(直接损失)和合同被正常执行情况下本方应当获得的预期利益的损失。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 2、侵权责任 如果由于对方违约给本方造成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失的,本方有权按照有利于本方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二者择一。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上述办法,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索取赔偿。承担侵权责任的,除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侵权责任外,侵权赔偿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n二、本方履行债务发生困难(一)履行债务困难的含义 (二)债务履行困难的解决办法 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n三、本方实现债权发生风险 (一)前提 对方没有履行对本方的债务,同时-1、对方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并业已到期,可以行使但不行使。2、对方放弃到期债权或低价/无偿转让财产。(二)对策 1、对于对方可以行使但不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的,本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对方的债权。2、对于对方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而对本方的债权造成损害的,本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对方损害债权的行为。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n四、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出现 (一)遭遇不可抗力事件 1、审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件?如果符合,就以约定条款解决。2、如果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则根据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进行审查:(1)是否为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2)是否在发生后及时通知了对方?(3)是否已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以上回答是肯定的,则应当免除对方尚未履行、被不可抗力阻碍旅行的合同义务。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二)情势变更 1、审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则按照不可抗力处理。2、审查是否属于商业风险?如果不属于商业风险应当视为情势变更。这时,应当审查:(1)是否属于不可归咎于当事人的客观因素造成的?(2)是否破坏或者动摇了合同履行的基础?(3)是否发生后及时通知了本方?(4)是否已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的处置(三)遭遇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时应注意 1、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2、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造成相对方损失的,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听任损失扩大而未采取措施的,扩大部分的损失不予免责。4、延迟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不属于免责理由。如果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应当按正常情况下的违约处理。第十一讲 合同的变更 n一、双方协商变更 1、本方发现有需要变更的情事(1)情势变更(2)订约时本方存在重大误解。(3)合同条款显失公平。(4)订约时对方存在欺诈或乘人之危。2、及时向对方提出协商建议。3、双方商定日期,进行协商变更合同条款。4、按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讲 合同的变更n二、请求法院或仲裁变更 1、确定是否存在单方请求变更的法定事由。2、对方不愿协商或者与对方协商无法达成协议。3、依照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变更的裁决时,应当继续执行原合同。第十一讲 合同的变更 5、仲裁机构作出变更的裁决或者法院作出变更的判决时,如果原合同应当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程序或者登记程序的,还应当再经过批准程序或登记程序,经批准或登记后再执行。6、变更部分此时已经生效,应当执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应继续执行。第十二讲 合同的转让 n一、合同的转让 1、首先确定合同权利是否适合于转让。合同权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转让:(1)合同性质或者转让对象决定其不得转让的。包括:一是合同权利具有人身属性二是合同权利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合法资质要求的,而与转让的对象不具备这种资质。(2)合同条款明文规定该项权利不得转让的。(3)法律明文规定该项权利不得转让的。第十二讲 合同的转让 2、不属于不可转让的合同权利,转让人可以直接将该项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然后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另一方的合同义务自此转而向原第三人、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3、合同对方接到转让通知后,转让方应当及时召集被转让人和合同对方进行三方协商,三方签订转让协议。4、转让协议成立后,还应考虑原合同是否应当经过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的,还必须及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5、无需批准或者登记的合同,或者需批准或者登记的合同经批准或登记后,合同权利的转让完成。第十二讲 合同的转让n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有效地债务移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该合同债务在转移时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已经消灭的债务谈不上移转的问题。第二,这种合同债务必须是可以移转的,而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则不能移转。所谓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指与特定人身特征紧密相关的债务,如演出合同中演员的出演义务。第三,约定的债务移转,以取得债权人同意为条件。第十二讲 合同的转让 企业进行债务移转的流程是:1、首先确定合同义务是否适合于转让。合同义务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转让:(1)合同性质或者转让对象决定其不得转让的。包括:一是合同义务具有人身属性,二是合同义务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合法资质要求的,而欲转让的对象不具备这种资质。(2)合同条款明文规定该项义务不得转让的。(3)法律明文规定该项义务不得转让的。2、征求合同权利人的意见,如果合同权利人不同意转让合同义务,则不得转让。第十二讲 合同的转让 3、如果合同权利人同意转让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人应当及时召集受让人与合同权利人一起协商,达成一致之后,三方签订债务移转协议。4、须经批准或者登记的合同,经批准或登记。5、合同义务转让程序完成,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合同义务人不再履行原合同义务。(2)受让人:一是成为新的合同义务人;二是承担受让的合同义务以及与这些合同义务相关的从义务;三是取得原合同义务人对合同权利人的相关抗辩权。(3)合同权利人继续享有原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但转而向受让人行使。第十二讲 合同的转让n三、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转让分为法定转让和协商转让两种情形。1、法定转让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1)当事人合并(2)当事人分立 2、协商转让 即通过原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权利义务受让人三方共同协商。第十三讲 合同的终止 n一、自然终止 1、自然终止的原因较多,主要有:(1)合同履行完毕。(2)按照合同的预先约定终止。(3)合同各方当事人混同。(4)债权人免除债务。(5)合同各方互负债务,如果各自债务性质相同,数额相当,且均已到期,可以互相抵消。第十三讲 合同的终止 2、对于比较重大的合同,合同各方应当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将合同确已执行完毕的事实记录在案。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完成相应的附随义务。(1)将合同终止的事实告诉对方。(2)协助对方做好结束时的收尾工作。(3)继续为合同各方保守合同相关信息的商业秘密。4、合同的结算条款、清理条款和救济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讲 合同的终止n二、因解除而终止(一)原因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合同某一方单方行使解除权。以下情况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1)遭遇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全部合同目的。第十三讲 合同的终止(2)遭遇重大情势变更,履行合同的基础基本归于消灭,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明显不利于本方,经向对方提出对方不愿意协商变更或者协商不成时。(3)因对方根本违约或严重违约。(4)因对方预期违约。(二)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2、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3、合同的结算条款、清理条款和救济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讲 合同的终止n三、因被撤销而终止(一)合同被撤销的法定原因 1、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这种情况包括两种:2、发现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撤销权 主要包括:(1)因对方的原因,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2)因对方的原因,合同内容显失公平;(3)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4)对方在签约时存在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第十三讲 合同的终止 3、第三人行使撤销权 (二)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2、被撤销的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仍然有效。3、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因合同改变的状态应当恢复原状。4、不能返还的财产,或者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偿还。5、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讲 制定纠纷处理方案 n一、争议处理小组n二、提出法律意见 1、争议或者纠纷的焦点、性质和原因。2、各方的优势和劣势。3、各种可能的处理方案与相应的后果比较。(1)协商处理方案(2)仲裁处理方案第十四讲 制定纠纷处理方案 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方案。仲裁调解方案 不服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时的处理方案。(3)诉讼方案 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方案 管辖法院选择方案 法院调解方案 不服法院依职权裁判时的应对方案。第十四讲 制定纠纷处理方案n三、确定处理方式 1、提出协商建议,2、协商不成时,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执行。3、采取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解决 两种处理方式的特点是:(1)仲裁(2)诉讼第十五讲 仲裁程序 n一、准备 1、首先应当确定有无仲裁协议。2、出庭的准备 n二、仲裁庭开庭的主要环节 1、各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庭和对方陈述本方的权利主张、事实和理由。2、各方针对自己的主张向仲裁庭举出相应的证据,对方和第三方对证据予以质证。3、进行辩论 4、仲裁庭进行调解。第十五讲 仲裁程序n三、裁决或调解 n四、申请执行 第十六讲 诉讼程序 n一、准备 1、首先确定有无仲裁协议。2、合同是否约定了管辖法院。3、起诉和出庭准备 (1)收集证据(2)决定是否聘请代理人并明确各个代理人的代理权限(3)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第十六讲 诉讼程序(4)准备和制作相关诉讼文书。(5)起诉不予受理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6)人民法院立案后,将交代举证期限和其他诉讼须知事项,应当认真听取和阅读,严格照办。(7)普通程序中,收到应诉通知书的被告方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应当制作答辩状并提交法庭。(8)审判庭组成后,当事人还有权在开庭前决定是否申请法院不开庭或者延期开庭。是否开庭由人民法院决定。第十六讲 诉讼程序n二、一审程序 主要环节有:1、各方当事人分别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陈述本方的权利主张、事实和理由。2、各方针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举出相应的证据,对方和第三方对证据予以质证。3、进行辩论 4、进行法庭调解。第十六讲 诉讼程序n三、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效力 1、法院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对于调解不成的或反悔的,法庭应当及时作出判决。2、各方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应当及时自觉履行其中规定的法律义务。第十六讲 诉讼程序n四、二审程序(一)上诉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二)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大同小异,也可以进行调解。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得再上诉,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第十六讲 诉讼程序n五、裁判的执行 1、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的,胜诉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中人民法院还可以进行执行调解。3、一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胜诉方应当在6个月以内申请执行生效裁判;双方都是自然人的,胜诉方应当在1年内申请执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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