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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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4 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 /T50-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Standard(building)for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征求意见稿 )2014-发布 2014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页脚 市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征求意见稿 )DBJ/T50-2014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4年 月 日2014年 前 言本标准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09482号)要求,由主编单位在总结近年来国外安全防护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市的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础工程与边坡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高处作业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料具存放及场容安全、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检查与验收。本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建工第设负责具体技术容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建工第设(市沙坪坝区天路56号,邮编:400030,:,传真:,网址:.cqerjian./,:erjianyanfasina.),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员:目 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104 基础工程与边坡防护 125 脚手架作业防护 166 高处作业防护 207 洞口及临边防护 238 料具存放及场容安全 269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3110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3311市政工程安全防护 3612检查与验收 37附录A 38附录B 39本标准用词说明 41引用标准名录 42附:条文说明Table of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72 The term83 Basic regulations104 Foundation engineering andslope protection125 Scaffoldingwork protection166 High altitude operationprotection207 The hole andedge protection238 Materialstorageandfield capacityand safety269 Temporary electricitysafety protection3110 Constructionmachinery safety3311 Safety protectionof Municipal Engineering3612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37Appendix A38Appendix B40This standarduses the term description41List ofreferencestandard42Attached:the provisions of note1 总 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防护工作明确,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标准。1.0.1 本条说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做法、要求。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应用和管理。1.0.2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围。1.03 安全防护的设计与施工,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安全防护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宜优先采用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构件。1.0.3 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构件,可重复利用、装拆方便,从而降低施工成本,应尽量采用。1.0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 本条说明本标准与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2 术语2.0.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safety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site 针对施工现场不同危险源所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护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周围设施的安全。2.0.1 本章给出的9个有关安全防护方面的专用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2.0.2 特种作业 special work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2.0.2 本章术语的条文仅列出容易混淆、误解和概念模糊的术语。2.0.3 劳动保护用品 labor protection supplies为降低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给施工现场人员所配备的防护性装备。2.0.3 本章所用的术语,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和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中的相关术语。2.0.4 门禁监控系统 access control system设置于施工现场出入口控制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电子设备。2.0.5 视频监控系统 video monitoring system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施工现场的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2.0.6 高处作业 high-place operation位于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空所进行的作业。2.0.7 工具式防护栏杆 tool-type protective barrier使用标准组合构件按照构造要求安装而成的防护栏杆。2.0.8 危险废弃物 hazardous waste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废弃物。2.0.9 安全防护绳 guard rope由合成纤维等材料编织而成用于连接安全带的辅助用绳。3 基本规定3.0.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应严格执行。3.0.1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方案应具有适用性和操作性。3.0.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3.0.2 安全防护实施前应向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交底方和全体被交底人员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归档。3.0.3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3.0.3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3.0.4 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宜由独立的作业班组实施。3.0.4 由于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有发生,为此应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和管理措施,同时成立一个独立的作业班组专门从事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工作,更有利于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减少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后不能及时恢复的情况发生。3.0.5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且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3.0.6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宜设置门禁监控系统,人员宜持门禁卡出入。3.0.6 本条规定了门禁监控系统相应的管理要求。3.0.7 施工现场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数量和位置宜满足覆盖整个作业面和清晰可视等监控要求。3.0.7 本条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相应的管理要求。3.0.8 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明确安全防护的容与责任。3.0.8 为落实总、分包单位在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工作容、职责、权利。3.0.9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规定。3.0.9 本条强调安全帽的材质和正确使用的要求。3.0.10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规定。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3.0.10 本条强调安全带的材质和正确使用的要求。3.0.11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规定。用于防止坠落、物体打击等的阻燃型平(立)网的续燃、阻燃时间不应大于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断纱缺陷。3.0.11 本条强调安全网的材质和正确使用的要求。4 基础工程与边坡防护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现场已有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4.1.2 施工单位应制定保证周边建(构)筑物、地下(上)和地下工程安全的防护措施;4.1.3 施工区域应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4.2 基坑工程4.2.1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应能抵抗1KN的水平冲击力; 2 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3 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横杆应设2道3道,间距不宜大于0.6m;下杆离地高度宜为0.5m0.6m,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0m1.2m;栏杆柱间距不应大于2m,离坡边距离不应小于0.5m; 4 防护栏杆应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安全网应自上而下封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0mm;4.2.1 本条参考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的规定,明确了基坑周边防护栏杆的要求。4.2.2 基坑施工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措施。4.2.2 本条规定了基坑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采取放坡或加可靠支撑等固壁措施。4.2.3 基坑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专用梯道,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步踏面、踢面应均匀一致,踏面宽度不宜小于250mm,踢面高度不宜大于300 mm。4.2.3 实际施工中,基坑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坡道或梯道搭设没有相关的标准、规,搭设随意,本条参考了正式梯道的做法,规定了梯道搭设的具体要求。4.3 桩基工程4.3.1 挖孔桩必须制定防止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防毒面罩。4.3.1 人工挖孔桩施工的主要危险源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窒息或中毒,因此应制定有关的安全措施;配备防毒面罩主要用于应急救援。4.3.2 挖孔桩应采用混凝土护壁,其强度、配筋等应进行设计及验算;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4.3.2 挖孔桩护壁是防止坍塌的主要措施,本条规定了护壁设计及安全防护方面的容。4.3.3 挖孔桩孔口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本标准4.2.1条规定,桩口应设置200mm高的井圈,并搭设防护棚;4.3.3 本条规定了挖孔桩作业时,防护栏杆、防护棚、井圈的容。4.3.4 人工挖孔桩开挖时,宜采用加盖的吊桶吊运渣土,绞轴、吊绳和吊桶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绳与绞轴之间应设置自动防滑装置,人员上下应采用专用爬梯。4.3.4 人工挖孔桩施工中,渣土吊运时,桩底有作业人员,本条规定了渣土装运、运输设备、吊运要求及人员上下的要求。4.3.5 挖孔桩开挖深度在5m以上时,必须安装送风设备。每班施工作业前先送风,后进入桩施工作业,并保持桩通风良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4.3.5 本条参考了岩土工程勘察规GB50021,规定了人工挖孔桩送风、通风的容。4.3.6 机械成孔施工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机械工作回转半径围应有警戒线,或设置防止进入该区域的防护措施; 2 作业人员在导管对接时应戴防割手套;4.3.6 桩基采用机械成孔时,主要危险源是坍塌、机械伤害,因此规定了相关的安全防护容。4.3.7 无人作业时或桩孔成形后,桩口应设置防护盖板,盖板应能抵抗1KN的竖向冲击力,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3.7 本条参考防护棚抵抗冲击力的要求,规定桩口防护应能抵抗1KN竖向冲击力。4.4 边坡工程4.4.1 边坡施工前,应清除边坡上方已松动的石块及可能坍塌的土体。4.4.1 边坡上松动的石块及可能坍塌的土体具有不确定行、危害大的特点,本条规定了相关的安全防护容。4.4.2 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同时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4.4.2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4.4.3 在边坡上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绳,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4.4.3 安全防护绳是指用于连接安全带的辅助用绳,应固定牢靠。4.4.4 边坡施工操作用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操作平台应有防护措施,应搭设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4.4.4 边坡施工时,操作脚手架常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执行,本条规定了针对边坡施工脚手架的相关容。4.4.5 边坡坡面和坡脚应制定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坡顶应设防护栏,坡顶和坡脚应设置降排水系统;4.4.5 坡面防护措施有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护面等,排水措施有: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4.4.6 自然边坡的坡率应满足相关规要求,并应有临时性边坡防护措施,经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4.5 爆破工程4.5.1 爆破警戒围应通过验算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4.5.1 爆破警戒围由设计确定,但不能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值。警戒区的明显标志包括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4.5.2 爆破警戒时,应确保指挥部、起爆站和各警戒点之间有良好的通信联络。4.5.2 爆破警戒时,通讯联络的工具和方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而定,但要确保指挥部、起爆站和各警戒点之间有良好的通讯联络,避免出现混乱。常用的联络方法有口哨、警报器、对讲机、彩旗等。4.5.3 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盲炮处理及爆破安全允许距离、覆盖、储存等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相关规定执行。4.5.3 本条参考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了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盲炮处理、爆破安全允许距离以及爆破器材运输、储存、使用的容。5 脚手架、支撑架作业防护5.0.1 脚手架安全防护所用各类构配件的材质及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5.0.1 脚手架所用构件的材质及性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66等规或标准的要求。5.0.2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交底,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步工作。5.0.2 下列脚手架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5.0.3 脚手架首层和施工层的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密,采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不大于10m应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进行封闭。5.0.3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是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活动和材料暂时性存放的平台,为了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预防脚手架上材料坠落,要求操作面必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150 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应设置双层安全网兜底,其中一道为水平安全网,主要防止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水平安全网是用直径 9mm 的麻绳、棕绳或尼龙绳编织的,一般规格为宽3m 、长6m,网眼5cm 左右,每块支好的安全网应能承受不小于1600N 的冲击荷载;另一道为密目安全网,主要防止材料、工具等滑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首层为人员操作时出入较频繁的场所,脚手架也应满铺脚手板并与墙面不留空隙。从二层楼面起往上每隔23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要求网绳不破损,生根要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脚手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侧进行封闭,防止人员或物体坠落。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5.0.4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的支搭要求,其架体应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5.0.5 操作层外侧应设护身栏杆和高度不小180mm的挡脚板。5.0.5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5.0.6 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坡屋面结构宜高出檐口上端1.5m。5.0.7 脚手架架体外围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外立杆的侧,并与架体绑扎牢固。5.0.7 脚手板离墙距离过大造成较大空隙,存在施工人员或者物料意外坠落的可能,需要采取封闭措施。5.0.8 脚手板与墙体距离不应大于150mm,否则应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封闭。5.0.9 人员、材料出入口在外架搭设时应留出洞口,在上方搭设6m宽的安全棚架,上铺双层脚手板,以防坠物伤人。5.0.9 该部位为施工现场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为防止物体打击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其中,外架搭设时的预留洞口应按相关规或标准进行加固处理。5.0.10 安装电梯井墙模前,必须在操作面下200mm处牢固地满铺一层脚手板和一层水平安全网。5.0.10 悬挑式钢平台临边应设置不低于1.5m的防护栏杆,栏杆侧应设置硬质材料的挡板,一方面防止操作人员和物料由于各种意外造成坠落事故,另一方面防止材料吊运时钩挂到钢平台。5.0.11 钢筋、木工加工房等生产性临时场地及主要人行通道的防护棚脚手架必须覆盖防护,防护棚上下两层均必须满铺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等。5.0.11 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较细小的物体坠落均会造成较大的物体打击事故,考虑到附着式脚手架为一次性搭设,所以规定其宜设置两道安全防线,在脚手架体侧铺设一层钢板网。5.0.12 悬挑式钢平台临边应设置不低于1.5m的防护栏杆,栏杆侧应设置硬质材料的挡板。5.0.12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产权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5.0.1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外立面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宜在其侧铺设一层钢板网。5.0.13 吊篮架的配重由于其体积小、重量适中、易破损等特点,极易被施工现场人员挪作他用或破损后造成配重不足,特作此规定加以强调。5.0.14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5.0.14 按照高处作业吊篮标准GB19155第9.2.5条吊篮上的操作员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5.0.15 吊篮架配重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或其他替代物,配重的重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5.0.15 吊篮应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带与安全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5.0.16 吊篮必须使用独立的安全绳,绳径不小于12.5mm。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联接。5.0.16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按确定的拆除程序进行。拆除脚手架作业比搭设脚手架危险性更大,必须根据工程情况、作业环境及脚手架特点制定拆除作业方案,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作业前,应对脚手架的现状,包括变形的情况、杆件之间的连接、与建筑物的连接及支撑情况,以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2)按照作业方案进行研究并分工。(3)排除障碍物,清理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作业环境。拆除之前,划定危险作业围,并进行围圈,设监护人员。(4)拆除作业时,地面设专人指挥,按要求统一进行。5.0.17 吊篮必须2人同时作业,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绳器连接。5.0.17 脚手架是施工临时结构,它承受施工过程中各垂直和水平的荷载,因此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以确保安全。本条要求脚手架架体在工作状态下的稳定性,确保施工人员安全。5.0.18 脚手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围或制定防止人员进入的措施;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人值班监护,操作人员严禁将各构件抛掷至地面。5.0.18 电梯井模安拆属高空作业,在其操作面以下必须采取牢固的防高空坠落的措施;可采取搭设落地式脚手架或型钢支架的形式作为支撑,并在其上表面满铺脚手板及水平安全网。6 高处作业防护6.0.1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中发现防护设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当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6.0.1 对高出作业的安全防护实施进行认真检查,有隐患时及时处理是保证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6.0.2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雨雪天气高处作业应有防滑、防冻、防寒措施。6.0.2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对于当人员受到物体打击或高处坠落时,增加对头部的保护,减少二次伤害很有必要;对于雨、雪、冻、防滑等特殊作业环境,在我市均客观存在,应采取控制保护措施。6.0.3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人员上下应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6.0.3在施工现场对柱、墙等垂直构件的钢筋绑扎,由于竖向钢筋在绑扎过程中或绑扎前自身整体刚度低、弹性大,对操作人员很容易造成伤害,且如果人员踩钢筋上下,对钢筋位置也容易造成移动,对结构不利,采用搭作平台操作,人员上下使用梯子操作很有必要。6.0.4 高处作业时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入工具箱(袋),拆、装下的剩余物料应及时清运,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6.0.4 在高出作业中,操作人员使用的各种料具、设备、规矩等,偶一疏忽,随时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而造成人员伤害故的可能,故作出此规定。6.0.5 脚手架的外立杆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除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外,还应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且当使用吊篮作业时应停止该作业区域除吊篮外的一切屋面及临边作业。6.0.5 根据我国对高层、多层建筑物的规定,住宅工程10层及以上我高层建筑、其它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度在24m以上为高层建筑;根据物体在建筑物上坠落及坠落半径,作为建筑物人员出入的主要通道,满足一定通道长度很有必要。6.0.6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必须搭设大于通道宽度的双层防护棚,层间间距500mm;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多层建筑防护棚挑出宽度不小于3m,高层建筑防护棚挑出宽度不小于6m。6.0.6 脚手架除底部封闭外铺水平安全网主要是防止人员坠落造成二次伤害,而目前采用的吊篮作业,吊篮配重及杆件安置点对吊篮自身防倾覆比较关键,在吊篮操作过程中严防其他人员动吊篮相关配件,且应避免交叉作业。6.0.7 多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搭设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的首层四周应搭设6m宽的双层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5m。6.0.7 该条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减少当发生人员时高出坠落时减少对人员的二次伤害。6.0.8 建筑物外立面自第二层起应沿高度方向每隔30m设置一道5m宽的水平防护棚;特殊情况下水平防护棚的挑出宽度可按附录A水平安全距离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后确定;防护棚方案应做专项设计。6.0.8 实际施工中,高层建筑外立面不易做到全封闭,特规定每30m搭一挑出宽度为5m的水平防护棚。防护棚的挑出宽度是根据物体坠落半径计算所得,其他特殊情况也可按附录A进行计算。6.0.9 钢结构安装时宜采用登高作业车或作业平台,施工作业人员登高和悬空作业时,必须设置稳固的钢丝绳作为安全防护绳并系好安全带;当不便采用安全防护绳时,应在作业面下方满铺水平安全网。作业人员攀登时,必须配备防坠器,采用防坠落自锁装置;钢结构安装就位后应临时固定并设揽风绳固定。6.0.9 钢结构吊装,主要是梁的吊装,吊装前应将水平安全网一边国定在梁下口,相应梁固定后连接好水平安全网,当水平网无法安装时应屋架上行走,应先在屋架上安装生命绳,人员在屋面作业时生命绳作为安全带的挂点;无论梁、柱等钢结构,由于自身重量大,在吊装到位后取吊钩前,应进行校正,校正后在焊接前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如临时焊接、加楔子、揽风等措施。6.0.10 高处作业防护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要求。7 洞口及临边防护7.1 洞口防护7.1.1 短边长度1.5m及以下的孔洞,应用坚实盖板封闭,并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盖板应加警示标识。7.1.1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孔洞周边警示的基本规定。7.1.2 短边长度超过1.5m的孔洞,四周必须搭设两道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孔洞中间设置水平安全网。若洞口尺寸过大,无法设置水平安全网的,应按照临边防护标准进行防护。7.1.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孔洞周边防护的基本规定。7.1.3 伸缩缝和后浇带位置,应设置固定盖板防护,并加警示标识。7.1.3 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一是防止垃圾杂物掉入,杂物掉入后对下面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二是成品保护的需要。7.1.4 墙面竖向洞口下边沿至楼板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连续两道、1.2m高的落地护栏。7.1.4 施工现场的飘窗、管井洞口等在施工现场的临边防护中容易成为忽视的地方,80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容易造成作业人员倾覆。7.1.5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固定式防护门。7.1.5 电梯井的门作为施工现场大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的频率较高,对作业层人员、过往人员均易造成伤害,防护门之所以采用固定门,主要是考虑当井道有物体冲击时,应对过往人员进行保护,且现场人员无专用工具不能随便拆除。7.1.6 电梯井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首层以上和有地下室的电梯井,每隔三层且不大于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边缘距电梯井墙壁不大于150mm。7.1.6 本条约定的水平防护间距以及水平网与电梯井井壁的净距是根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的相应要求做出的约定。7.1.7 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严禁作为垃圾通道;电梯井遇特殊情况作为垂直运输通道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7.1.7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电梯井安全,因电梯井光线不好,操作人员易疲惫,且上方还存在作业的可能,故一般不允许电梯井作为提升通道,但有的施工现场,特别是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比较复杂,有的在建筑物外面不具备安装施工电梯的条件或业主分期使用要求,电梯只能安装在室等情况下做出的要求。7.1.8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所加盖板的有效承载力应能承受不小于2倍入场工程车辆后轮的最大荷载。7.1.8 本条是为了当载重车辆经过道路管网的井盖时在技术上保证井盖不被压坏而采取的技术措施。7.2 临边防护7.2.1 临边防护栏杆宜采用工具式防护栏杆,工具式防护栏杆的任何位置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7.2.1 工具式防护栏杆是指便于周转、现场组装方便而同时各项物理指标、技术受力指标又满足相应要求,减少能源消耗的举措。7.2.2 采用扣件式钢管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m,宜自上而下采用安全立网封闭或栏杆下面设置严密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0的挡脚板;建筑高度超过100 m或临近主干道的应采用安全网全封闭。7.2.2 本条是要是根据建筑物周边环境的情况,当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可能性而发生伤害的概率采取相应的措施。7.2.3 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前,必须搭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7.2.3本条是根据我国男同志的平均身高及相应的人体站立时人体的重心高度作出的规定。7.2.4 阳台栏板宜随层安装,若不能随层安装时,应在阳台临边处设置两道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7.2.4 本条是考虑建筑物的正式栏杆比临时防护栏杆结实,且展望工业化建筑的趋势和节能环保的要求提倡正式栏杆随建筑物进度同步安装。7.2.5 楼层临边结构高度低于1.2m时,应按照临边防护标准搭设防护栏杆。7.2.5 本条是根据我国男同志的平均身高及相应的人体站立时人体的重心高度作出的规定。7.2.6 施工提升机接料平台或下人平台必须设置固定栅门。7.2.6 建筑施工现场,以下三种情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1)基坑周边、尚未装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各种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楼层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边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栏杆;梯段旁边应设置两道栏杆,作为临时护栏(3)垂直运输设备如: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与建筑物相连接的通道两侧边,需加设防护栏杆。栏杆的下部还必须加设挡脚板、挡脚竹笆或金属网片。施工现场的情况比较复杂,防护栏杆的破坏不仅时水平方向,而应考虑各种方向可能性。7.2.7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或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同时拆除多层洞口或临边防护,禁止垂直交叉作业。7.2.7 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或临边防护的,作业区周围及进出口处,必须派有专人瞭望,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操作人员应配戴安全带,拆除的全部过程中,应由指挥人员负责拆除、撤料和看护全部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禁止同时拆除多层洞口或临边防护,禁止垂直交叉作业。8 料具存放及场容安全8.1平面管理及场容8.1.1 施工现场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平面布置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8.1.1 本条对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进行了规定。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基础、主体、装饰或其它特殊阶段分别对施工现场进行平面布置,并根据各阶段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措施。8.1.2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或围栏应坚固、严密,高度不应低于1.8m,临近主干道时高度不应低于2.2 m,在基坑、槽边2m以时,应采用工具式围挡。8.1.2 本条对施工现场的封闭施工和封闭高度进行了规定,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施工现场基坑、槽边围墙安全隐患突出,特对基坑、槽边2m以的围墙的使用进行了规定。8.1.3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牌。8.1.3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8.1.4 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栏以及安全宣传、评比、曝光栏。8.1.4 根据危险源辨识的情况,施工现场应设置危险源公示栏、安全宣传等,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措施和配备救援药品和器材。8.1.5 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出入登记、值班和巡查制度,做好值班、巡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料场、库房应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及工具要专库专管。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8.1.6 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应有人车分流措施,道路转弯半径等应符合有关规定。8.1.6 本条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及道路进行了规定,避免交通伤害。8.1.7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混运,乱堆乱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8.1.7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应分类堆放、运输、处理。8.2现场防火8.2.1 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明确划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围,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8.2.1 施工现场布置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施工现场应做到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明显划分,并应有隔离措施;如因场地狭小,不能达到安全的要求,必须采取可靠地防护措施。8.2.2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不得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确保临时消防车道畅通。8.2.3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有效开启工具和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不得堆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8.2.4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得小于100mm,每层设消防竖管接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竖管应设水泵结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8.2.5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度不宜超过100m。8.2.6 灭火器的配备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及料场、木工操作间、厨房、配电室、泵房等重要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4具。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证灵敏有效。8.2.7 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防火要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应为1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满足防火要求。8.2.8 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配备消防器材,并设警示标志。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不准在工程、库房调配油漆、烯料。8.2.9 施工现场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相关规定。8.2.10 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完善动火申请,作业现场及其附件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并备足灭火器材和灭火用水,设专人看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去。动火证必须经总包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8.2.11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8.2.11 本条为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第6.3.1.9强条规定。8.2.12 防水施工时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使用喷灯前应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严禁在防水作业现场加油。防水施工与电气焊不得交叉作业。8.2.13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专库存放,气罐与灶连接超过2m的应使用金属管连接,连接装置及安全配件齐全可靠。不得在建设工程和生产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8.2.14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严禁使用明火。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并保持防火间距。没有保护面层的保温层不得超过3层楼高,裸露不得超过2天。严禁在施工建筑物堆存保温材料。室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8.3料具存放8.3.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8.3.1 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面积及安全消防要求,合理布置料具的存放位置,并码放整齐。8.3.2砌块、砖块、木枋、模板等材料应码放稳固,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钢筋盘条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8.3.2 本条对砌块等块材和钢筋盘条进行了码放高度的安全规定。8.3.3玻璃在搬运、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止倾倒和底部滑移的措施。8.3.4人工搬运玻璃时,必须使用专用夹具和吸盘,施工人员在存放架两侧利用吸盘先将玻璃与其它玻璃移开50mm100mm左右后方可进行搬运。搬运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在存放架两侧负责看护剩余玻璃。搬运后,周转架上的剩余玻璃应按照要求进行捆绑固定。8.3.4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明确了玻璃等大型板材卸车、存放、搬运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8.3.5 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专库分类存放,配备消防器材,并设警示标志。8.3.5、为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第6.2.2条规定。8.3.6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应小于10m,建筑工程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8.3.6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第6.3.3条规定。8.3.7 钢结构及钢骨混凝土的钢构件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结构的堆放、预拼及吊装场地必须平整、场地硬度满足堆放、预拼及吊装要求,场地排水畅通。2 散料堆放前应放好垫木。3 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堆放、预拼及吊装场地。8.3.7 本条针对钢构件的特性分别对钢构件存放的场地和出入人员进行了规定。8.3.8 混凝土输送管使用时应固定牢靠,使用完毕后应清洗干净,堆放时应有防滑措施。8.3.8、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和特殊形状料具的安全防护进行了规定。8.3.9 现场存放尖锐、圆形等异形物体时,应有防止其伤人和滑动的措施。8.3.9 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和特殊形状料具的安全防护进行了规定。9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9.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并设电工值班室。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9.0.1 电气技术人员是指具有电气技术职称或达到相关电气技术职称水平的专业技术员。电工应取得建筑电工操作证。9.0.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应遵守总承包单位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9.0.2 为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施安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有利于各项用电安全工作的落实。9.0.3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外配线宜采取架空敷设方式;室配线应采取穿绝缘导管、线槽敷设,导线过墙处必须有保护措施。当沿建筑物、构筑物敷设时应采取瓷瓶等绝缘隔离措施。9.0.3 本条规定了配线的敷设方式,导线过墙处应有护口等保护导线的保护措施。9.0.4 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整洁、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稳固,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方,顺直固定。配电箱应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措施,并设有警告标志和灭火器。9.0.4 本条说明制定了配电箱、开关箱防雨、防砸等相关要求。9.0.5 地下室、潮湿环境及生活区宿舍照明用电宜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空调、电暖器、电风扇等应设专用配电线路,并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漏电开关等电器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使用专用充电柜,且应设置在专用房间,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其它各类电加热器具。9.0.5 本条说明制定了安全电压、漏电保护、专用控制箱等相关要求。9.0.6 塔吊、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办公区、生活区应设专用分配电箱配电,每栋楼、每个食堂宜设专用控制箱。电动吊篮自带控制箱时,可视为专用开关箱。9.0.6 本条说明制定了专用控制箱等相关要求。9.0.7 各类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必须与外电线路及变压器保持安全距离。9.0.7 各类施工活动必须与外电线路及变压器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的规定。9.0.8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和在建工程高大金属构筑物,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围以外时,必须按规安装防雷装置。9.0.8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和在建工程高大金属构筑物,应结合周边情况计算确定防雷装置的设置。9.0.9 检修和移动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9.0.9 本条规定了电气设备等检修时,应切断电源等要求。9.0.10 使用移动式或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9.0.10 本条强调了使用移动式或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重要性。9.0.11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和防水作业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灯具。9.0.11 易燃易爆等防火重点区域应采用防爆型灯具。10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10.0.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围,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10.0.1 机械设备的作业能力和使用围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限度会造成事故,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等能及时预报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因此必须保证其齐全、灵敏、可靠。10.0.2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索工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10.0.2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第4.1.5条规定,以及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第2.0.3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塔机安装、拆卸人员安全施工的素质以及人员配备的强制性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10.0.3 群塔作业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10.0.3 本条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第10.5条规定,目的是保证施工安全,塔机非工作状态时应能保证起重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如起重臂受制于群塔作业环境,应制定有效的防碰撞措施。最低位置的部件指的是: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10.0.4 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时,应搭设作业平台。10.0.5 塔机塔身与主体结构之间搭设的安全通道应安全可靠,有防防止通道摇摆的措施,栏杆高度不小于1.2m,用密目安全网封闭。10.0.6 塔机塔身在离地2m用水平安全网做水平防护,然后每隔五10m设一层水平安全网防护,每层防护洞口错开,立面密目安全网防护。10.0.6 根据电梯井口水平安全防护距离借鉴过来。10.0.7 当塔机在安装、拆卸、修理或维护中,不能使用挂篮不能使用时,应沿臂架全长设置防人员跌落保护装置或安全防护绳。10.0.7 根据起重机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3部份:塔式起重机GB/T24818.3相关规定。10.0.8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10.0.8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的规定,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第4.4.5条规定,接地电阻不大于4。10.0.9 施工升降机机笼搭乘人员不超过8人。10.0.9 根据安全责任事故的分级,特设定此条。10.0.10 施工升降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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