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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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利辛县、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利辛县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亳州市驻所检察室、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调阅了两级人民检察院部分案卷资料,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576件5822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3329件4209人,不捕1247件1613人;审查起诉8744件10829人,其中,决定起诉7251件9017人,决定不诉326件40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8件,督促撤案123件,追加逮捕59人,追加起诉65人。依法提出抗诉案件55件,法院审结3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3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52人,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收监157人,已监督收监执行126人。(一)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注重加强案源机制建设,与公安、药监、环保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断拓展监督案源。注重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健全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出所谈话等制度,畅通在押人员权利救济渠道,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3件,开展谈话及法律咨询1570人次。出台了亳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谯城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被最高检简报、法制日报安徽日报推介报道。(二)刑事检察工作重点较为突出。坚持从检察监督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强化与全市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突出办案重点。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50件166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9件91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4人。服务保障中医药市场整治,依法监督立案药品领域刑事犯罪1件1人,起诉9件9人,审查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3件377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案件21件,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2件331人。监察体制改革后,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审查起诉58件61人。(三)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强化。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无社会危害性不捕809人,刑事和解不捕208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380件,被采纳353件,采纳率为95%。强化刑事执行日常动态检查,纠正看守所干警不当执法19人次,依法打击“牢头狱霸”2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温暖控申”品牌,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51件,刑事申诉案件126件。开展重复访治理专项攻坚,重复访同比下降53%。 楚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缪庆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选2017、2018年度全国刑事执行精品案件。(四)刑事检察监督质效稳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并重,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把司法公正落实到执行工作中,推动执行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建立分片指导制度,推动基层监督模式转变,不断强化一体化监督职能。实行案件质量评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活动,强化案件办理质量的考核评价,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健全完善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刑事检察监督质效稳步提升。二、存在的问题(一)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个别刑事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检察体制改革后的刑事检察工作研究不够深入,工作动力不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问题尚未完全消除,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的主动性仍需加强。部分被监督者对监督工作支持配合力度不够,接受检察监督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个别县区存在检察机关调取、查阅、复印案卷资料等方面配合不够顺畅,对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不够及时等问题。(二)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调研中发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注重对公诉案件监督,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相对薄弱。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诉案件7251件,监督公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共计2098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发展失衡。刑事抗诉案件多集中于实体问题,对程序性问题提起抗诉的较少,提请抗诉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事实、定性、量刑、适用法律等实体方面,对于审判人员程序违法、附加刑以及缓刑适用不当的案件抗诉较少。55件抗诉案件均是针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抗诉案件类型相对单一。另外,由于有效监督途径的缺失,致使对审判机关庭前受理、告知工作、庭外调查活动和裁判文书送达等程序的监督难以开展。(三)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捕诉合一”运行后的配套制度仍需完善,在执行上还存在制度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配套的律师值班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值班律师人员少、值班时间不能全覆盖的问题,影响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时效。对于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提前审查逮捕案件移交社会危险性证据等制度要求尚未全面落实,内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刑事检察监督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渠道尚未完全打开,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移交和查处的衔接机制还不够成熟。与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提前介入、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具体程序及工作流程的规定上,仍需进一步细化。2017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次15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执行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四)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随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部分职能的调整,新增检察职能的效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监督领域范围和方式仍需拓展,监督效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发现和纠正诉讼过程当中违法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相对滞后。社区矫正动态监督数据不够准确,漏管、脱管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个别检察建议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的环节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能发挥实际作用,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工作重点多集中在监督意见的提出上,对监督意见跟进落实不够及时主动,监督刚性不足。个别基层检察院诉讼法律文书存在瑕疵,检察监督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五)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2017年,谯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员额人均办案量187件,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负担重、压力大。刑事检察人员专业领域知识欠缺,知识结构不能适应办案需求等问题日益凸显,缺乏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方面高层次专业人才,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亟待加强。刑事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特别在知识储备水平、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上,与打造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意见建议(一)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责。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依法正确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责,切实加大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和纠正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注重案件实体审查的同时,不断强化程序审查意识,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认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多元化监督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增强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全力配合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刑事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科学化。(二)拓展监督途径,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目标、监督节点等方面,探索建立刑事检察监督新机制,拓展刑事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解决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及附加刑、缓刑适用不当等监督弱化问题。加大力度开展随案监督,大力推进办案和监督同步化,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抗诉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实现精准监督。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助力刑事检察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三)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把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实现正义、维护稳定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宗旨,坚持全面履职和重点突出相结合,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工作,重点加强对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持续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各环节的同步监督。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把好“扫黑除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整体合力。(四)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刑事检察监督实效。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建立完善、有效、科学、规范的刑事检察工作制度。以提质增效为出发点,健全完善轻重分离、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推进审查实质化,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效率方面的优势,健全司法办案、工作指导、监督制约等配套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同类执法问题定期通报等机制,增强监督效果,提升监督刚性。加强“两法衔接”,完善信息互通互联和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拓宽和延伸监督渠道和路径。建立与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规范和细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无缝对接。(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选优配强刑事检察办案力量,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加强刑事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招录理论水平高、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充实刑事检察一线办案力量,确保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与刑事检察工作要求相适应。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和法律素养的提高,构建符合当前刑事检察工作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补齐监督业务短板,不断提高刑事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针对办案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问题,采取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办案实践和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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