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干渠节水改造项目管理维护道路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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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山美灌区南高干渠节水改造项目管理维护道路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合同编号:NGQ8/C1、C2第三卷 技术条款招 标 人:泉州市山美灌区管理处招标代理: 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二八年一月目 录第100章 一 般 规 定1第101 节 说明1第102节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2第103节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3第104节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3第105节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7第106节 进度计划的实施9第107节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1第108节 临时设施12第109节 施工安全保护15第110节 环境保护19第111节 现场施工测量20第112节 现场试验21第113节 保险22第114节 交通流计划和控制23第115节 工程量计量方法24第116节 计量和支付25第117节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25第200章 路基土石方27第201节 通 则27第202节 场 地 清 理29第203节 路 基 挖 方31第204节 路基填方38第205节 路 基 整 修44第300章 路面、绿化及环境保护47第301节 通 则47第302节 垫 层49第303节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52第304节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56第305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64第306节 绿化及环境保护74第400章 排水及涵洞85第401节 通 则85第402节 坡面排水89第403节 圆管涵95第404节 盖板涵、箱涵100第500章 防 护105第501节 通 则105第502节 护坡106第503节 挡土墙109第600章 安全设施113第601节 通 则113第602节 护 栏114第603节 道路交通标志116第100章 一 般 规 定第101 节 说明101.01 工程概况泉州市山美灌区南高干渠位于泉州市市郊,取水口在金鸡桥闸上游右侧。南高干渠途经树兜、亭店、池店至加沙,汇入九十九溪。山美灌区是我省最大的灌区,金鸡南干渠是山美灌区两条引水渠之一,全长19.9公里(其中玉田分渠4.815公里),承担渠道沿线三市一区的农田灌溉及晋江、石狮两市工业、生活的供水任务,是泉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命脉工程。工程于2002年纳入全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国债补助项目,并先后列为泉州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至目前已实施了三期项目,其中树兜分水闸赤涂段、赤涂村至池店村段、加沙段改造完成。已实施完成渠道改造整治11.287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2608万元。2007年主要是继续实施三期改造工程“渠首至树兜分水闸”段3.685公里的渠道改造及水上配套、玉田排洪渠、倒虹吸等。整条渠道改造工程计划2008年完工。 为了山美灌区南高干渠渠道改造完成后能够方便管理,日常维护以及汛期巡视检查方便,在南高干渠渠道两侧需修建管理维护道路作为山美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配套工程。泉州市山美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管理维护道路工程参照厂外辅助道路单车道标准进行设计,确定本道路采用单幅路单车道并参照厂外辅助道路单车道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15km/h,路面宽3.5m5m。路线起点位于渠首金鸡暗涵出口,终点位于加沙段福厦高速公路桥下。渠道左岸线路全长约14.776km。渠道右岸线路全长约14.832km。 本次招标包括渠首金鸡暗涵出口池店志诚桥的渠道左右岸管理维护道路。金鸡暗涵出口池店志诚桥的渠道左岸道路线路全长约12.640km,金鸡暗涵出口池店志诚桥的渠道右岸道路线路全长约12.680km,其中左右岸已有部分道路已建水泥路面,不另外新建。所有新建道路均为水泥路面。101.02 水文气象条件本工程所在地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暖热湿润,季风明显,台风活动频繁,多年平均气温20.4,极端最高气温38.7,极端最低气温0.1,基本无霜,年平均风速3.9m/s,最大风速24m/s。平均年降雨量9501400mm之间,降水地区分布不均匀,总的趋势是由东南沿海向西北方向递增。整个地区平均年降水量1146.6mm,实测最大年降水量2128.5mm,最小年降水量591.5mm。第102节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02.01 本合同承包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本合同标号为:NGQ8/C1、NGQ8/C 2。以下分别简称C1、C2标。1. C1标合同承包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线路桩号KZ0+000KZ4+420和KY0+000KY4+330渠道两侧道路,包括路基土石方、混凝土路面、排水及涵洞、防护、安全设施等项目。2C2标合同承包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线路桩号KZ4+475KZ12+680和KY4+380KY12+640渠道两侧道路,包括路基土石方、混凝土路面、排水及涵洞、防护、安全设施等项目。4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所需的水、电系统、砂石料系统、砼系统及其施工工厂、施工仓库和临时生活设施等。102.02 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的征用、搬迁和安置;102.03 其它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第103节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03.01 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5天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5天提供给承包人。103.02 设计修改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03.0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3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103.3 图纸的份数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7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其中3套竣工前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第104节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04.01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104.02条第104.0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文件,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2)项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一式4份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104.02 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1款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关于工程开工日期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持续时间;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5)附需要资源和说明。104.03 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0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临时设施周围的构筑物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104.04 临时设施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14天,将本章第109节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 1)场内临时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临时施工交通工程的规划布置及定线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2)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 3)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和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4)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 5)施工通信设计。 6)砂石料开采加工系统,各种物料的生产量以及开采加工系统布置图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7)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混凝土拌和、制冷、运输、浇筑和设备容量选择,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制冷系统的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8)各附属加工厂的设计功能,及其各加工厂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9)各种仓库(包括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10)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1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104.05 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4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104.06 施工图纸 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14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14天前报送监理人审批。 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04.07 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 2)按修改意见执行; 3)修改后重新递交;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 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第105节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05.0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采购计划 本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桥梁用水泥需采用旋窑水泥。水泥、钢筋承包人在投标书中的材料表中应注明生产厂家和品牌。火工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在监理人发现后3天内运出工地,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处理。 4材料的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05.02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 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 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 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5款规定进行更换。 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第106节 进度计划的实施106.01 季、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提供季、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 (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106.02 月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 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总摄影照片。106.03 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月定期召开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内容包括: 1)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 2)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质量情况; 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06.04 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际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2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第107节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07.0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07.0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规定办理。 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 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107.03 质量检查与验收每个项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技术条款和相应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按照各项施工规范的规定或监理人的要求提交验收文件。路基、路面、桥涵基础、桥涵等应进行阶段性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其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文本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业主提交3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第108节 临时设施108.01 施工交通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现有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 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 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 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它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办理。108.02 施工供电 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负责所有场外、施工区和生活区输电线路、变压器或柴油发电机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4承包人应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和生活用电的输电线路、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的维护和管理。108.03 施工供水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和生活用水标准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08.04 施工照明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09.03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108.05 施工通信 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邮电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现场的邮电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邮电部门签订协议。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它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办理。108.06 砂石料加工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2砂石料加工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各种砂石料的需要进行平衡后选定,配置的开采加工设备应满足砂石料的高峰用量要求。3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砂石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4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加工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并应做好场地排水、防洪保护和弃渣处理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108.07 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级要求。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08.08 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工程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包括:1)机械修配厂(站);2)钢筋加工厂;3)木料加工厂;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08.09 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和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08.10 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 1)职工宿舍、食堂、急救站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及设施;2)文化娱乐和体育场地及设施;3)消防建筑及设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第109节 施工安全保护109.01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109.11条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5承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任主任委员的安全委员会,并承担安全委员会规定的职责。109.02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09.03 照明安全(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01-1的规定。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表101-1 序号作 业 内 容 和 地 区照 明 度LX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4地弄作业区505安装间110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109.04 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09.05 有害气体的控制承包人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气体,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承包人应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109.06 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和运输承包人应将炸药、雷管和油料存放在按本章第108.09条规定设置的特殊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药。炸药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109.07 爆破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09.01条1项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爆破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负责。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109.08 消防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和人员,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09.09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09.10 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须的信号装置,包括:1)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09.11 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3)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4)汽车驾驶安全;(5)用电安全;(6)开挖作业的安全;(7)灌浆作业的安全;(8)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9)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10)机修作业的安全;(11)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2)高空作业的安全;(13)焊接作业的安全的防护;(14)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5)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16)信号和告警知识;(17)其它有关规定。第110节 环境保护 110.0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10.0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10.03 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淤积河道。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渣场的排水、排洪、防护设施,在适当的位置布置排水沟、排水涵洞、挡墙、护坡等设施,如监理人对排水沟、排水涵洞、挡墙、护坡等设施有指定位置和尺寸要求时,须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设施,防止开挖料滚入渠道。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的指示将滚入渠道的弃渣清除。110.04 环境污染的治理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10.05 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第111节 现场施工测量111.01 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111.02 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第112节 现场试验112.01 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签订合同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钢筋、锚杆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12.02 现场工艺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28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第113节 保险113.01 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49和50条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1)第三者责任险;(2)施工设备险;(3)人身意外伤害险。113.02 保险责任1第三者责任险本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施工设备险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114节 交通流计划和控制114.01 承包人在安排和组织施工时,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为此,承包人应适当地考虑便道的位置和通行能力。由于本工程施工将影响洪口乡、柏步村、大道头村等村庄的交通,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组织、及时清渣,保证现有乡村道路的畅通。114.02 已有的各种道路应该向施工车辆开放。按照计划或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可以设置支线。在需要调节交通流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公共交通开放本工程的一部分,并且应该设置适当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还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本工程和公众的安全。114.03 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114.04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令之后的14天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交通流计划报监理人审查批准。这个计划应说明:现有各种等级道路的交通流量和通行能力;临时道路、桥梁的修建计划;对现有道路和临时道路构成的交通网的通行能力和流量分析;施工材料的运输量和运输计划以及防止交通堵塞的措施。交通流计划应避免在运输高峰期间进行本项目的高峰运输。114.05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交通流计划安排本项目运输,并在必要时请求监理人召集有当地交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讨论和修改本计划。承包人使用当地的交通设施时,应按规定交纳过路、过桥费。114.06 承包人编制交通流计划及采取相应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第115节 工程量计量方法115.01 说明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条规定进行计量。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含施工规范允许的部分)等,均不予计量或计算。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15.02 重量计量的计算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2钢筋应按施工详图所示的净值(理论值),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搭接、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各自相应的单价中。115.03 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15.04 体积计量的计算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廊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115.05 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第116节 计量和支付116.01 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均摊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内,不再单独支付。116.02 临时设施建设费本章第108节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其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内,不再单独支付116.03 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内,不再单独支付。116.04 其它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117节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17.01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117.02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117.03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117.04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117.05 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117.0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可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合同技术条款时,应执行其最新版本。第200章 路基土石方第201节 通 则2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路基挖方、路基填方和特殊路基处理等及其有关的作业。201.02 路基土石划分 在公路路基土石挖方中用不小于 112.5kW(150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 lm3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201.03 一般要求 1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2)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测量员及其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送交监理人核查。 (3)在监理人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成果时,承包人应无偿提供设备及辅助人员。 (4)在监理人核准测量成果后,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弃渣堆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报请监理人检查批准。 (5)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的要求。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规定。 2调查与试验 (1)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承包人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执行。试验项目如下: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c.含水量试验。 d.密度试验。 e.相对密度试验。 f.土的击实试验。 g.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3)承包人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人备案。 (4)本规范中集料的粒径均采用ISO565的R4O3系列中的标准筛孔(方孔筛)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用集料粒径仍采用圆孔筛标准。 3防水、排水 (1)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受冲刷或造成淤积,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2)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3)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4)承包人的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应报请监理人检查验收,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遭受损坏时,应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 4冬季施工 在反复冻融地区,当昼夜平均气温连续 l0天以上在-3以下时,或者昼夜平均温度虽然升到-3以上,但冻土未完全融化时,承包人进行施工应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有关冬季施工的规定执行,并将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批。 5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可进行雨季施工地段,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有关雨季施工的规定执行,并编制雨季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6特殊地区路基的施工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根据不同的特殊土、特殊地段、季节气候等条件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及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的规定,组织安排施工。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应报监理人审批。201.04 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之中。第202节 场 地 清 理202.01 范围 本节为公路用地范围及借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202.02 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人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人审核。 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02.03 施工要求 l.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 l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渣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都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2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0m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 (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由承包人分段或分片,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 (5)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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