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控制医药费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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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卫生局控制医药费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关于印发省控制医药费用“三双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卫生局制定了控制医药费用“三双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轻群众负担为目标,以贯彻实施“三双行动”为契机,促使医疗机构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优异、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医疗机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降低服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主要内容和目标 “三双行动”是指“双降”、“双控”和“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一)“双降”。即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降低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2012年,全市二级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总体平均控制在50%以下;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总体平均控制在24%以下。 (二)“双控”。即控制医疗成本、控制人均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次均费用过快增长。2012年,全市二级医疗机构业务支出增长幅度要低于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每门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增幅5%以下;住院床日平均收费水平增幅6%以下。 (三)“双规范”。即规范检查和用药行为,规范临床路径和治疗项目。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化验收入、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不高于2010年水平;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0%以上;处方点评合格率不低于95%。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25个。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目录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必须按照省卫生厅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生产配送企业和中标价格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必须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必须配齐配全基本药物,满足辖区居民基本用药。不得超范围配备使用药物,不得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以外的其它任何途径采购基本药物,不得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全市二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努力降低药品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重;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 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配齐配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定期分析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二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 (二)大力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采购药品。对用量大、价格高、费用增长快的药品要重点监控。要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调研,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争取2012年底之前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三)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要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调研工作,积极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分解细化与归并,规范医疗服务项目,认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监审与测算,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力争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要认真研究制定医疗服务收费与国民经济、居民收入、医保筹资、居民负担联动调整的长效机制,在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发展。 (四)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全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控制非业务性支出。各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材料必须统一采购、验收入库,任何科室与个人不得擅自采购。要规范卫生材料申领和计费程序。对用量大、价格高、费用增长快的医用耗材要重点监控。要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对财务工作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科学测算年度目标成本,分解下达到责任科室,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要定期监测目标成本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距,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医疗成本。要探索建立成本定额管理和费用审核制度,限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努力提高医院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医疗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一次医疗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超范围、超标准和分解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医用耗材收费,对没有收费依据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擅自比照收费。要会同市物价部门尽快调整完善医疗收费与价格政策,对价外收取耗材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坚决杜绝敞开式收费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充实监管人员,加强收费管理,加大内部监管检查力度。5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要设1-2人专职价格管理人员,1500张床位以下的设2-3人,1500张以上的设3-5人。各业务科室(部门)至少设1名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要继续做好医药费用每日清和费用查询工作,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范用药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行动,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和报告制度,建立细菌耐药监测网和合理用药监测网,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 (七)规范诊疗行为。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力度,继续扩大试点病种种类。在二级以上医院探索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应用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DRGS方法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参与全省同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扩大全市临检结果“一单通”范围。开展医学影像检查质量控制,积极推动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开展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程,重点推动植(介)入类技术、血液净化、肿瘤性疾病、内镜技术等专业的规范化诊疗。切实做好器官移植、心血管介入、血液透析、肿瘤、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等有关专业的病例信息报送和管理。针对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重点人群,选择神经外科、骨科、心内科等科室,以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关节植入等费用高昂的植(介)入手术和肿瘤性疾病为重点,积极开展高额医疗费用专项治理行动,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八)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药品、耗材信息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以商业目的统方;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取消其二年内在全市配送资格。 五、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三双行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督查及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要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加大督查力度。 (二)医政科和医改办负责对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规范用药情况、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合理使用情况、规范诊疗行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规范诊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考核。 (三)计财科是全市“三双行动”牵头处室,负责制定“三双行动”实施方案、信息汇总报告、组织督导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医疗服务收费、医院财务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三双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共享卫生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也是继续深化医改、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双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成立“三双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体工作的开展,在局计财科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于2012年9月22日前将本单位“三双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姓名电话报市卫生局“三双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方案,强化监管。本年度还有3个多月的时间,我市医药费用控制工作时间非常紧迫,任务极其艰巨,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努力完成年度控费任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将实施“三双行动”与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结合起来,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与实施“四降一升一增”的医疗价格规范工作结合起来,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各医疗机构要以“三双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以医药费用控制、绩效考核分配和费用通报警示等内容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与管理。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医院要于2012年9月22日前将本单位“三双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局“三双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核定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市卫生局将建立“医药费用预警通报制度”、“超标收入收缴制度”和“医药费用公示制度”。定期对医药费用超标严重的医院进行预警通报。对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每门诊人均费用和每住院人均费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自2012年开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医药费用控制效果挂钩。超标严重的医疗机构,暂缓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不向上级部门推荐为先进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强化督导,定期考核。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局下达的医药费用控制指标,狠抓落实,定期督导,确保“三双行动”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审核医药费用报表,所报数据务必与卫生财务报表、卫生统计报表等保持一致,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每月5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将上月“三双行动”实施情况报市卫生局“三双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费用统计表报市卫生局计财科,联系人:肖朋远,联系电话:。市卫生局已将“三双行动”列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对费用控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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