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的基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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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的根本问题研究摘 要 传统的犯罪预防根本都是以“犯罪人”为中心而开展的,这忽略了“被害人”在犯罪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犯罪预防的研究和理论是非常不利的。本文首先对犯罪被害人的根本要素进展了分析p ,理清了犯罪被害人的根本概念和特性,然后对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的根底理论进展了探析,对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进展了界定,并介绍了相关理论根据,最后归纳总结了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的根本途径。【关键词】:p 】: 犯罪被害人 被害人角度 犯罪预防作者简介:李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学。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_10-025-02传统的犯罪预防都是围绕“犯罪人”而开展的,仅是把“被害人”作为犯罪的承受者进展考虑,这忽略了“被害人”在犯罪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犯罪预防的开展和理论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做好对“犯罪人”的犯罪预防研究的根底上,积极探究“被害人”角度的犯罪预防是非常必要的。一、犯罪被害人的根本要素一什么是犯罪被害人被害人概念的界定是从“被害人”角度进展犯罪预防研究的起点,其概念的外延是非常广泛的,只要是损害的承受者都可以包括在内,但本文的“被害人”仅界定为“犯罪被害人”。所谓犯罪被害人,是指因遭受来自于别人的犯罪行为的损害,直接或间接遭受根本权利的损害、身体机能的伤害、财产利益的损失和精神心理的打击等损害后果的承担者。比方直接被害人、被害人亲属等都包括在内。目前,学界对于被害人的分类是纷繁众多的,比方根据被害人的责任程度,分为无过错责任被害人、有过程责任被害人;根据被害人是否被害,分为既然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根据被害人的被害意愿分为自愿性与被迫性被害人;等等。这也能表达出从被害人角度进展犯罪预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二犯罪被害人的特性就犯罪被害人的特征而言,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存在三种主要属性,分别是被害性、转化性、可责性。首先,被害性最早是由以色列学者本杰明门德尔松提出的,认为其是所有被害人的共同特征。豍其表达在被害人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被害人生理方面的被害性表现为非常漂亮的女性、身材非常弱小等生理特征,而心理方面的被害性那么表现为张扬、炫富、贪欲、害怕等心理特征。其次,转化性,也称为互动性,是指在犯罪过程中,根据犯罪的详细情节或详细进程被害人和犯罪人的角色转换过程。因为没有被害人的参与甚至是一定程度上对犯罪的“催化”,犯罪往往是无法发生的。豎在理论中,这种转化性无处不在,比方受害人在正当防卫时因防卫过当而成为损害者,其在刑法中也得到了认可,对其量刑的考量就是最好的佐证。最后,可责性,也就是过错性、归责可能性,是指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具有某种过错,从而引发或者加剧犯罪的发生,比方挑衅、引诱等行为。这种特性仅是有责任被害人所具有的,无责任被害人是不具备的,对其区分界定是为了更好的进展罪责刑罚,比方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过错就是不可缺少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根据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各自责任,进展详细定罪量刑。二、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的根底理论探析一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的界定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是指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针对其采取一系列手段和措施,防止其遭受或再次遭受犯罪行为损害,以及切断其向犯罪人转化途径的预防活动。从概念上可以看出,被害人角度的犯罪預防不仅仅是防止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损害,也要防止其向犯罪人的转化。这是由被害人的转化性所决定的,因为犯罪本质上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互动的过程,被害人随时有可能与犯罪人进展角色转换,从而施行犯罪行为,比方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被害人很可能造成防卫过当,从而成为损害者。所以,被害人角度的犯罪预防,绝不仅仅是针对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损害的角度出发的,也是从防止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的角度进展考量的,假如仅考虑其中一个方面,将无法实现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的现实意义,更有违被害人学研究的出发点犯罪过程动态化,从而在理论上和理论上偏离了被害人学研究的本质。二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的理论根据从1941年德国犯罪学家冯亨梯揭开被害人研究大幕以来,被害人研究学就作为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得到国内外专家的亲密关注,产生了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豏这些都为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提供了充实的理论根据。1.破窗理论破窗理论最早是由美国政治学家威尔森和犯罪学家凯林共同提出的,其理论原意是当出现“第一扇破窗”的时候,假如没有得到及时的修复或弥补将会导致“更多破窗”的出现,从而造成事情的恶化及不良后果的加剧。在犯罪学中,这种“破窗”往往被认为是引发犯罪的因素。对于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而言,“破窗”就是被害人所具有的被害性等容易引发犯罪损害的因素,比方在上文所提到的非常漂亮的女性、身材非常弱小等生理特征,以及贪欲、幸运等心理状态,这些特性就如同“第一扇破窗”,假如被害人不能及时得以改变或纠正,就会引发甚至加剧对自身的损害。2.个人被害因素理论个人被害因素理论主要是由美国被害学家史帕克斯提出的,其核心观点是针对被害人遭受重复损害,认为与被害人的被害倾向有关,即具有导致被害人被害的相关因素,比方个人特征、社会情境、居住环境及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这些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激发或挑惹因素。激发因素是指被害人对潜在犯罪人进展首先攻击,进而导致犯罪人对其的攻击;挑惹因素是指被害人对一般人进展首先攻击进而遭受还击。比方朋友之间的嬉笑怒骂,往往成为激发或挑惹的因素,从而引发犯罪。2煽动或加害因素,是指被害人首先对犯罪人施行了犯罪行为,使犯罪人感受到实在的人身财产平安的威胁,进而引发犯罪人对自身的损害行为。比方施行成心伤害过程中,由于别人出于正当防卫而施行还击,进而造成自己“被害”。3促进因素,是指被害人因为自身的无知、成心、暧昧等行为而引发犯罪人对其施行加害行为。比方单独与男性相处的女性因为态度过于暧昧,使犯罪人认为女性是成心引诱其与她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对女性施行性损害。4弱点或诱发因素,主要是指被害人的生理、心理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存在弱点而容易引发犯罪损害的发生。详细来说,包括生理上的弱点,比方年龄、身材等;心理上的弱点,比方心智不健全、贪欲等;社会环境的弱点,比方生活在犯罪高发区域。其与促进因素的区别在于,不存在被害人的主观刺激行为。5合作因素,即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或存在共同犯罪行为,只是因为这种行为违背社会标准,比方赌博、吸毒等,进而参与此种犯罪行为的当事人都被看做被害人。6吸引因素,是指被害人具有足以导致犯罪人对其进展犯罪损害的明显因素。比方非常富有的豪门容易遭受盗窃、抢劫等。7时机因素,即被害人存在犯罪人对其施行犯罪损害的可乘之机。比方穿着暴露的女性在夜间单独出入较为偏僻的场所。8免罚因素,被害人出于各种因素不愿报案,使犯罪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使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损害更加肆无忌惮。比方同性恋者在遭受犯罪损害之后,因担忧受到歧视而不愿报案,进而导致再次甚至屡次遭受犯罪损害。3.日常活动理论该理论是由美国犯罪学者LawrenceE.Cohen和MarcusFelson于1979年提出的,其核心观点在于,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因素亲密相关,特别是抢劫、抢夺等直接接触暴力性犯罪,与被害人和犯罪人的日常生活方式直接相关。他们认为,日常活动理论可以反映在三个变量的互动之中:首先,适宜目的的存在,如被害人家里有价值高昂且容易窃取的财物;其次,有才能的监控者不在场,如被害人不在家;最后,有动机及才能的犯罪者在场,如盗窃惯犯。对于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而言,就是要将三个变量降到最低,比方被害人可以将家里价值昂贵的财物放进保险箱或存放到银行,不在家时应当锁好门窗,同时加强对周围生疏人的防范,发现可疑分子的要进步警觉,采取预防措施,将财物丧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实现犯罪预防。4.暴力循环理论暴力循环理论是由卡西S.威德姆所提出的,其包括两局部,一个是代际的暴力循环,另一个是非代际间的暴力转换。所谓代际的暴力循环,是指假如有人少年时期有过被害经历,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心理矫正或行为引导,那么很容易在将来成为施暴者。而非代际间的暴力转换,是指成年人在受到或屡次受到犯罪损害后,由于心理失衡,从而丧失对政府、法律的信任以及对社会的信心,在以后的生活中,被害人很可能去“模拟”自己受到的犯罪损害行为去对别人施暴,以到达心理平衡的目的。所以,根据暴力循环理论,不管是代际的暴力循环,还是非代际间的暴力转换,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是极易发生的,因此,从被害人角度进展犯罪预防,对于被害人采取心理矫正、行为引导等措施,并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是非常有必要的。三、被害人角度犯罪预防的根本途径目前,被害人犯罪预防的根本途径主要是两大途径,一是从被害阶段进展犯罪预防;二是从被害人特征入手开展犯罪预防。首先,从被害阶段进展犯罪预防,主要是将被害过程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分别开展预防活动。豐第一,被害前犯罪预防,主要是针对潜在被害人而开展的,实际上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害人,也都有可能因遭受损害而转化为犯罪人。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被害前犯罪预防是针对生活中所有人而开展的,比方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标准自身的不良行为。第二,被害中犯罪预防,是指在犯罪损害行为发生过程中或正在发生时,被害人如何阻止损害或降低被损害程度同时防止向犯罪人转化的预防活动。其是被害人犯罪预防最为关键的一环。主要来说就是在犯罪发生时,被害人应当保持冷静,探明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比方谋财犯罪的可以将财物主动交出,防止自身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进而抓住时机逃离犯罪。第三,被害后犯罪预防,主要是在犯罪损害行为发生后,防止被害人再次被害及为报复而转化为犯罪人的预防活动。在遭受犯罪损害后,被害人应当立即求助于法律,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其早日将犯罪人抓获,切不可因报复心理而采取犯罪行为去损害犯罪人或别人,导致新的犯罪产生。同时,被害人要进一步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再次遭受损害。其次,从被害人特征入手开展犯罪预防。第一,从被害性入手进展犯罪预防,就是降低被害人生理方面和心理方面的被害性。比方,漂亮的女性不要穿过于暴露的衣服在夜晚出入偏僻的场所。第二,從转化性入手进展犯罪预防,主要是防止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的过程。比方:在被害人进展正当防卫时,要保持理性,适时住手,不要造成防卫过当。第三,从可责性也就是归责可能性入手开展犯罪预防,这是针对在犯罪中有过错责任的被害人使其意识到自身过错性的预防活动。其关键在于对被害人进展警示和教育,比方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让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并减轻犯罪人的刑罚,促进其对自身过错的反省和改正。注释:德施奈德著.许章润等译.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B.H.波鲁宾斯基.被害可能性问题.莫斯科出版社.1997.侯安琪,王瑞君.国内被害人学研究及启示.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王丽华,卢建平.我国被害人学研究的回忆与展望.河北法学.2022.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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