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厅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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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西省国土厅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企业承诺:无保留审批事项:用地预审意见一、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事项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2.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条件标准:申请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材料:(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1.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附图一套(需附电子版光盘一张)4.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专家论证意见书;5.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应同时提交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原件一份);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需依法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1.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3.建设项目单位提供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需依法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办结时限除外;发生需要补正申报资料等情形时,按规定中止时效计算)。二、用地预审意见事项办理依据: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提高土地审批效率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10号)。5、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联合核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268号)。 条件标准: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3.项目布局合理。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6.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5、属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6、建设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shape格式;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实地踏勘论证的,需附踏勘论证报告;需进行节地评价的,需附节地评价报告;同时需进行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需附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报告;8、县级国土、环保、林业、水利、住建、文物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的核查意见;9、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供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预审);10、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注:兼并重组煤矿升级改造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已取得核准文件;已取得开工建设批复并在建设期间;已完成建设任务(包括进入联合试运转期、取得竣工验收批复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时还需按照晋国土资发2012456 号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办结时限除外;发生需要补正申报资料等情形时,按规定中止时效计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事项监管服务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监管服务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无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事项,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属于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无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事项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服务优先,减少流程、提高效能的原则,确保无审批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第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需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压覆重要矿产项目,在没有得到国土资源部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仍按原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二章 事前服务及预审第五条 在建设项目论证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沟通对接,提供技术指导,做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承诺书内容及准入条件的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第六条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动指导建设项目单位做好与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矿产资源分布等协调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第七条 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阶段,积极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重要矿产资源分布、矿业权设置及开采情况查询服务,确保查询准确、快捷。第八条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 号)等规定,积极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矿产资源统一调查工作,并进行矿产资源预登记。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在未设置矿业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经核实后,不再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结合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核查,对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无审批管理,政府统一服务。第三章 事中事后服务监管第十条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按照规定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储量审批、登记。第十一条 作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无审批的直接监管责任部门,既要主动服务,还要依法监管。第十二条 发现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当依法列入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山西”网站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第四章 附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乡宁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解释。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事项容缺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容缺处置管理办法,为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事项承诺制改革容缺处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容缺处置是指对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副件)有欠缺的报审事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承诺制在国土窗口可先行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审查。第三条 对实行承诺制压覆审批事项容缺处置是为加快报审事项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更好服务企业。第四条 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可容缺的次要材料包括: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评估报告中的附图、附件材料。第五条 受理报审事项时,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企业报审材料主件齐全,仅缺次要材料的,可先行受理并出具容缺处置通知单(1 式三份,1 份交申请人,2 份存档备查)。第六条 企业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该事项对外公布的办结时限。第七条 企业在办结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办结;在办理时限内未能补齐容缺材料的,不予办结。第八条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试行承诺制情况,制定容缺处置管理办法,也可对前述容缺处置事项材料做适当调整,以确保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承诺制改革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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