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产品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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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计划要素表产品概况产品名称#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产品类型分级结构化型资产管理人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增强资金追加人(差额补足人)同达投资(未定)资管项目经理-产品投资经理-目标规模预计规模 18 亿元其中优先级12亿元,夹层级1.5亿元,进取级4.5亿元。产品席位股票席位: 未定 佣金万2.5预计起始销售日期2016年11月运作方式运作方式本计划存续期间封闭运作,不开放参与、退出,也不承受违约退出。委托人数限制不低于 2 人且不超过 200 人参与计划最低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追加认购金额应为 10 万元的整数倍 份额分级本计划通过委托财产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三个级别,即优先级、夹层级和进取级,三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为 8:1:3 。初始销售面值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优先级预期收益率本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为年化收益率5.3%,其预期收益按单利计算,并以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1.00元为基准进行计提。本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的预期收益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每自然季末月的2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的收益不含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日收益,并于五个工作日之,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指令,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给优先级份额委托人。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优先级份额对应的委托金额5.3%365上一核算日(或合同生效日)(含)至本核算日(或计划终止日)(不含)的实际存续天数。若计划提前终止导致实际存续期不满183天(含183天),则计划存续天数按183天计算。若计划提前终止导致实际存续期超过183天但不满365天,则计划存续天数按实际存续天数+30天计算,计划存续天数上限为365天。另外,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当日,优先级份额需补计合同生效前相关收益,该收益连同优先级份额的首期预期收益一次性支付。补记的收益计算公式如下:B =A5.3% X365 B为合同生效当日优先级份额补计的收益A为优先级份额初始委托金额X为优先级委托人划款至本合同指定募集账户之日(含)至合同生效日前一自然日(含)之间的实际天数夹层级预期收益率本计划的夹层级份额的预期收益为年化收益率不超过8%(含销售费),其预期收益按单利计算,并以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1.00元为基准进行计提。本资产管理计划中夹层级的预期收益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每自然季末月的2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的收益不含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日收益,并于五个工作日之,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指令,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给夹层级份额委托人。夹层级份额预期收益=夹层级份额对应的委托金额8%365上一核算日(或合同生效日)(含)至本核算日(或计划终止日)(不含)的实际存续天数。若计划提前终止导致实际存续期不满183天(含183天),则计划存续天数按183天计算。若计划提前终止导致实际存续期超过183天但不满365天,则计划存续天数按实际存续天数+30天计算,计划存续天数上限为365天。存续期限本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1 年。即产品成立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应日前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有展期需约定。存续期分红本计划成立日期后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遇节假日顺延)分红,扣除各项费用后,优先分配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其次分配夹层级份额的预期收益。若本计划单位净值达到1.30以上时,对进取级份额进行分红,分红后本计划单位净值不得低于1.30。收益分配本计划终止清算时,扣除各项费用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1、 优先级份额优先获得本金与预期收益。本计划的收益不足以分配优先级份额的本金与预期收益时,首先由进取级份额承当,不足部分由夹层级份额承当;2、 夹层级份额获得本金与预期收益。分配优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后,本计划剩余收益不足以分配夹层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时,有进取级份额承当;3、 本计划剩余财产全部分配给进取级份额。进取级委托人分别与优先级委托人、夹层级委托人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投资管理投资目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择时和择股投资,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投资围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已经公开发行并挂牌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不含融资融券)、新股申购、基金(包括ETF买卖、不含ETF申赎)、新股申购、大宗交易、可转债、货币型基金(不涉与一级市场交易)、国债逆回购与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除上述投资标的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围。投资策略通过对高风险资产和低风险资产的合理配置,力现严控风险、稳健增值的目的。产品主要投资于大盘蓝筹股,也可投资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国债逆回购等。投资限制1、证券市场投资限制(1)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 (2)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单只股票以买入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一家A股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除外)以买入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一家创业板A股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以买入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10%,且投资于创业板A股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以买入成本计算合计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30%。(3)投资于单只封闭式基金以买入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所管理资产净值的10%;(4)除二级市场可转债外,其他各种评级的债券均不可投资;投资于单只二级市场可转债以买入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管理资产净值的20%;(5)不得主动投资“S”、“ST”、“*ST”、“S*ST”与“SST”类股票与权证等高风险产品,如果被动持有,须在可交易的前提下2个交易日调整完毕;(6)不得投资于各类金融产品的次级子产品(如分级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7)不得投资于新债申购;(8)不得投资于股票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品种;(9)不得投资于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低于AA(含),债券发行人最近一年亏损的债券;(10)本计划期限在约定期限届满前15个交易日起,管理人有权禁止本计划进行证券买入的交易;(11)若因市值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本计划的投资连续五个交易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人有权在下一交易日开始进行调仓操作,以使本计划的投资满足计划文件的规定,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调整时间顺延;(12)若本计划持有的证券已被交易所出具退市风险警示,或符合潜在暂停上市、退市条件,管理人有权在五个交易日对相关股票进行强行平仓;(13)不得投资于非金融机构次级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流动性较差的债券产品;(14)不得投资于管理人和托管人关联公司的股票(15)不得投资存在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16)不得投资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权证、正回购交易与上市公司增发业务;(17)不得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18)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投资。2、投资禁止为维护本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计划委托资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当无限责任的投资;4.从事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与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5.向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出资;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仓位控制当计划单位净值大于0.90时,股票市值仓位0100%;当计划单位净值大于0.85且小于等于0.90时,股票市值仓位不得超过30%;当计划单位净值小于等于0.85时,计划资产进行全部变现处理。注:股票市值仓位 = T日股票市值 /T日计划资产净值。预警与止损l 预警线:0.90 止损线:0.85(1)在本计划存续期任何一个交易日(T日)收盘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不高于预警线但未触与止损线的,管理人应限制本计划开新仓并根据仓位控制要求与时对本计划的持仓进行调整,以符合仓位控制要求,同时通知本计划追加资金义务人,追加资金义务人应在T+2交易日11:00前将增强资金划至本计划银行托管账户,并马上通知本计划资产管理人。若追加资金义务人未在约定时间足额追加增强资金以使份额净值达0.9000元以上,则管理人应当立即对本资管计划进行减仓,并使本资产管理计划现金类资产比例不低于资管计划总值的50%。资金追加义务人追加增强资金以使计划份额净值达0.9000元以上后方可开新仓。(2)在本计划存续期任何一个交易日(T日)盘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触与或低于止损线时(T日),管理人应限制本计划开新仓并根据仓位控制要求与时对本计划的持仓进行调整,以符合仓位控制要求,同时通知本计划追加资金义务人,追加资金义务人应在次交易日(T+1交易日)上午11:00前将增强资金划至本计划银行托管账户,并马上通知本计划资产管理人。若追加资金义务人未在约定时间足额追加增强资金以使份额净值达0.9000元以上,则资产管理人无须征求投资顾问建议,在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监管要求、合同约定和达成实际止损目标的前提下,应在T+1日上午11:00起,持仓品种存在交易后30分钟将需要平仓的股票进行平仓,直至触与当日的涨跌停板(无交易量)为止,直至将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全部变现。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开始平仓的,资产管理人不承当任何责任。由于流动性不足、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等市场原因无法平仓的,未平仓部分可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直至账户资产全部变现。该平仓操作不可逆,直至账户资产全部变现为止。管理人应在平仓后通知本计划追加资金义务人,本计划追加资金义务人在10个工作日追加增强资金以使份额净值达0.90000元以上后方可开新仓。本计划追加资金义务人未在约定时限按约定足额追加增强资金或明确表示不追加增强资金的,本计划进入终止清算程序。追加的增强资金既不改变委托人持有的份额,也不改变本计划的总份额,会计上作其他收入处理。增强资金应归入本计划资产一并投资运作。 (3)提前终止一旦本计划份额净值触与止损线(包含本数),且进取级份额委托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间足额追加增强资金的,本计划资产管理人无义务再另行通知全体委托人向本计划追加资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并进入清算程序,由此导致的委托资产损失全部由本计划资产承当。(4)指数收益法调整后的预警和止损本合同各方特别同意,当本计划账上停牌股票市值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不低于15%时,或者发生其他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时(如证券市场趋势大幅波动、本计划财产产生较大浮亏等),管理人有权在T日后对T日当天的计划份额净值进行指数法估值调整。若指数法估值调整后的T日单位净值相比于未进行指数法估值调整后的T日单位净值有所下降的,且该估值下降后触与预警线或止损线(包含本数)的,则无论追加资金义务人在此前是否曾经追加过增强资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数法估值调整完成后的当日以短信或的方式通知追加资金义务人继续追加增强资金。如指数法估值调整后计划份额净值触与预警线(包含本数),追加资金义务人有义务在管理人通知日的T+2交易日11:00前额外追加足额增强资金;如指数法估值调整后计划份额净值触与止损线(包含本数),追加资金义务人有义务在管理人通知后的次交易日11:00前额外追加足额增强资金,以确保按T日指数法调整后的计划份额净值不低于0.9000。追加资金义务人需特别注意:鉴于指数法估值调整具有一定滞后性,管理人根据估值调整后的单位净值测算的追加资金义务人应追加的资金不受该滞后期间的计划资产波动的影响。如追加资金义务人在管理人通知日次日未能追加资金使计划份额净值超过该计划的预警线之上,则管理人按照未调整的计划份额净值执行预警或者止损等风控措施。进取级份额委托人需特别注意:鉴于指数法估值调整具有一定滞后性,管理人根据估值调整后的单位净值测算的进取级份额委托人应追加的委托资金不受该滞后期间的计划资产波动的影响。如进取级份额委托人在管理人通知日次日未能追加资金使计划份额净值超过该计划的预警线之上,则管理人按照计划预警、止损等相关规定执行风控措施。(5)追加资金的退回本计划份额净值连续5个工作日高于1.00元时,则所有进取级委托人达成一致并经优先级委托人书面确认,可以向资产管理人要求退回追加的资金(需要所有进取级委托人于同一工作日16:30前发送退回资金申请给管理人)。向进取级委托人退回追加资金后的本计划份额净值应高于1.00元(以追加资金退回当日管理人估算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准),要求返还的追加资金数额不得超过其已经追加但未返还的追加资金数额,且以资金账户中现金为限。进取级委托人必须一次将单次追加资金全额取回,单次追加的资金不得分次取回,且累计申请退回的资金不得超过累计追加的资金。追加资金产生的收益归计划财产所有,不属于退还围。进取级委托人申请退回追加资金的,资产管理人根据本计划的具体运营情况在收到资金退回申请与优先级委托人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执行并付款,且每两次提取资金间隔不少于1个月。追加资金的退回不进行计划份额的折算,不改变进取级委托人持有的份额也不改变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总额。持仓超限处理由于市值变动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持仓超出约定的限制条件时,管理人风控岗以录音、短信或形式通知投资经理调仓,投资经理最迟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将持仓调至符合约定的限制条件。如果投资经理和投资顾问未在规定时间将持仓调整至符合约定的限制条件,管理人风控岗将进行仓位调整,直至持仓符合约定条件。其间触与预警线止损线,按照触与预警线止损线相关约定处理。风险收益特征本计划属权益类投资,优先级份额具有相对低收益和低风险特征,进取级份额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特征,夹层级份额具有中间收益和风险的特征。风控方式事前风控 事中风控原则上均采用券商恒生事前风控,如申请事中风控,要详细说明原因。原因:费率结构管理费率按0.10%年费率收取。资产管理计划运行不足一年的,在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清算时向资产管理人补足一年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每个自然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支付。托管费率按0.01%年费率收取。资产管理计划运行不足一年的,在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清算时向托管人补足一年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每个自然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支付。认购费率无投资顾问费按0.01%年费率收取。资产管理计划运行不足一年的,在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清算时向投资顾问补足一年的投资顾问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每个自然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支付。业绩报酬无外包风控或其他费率无 交易费率股票佣金 2.5 目标客户目标客户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能够识别、判断和承当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销售安排优先级18亿元来源:银行同业;夹层级1.5亿元来源: 进取级4.5亿元来源:同达投资。公司自有资金参与情况无投资经理投资经理简介投顾团队介绍投顾团队介绍亿海源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8919。主要股东:田崇山、邓灵丹。投顾成员介绍投资总监:高金刚,男,投研部经理,在进入公司前既已从事多年证券投资工作,2011年进入旭诺资产管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为公司操盘手,2013年进入公司投资委员会,执行私募产品的投资决策。偏好于自下而上的集中投资,擅长寻找市场预期差、挖掘盈利和估值均具备较大提升空间的投资机会;同时,拥有多年的数理金融应用经验,熟练运用数理金融理论建立适宜的套利定价模型用以数量化投资组合技优化投资管理。在自下而上的选股中运用数理金融的方法寻找最正确的介入时机。投资经理:林建宏,研究生学历,投资咨询与决策擅长投资组合模型设计和套利交易,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进入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军工、机械、航天方面的研究,其研究出的军事十大关键词与对全球军事格局的解读,为其行业细分市场的重点投向提供了支撑。从2013年开始从事证券投资(业绩未披露),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投资经理:梁菲,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证券市场解读能力,善于把握TMT行业发展的投资机遇。从事过多年一级市场工作,参与策划了多起重要资产重组项目,在多年的一级市场工作经历中,积累了对TMT行业深刻的认识以与相关行业广泛的人人际关系;近几年对于TMT行业二级市场有更进一步的研究,在LTE,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二级市场热点投资主题建立了一套独特的投资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擅长深度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与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投顾过往业绩格林大华稳利1号,截止2016年10月31日净值1.1134格林大华稳利2号,截止2016年10月31日净值1.0274以大盘蓝筹为主备注与提示1、 策略方应在产品准备期间与产品经理逐项详尽沟通产品要素,签章确认后产品要素表经公司资管部初审、立项、资管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策略方签章:_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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