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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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论文提纲1内容摘要、关键字(中、英文)2Abstract3正文一、 税务会计基本理论5二、 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经济学分析7三、 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构建8参考文献22论文提纲一、税务会计基本理论:1、税务会计的定义2、税务会计的模式二、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经济学分析三、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构建1、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供给分析2、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需求分析三、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构建1、税务会计理论基础、目标、基本假设、主体2、纳税会计期间3、年度会计核算4、货币时间价值5、修正权责发生制6、税法导向性7、历史成本原则8、税务会计要素9、税务会计报告税 务 会 计 研 究内 容 摘 要 随着新税收法规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内资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税务会计的理论问题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和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建立税务会计理论结构是发展我国会计理论、完善会计学科体系的需要,也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促进企业价值增值的需要。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理论结构已成为我国税务会计改革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论文探讨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应用规范研究的方法,从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入手,运用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分析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运用交易成本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解释了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作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其作用等问题,并借鉴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税务会计理论,结合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成果,提出基于博弈分析的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结构。论文按照“理论基础一目标一基本假设一信息质量要求一要素一报告”的逻辑顺序对税务会计理论结构进行了分析。论文认为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向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真实的税务会计信息,有助于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税务决策。关键词:税务会计 理论结构 经济学分析Abstract With in recent years,subsequently new tax revenue regulatory system promulgation being put into effect, domestic capital and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merger, the tax accounting theory problem arouses peoples taking seriously step by step,become and a hot topic of conversation currently, discussing that and studying. Building tax accounting theory structure is to develop our country accounting theory,perfects accounting discipline system need, be also that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he tax accounting harmonize,promote the need that enterprise value increases in value. The tax accounting theory structure therefore, structuring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lready becomes our country tax accounting reformations a task of top priority. Under background, architectural structure of thesis investigation and discussion our country tax accounting theory builds have far-reaching theory significance and significant practical or immediate significance here. The thesis applies the method that the norm studies mainly,start with fundamental tax accounting theory,apply the economics supplying and need theoretical analysis to structure tax accounting theory structur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problem such as applying business cost theory and agency by agreement theory to have made an explanation architectural effect of tax accounting theory and how old degree to bringing whose effect into play on, draws main country tax accounting theory such as USA,Japan,France,Aussie and,combines our country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 frame research result, Bring forward our country tax accounting theory structure analyzing owing to game. The thesis is analyzed according to that theory foundation-target-hypothesis-information mass requires- element-report logic order has been in progress to tax accounting theory structure. The thesis thinks that the tax accounting takes country tax revenue decree currently in effect,regulation as basis,provides taxation affairs accounting report user with true tax accounting of enterprise information,is conducive to a tax accounting report that a user makes taxation affairs decision-making.Key words: Tax Accounting; Theory Structure; Economic analyses;税务会计研究一、 税务会计基本理论对于税务会计的定义,即从学科角度,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力的进步,社会成熟到能够把征税、纳税看作是社会自我施加的约束等)而产生的。它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对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权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税务会计是介于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融国家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一种特种专业会计,可以说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从实务角度,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则,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是企业的一项实质性工作,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它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财务会计中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的会计处理与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会计事项,或者企业出于纳税筹划的目的,由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调整或重新计算。因此,税务会计并不是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报表之外再设一套会计帐表(但纳税辅助账簿、纳税申报表除外),企业不一定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机构,但应该在会计部门设置专职税务会计人员或税务会计岗位。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自财务会计,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作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再融入财务会计账簿和(或)财务会计报告之中。随着各国税制的逐步完善,会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与会计的国际协调,税务会计也会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税务会计的模式: 税务会计模式,既受各国税法立法背景、程序的影响,又受各国会计规范方式、历史传统的影响,基本可以分为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分离模式、财税混合模式。财税合一会计模式:该模式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的规定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所以无需进行税务会计调整。此模式要求纳税申报必须与提交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一致,税法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形式。相对而言,财务会计信息对股东、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的相关性则不够,但由于政府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亦是税收利益的既得者,所以在这一点上影响不大,没有必要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财税分离会计模式: 该模式以债权人、投资者的利益为导向,强调会计要保护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其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不受税法约束,会计计价方法和标准基本上反映了会计信息更加公允、真实。因此,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相应地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完全脱离公认会计原则,以税法的目标为基础,从税基的计算到税款的交纳始终贯彻税法规定的专门会计系统一税务会计。财税混合会计模式:该模式以企业为导向,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其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宗旨就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并希望以此吸引国外资金,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公平税负。日本是典型的财税混合模式,会计准则只是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的补充,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债权人,在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资者,在税法的要求下面向税务机关,所以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必须一致。日本的税务会计表现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二、 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经济学分析供给与需求分析: 瓦兹和齐默尔曼1979年的论文借鉴微观经济学中的供给与需求的原理,将会计理论视为一种商品,从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分别加以分析。他们的讨论认为,之所以有人需要会计理论,就在于它能充当辩解的“借口”,特别是在美国这样一个所谓民主政治和管制社会里,任何行动都要有“正当”的理由或借口。那些辩解能力强的会计理论,将会受到更大程度的欢迎。按照这一思路,税务会计理论结构也应当具有其“辩解”功能。但是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究竟谁需要这一“借口”?它需要理论结构来完成什么样的辩解任务?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供给分析:税务会计作为制度安排只在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而谁拥有会计理论结构的制定权,也就拥有一种资源再配置的权力,关键是由谁来设计这种制度更为有效。从世界各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权安排看,多数国家实质上都由政府及授权部门制定。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需求分析: 人们对理论结构的需求,源于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得潜在利益。从福利经济学效用理论的角度来讲,人们对理论结构的需求和对商品的需求一样,预期理论结构能使人们实现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实现的潜在利益,从而产生了对理论结构的内在需求动机。所以,同影响商品需求的众多因素一样,也有许多因素影响人们对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需求,只是这些因素相对复杂、抽象。同样,我们建立如下外生变量:xi=会计学科发展,x2=企业自身利益,x3=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x4=与国际惯例接轨。得如下模型:D=f(xi 5X2 5X3 1x4)其中:D代表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需求。三、 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构建 目前学术界关于会计理论的研究涉及概念框架、概念结构、理论结构等概念。我认为概念框架与概念结构含义相同,而概念框架与理论结构存在区别。FASB(财务会计委员会)对概念框架定义为:“是一个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存在内在逻辑的体系。这个体系能够导致前后一贯性的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与局限性。”而理论结构是指“会计理论的各种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概念框架不同于理论结构,概念框架只是理论结构的一部分而不能代表理论的全部,理论结构外延更广阔。作为税务会计理论结构,它体现一个国家税务会计理论研究的科学水平,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结构,不仅是适应会计理论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指导我国税务会计实践的迫切需要。 税务会计理论基础:财务会计在我国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处理会计事项,企业可依据宏观经济状况、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管理组织的不同对某些相同的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以稳定税收作为出发点,采取统一税收制度确认税的标准,按照一般的会计原则处理各种纳税业务,具有强制性,并且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改进,处理纳税业务的具体方法也会随之而变化,税务会计更多地体现了宏观经济参见济管理的要求。因此,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的理论基础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 从税收法理学的角度而言,立法意图主要是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对于税收的计算可能和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一致,也可能和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尽一致。会计规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由此,税法目标可能和会计目标相去甚远,这也正是税务会计研究的内容所在。同时会计准则与税法所站的立场不同,会计规则作为一种社会性选择的规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集体博弈的结果,主要是站在企业个体的角度考虑如何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以及组织企业个体的会计核算;而税法是站在社会利益实现与否的角度,考虑全社会的公平和效率,对经济活动起调节和促进作用。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既有相容之处,又有不相容之处。一方面,税法不能完全抛弃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中隐含的“资本保全”观念与税法中的“税源涵养”观念是相通的。假如税负定得过高,侵蚀到了企业的资本,企业的持续经营便难以为继,这样收税无异于竭泽而渔。所以在确定课税对象时,税法不能全然不顾会计准则。另一方面,税法又不能完全遵从会计准则,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会计准则不利于保全税收或体现政策导向。而且,会计准则的使用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种判断含有一定的主观成份,有时并不能被税务部门所接受。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可控性,因为税法与会计准则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调和的,不可强求一致,也不可寄希望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一致来简化税务会计的实务操作。事实上,刻意调和往往会带来很强的负面效应。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也明确肯定了两者之间的差异:“我们一贯主张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应当与税收制度相分离,因为两者属于两个体系,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是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目标:本文以税务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结构。制定税法的总体目标是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税务会计的理论基础是税收法规,因此税务会计的总体目标是遵守或不违反税法。即税务会计要以国家的现行税法(程序法、实体法)为依据,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在财务会计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正确进行与税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退补有关的会计处理和调整计算,正确及时地填报有关纳税报表,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款。而税务会计的具体目标是向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税务会计信息,有助于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税务决策。税务会计信息供给方,是企业管理当局;需求方是税务机关、投资人、债权人等.如图4.1所示.税务机关投资人债券人管理当局图1.1税务会计信息供需图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会计部门首先要解决谁先谁后、谁主谁从的问题。从图4.1可见,企业的三个利益相关者由左向右排序,其对税务会计信息内容和质量的优先要求权也同样从左到右排序。图1.1中,双箭头表示博弈关系.(在多决策主体之间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主体根据所掌握信息及对自身能力的认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的一种行为)税务会计基本假设:税务会计基本假设一般包括税务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货币计量、纳税会计期间、年度会计核算、货币时间价值、修正权责发生制。由于税务会计以财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假设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这里不再详述。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主体应是税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单位(组织)。税务会计主体假设决定了:第一,税务会计是一个立足于某个特定企业和单位(组织)的微观主体,而不是立足于全社会的宏观经济主体;第二,税务会计建立在某一主体之中,它所涉及处理或报告的只属于该主体的税务信息,它不能同时反映其他主体的税务状况;第三,原则上税务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主体三者统一,但有些情况可以不一致。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会计主体一定是纳税主体,但纳税主体不一定都是税务会计主体。例如,纳税主体包括的自然人就不是税务会计主体。财务会计主体是其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例如,国家允许可以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母公司和由它控股的各个子公司均属于独立的财务会计主体,分别编制各自的财务报表,但不是税务会计主体,只有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才是税务会计主体。再如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纳税主体是个人,税务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会计期间:纳税会计期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一定期间,以便及时计算、缴纳税款,记账、编制并提供税务会计报告。我国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虽然税务会计也可将会计年度划分为月、季,但强调的是年度应税收益,尤其是所得税会计。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例如,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十日内缴纳税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内资企业在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再如,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应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守税法中所作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规定。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货币(资金)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能力。即使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今天的1元钱比若干年后收到(或付出)1元钱的价值要大得多。这说明,同样一笔资金,不同时间具有不同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在税务会计中,这一假设主要是基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涉税事项的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税务会计具有融资功能,政府为确保财政收入或为实现其宏观调控目标,在税收立法中明确规定各个税种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税前扣除原则、纳税申报期限等,纳税人利用税务会计尽可能实现延迟纳税,这也是税务筹划产生的内在原因。修正权责发生制:税务会计确认、计量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结合为基础,称为修正权责发生制。克拉尼斯基定律是指:“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确认,而费用永远得不到确认,税务部门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用这种会计立法;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永远得不到确认,而费用立即得到确认,税务部门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如采用收付实现制时,纳税人发生的一次性资产租金支出,税法从征税目的出发,不允许将租金一次扣除,而要求将租金资本化,在其租赁期内分期摊销;如采用权责发生制时,纳税人取得的一次性资产的租金收入,税法从征税的目的出发,要求将租金收入全部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而不允许在租赁期内分摊。克拉尼斯基定律在税务活动中大量应用,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税法导向性:税法导向性是指税务会计应以税收法规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再以税法为判断标准(或以税务筹划为目标)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在遵从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履行纳税义务,寻求税收利益。历史成本原则: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既有利于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存量计量,也有利于对收入、费用、利润的流量计量,因此,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在税务会计中,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必须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因为它具有可验证性。确定性: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在应税收入与可扣除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该原则适用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凡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财产损失等,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且其金额必须是可确定的。可比性:可比性是指能使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从两组经济业务中区分其异同的质量特征,要求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政策、税收政策具有相同的基础,税务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也应基本一致。当经济业务相同时,税务会计信息应能显示相同的情况;当经济业务不同时,税务会计信息亦能反映其差异。可比性作为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是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重要属性。合理性:合理性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与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对同一交易事项的认定和会计处理,征纳双方角度不同、利益不同,对是否“合理”会有不同的解释。税务会计信息应该具有合理性的充分说服力。筹划性:税务会计既要保证依法计税、纳税,又要尽可能地争取纳税人的最大税收利益。因此,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政策、采用何种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事先进行周密地谋划。因此,税务会计信息还具有财务职能,具有预测性。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税务会计环境决定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和特点,按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即形成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要素、收入要素、费用要素。资产要素:在财务会计中,资产是最基本的会计要素之一。而在税务会计研究中,林世怡在其主编的税务会计一书中提到了资产进行税务界定的作用并对资产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从税务会计核算角度讲,对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主要目的在于为计算应税收益提供基础。税务会计核算意义上的资产为计税资产,即计税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该资本性支出将在当前或以后纳税期间按照税法认可的合理与系统的方法进行摊销并计入摊销期间的税前扣除项目。从税务会计角度看,计税资产的实质是未来的抵税支出。而从财务会计角度看,资产的实质是未来的经济利益,二者存在的意义截然不同。现行税法对资产从税务处理角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同财务会计的同类资产的规定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体现了税法对资产确认和计量的特殊要求。例如,关于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尽管二者对固定资产的计价都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但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偿调人的固定资产、己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价却不同。税法规定,以融资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算,而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应按资产租赁开始日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税法规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除非另有规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计价入账并计提折旧;会计准则还规定,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而税法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关于无形资产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税法却规定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为公平税负、保证税收仅承认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的扣除。收入要素:应税收入是按照税法所确认、计量的收入,即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劳动服务及其他营利事业所取得的所有收,也可称为法定收入。应税收入与财务会计收入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确认。按照税法界定的收入范围和内容,应税收入要素主要包括两类:(1)财务会计确认为收入,税务会计也确认为收入,如大部分生产经营所得。(2)财务会计不确认为收入,但税务会计应确认为收入,如视同销售、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超过一年的押金、来料加工留归企业的剩余材料等。另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确认收入的原则上也不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一收人对销售商品收人的确定,不是以形式上是否发货、是否具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为标准,而是以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是否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是否继续控制商品、收入的金额是否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人企业、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因素为判断依据,在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时予以确认。税法对销售收人确认的基本原则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体现了税法不考虑与某项收入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风险性。与财务会计相比,税法在应纳税收入的确认上更侧重于收入形式的完成。费用要素:扣除费用是企业因发生应税收入而必须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项目,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的项目。属于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是在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基础上,分不同情况确认:一是按其与应税收入的发生是否为因果关系,如为因果关系,可按比例扣除。二是在受益期内、按税法允许的会计方法折旧、摊销。三是对特定项目,不论财务会计按什么会计原则,均不得超过扣除标准。由此可见,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费用支出与法定扣除项目虽然有密切关系,但两者并不等同。在财务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财务会计上对费用进行确认和计量的目的在于与收入进行配比,以正确计算某一会计间的损益。同样,从税务会计核算角度讲,对费用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主要目的也在于为计算应税收益提供基础。应税收益也是通过某一纳税期间的应税收入与可抵扣的费用进行配比来确定。例如,利息支出、工资薪金支出、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或救济性的捐赠、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佣金等。这些项目在财务会计上可据实列支为成本或费用,而在税务会计上则应按一定标准或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扣除,超标部分不作为扣减计税利润处理,不减少纳税所得;属于在税法上的不能扣除的有: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各种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或非救济性的支出等。它们在财务会计上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相应地减少了会计利润,而在税务会计上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不作为扣减计税利润处理,不减少纳税所得。 税务会计报告:税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各税种的纳税(退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附报资料,纳税申报表是税务会计报告的核心。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确定应纳税额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税申报资料,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一种法定书面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审核应纳税款,办理税款征收,开据纳税凭证的主要书面依据。税务会计报告有月报、中期报告、年报,即一般税种有月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有季度申报表、年终汇算清缴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涉税信息与税务会计报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务报告的一些数据是填报税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例如,企业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在填写进项税额本期发生额时,该数据应与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再如,填写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附表一(1)中“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栏目时,应按照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附表二(1)中“销售(营业)成本合计”栏目,应按照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 等填写,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列与利润表中项目紧密联系。区别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财务报告包含的涉税信息税务会计报告不涉及。例如,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分别表明了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而税务会计报告并未包括这些内容。另一种是税务会计报告包含的信息财务报告不涉及。例如,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项目财务报告并未系统涉及。 参考文献 Michael B. Lang. Elliott Manning. Steven J. Willis, Federal Tax Accounting, Matthew Bender, 2005. 盖地,税务会计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35 于长春,税务会计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45 刘玉廷,新准则新制度的中国特色及与国际惯例的协调J,上海会计,2001年第6期: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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