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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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档项目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CSCEC4zh-( )- -专业分包 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专业分包人:签约地点: 省市天河区 签约时间:42 / 43项目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与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与有效期: 资质证书与发证机关: 专业资质与等级: 复审时间与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与有效期: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如此,合同双方就建设工程的脚手架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项目脚手架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规模:1.4建设单位:1.5监理单位:1.6设计单位:1.7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工期节点要求施工,确保按国家与相关部门验收标准达到标准。1.8安全目标:重大事故“六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机械事故、安全等级创优良。1.9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1.10项目达标管理目标: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与建设单位以与其上级单位标准化工地标准。1.11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第2条 合同工期2.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2.2 控制节点工期:在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之后的日完成工作,或按照如下规定:2.2.1分包人于年月日完成工程;2.2.2分包人于年月日完成工程;2.2.3分包人必须完全服从承包人与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工程施工需要随时调配劳动力,确保在承包人与本项目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承包围的全部工作容,并满足承包人的阶段性节点工期进度要求承包人的阶段性节点工期进度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有关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的工期约定同样对分包人有效并作为本合同的一局部。分包人按承包人的工期进展施工,如分包人连续两次没有完成承包人安排的工期进度计划,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责令分包人退场,并保存追索赔偿的权利。2.2.4进度: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整体开发计划和项目具体情况制订下发的周、月、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必须签字认可,并进一步细化,制订出详细、可实施的并经分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周、月进度计划,在每周例会时向承包人提交下周进度计划,月末一次工程例会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工程量与材料消耗量。报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后组织施工,承受承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在提交进度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交上一进度计划未完成原因分析和采取的赶工措施,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周、月实际进度与周、月计划进度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且承当每延期一天 元的违约金,如果分包人采取措施,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上述节点工期要求,此周、月进度违约处罚款可返还分包人。如果分包人连续两周进度拖延,并且采取的赶工措施效果也不明显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当,第三方施工的工程款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按1.5倍扣除。2.3 工期顺延:2.3.1出现如下情况,经承包人批准,工期可顺延,但工期顺延期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费用索赔: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承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原因。2.3.2分包人须自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办理工期签证,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可予以顺延,否如此工期不予顺延。2.3.3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可延期开工。2.4 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施工工期要求和奖罚,同样适用于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工期的约束,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向建设单位承当违约责任的一切损失,并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承当违约责任。2.5 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经承包人书面确认,同意顺延工期,但工期顺延期不得向承包人计任何停、窝工的工期索赔,分包人可以和承包人一起向建设单位进展索赔。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如此分包人应承当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包括材料费用支出以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当违约责任等在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第3条 承包围与工作容1、外墙综合脚手架搭拆:包括外墙综合脚手架、悬挑架所需一切费用含工字钢、工字钢锚固卡环、钢丝绳、钢丝绳卡扣、钢笆板、安全网、安全网塑料卡扣、水平兜网、以与整改等费用、卸料平台提供足额配备不另取费用、临时施工上下楼梯、施工电梯防护棚、塔吊附着操作平台与防护棚、井架防护棚、安全网、外架的安全通道、楼层标志与层数标志、挡脚板,电梯平台与楼层“四口的安全防护。以与宣传标语、临边防护、各种上料平台、钢笆板铺设层数与钢笆板材料选用、架体使用过程中的修复与外架安全防护网的恢复、更换等*项目外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所注明的一切容。2、向承包人提供各区域定额中脚手架工程中外架工程除外的其他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材料、工字钢、型钢、红顶撑与其配件。3、所有脚手架用钢管搭设:脚手板采用钢笆网且须满铺步步铺设。未铺设钢笆网处按10元/ m2 进展扣除。 特别提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手册与红线管理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4条 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架体类型在选择的容前打4.1架体类型在选择的容前打 模板支架 单排脚手架 双排脚手架 装修脚手架 结构脚手架 悬挑脚手架4.2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在选择的容前面打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最终结算价以本工程承包围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费率合同,按照综合取费,费率为:。其中人工费按照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4.3材料:除承包人提供塔吊电梯设备以与模板木方以外,分包人需提供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的包括并不限于如下材料:钢管、扣件、钢笆、安全网、兜网、工字钢、钢丝绳、U型扣、油漆、吊环、安全网塑料扣、分段分色软带、铁钉铁丝等材料。分包人提供电焊机、焊条、切割机和切割片等。分包人提供外架短管横杆长短一致,主杆间距不大于1.5M,横杆1.8M。综合单价: ¥ 元/平米(建筑面积);外脚手架搭拆、堂支撑钢管材料、扣件材料、支撑托材料,以与装饰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所需的一切钢管材料、扣件材料费包干 (含签证)。4.5外脚手架综合单价围以外另外计费的:外架模板封闭按¥ 元/平米(实际面积),搭拆安全通道、加工车间仓库防护棚按¥ 元/平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外架斜挑防护棚按¥ 元/平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外架三次搭设局部人工按元/m2材料租金已含在外脚手架综合单价,假设采用悬挑脚手架,外墙抹灰阶段首道悬排工字钢以下局部进展第二次搭拆费用已包含在外脚手架综合单价,卸料平台安装价格 元/个/层,以上按实际发生办理签证。(安全通道与悬挑防护棚搭拆要求:防护为双层,一层满铺钢笆与安全网,一层为满铺木板或木方。加工车间仓库防护棚搭拆要求:防护为双层,一层满铺钢笆与安全网,一层为模板、木方和铁皮瓦。)除本合同明确可以计价的的工作容计取费用外,其他的外脚手架搭拆上料平台、依附斜道、护卫栏杆等等再另行约定费用。4.6 单价包含并不限于:4.7钢管脚手架与附着体、挂安全网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修复、更换、出入口通道与外架安全防护棚,施工电梯回顶,挡脚板(必须层层搭设)、挑架工字钢,搭、拆塔吊附墙的架子、室电梯井架、各种上料台主体上料平台与装修上料平台、施工用上、下楼梯包括铺板与防护栏杆、楼层的五临边四口防护即: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五临边防护即: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采光井的临边防护搭设和拆除与清理工作、施工电梯门框安装与各层进出施工电梯通道的铺设。4.8因施工需要增加外架与临边防护、后浇带回顶支撑架、 施工电梯与加固和辅助人工、上、下通道平台搭设、塔吊附着平台和辅助人工、施工出入口与所有水平安全挡板与安全通道、绿黄相间的楼层标志与层数标志、挂安全标志宣传标语等、架体材料场外运转、因承包人需要进展的局部改架、架体整理、在施工中脚手板、安全网、连墙杆切割、维修、预留预埋钢管与铁件、卸荷、除脚手架以外的其他所需的所有脚手架脚手架、各种防护包括每层周边脚手架防护栏杆与其他需要用到架子的4.9外脚手架必须步步满铺钢笆,并每三层不超过10米设置硬质隔离防护,外脚手架立面每隔三层设置木质分隔条。悬挑层满铺模板进展封闭,按项目部要求涂刷油漆。外用施工电梯平台架体与外架完全分开,单独设计;裙房以上外架悬挑后进展全封闭。分包人自行负责提供安装卸料平台和工字钢预留洞口模板制作工作。因使用悬挑架而需要采取的措施如临边等防护、型钢、安全措施、钢丝绳等须按承包人施工方案要求办理;分包人脚手架不得因使用悬挑架而影响承包人工程进度。 4.10支模架、电梯井架、砌筑、装饰用脚手架材料提供,并满足项目部所要求的所有楼栋(与地下室)需求钢管与扣件数量。(单独楼栋标准层不少于3套支模架材料)4.11除支模架与外架立杆所有钢管均需进场后使用前采用手工涂刷油漆,否如此承包人将按5元/m进展违约金扣除。4.12地下室基坑防护搭拆含安全网元/m 按承包人要求搭设。 承包单价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工作容: a、按定额要求完成承包围工作容所需的人工费; b、自身承包围安全文明施工与工完场清所需的费用; c、所有钢管含工字钢悬挑层封闭模板、硬质封闭模版、施工电梯门框必须刷防护漆包括除锈,钢管需外刷承包人指定颜色的油漆;塑料扣与手中工具由分包单位负责; d、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费用工期可顺延; e、场材料二次运输费、施工工具费、超高费、赶工措施费、各工种操作人员进退场费和防暑降温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f、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生活用水用电、暂住证等费用。g、各种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安全、高层建筑人工降效费用。h、分包人管理费、医疗保险费、劳动保险金和文明安全施工费用。j、外架的周转材料、各种安全文明、临设使用的周转材料装卸、归堆满足承包人要求、使用过程中的扣件维修和保养、看管、使用前和退场前的归堆、整理。自购材料的检测费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的卸车费用与场二次转运费。K、工人滋事、闹事等受开发商或其它单位处罚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管理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罚金,包括建设方、社会部门的罚金;6、承包人允许分包人按悬挑脚手架搭设挑架搭设必须符合当地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与承包人要求,但因此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均不得调整。7、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会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得因项目的调整而要求调整单价。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分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所有资料经过年审合格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税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同时应按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的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半个月之开立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第5条 架体材料标准按方案要求准备各项材料,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材料要求全新,必须进展见证取样送检并有检测合格报告,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当。统一颜色根据方案要求,防护材料要求做黄黑相间的漆。1、钢管脚手架钢管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钢管采用48壁厚3.0mm高频焊接钢管,材质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要求GB70088中的Q235-A钢的技术要求,弯曲变形、锈蚀钢管或者已被打过孔眼的钢管不得进入现场。2、扣件脚手架所使用的扣件,符合JGJ2285钢管脚手架的规定,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扣件使用前进展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必须更换。3、钢丝绳吊索选用6*1917光面钢丝绳,破断拉力18400KG。旧钢丝绳使用应进展检测,包括钢丝绳、花兰螺丝经技术部门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工字钢钢梁(16#)、钢梁连墙板材质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要求GB70088中Q235A的钢的技术要求,要进展检测,且钢材外表应无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该材质也要进展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钢材规格、钢架连接符合方案要求。5、钢梁连墙螺栓、吊环连墙螺栓以与吊环分别选用20、22、16钢筋制作,钢材要求有出厂质量证明书,符合现行国家规GB70088要求。6、脚手板脚手板采用钢笆片,钢笆片采用10和6圆钢点焊制成。一般规格为850*1000mm。且焊点牢靠,无严重挠曲变形或脱焊现象。7、安全网按市安全部门有关规定,采用全新密目式安全网,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全。特别要求现场所有安全网必须是与检测合格的安全网的档次、规格与型号一样,假设经承包人随机抽查发现进场安全网送检不合格,如此处以20000元/次违约金处罚。8、花蓝螺丝花篮螺丝选用OO型3.0,允许荷载30KN。凡分包人进场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材料经甲乙双方确认,每发生一处/一次未达到承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有权罚款元/次。第6 条 质量与验收标准6.1工程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 标准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质量要求。分包人必须确保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否如此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且满足建设单位下发的建筑工程土建、装修、水电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6.2施工与验收采用的标准、规、技术规程: 。第7条 双方权利、义务7.1承包人权利、义务7.1.1承包人现场代表:,: ,职务:,权限:。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展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络与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协调联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7.1.3与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表以与搭设围等与施工有关的技术资料。7.1.4组织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展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7.1.5提供上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电源,并负责建筑物四周素土平整夯实,根本去除施工现场障碍物,使施工现场地平整。7.1.6对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容进展检查和验收。7.1.7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与洽商签证。7.1.8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临建有在包括的容前面打: 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 提供工人宿舍平米并提供床铺,床上用具与其它用品由分包人自备;提供办公室间;提供现场围墙与临时道路;提供分包人现场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等用地,现场加工棚与相应的临时围挡的搭设由分包人承当;提供食堂间。7.2分包人权利、义务7.2.1分包人现场代表:,: ,权限:。未经承包人批准不得更换。分包人现场代表应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全日制工作不少于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适宜的分包人现场代表。分包人现场代表全面负责分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承包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人对该现场代表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分包人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并在其资质围承接本项目脚手架工程的施工。 分包人必须持有效的“五证一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并向承包人提供进场人员、个人照片、复印件、有效特种工种操作证、体检证明,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当工程的需要。7.2.3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容和时间,完成如下工作: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展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验收和维护。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施工图纸与相关文件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准确、按时地履行合同,应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当全部责任。3分包人服从承包人的总体部署,承受承包人的指导和督促。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向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分包人方可执行。4分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兼职质检员,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配合各项验收工作。5分包人必须确保搭设高度超过施工层一步,同时铺设安全网或跳板、挂设安全密目网。6分包人应当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假设出现架体和防护被损坏如连墙点破坏、安全网拆落等,分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好修护工作,确保架体与防护安全。7分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条例和安全操作规如此,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按要求提供照明、警卫、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分包人应承当由于其安全措施不得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8分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环境,妥善处理废弃物,降低施工噪音。分包人应承当因违反此类规定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和经济责任。9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与时提交各类报表、施工记录、试验、质量检验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0分包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应与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复印件交承包人备案,并与时为其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与为运抵现场的分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对分包人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不予赔偿,也不对与此有关的索赔、赔偿与诉讼等承当任何费用和责任。11分包人负责自用架子的搭设、拆除与安全使用,并承当相关费用。12分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邻近的建筑物、道路、光缆、水电管线、已完的工程成品与其他公共设施等。如果引致任何损坏,分包人负责修复并承当所有费用与可能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13分包人负责自用临时设施的建设、配套、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并自行承当相关费用。14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看管好自己的材料、设备等,如有丢失、损坏等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分包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其它方财产,如发生类似事件,分包人应承当相应责任。15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与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与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16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按经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审批后的脚手架施工方案进展搭设。16分包人应按时发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并随时承受承包人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视。一旦出现克扣、拖欠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等投诉,承包人将向农民工直接支付劳务费和工资,并从分包人相应款项中扣除此代付费用。 17在工程施工期间以与质量保修期,急需进展补救以确保工程安全,在接到承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应立即进展紧急补救,如分包人不与时进展补救,如此承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实施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分包人承当。18分包人应全部承当脚手架工程施工的各项备案手续与费用如果有。19分包人的义务:分包人须履行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与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信息。分包人以下人员,经承包人同意,必须在24 小时调离本分包工程围,否如此每人次扣除分包人人民币元;同时,分包人应在天用承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分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局部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等;2不能积极配合分包人正常工作者;3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身体有疾病者或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假设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将由分包人承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7.2.5分包人负责提供的临建有在包括的容前面打 分包人须在承包人划定区域自行搭设临时物料储存仓库; 按当地政府与承包人要求在自身作业区域、自设仓库、材料堆放区与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箱等; 经承包人同意后在承包人提供的水源点和电源点上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与电箱、照明、动力机具器械等,并符合规与承包人要求;7.3合同双方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订廉政协议书。第8条 变更与调整8.1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有如下情况要求的,分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8.1.1增加或减少工作容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不构成变更;8.1.2改变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8.1.3改变工程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8.1.4增加工程所需的附加工作;8.1.5改变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8.2 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8.2.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如此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价格; 8.2.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价格,如此以此价格为根底确定变更价格; 8.2.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计算确定:。8.2.4涉与合同变更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变更价款。8.2.5涉与合同变更事宜,分包人分包人代表必须书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否如此承包人不予确认。变更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监理书面确认,并经授权围承包人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才能生效。第9条 工程量计量9.1计量依据:本分包工程承包围经本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工程签证单、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等。9.2计量采用的定额或规如此:。9.3计量周期:。9.4计量的报送与审批: 每月的 号前报送至承包人商务合约部,假设分包人逾期呈交或呈交格式不符合承包人要求,如此承包人有权拒绝对分包人所呈交的计量资料进展审批,并不予支付进度款,分包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第10条 工程款支付10.1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每月完成并经确认的工程量按月支付进度款。10.2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定格式和程序,在每月日前向承包人呈交月度进度款请款单,提出中期付款申请。月度进度款请款单须附分包人上月日至当月日期间已完成的项目已完工工程量签认表以与承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一起按时呈交,假设分包人逾期呈交或、呈交格式不符合承包人要求,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承包人要求进展整改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对分包人所呈交的请款申请资料进展确认,并视为分包人放弃当期支付请求,假设无项目已完工工程量签认表的,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10.3工程进度款确实认:承包人应在天完成对分包人呈交的项目已完工工程量签认表进展审核确认,并通知分包人派人参加计量,分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中期付款依据。对分包人超出承包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如过程中有异议,应以承包人与建设单位核定的工程量为准。10.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向分包人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承包人每期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承包人向分包人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2分包人向承包人所借的费用;3承包人向分包人开据的罚款、违约金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10.5结算工程款与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承包人付款至已确认工程量的 %。分包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天予以审核,结算资料经承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分包人未按时提交决算书,承包人有权单方办理决算,并送达分包人。分包人收到决算书天未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并承当决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在工程决算造价中自动扣除。承包人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双方办理结算完毕后的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有关条款进展退还。10.6付款方式:承包人以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如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用由承当。分包人指定以下为收款,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如分包人须变更收款,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承包人,否如此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当,与承包人无关。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必须出具经分包人法人代表签署的收款人委托书、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和到承包人办理财务手续必须的印签样模备案。如分包人在申请资金时提供的上述资料与备案资料不一致或申请人与委托人不一致,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提供的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约单位一致。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10.7发票:分包人收款前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如此,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因分包人不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因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当,如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分包人承当承包人所有损失。因国家和当地税务政策变动,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按变动后的政策办理相关税务业务,分包人无条件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特别是鉴于国家正在对建筑行业税收制度改革,将采用增值税相关制度征收建筑业税款,分包人必须在税金的缴纳、发票开具方式和时间等方面,无条件满足新的税收征收法规和制度要求,并配合承包人提供满足新税收制度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如此,分包人应当承当由此引起的责任。 10.8双方约定: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付款为前提,假设因本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而导致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做法;假设因分包人原因未收到承包人工程款,分包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做法。因此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当,假设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承当承包人所有损失。10.9配合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的结算:承包人假设要求分包人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分包人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分包人均须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假设分包人未予以配合的,造成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分包人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第11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11.1.1承包人有权决定选用任何一种工程材料或变更选用材料,并可根据工程需要增、减工程容,但以不妨碍分包人正常施工计划为前提,必要时双方协商解决。11.1.2承包人有权限定主要材料的品牌,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限定的品牌中选择实际施工使用的主材。承包人限定材料的材料费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自行采购材料,所发生的相关采购、运输、保管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承当。11.1.3合同工期如承包人限定的品牌材料或设备缺货,分包人可选用同等或以上档次的其他品牌,但需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价格高于原约定价格的不再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低于原约定价格的材料价格作出相应调整。11.2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与质量标准:分包人保证所供之材料设备全部为合格产品,达到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的合格标准与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且应具有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11.3.1分包人应在任何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之前,按国家标准规、设计、承包人的选择和要求进展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分包工程价款中,不再另行增加。分包人对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未进展检验试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仍用于工程的,分包人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承包人具有随机抽检和对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质、品牌、型号、等级的审查权。 11.3.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必须修复或拆除的,由分包人实施并承当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此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全部损失。第12条 质量保证与检验、验收12.1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材料与施工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分包人应对由于本分包工程材料或施工缺陷而引起的质量事故负责。12.2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与国家、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图纸、承包人指令和国家、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分包人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12.3分包人在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部门的认定的安全产品,特别钢管、扣件、工字钢、槽钢、密目网等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确保工程质量。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标准、规、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以与承包人的指令进展施工,随时承受承包人与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活动提供便利。假设由于分包人未按上述要求造成质量未达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人应按承包人指示的时间对不合格工程返工或进展补救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当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与费用。分包人的架体搭拆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并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展。架体搭设完毕须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但承包人的验收确认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对其架体搭设方案的合理性与所搭设架体的质量、安全应当负的责任。12.5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与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要求,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承包人在接到通知且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后天组织验收。竣工资料未提交承包人之前,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存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12.6分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项目管理人员抽检工程安全、质量与材料等容,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应当与时返工;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与其他要求的材料应当无条件退场。12.7.1脚手架工程维护期:自本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本脚手架工程拆除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止。脚手架拆除之前,分包人应确保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该工程在维护围和维护期限发生质量问题的,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在小时给予书面答复,与时修复工程存在的缺陷,并承当相关修复、处理等费用。如果分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缺陷的修复,如此承包人有权安排他人进展此项工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分包人负责赔偿。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12.7.3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展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当相应的责任。12.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与费用承当:在分包工程还没有经承包方验收合格以前由分包方负责对成品进展保护,承当保护费用,并无条件对由自身成品保护工作不力而造成自身或其他施工部位的损坏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该分项工程在被隐蔽之前,分包方应有专人对下道工序的施工进展监视。验收合格以后由承包人负责对成品进展保护,施工中损坏部位分包方应予以修复。第13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与文明施工管理13.1分包人应遵守国家与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应标准组织施工,承当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当由于自身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备而造成的罚款和支出的费用。13.2分包人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要求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并应有风险源识别、评价与风险防控措施。13.3分包人应严格服从承包人的统一指挥,遵守承包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4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搭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场地涉与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13.5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满足中国建筑CI标识和施工形象要求,做到文明施工。第14条 竣工结算全部架体拆除并将所有分包人材料撤出场后日,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与完整的结算资料。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的,承包人有权以承包人结算主管部门出具的结算资料为依据,进展最终结算。13.2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后与时进展审核确认,承包人对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展修正和资料补充。承包人对结算资料无异议的出具最终结算单,最终结算单经承包人结算主管部门加盖印章与承包人授权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项目经理或“商务经理等岗位人员签字方为有效。第15条 保险15.1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办理自有人员、物资材料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分包人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5.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5.3因分包人未办理保险或者因其原因未与时防止损失发生的,应当由分包人就损失赔偿问题负责。承包人代为赔偿的,可将赔偿额从任一期工程款中扣除。第16条 工程保证金与劳资保障管理16.1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展与乙方信誉,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分包保证金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共万元大写:以下简称分包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各占分包保证金总额的20%、40%、40%。 5天,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分包保证金,该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取的管理方法,我司分包保证金指定账户名:,账号: ,开户行:,未将分包保证金打到以上指定账户,甲方不予认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在收到分包保证金后,甲方开具专用收款收据,乙方凭此收据办理退还分包保证金业务,否如此,甲方有权不予办理。16.1.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扣留分包保证金不再退还给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1乙方不按规定时间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甲方可直接使用乙方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导致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等违约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乙方如出现安全管理问题或安全事故,甚至触与媒体影响甲方声誉的或乙方雇佣的劳务人员出现打架斗殴与其他纠纷,甲方有权视情况从乙方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留;4其他违约情形。假设乙方缴纳的分包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可在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16.1.3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保证金出现不足的,乙方应在15日补足;逾期未补足,乙方应按照合同额 5 %每日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纳违约金;同时,甲方亦有权从其他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分包保证金。16.2分包保证金的返还:1竣工结算完毕后10个工作日,假设乙方没有上述违约行为,或有局部违约行为但已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完毕扣除相应保证金的,将剩余局部无息返还乙方。2返还流程:乙方应将分包队伍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书面申请提交至项目部,经项目部与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签后无息返还。劳资保障管理1、分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约定工资标准与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复印件包括备案资料交承包人备案;2、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实施当地区县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支付。承包人将建设单位划入农民工预储账户并通过银行发给农民工的工资视为给分包人的付款;3、 分包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分包人应服从与当地区县相关部门对农民劳务实名制的规章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分包人每月要把“分包人员考勤与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与所有“工资支付结算单据的复印件送承包人备案;4、分包人应保证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为工人购置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民工工资拖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承包人有权动用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发放民工工资,并从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补足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 假设分包人雇佣的工人以劳资纠纷、工伤等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承包人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承包人支付有关款项的,承包人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分包人所完工程款、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等额扣回,不足局部,承包人有权继续向分包人追偿;6、分包人必须保证工人持证上岗,进场同时向项目部提交进场人员岗位证书如:劳务负责人证件、安全员证、特殊工种证、技能证书等,按照要求满足特殊工种100%,普通工种60%以上的持证上岗率。如不达标,分包人应积极整改,或者由分包人提出培训计划,承包人负责组织的培训,分包人承当相应的培训费用;7、 签订分包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授权的现场的劳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报承包人备案;8、 分包人必须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现场劳资员,该劳资员负责履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相关劳务管理职责。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把本队伍的“现场劳资员授权委托书交与项目部;9、分包人必须做到现场实际人数与每日进入现场打卡考勤人数相符;10、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建立花名册并附有复印件,花名册与复印件一一对应;11、分包人必须要明确生产区、员工生活区、宿舍区、食堂、厕所、淋浴室、盥洗池、治安、用电、消防安全。各类设施的卫生责任人、负责人,并严格遵守承包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2、分包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各劳务队伍食堂开业后必须尽快办理卫生许可证不得拖延过本月,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13、 分包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农民工夜校等各项培训活动;14、 如有违反上述任何条款,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元的罚款。 第17条 违约责任17.1承包人违约当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发生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如下情况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7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超过个月,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承包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假设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而导致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做法。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其他情况。17.2分包人违约如果分包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如此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相关条款承当违约责任,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当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7.2.1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每发生一次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7.2.2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再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的,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当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7.2.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与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7.2.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7.2.5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包人不执行承包人的指令或违反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方法,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7.2.7分包人出现拖欠施工工人工资,引发纠纷致使承包人受到影响或损失,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7.2.8当承包人对分包人已用于分包工程提供的脚手架材料质量与搭设方法发生怀疑时,分包人应无条件更换。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当;17.2.9由于工程需要且属分包人承包围的工作容与义务的分包人不履行或甩项施工,承包人有权直接分包,分包工程款承包人可从分包人工程款中三倍扣除,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认可,并承当相关义务和责任;分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其他情况。17.3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当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7.4假设分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有权减小分包人的分包围,严重违约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无条件退场。17.5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与时改正,如此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7.6违约金支付方式:上述违约金产生后,承包人有权在任何一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工程结算完毕,承包人有权通过扣除质保金或另行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追索违约金。第18条 索赔18.1分包人认为应当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而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应遵循如下程序:18.1.1分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日根据工程量自行约定,建议不超过10日,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分包人未在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8.1.2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日根据工程量自行约定,建议不超过7日,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与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8.1.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18.1.4在索赔事件影响完毕后日根据工程量自行约定,建议不超过10日,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8.2承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与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承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与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如此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局部。第19条 争议解决19.1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19.2在争议或仲裁未有结果之前,分包人无权停止施工或有阻碍项目施工正常进展的行为。第20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0.1在施工现场开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与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监理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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