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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2.日常考勤规定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2.3.5迟到早退的处罚: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总经理级:200元/次部门经理级:150元/次部门主管级:100元/次部门专员级:50元/次部门文员级:40元/次员工级:30元/次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请假的规定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3.3请假报批程序: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4.假期计算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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