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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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报告2010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中心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积极推动市场发展不断上规模、管理不断上水平,为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市场基本情况截止2010年底,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472个,场内经营者46619户;市场年成交总额1788.6亿元,市场平均年成交额3.79亿元,市场发展健康平稳。1.按类别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消费品市场418个,占88.6%;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以下简称双生市场)54个,占11.4%。在消费品市场中,消费品综合市场占主体,为55.3%(见图一),农副产品市场占33.9%。在生产资料市场中,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占主体,为42.9%(见图二)。图一 图二 2.按年成交额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城市市场年成交额1509.62亿元、农村(指农业五县)市场年成交额278.98亿元,分别占全市市场年成交额的84.4%和15.6%。全市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场87个,其中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共有42个(见表一);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市场36个,其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储宝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年成交额最高,达372亿元(见表二)。大型市场发挥主体作用,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场成交额达1738.7亿元,占全市市场成交总额的97.2%。年成交额亿元以上市场分布情况表(表一)区县市场数区县市场数滨海新区9宁河5南开13西青4河西9津南4东丽9河东3北辰7河北3武清7蓟县2静海6宝坻1红桥5合计87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市场名单(表二)序号市场名称序号市场名称1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储宝生产资料批发市场19天津市食品公司冷冻厂市场2天津大邱庄钢材市场有限公司20天津市环渤海汽车城3天津空港北方汽车交易市场21天津颐高数码广场4新南马路五金城23天津世纪华远钢材市场5天津市金钟河蔬菜贸易中心23天津市不锈钢材市场6天津宝钢储菱物资配送中心24环渤海家居购物广场7天津老板娘水产批发市场25天津赛博数码广场8天津铁闽市场26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9天津市登发装饰城27天津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10天津石化交易中心市场28天津市友鹏市场11万隆大胡同商业中心29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12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30大胡同小百货批发市场13天津市环渤海建材中心批发市场31百脑汇资讯广场14天津市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32天津市北方不锈钢市场15天津市亿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市场33天津普嘉乐装饰家具城16天奕商城34天津市静海县范庄子蔬菜批发中心17天津市宁河县凯达商贸市场35天津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18天津市兴耀粮油食品批发市场36天津市宝坻区京东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3.按地域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城市市场388个,农村市场84个(见图三)。在全市各区县中,拥有市场数量排在前10位的是滨海新区、河西、南开、西青、河东、河北、东丽、北辰、武清、宁河;成交额排在前10位的是北辰、南开、静海、滨海新区、河西、东丽、红桥、西青、津南、河北。图三 4.按市场信用等级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A类市场145个,B类市场268个,C类市场20个,D类市场39个(见图四)。在A类市场中,城市A类市场108个,占城市市场总数的27.8%;农村A类市场37个,占农村市场总数的44.1%。图四 (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5.按市场主办单位性质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主办单位为企业法人单位的有391个,占全市市场总数的86.2%;其他性质主办单位的有81个,占全市市场的13.8%,其中合伙企业5个,个人独资企业53,社团法人5个。企业法人单位中,公司法人性质的有311个,占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75.5%(见图五)。图五 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服务理念(一)推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1.积极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指导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基本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农村发展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规范文件。各工商分局按照要求,在红盾护农、培育农村经纪人、开展合同帮农、创新商标富农机制、推进农村市场信用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促进了农村市场发展。目前,我市农村年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市场21家,年成交总额达274.5亿元。特别是各级工商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对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指导规范性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商品展销会举办者、场内商品经营者、经纪组织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积极引导全市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逐渐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2.扎实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根据全市市场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制定下发了2010年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将2010年新增市场和有变化的市场信息进行录入和修改,及时更新市场内经营者情况信息,对市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根据市场信用分类的情况,工商部门合理优化监管力量,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市场,采取了加强指导、强化巡查和监管等手段,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促进市场管理不断提升档次。3.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监管工作制度,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工商系统合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拍卖企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合同行政调解与仲裁工作站的通知、关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中心的工作规划、加强对合同印制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等一系列合同规范性文件。各工商分局在此基础上,以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支持企业诚信经营制度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和倡导合同行政调解和仲裁的意义,引导合同当事人增强合同行政调解和仲裁意识。同时,加强了对经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合同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了多次全市范围内的合同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了合同三级管理制度,使合同监管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二)发挥职能优势,做好服务工作1.组织开展创建诚信市场与农村文明集市工作。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工商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整体思路,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创建农村文明集市和诚信市场的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通过对市场资质、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的情况的考核,使市场主办单位进一步认清了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市场内的设施配置、场容场貌、安全卫生等情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此次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的监管工作、提升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加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了区县政府和市场主办单位的广泛认可。2.积极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当事人的原则,针对当前一些垄断行业和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交易和服务中,采用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先后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天津市建筑门窗幕墙专业分包合同、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中介)、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天津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天津市布草(衣物)洗染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加大推行了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工作力度。在红盾网网站建立了合同文本库,将目前实行的70个示范文本分为示范文本和参考文本两个栏目对外公布,方便社会查询。3.深入开展合同护农、帮农、促农工作。一是开展了四个走进的宣传活动,即,走进农户,宣传订单农业;走进龙头企业,规范合同文本;走进政府,争取政策支持;走进行业协会,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开展了五个一合同帮扶活动,即,联系到一至十个以上订单农业的帮扶对象,促成一批订单农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培育和发展一户以上订单农业的龙头企业,查处或调解一起合同欺诈案件或合同纠纷,开展一次合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实行了四统一、确保五到位,即,统一订单合同文本,统一订单合同台帐,统一订单合同备案,统一建立守信农户档案;确保合同法规宣传到位,指导合同订立到位,监督履行合同到位,出现合同纠纷调解到位,发现合同违法查处到位的管理模式。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帮扶指导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使涉农区县的农户、种植、养殖协会和涉农企业等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签约行为,减少了合同纠纷,更加完善了工商部门的合同帮扶长效机制。目前,全市涉农区县经过培训合格的经纪人约3.3万名。(三)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1.开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是1月上旬至2月底,组织了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相关证件、进货渠道等方面内容,并督促指导其建立进销台账。经检查,对10户无证经营户进行责令停业,查处销售来路不明烟花爆竹的黑窝点1个,将违法经营的11箱烟花炮竹当场予以扣留并移交公安机关。二是5至6月份,开展了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物价、商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农产品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企业实施了全面检查,共检查批发、集贸市场367个次,超市112个次,农产品经营企业253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3户。三是开展了限塑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工商部门广泛开展 限塑相关规定宣传工作,共悬挂条幅86幅、张贴通告631张、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设立宣传栏67个,形成了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和良好的社会限塑氛围。限塑检查中,共检查集贸市场282个、超市和商场1094、经营户15177户次,没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7.26万个。四是开展了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强了对粮食、棉花收购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巡查频次,加大了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查处力度。自 11月25日工商部门每日对市场和超市进行巡查开始,截至12月上旬,共立案查处售假销商5户,查扣假冒商标食用油17桶、假酒508瓶,价值5.1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2.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4月份,开展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的检查;5月份,开展以农膜、农机具及配件为主的检查。在专项整治中,对重要农资商品的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广告宣传等情况进行了逐一调查摸底和拉网式巡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农资商品行为,查处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商品行为,查处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对农资商品做虚假宣传等各种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共下发农资整治行动专刊11期,检查农资经营户4356户次,抽样检测化肥53批次共875吨;查获12个批次159.45吨涉嫌劣质化肥,对其中152吨依法移送农业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2件(其中:农资质量案件4件,广告违法案件1件,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违法案件7件),案值7.62万元;罚没款14.49万元。对77户存在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的经营者予以责令整改,取缔无照经营户16户。3.开展合同签订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本着巩固合同专项检查成果,推进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确保合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订餐服务合同和洗染服务合同的签订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餐饮企业1120家,洗染服务企业722家,检查年夜饭合同24220份,洗染服务合同392448份,涉及金额4401.93万元,其中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金额161.21万元、使用格式条款金额1272.32万元、采用其他形式金额2978.4万元;查处无照或超照经营户27家,处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案件5件,其他违法案件11件,责令改正16件。通过集中整治,合同示范文本得到了较好的推行,使用率达98%以上。三、落实监管责任,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一)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局、分局分别成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依据三定方案,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专司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局制定了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将监管任务、监管责任落实到全系统994个食品安全监管网格,确保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专题培训,指导规范。开展了市局对大型超市驻津总部,分局对辖区超市、商场、市场主办单位,工商所对辖区食杂店的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结合食品经营中易发生的问题,重点讲解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推行与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场内经营者选出的行业组长和批发大户的约谈机制,加强自我管理,强化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建立乳品质量公示栏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3.完善制度,长效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律相关规定,整理归纳出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记录和证票合一台账,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增强了日常巡查的可操作性;出台了天津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指导规范(试行),从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卫生标准、内部管理、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制了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制定了关于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实施行政指导的意见,通过约谈提示、规劝告诫、公告公示等方式,规范经营行为,引导食品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自律制度。4.加强调研,指导实践。采取座谈研讨、汇报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主管领导亲自率队深入基层工商所,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巡查频率,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强化了日常巡查的有效落实;通过工作动态互动平台,刊发外地先进做法和分局先进经验,及时解决监管难题,有效地指导分局执法实践。(二)开展专项整治,有效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2010年,以食品经营自律、农村食品市场、食用油、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乳制品等为重点,共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5次,出动检查人员13.8万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26.76万户次,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69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个,查获假冒伪劣食品21.88吨,罚没款98.94万元。1.开展食品经营者落实经营自律制度执法检查。以源头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非源头食品经营者落实证票合一台账作为主要整治内容,重点检查经营者食品进、销、存情况,及时掌握食品流转状况,全面加强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等自律制度的有效落实。目前,全市食品经营企业100%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100%落实批发记录制度。2.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庙会以及农村偏远地区和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食品等薄弱环节,集中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食品经营行为;针对与外省市接壤的重点地区,开展了以批发商、市场内经营者、食杂店为抽检对象,以小品牌、中低档次乳制品为重点品种的质量监测行动,集中对乳粉、含乳饮料、冷冻饮品等三大类90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抽检。3.开展打击流通环节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专项整治。以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食用油批发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散装食用油为重点品种,按照十查十看的要求,重点检查了食用油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货来源、经营自律制度、散装食用油标签标注等情况,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查违法生产经营地沟油行为。4.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行动。摸清底数,建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名录,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者开展集中检查行动,逐户排查,不留死角、盲区。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及相关部门通报,监督经营者立即下架、退市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结合食品质量监测,将易于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作为重点质量指标进行重点监控,增加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5.开展保安全、促规范,夏季散装食品安全红盾执法月活动。针对市场主办单位、超市等举办了专题培训活动,发放了天津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指导规范(试行)等宣传材料,指导经营者对照规范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提高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突出抓好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各类集中消费场所等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了全市大型连锁超市、商场散装食品标签标注,指导部分经营者设置了临期食品专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散装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整改问题。6.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市局、分局分别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23份文件、通知,市局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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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及时传达贯彻了上级领导机关的文件、会议精神,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市局、分局、工商所、网格监管员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保证了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各分局发挥工商所网格化监管作用,结合辖区实际,连续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覆盖全部乳制品经营者,不漏掉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经营者,确保了整治工作的彻底、干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印制宣传材料8.68万张(份),发放到所有食品经营者、市场主办单位,进一步增强乳制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指导蒙牛、雅士利等大品牌乳制品企业驻津办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并递交了书面承诺,从源头上严把乳制品市场准入。市局成立督查组对分局进行督查督办,各分局组织工商所开展互查验收活动,进一步促进了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三)加强质量监测,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1.依法分级实施食品质量监测。建立了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食品质量监测机制。市局统一规划、制定年度食品质量监测计划下达分局执行,并负责完成国家工商总局和市政府直接下达的监测任务;分局按照市局制定的监测计划,在本辖区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并负责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监测任务;工商所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快速检测。为规范食品抽检法定工作程序,加强对分局抽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修订了食品抽检文书,制定了食品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确保食品抽样检验合法有效。2.加大流通环节食品监测力度。制定了年度监测计划,确定了质量监测的重点指标、重点品种,对超市、商场及批发市场重点实施抽样检验,对食杂店、集贸市场侧重进行快速检测。同时,加大不合格食品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了法生产企业,规制食品经营行为。2010年,共抽样检验34个品种1057个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13类6600余个批次的食品,发布抽检公告和速检报告23期,集中曝光了84个批次不合格食品。与2009年相比,抽检品种从16个扩大到34个,抽检批次从380个增加到1057个,抽检合格率从83.42%上升到87.89%。3.发挥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互补优势。一方面,利用快速检测为抽样检验进行先期筛查。针对速检发现的涉嫌质量不合格食品名单,有针对性地实施抽样检验。另一方面,借助抽样检验为快速检测后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对快速检测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涉嫌有问题的不合格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有过不合格记录的食品及其经营者实行质量跟踪和再监测,严防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2011年,全市工商管理部门将继续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基本理念,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目标,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以规范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为着力点,加强对滨海新区的服务力度,完善各项长效监管措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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