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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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Degi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JGJ 67-2006J 556-200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旅行日期:200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5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O.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29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 徐延峰 陈政恩 庄逸苏 吴藻生 姚国梁 沈介骏 张建良 谷玲玲1 总 则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 示 例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一类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 级 二类 重要办公建筑 50年 不低于二级 三类普通办公建筑 25年或50年 不低于二级 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2.0.6 开放式办公室 open office space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2.0.7 半开放式办公室 semi-open office space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2.0.8 单元式办公室 unit-typed office space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2.0.9 单间式办公 office space in single moclule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3.1.1 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3.1.2 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3.1.3 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4.1.1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4.1.2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4.1.3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4.1.4 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1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4.1.5 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4.1.6 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 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3 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4.1.7 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OOm,高度不应小于2.10m;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4.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2 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4 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4.1.9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表4.1.9 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 走道净宽(m) (m)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40 1.30 1.50 40 1.50 1.80 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2 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4.1.10 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2 大中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4.1.11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m;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m。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2.OOm。4.1.12 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4.1.13 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不宜设置地下汽车库。 5 防火设计5.0.1 办公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等有关规定。5.0.2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5.0.3 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5.0.4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5.0.5 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 室内环境 6.1 一般规定6.1.1 办公建筑除应满足本规范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和污染物控制等室内环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2 办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应执行节约能源的国策。7 建筑设备7.1 给水排水7.1.1 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7.1.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2确定。表7.1.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办公方式 单 位 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L) 使用时数 (h) 小时变化系数 Ks 1 坐班制办公 每人每班 3050 810 1.51.2 2 公寓式办公 每人每日 130300 1024 2.51.8 3 酒店式办公 每人每日 250400 24 2.0 7.1.3 卫生器具进水管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35MP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7.1.4 办公建筑如需设置热水系统,可根据办公性质选择系统运行方式。坐班制办公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酒店式办公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7.1.5 办公建筑的饮用水供应设施(包括开水和饮用净水),应根据办公性质和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设置。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的规定。7.1.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6确定。表7.1.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办公方式 单 位 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L) 使用时数 (h) 小时变化系数Ks 1 坐班制办公 每人每班 12 810 1.5 2 公寓式办公 每人每日 57 1024 1.51.2 3 酒店式办公 每人每日 35 24 1.2 7.1.7 水泵应采用低噪声产品。高层办公建筑的给水加压系统应有防水锤措施。7.1.8 档案室、重要资料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晒图室等服务用房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应采取严防漏水和结露的措施。7.1.9 办公建筑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执行。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条文说明前 言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经建设部2006年11月29日以510号公告批准,业已发布。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修订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1 总 则1.0.1 本规范是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为保证办公建筑符合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阐明本规范的修订目的,作本条规定。原规范自1990年实施以来,对于指导我国办公建筑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提高办公建筑设计质量的要求。国家已制定了新的办公用房建筑标准,与此相适应,原规范也应修改不适应的条文,补充各专业新的内容。同时为了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1.0.2 为了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特作本条规定。办公建筑因使用性质、单元平面组合、使用对象和管理模式等不同而有很多类型。改革开放以来,办公建筑不再是单一办理行政事务的行政性办公建筑,近年来,供商业(包括外贸)、金融、保险等各类公司、企业、经济集团从事商务活动的办公建筑层出不穷。其形式和管理模式也多种多样,但一个规范很难涵盖,经与有关主管部门商讨,并在调研中大多数设计单位认为,适用范围应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除参照本规范执行外,还需执行住宅设计规范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文。1.0.3 目前国内部分国家行业标准,对本行业的建筑类型的分级、分类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为规范办公建筑的设计,特设本条文。办公建筑的分类主要依据使用功能的重要性而定。本条文对办公建筑的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及耐火等级作了相应的规定。对条文中所指“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可以理解为:国家级行政办公建筑,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重要的金融、电力调度、广播电视、通信枢纽等办公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该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的超高层办公建筑。3 基地和总平面3.1 基 地3.1.1 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和公共建筑布局的要求,因为已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规划内容中已对城市交通、市政、环境和城市发展等重大因素作了周密的分析和考虑,尤其是当前有一些主要办公建筑大都体量较大,装饰标准较高,对城市面貌有一定影响,故其基地的选择应服从总体规划要求,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考虑基地问题。3.1.2 办公建筑基地不仅要有一个适宜的环境,而且还要求交通方便,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办公人员上下班和对外联系。随着人们对地震、水患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深入认识,办公建筑基地应综合各种因素,周密考虑,选择自然条件较为有利的地段。3.1.3 环境污染已成为目前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已颁布了多项法规。办公建筑是人流集中,各类重要档案资料较多,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单位,不允许发生爆炸或受到有害气体、粉尘的污染。因此,基地的选择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易爆易燃场所,按照有关法规,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办公建筑的使用性质、管理模式、建设规摸和标准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形式的办公建筑层出不穷。以前主要是行政办公建筑,而现在有商务写字楼、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和综合楼等不同形式的办公建筑,因此办公建筑所组成的各类用房也有所不同,一般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家计委文件”)中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目前新型的办公建筑中服务用房增加很多新内容,故本规范将“国家计委文件”中的公共服务用房分为两类: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而“国家计委文件”中附属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汽车库等,是指在主体建筑之外的独立建筑,但目前国内很多写字楼、办公楼都将食堂(餐厅)、汽车库结合到主楼中统一设计,因此本规范将它们归人服务用房中比较合适。4.1.2 办公建筑(尤其是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建筑平面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还要有很好的经济性。因此,除选择好开间和进深外,还应提高平面的使用面积系数(K值)。“国家计委文件”中规定:“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4.1.3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为了提高办公工作效率和体现对人的关怀,原规范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已不能适应当前办公建筑现代化发展要求,故改为“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国家计委文件”中也规定“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应设置电梯”。4.1.4 调查中,发现各地很多办公建筑的电梯数量严重不足,造成上、下班时间拥挤不堪,并影响办公工作效率。故对电梯的数量作了规定,根据2003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对电梯数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文见表1:表1 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标准 建筑类别数 量额定 载重量 额定速度经济级 常用级 舒适级 豪华级 (kg) (ms) 办公按建筑面积 6000m2台 5000m2台 4000m2台 4000m2台 6308001000125016000.631.001.602.50按办公有效使用面积 3000m2台 2500m2台 2000m2台 2000m2台 按人数 350人台 300人台 250人台 250人台 注:本表的电梯台数不包括消防和服务电梯。 表1中,建筑标准分为四级,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对办公建筑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常用级”作为最低限是合适的,故本条规定电梯数量一般应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设一台,此处“办公建筑面积”是指电梯所服务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裙房中商场、营业厅等面积。如果消防电梯或服务电梯是独立设置,那么该电梯无法与其他电梯共同发挥作用,故不能计算在电梯数量内,反之,可以计算在内。电梯载重量建议选择1000kg和大于1OOOkg,因办公建筑上下班人流较为集中,大容量电梯能较好解决这个问题。电梯速度建议采用1.60ms以上,大型高层或超高层办公建筑应采用中速或高速电梯。4.1.6 第1款至第3款对原条文作了补充,增加了窗节能方面的要求。条文中提出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30的数值,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8条提出的。4.1.7 第2款:增加计算机中心机房门的防盗要求。因为计算机中心机房是整个办公建筑的核心部分,尤其是银行、证券公司、税务、海关等的计算机房更是要害部门。同时计算机中心机房的门还应考虑防火要求。4.1.8 第1款:从目前和未来发展来看,大型写字楼、商务办公楼和公寓式、酒店式办公楼对门厅要求更高,在空间上有的设置了中庭,并增加了很多商务活动功能,如商业洽谈、电话、传真、邮政、银行、预订机票等,因此在本条中增加“商务中心、咖啡厅”等相关内容。第4款:增加门厅的中庭空间设计的基本要求。4.1.9 第1款:增加“走道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表4.1.9中双面布房走道净宽(走道长度40m)改为1.50m(原条文为1.40m)。4.1.10 当前办公建筑中大量出现“开放式办公室”和“低隔断写字间”,各种弱电和强电插座无法埋设在办公桌附近,必须考虑在地面内埋设管线和插座,通常采用网络地板综合布线。大中型的计算机房大量的管线应在地下铺设,地面做成架空层有利于管线安装,并利用架空层作为空调风管,这样能更好地满足大型计算机房设备使用要求。4.1.11 办公建筑的室内净高是指有中央空调的条件下,吊顶底的净高要求。若无空调时,净高应相应加大。原规范中规定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10m,现在看来不能满足办公建筑的需要,本条改为2.20m。4.1.13 考虑到安全因素,特增加本条文。5 防火设计5.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据调查,各地高层办公建筑设计中,大量出现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这类房间面积大、人员集中、疏散距离远,且易燃的家具、低隔断很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要求,对距离进行规定。该条中“安全出口”是指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出口。大空间办公室内套小房间时,小房间的门不能算安全出口。因此,距离应从小房间的最远点进行计算。5.0.3 在综合楼内,除办公部分之外常带有对外营业的商场、餐厅、营业厅、舞厅和其他娱乐设施,这些地方往往人员较密集,如果它们的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入口与办公部分共用,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造成拥挤、堵塞,若是为商场营业专用的办公室则不受此规定限制。6 室内环境6.1 一般规定6.1.2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办公建筑如何为办公人员提供高效率、舒适、安全、卫生的室内环境,如何提高办公建筑物理环境、化学环境租b理环境的质量已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注。近年来,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对办公建筑的室内环境提出了新的标准。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且能源比较紧张的发展中国家,办公建筑在满足室内舒适度的同时,应注重节约能源。7 建筑设备7.1 给水排水7.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关于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的要求已较详尽,为避免赘述或遗漏,本次修订删除原条文在这方面的阐述。7.1.2 随着社会发展,办公建筑的类型不断增加,用水方式一般可以归纳为坐班制办公、公寓式办公和酒店式办公。公寓式办公用水量参照住宅,但使用时间可以少一些;酒店式办公用水量与酒店相近。7.1.3 本条文修订着重考虑办公建筑的节水要求。据了解,舒适水压宜控制在0.200.30MPa的范围内,但分区太多对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不利,所以系统净水压设计仍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3.3章节的条文执行。7.1.4 新增条文。由于坐班制办公用水时间短的特点,采用局部加热有利于节能和计量。酒店式办公用水有一定持续性,采用集中热水系统可节约一次性投资。公寓式办公采用局部或集中热水系统均可。7.1.5 饮用水供应是较重要的课题。传统的开水炉已不适应现代办公建筑的多元化需要,设置中央管道直饮水(饮用净水)系统的建筑日益增多,但根据办公人员特别是坐班制办公人员的用水有间歇性大的特点,系统的卫生和防污染要求很高。本条文对管道直饮水系统终端的保鲜和抑菌提出特别要求。由于循环系统很难做到支管循环,所以一方面应尽量缩短支管长度,另一方面建议采用更先进的措施,如终端抑菌器等设备。“保鲜”是要求支管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无水流流动时,系统有定时自动机械循环或自动泄水的功能。由于直饮水系统在我国的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如何满足终端饮水卫生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将会随着办公智能化系统和自动化仪表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本条文只是提出保鲜的概念。7.1.6 饮用水的用水定额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有关条文确定。但考虑到公寓式办公有烹饪用水的需要,酒店式办公用水时间较长,所以用水定额可适当增加。7.1.8 办公服务用房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受潮引起的损失较大,在设计中应特别注意减少漏水和结露的可能性。7.1.9 新增条文。随着全球性水资源的匮乏,节约用水已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我国缺水城市、缺水地区的建筑设置中水系统已不鲜见。但就办公建筑而言,公寓式办公建筑和酒店式办公建筑设置中水系统在经济上较合理;坐班制办公因洗涤废水量较小,投资中水系统所带来的节能效益可能不明显。因此办公建筑是否设置应遵照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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