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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公司奖励制度 第一条 总则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奖励种类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第三条 年资奖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 10 年,20 年及 30 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 XX年奖,服务 20年奖及服务 30年奖.第四条 创造奖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3.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的工作,对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 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良好,才属有效.第五条 功绩奖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3.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4.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5.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第六条 全勤奖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第七条 奖励方式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第八条 奖品及奖状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第九条 再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第十条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第十一条 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经理核实后,呈总经理批准.第十二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第十三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第十四条 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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