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装饰奖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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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引导行业发展,根据建设部建办200138号文件和2002年7月9日建设部的通知精神,设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装饰奖”每二年评比表彰一次。 第二条 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以及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 “装饰奖”包括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为控制获奖工程的质量与数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采用严格按地区名额分配的方式申报,但申报名额不是最终获奖工程数目。 第四条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 “装饰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装饰百强前二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公共建筑装饰类承建可申报3项、幕墙50强前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 幕墙类承建可申报3项】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装饰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或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3、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4、申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装饰奖”的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 第六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一年以上,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境外工程应符合工程所在国(地区)的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第七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第八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申报单位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认证措施。 第十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报过“装饰奖”而未评上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项目工程。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装饰奖”的申报程序: 1、符合“装饰奖”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单位统一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领取申报表(或从网上下载),并向其申报,无省级行政区建筑装饰协会的地区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委托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负责接受申报(以下简称委托单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负责接受“装饰奖”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在当地公示15日后,如无异议,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将所有的申报表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其它需企业申报的资料,公共建筑装饰及设计企业请登陆中国优质建筑装饰网www.cbdaward.cn ,进行网上申报;建筑幕墙企业申报的资料不通过网上申报,请将申报资料复印件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按名额数量,对推荐的工程项目排序,并说明排序意见。 4、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由境内注册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后,直接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十二条 “装饰奖”的申报资料和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分为申报表、光盘及上网资料。一、需要书面申报的资料(递送):1、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一份,分为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申报表中需粘贴一张二寸工程项目经理或设计师的彩色照片,申报表请勿装裱。2、境外工程必须有由业主方出具同意推荐并同意复查的函件,工程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文件,业主国(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文件,工程监理单位的推荐文件,我国涉外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境外工程的所有资料均应翻译成中文。3、建筑幕墙企业申报的资料(包括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的结算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和幕墙计算书(建筑幕墙),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4、光盘1张。请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1)单位LOGO;(2)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资质、认证情况等约100字,word或txt文本)(4)项目介绍的电子版文件(word或txt文本),字数应在100字左右;(5)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word 文本)(6)每个工程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图片615张,实景图应尽量提供专业摄影师拍摄的实景图片,像素为300dpi,格式为JPG或TIF,大小在10M以上。每张照片的文件名请用工程部位名称命名(如大堂、客房等);(7)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8)工程PPT文件(用于工程复查时受检单位向专家组介绍所申报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必备资料图片、申报范围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敷设等过程隐蔽施工图片、室内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点和推广点。 二、需在网上申报的资料(请登录中国优质建筑装饰网www.cbdaward.cn):1、填写在线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工程施工合同书(只上传合同的主要部分,如首页合同签署方、合同承建范围、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有乙方项目经理页及签字盖章页)、工程的结算书(工程审价审定单),若尚未结算,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已结款项审定单(累计)。 3、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证明,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如审图办的建筑节能设计结论、竣工验收中的相应节能验收文件)。4、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和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第十三条 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第四章 评 审 专 家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组受评奖监察小组领导开展评奖工作,专家成员定期调换。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要求: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清正廉洁、热心行业工作;专业对口,具有高级技术(以上)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十年以上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施工、管理及室内设计方面的专家。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需对评审项目进行现场讲评并结合评奖给予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七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等五个阶段。 第十八条 初评、推荐两个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进行,并对推荐工程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为确保申报工程的质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工程复查工作。工程复查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设计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施工合同、结算书、施工日志、竣工图纸、隐蔽工程及各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建筑幕墙类尚需报幕墙计算书和各种试验报告)等原件的合规性进行查验,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具体见附件四(公装)、附件五表七(设计)、附件六表八(幕墙)工程复查细则。境外工程复查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及申报企业所在地的专家组成联合专家审查组进行,申报单位须承担全部复查费用和经办出境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结束后,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资料审查和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审评,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审批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年度的3月至4月为评选工作的布置阶段;5月至6月为各单位申报时间及地方协会初评、推荐阶段; 6月15日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接受各地推荐申报截止的时间;8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资料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申报情况;8月至10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完成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装饰奖”的公共建筑装饰类承建和参建单位、建筑幕墙类承建单位、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设计单位授予“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编辑制作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工程作品集,并向获奖单位免费赠送。 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成立评奖监查小组,监督指导评奖工作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不准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参加“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各地建筑装饰协会应严格执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评选工作的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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