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及开发区社发卡相关问题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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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及开发区社发卡相关问题汇总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记录公众社会保障信息的载体,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保卡查询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等。从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全面换发社保卡。现依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及开发区社会化发放卡(以下简称社发卡)的问题列明如下:一、医保卡、社保卡和社发卡有何区别?(一)外观上的区别:原有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 (以下简称医保卡),卡片正面为大树背景图案,印有持卡人身份证号码,背面为持卡人姓名和医保卡号码。而社保卡的大小与二代身份证相当,正面以蓝色或绿色为底色,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等,除了持卡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外,银联标志、服务银行的标志、服务银行电话等信息也被印刷在社保卡上。社发卡是开发区特有的,背面有“开发区社会化发放专用”标识的绿色农行卡。(二)功能上的区别:天津市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原有的医保卡只具备医保功能。而社保卡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不仅可以看病就医,还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1、划(计)入社保卡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构成情况:(1)在职职工。按照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自2008年7月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缴费基数的2%)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划入比例为: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年满45周岁的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2)退休职工。自2008年7月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不满70周岁的月划入个人帐户40元;年满70周岁的月划入个人帐户50元;建国前老工人月划入帐户60元。特别提示:按照文件规定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至2009年12月每月向职工的社保卡内进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参保职工凭社保卡在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必须当场联网结算。如果没有社保卡,应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档案馆七楼)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待社保卡制作完成并且卡的相关信息由劳动部门上传到市社保中心系统后,2009年12月底前的注资额一并划入。职工可持社保卡到银行ATM机或打印清单查询。从2010年1月开始,个人账户资金不再按月注入社保卡,改为记账式管理。个人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和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2、社发卡的用途及按月划入项目构成。(1)开发区自2008年6月开始启用社发卡,用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2)按照津开发200862号文件规定,2008年7月1日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并轨后,开发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并通过社发卡发放。补助范围: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补助标准: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补助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款项拨付经办银行,并由经办银行按月划入相应参保人员的“开发区社会化发放专用卡”中。补助期限:5年(即到2013年6月30日止)补充说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一旦从开发区转出,将不再享受以上待遇。(3)2008年6月30日之前开发区原有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帐户余额已于2009年9月一次性划入社发卡。职工本人可持社发卡或八保合一农行社发存折到农行领取,既无社发卡也无社发存折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区农行滨海支行金融超市(开发区南海路23号)查询后领取。二、原医保卡是否能继续使用?2009年4月1日后,有关部门已经停止受理医保卡的申请,已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但已领取医保卡的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的,应申请办理社保卡,原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三、办理社保卡后,原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办理社保卡后,如原医保卡开户银行与社保卡开户银行相同,系统自动将医保卡资金转入社保卡内;如原医保卡开户银行与社保卡开户银行不同,在领取社保卡后须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在确定社保卡能正常使用后,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医保卡开户银行办理清户。四、如何申领社保卡?申领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五、在办理社保卡过程中如急需看病怎么办?已申请社保卡的人员,在领卡前如急需看病,可向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档案馆七楼)提出申请,领取临时卡。临时卡不具备金融功能,只能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有效期为45天,使用完毕后应归还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六、哪些人员到市级经办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凡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办理社保卡的人,由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证明,均可到市级网点(西康路2号或者建设路18号)申请社保卡。七、社保卡如何使用其金融功能?在未办理社保卡激活的情况下,持卡人可以看病就医。由于社保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为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必须激活后才能使用。社保卡的激活需要到发卡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如社保卡在办理激活手续前丢失,银行可为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八、怎样查询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2010年1月以后的个人账户注资情况,参保人员可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WWW.tj.lss.gov.cn,进入“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栏的“个人信息查询”,注册完成后,登录进入“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信息系统可对2009年底前个人账户注资情况、补注2009年底前应注未注个人账户情况、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注资情况、个人账户清算注资情况、2010年1月以后各月个人账户消费金额及余额情况进行查询。九、社保卡或者医保卡丢失、损坏或消磁等情况如何办理?社保卡或者医保卡丢失、损坏或者消磁后,持卡人应先到原卡片所属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服务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持卡人凭有效证件以及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社保卡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持卡人应于有效期期满之前45日申请换领新卡。十、刷卡时出现“存在有未复核的信息,请与分中心联系”情况时如何处理?遇到这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持卡人向其所在分中心申报全额垫付的药费,分中心正在对其递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持卡人无法正常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持卡人可通过询问医院医保窗口其所在分中心医保科电话或者告知单位医保经办人员,与分中心联系,分中心在对其递交的药费进行复核后,卡即可正常使用。十一、出院后有未结算费用,为何社保卡无法正常使用?持卡人办理出院手续后,由于医院结算住院费用需要若干工作日时间(具体询问医院医保科),在这期间社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结算完毕后即可正常使用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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