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前旗名店、名菜、名小吃方案.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8409690 上传时间:2020-03-2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3.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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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内蒙古餐饮名店、名菜、名点、名小吃评选活动方案为培育和打造我旗地方特色餐饮品牌,挖掘整理地方小吃品种,促进我旗餐饮服务业发展,根据鄂尔多斯风景道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安排,旗旅游局与内蒙古餐饮协会合作开展“内蒙古餐饮名店、名菜、名点、名小吃”评选活动。一、内蒙古餐饮名店评选(一)评选范围。全旗所有餐饮(饭店)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宾馆、饭店、酒店自主经营的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面馆、饮品店及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餐厅。(二)参评条件 1、企业资格 (1)要有完备的执业手续,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齐全;(2)有固定商号、店名,且正式营业使用满2年(含2年)以上;(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4)具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5)岗位设置科学规范,各项制度健全;(6)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2、环境卫生 (1)厨房装修、装饰建材标准达到规定要求;(2)厨房内初加工、烹调、服务等区域要分布合理、规范;(3)室内环境达标,其中温度、换气、落尘、通风系统达到一定要求;(4)按操作规程运行,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6)保鲜设备运行良好,冷菜、点心及原辅料要按照规定设备及温度、时间进行保鲜。3、使用原料 (1)使用的肉禽食品(原料)要有检疫合格的证明,鲜货类原料要标注保鲜期;(2)所用原料不得经过非食用色素及其他非食用化学品处理;(3)所用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并禁止使用注水、掺水、变质的原料及其成品、半成品;(4)所用原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5)禁止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6)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植物;(7)禁止使用无进货凭证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其他食品。4、服务规范(1)服务程序要严谨、规范,利于灵活掌握、快捷供应;(2)对顾客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突出细节、周到服务;(3)服务人员要有秀丽端庄、大方得体的仪表仪容;(4)企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英语人才,可以进行简单的服务对话。5、菜点质量(1)菜点符合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发展方向;(2)菜点的特色鲜明,风味突出,被广大消费者接受;(3)有符合认定“内蒙古名菜(点)”条件的优质产品;(4)菜点的品质稳定,不受季节、时间变化而有较大起伏;(5)名优菜点对企业的销售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6、企业文化(1)企业员工的配置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和要求;(2)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职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挂牌服务;(3)30%以上员工持有中专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三)评选程序1、企业申报本次活动按照 “内蒙古餐饮名店”的标准进行申报,申报“内蒙古餐饮名店”的单位按照认定条件开展企业自评工作,并填写内蒙古餐饮名店申报表(附件1),附企业简介、执业证照复印件和代表菜品照片等材料寄送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2、初审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及鄂前旗旅游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实地考评认定。3、考评认定在初审通过后,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到企业实地考评,听取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逐项评分。4、出具意见考评认定组出具考评意见,并向企业作通报,提交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认定委员会复审认定。5、网上公示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将拟命名餐饮名店的企业置于“内蒙古餐饮文化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15天,接受意见反馈。6、合格通过在公示期内,如无不同意见,或者有意见反馈,但对“内蒙古餐饮名店”的命名不构成损害或不与认定条件相抵触的,由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授予“内蒙古餐饮名店”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在“内蒙古餐饮文化网”上进行公布和宣传,同时推荐参加“中华餐饮名店”的评比认定。(四)监督管理企业对申报并通过命名的“内蒙古餐饮名店”具有称号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拥有监督权和解释权。内蒙古餐饮名店实行年审制度,并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发现有违反认定条件的现象给予书面警告、勒令改正和取消命名等处分。(五)费用收取“内蒙古餐饮名店”的认定费用为人民币4800元,在材料上报时收取;年审费为200元/年,前3年年审费在授牌时收取,以后在当年年底收取。二、内蒙古名菜、名点和名小吃评选(一)评选范围餐饮(饭店)企业经营的具有一定风格与特点的,在当地有代表性的菜肴、面点和优质小吃品种。 (二)认定条件1、名菜、名点 (1)特点鲜明、品位突出、品质优良,常年面市,受到消费者欢迎,市场销量较大; (2)品种开发生产时间在2年(含2年)以上,为当地的名牌品种;(3)采用当地烹饪技法,体现本地的饮食特色;(4)以地产原料为主,易于推广,价位适宜。 2、名小吃(1)小吃特点鲜明、特色风味突出;(2)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公认的小吃品种。(3)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能体现我旗特有的餐饮文化和地域特征,开发与生产时间在2年(含2年)以上;(4)必须是经常在市场上供应的品种,具有一定的规模;(5)口味纯正,品质优良,外形美观,营养卫生。(三)评定程序1、由制作成品的单位分别填写申报表(附件2或3),报送送旗旅游局;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品种,旗旅游局报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聘请餐饮业自治区(国家)级评委进行现场评审;3、经评审合格的品种,由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授予“内蒙古名菜”、“内蒙古名点”和“内蒙古名小吃”称号,颁发相应的牌匾和证书,并在“内蒙古餐饮文化网“上进行公布及宣传,同时推荐参加“中国名菜”、“中国名点”、 “中华名小吃”的评比认定。未被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命名的,可由鄂前旗旅游局及相关部门命名认定为“鄂托克前旗特色餐饮名菜、名点、名小吃”,并发给证书和牌匾。(四)认定原则 1、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菜(点)、小吃和筵席可随时申报。2、同一品种原则上只认定一家,如果属于地方优质名品,多家经营,可以不同品牌同时申报。3、对于过去在全区或全国性烹饪技术比赛中获奖以及具有较高的文化与品牌内涵的品种,可适当给予加分。(五)费用收取 “内蒙古名菜、名点、名小吃”为1200元/项。以上费用包括组织认定费、证书牌匾费和公告宣传费等。三、评选办法、时间和步骤(一)评选办法。由各镇政府和经营者进行申报,旗旅游局经过初审后,然后由自治区餐饮和饭店协会进行现场评审,最后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各镇政府要认真组织本地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的申报工作,每个镇不少于2个,明确专人负责,报旗旅游局(二)工作步骤。1、宣传发动:各镇政府、各餐饮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积极动员广大经营者踊跃申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邀请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2、组织申报:各镇政府和经营者按照申报表(申报表附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进行推荐和申报,报旗旅游局(地址:文化产业园综合楼四楼旅游局办公室)。3、现场评审:各镇政府和经营者推荐和申报后,旗旅游局将在自治区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已推荐和申报的小吃品种,由自治区餐饮和饭店协会专家评审小组,到现场评审,最后进行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凡经过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需自带原材料到指定的酒店,进行现场制作,接受专家评审。指定酒店另行通知。(四)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9月6日中午12:00时止,为推荐和申报时间;现场制作评选时间安排在9月7日上午8:30。四、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的开展,不仅为我旗餐饮经营者提供了充分展示企业形象的机会,而且对推动我旗的烹饪技术交流,提高烹饪技术水平,繁荣餐饮市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本次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成立“鄂前旗特色餐饮名菜、名点和名小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旗政府副旗长额尼热图任组长,旗旅游局边子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王文斌,联系电话:13847777258,办公室联系人:侯秀莲,联系电话:13847780678。五、有关事宜(一)费用:报名和评审不收费,参赛评定费、交通、食宿自理。(二)授牌:凡被评选为 “内蒙古名店、名菜、名点和名小吃”,将以内蒙古餐饮协会的名誉统一发放牌匾和证书,没有进入“内蒙古名店、名菜、名点和名小吃”的行列的,由旗旅游局命名为“鄂前旗名店、名菜、名点和名小吃”,并举行隆重的授牌仪式,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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