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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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供应商、劳务派遣、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千业水泥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供应商、劳务派遣、厂内外来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千业水泥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劳务派遣、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3 职责3.1 安监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3.2 企管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工合同。3.3 后勤部、设备部负责承包方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3.4 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考察、签订合同、表现评估、续用等。4 工作程序4.1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4.1.1 安监部、后勤部、设备部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4.1.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4.1.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4.1.1.3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1.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监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4.1.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4.1.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须到安监部备案。4.1.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4.1.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4.1.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4.1.5.3 安监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千业水泥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1.5.4 进行检修的分厂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4.1.5.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监部审核存档备案。4.1.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4.1.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安监部的批准,方可作业。4.1.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4.1.6.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4.1.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检修分厂和安监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安监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4.1.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检修分厂和安监部备案。4.1.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款,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4.1.6.7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4.1.6.8 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1.6.9 乙方如在检修中发生伤亡事故,造成轻伤1人次扣除乙方总检修工程款的20%;造成重伤1人次扣除乙方总检修工程款的40%。所有扣款在检修工程款中扣除。4.1.6.10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经济合同。4.1.6.11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上级安全部门对甲方和乙方的所有罚款,乙方均应无条件承担。4.1.7承包方绩效考核标准4.1.7.1安全管理(30分)严格执行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及签订的安全协议,相关施工(作业)方资质符合要求,及时与业主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自己服从业主管理,安全效果较好。遵守业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无违章现象。扣分标准按照制度和协议执行。发现一处扣5分。4.1.7.2作业项目质量(30分)作业认真,能够做到“三检”,质量满足业主及合同约定的标准。按照合同要求,严格控制作业项目质量。发现一处扣5分。4.1.7.3作业项目进度(30分)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基本按照要求完成作业项目施工每个节点的任务。拖延作业项目进度每次扣5分。4.1.7.4遵章守纪(10分)相关方要针对临时作业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作业人员在厂区内能够遵守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盗窃等违反规章制度情况。发现一次违纪扣5分。4.2 供应商管理4.2.1 公司的所属供应商、长期供应原燃材料、辅材料、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4.2.2 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管理落实、考核工作。4.2.3 供应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进行编制采购计划。4.2.4 供应商管理程序4.2.4.1 供应商开发程序1)供应商接洽。2)供应商资质、信誉收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填写,样品鉴定。3)供应部组织市场考察,由采购员编制供应商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4.2.4.2 供应商考察程序1)组织供应商考察小组。2)对供应商的价格、品质、技术、服务、信誉等作调研及评核。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4.2.4.3 订购、采购程序请购、询价、传真比价、招议价、合同签定、订购、交货、验收、结算。4.2.4.4 供应商评价程序1)每季度对供应商就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信誉度等项目做一次初评。2)每年进行一次总评,列出各供应商之评价等级,依规定奖惩。4.2.4.5 供应商评定办法1)供应商评定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品质评价:40分;交货期:20分;价格:25分;服务:10分;信誉度:5分 。2)供应商评分办法品质评价由设备部、机修分厂、化验室、供应部、使用单位组成,依据批次合格率评分,每季度初评一次。计算: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次/总交验批次)100%评分:品质得分=40进料批次合格率交货期由供应部依据采购计划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A如期交货得满分20分。B延迟12天的,每批次扣2分。C延迟34天的,每批次扣5分。D延迟56天的,每批次扣10分。E延迟7天以上的,此批次不得分。价格由供应部、企管部对价格进行评分。A供应商报价合理,迅速,在企业急用物资时,能够及时供应得25分。B供应商报价基本合理、服务缓慢、交货期基本满足时间要求的得15分。C在企业采购物资困难或急用时,供应商有意抬高价,不能够及时供应得5分。D在企业采购物资困难或急用时,供应商强行抬高价格,故意拖延交货时间的不得分。服务评价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价。A服务效率高、急用户之所需,能够经常赶到现场指导服务且没出过质量等问题,使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得10分。B服务热情、周到,能够满足客户所需得8分。C服务差、有意推脱、延误时间的得5分。D自置不理的不得分。信誉度由供应部、使用单位进行评价,主要指供应商在交货过程以及完成交易的一种的评价。A以上四项合计得95分的,信誉度为5分。B以上四项合计得85分的,信誉度为3分。C以上四项合计得75分的,信誉度为1分。D以上四项合计得74分以下的,信誉度不得分。提供产品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安全隐患,1处扣10分。计算方式。A供应商每季度初评一次。B供应商每年总评一次。计算方式:总评得分=每季度得分总和/评价次数3)供应商评价分等级平均得分90.1至100分者为A等。平均得分80.1至90分者为B等。平均得分70.1至80分者为C等。平均得分60.1至70分者为D等。平均得分60分以下的为E等。4)供应商复查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5)供应商奖惩A等为优秀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可以考虑或签订长期合作伙伴。B等为良好供应商,可适当安排物资供应或优先支付货款。C等为合格供应商,可为此类供应商必要时辅导和对其纠正不足。D等为辅导供应商,对为此类供应商进行辅导,提高其各方面供应能力。E等不合格供应商, 对其停止供应资格。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的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信誉不佳的供应商酌情作停止交易或延期付款。4.2.4.6 退货和处罚1)由供应商原因造成交货延迟,使其影响生产轻重,扣除供应商赔偿履约保证金的10%以上直至扣完。2)若发现供应物资中有破损、短少情况的,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并作1-2倍赔偿。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时发现不良或质量问题的,要求供应商退货,并处罚供应商此批货物金额的10%。4)索赔金额根据损坏价值、违约程度等,造成本公司的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由供应商赔偿此批货物金额的100%。5)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停止供应资格,暂扣货款待处理。6)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损失的,依双方协商解决。4.2.4.7 管理措施1)供应部对重要供应商每季度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2)供应部及时对物资和原材料市场行情进行考察、分析,随时掌握商品价格和质量。3)供应部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4.3 劳务派遣管理 4.3.1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千业水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根据千业水泥需求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其派往千业水泥的一种用工形式。4.3.2 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4.3.2.1 劳务派遣机构应为合法的企业法人,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且管理规范、声誉好、实力强。4.3.2.2 劳务派遣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指定,或由千业水泥推荐并经集团公司核准后确定。4.3.3 劳务派遣协议。千业水泥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岗位和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管理费标准与支付方式、双方管理责任等内容。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千业水泥签订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被派遣员工。4.3.4 劳务派遣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单位、千业水泥、被派遣员工三方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千业水泥不存在劳动关系。4.3.5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一般为二年,协议期满自行终止。若需要继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应续签或重新签订派遣协议。4.3.6 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应纳入千业水泥的用工计划进行管理。公司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目前在岗人数及可预测的人员流动情况,在集团公司核准的定员范围内合理编制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本着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对各单位劳务派遣工使用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协调,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确定用工计划。4.3.7 劳务派遣工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4.3.7.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4.3.7.2 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4.3.7.3 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4.3.7.4 聘用派遣人员年龄为1830周岁,基层临时劳务用工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人才经集团公司批准可适当放宽。4.3.7.5 具有相关专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4.3.7.6 特殊工种和岗位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应持有从事特殊行业相关职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4.3.7.7 与劳务派遣单位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4.3.8 劳务派遣工由千业水泥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范围、条件和人数负责招收或委托劳务派遣单位招收。4.3.9 经资格审查、应试和体检等环节,劳务派遣单位将符合用单位录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集中送往千业水泥进行培训。培训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通过劳务派遣的技术型员工,还应接受千业水泥组织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相关培训。4.3.10 培训考核后经千业水泥确认合格的劳务派遣工,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工到千业水泥上班时,应持有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文本(原件)、职业资格证(原件)等证件。4.3.11 千业水泥应依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劳务派遣工的薪酬标准,并将逐步纳入本单位的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还应当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日常安全教育。4.3.12 千业水泥应建立劳务派遣员工个人台帐,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个人台帐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所在部门及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工种、等级)等,以及派遣机构、派遣起止日期、派遣期限、考核记录等信息。4.3.13 劳务工发生工伤(亡)的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4.3.14 劳务工应严格遵守千业水泥的规章制度。一旦发现被派遣人员有违规行为,公司可对其进行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或经教育、处分无效的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将其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4.3.15 为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生产骨干,实行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的“留转”制度,具体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3.16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用工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被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务合同、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劳务派遣协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控。4.3.17 劳务派遣单位需与其被派遣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内容经劳务派遣单位与其员工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劳务派遣单位与其员工各执一份,另一份转千业水泥备案。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届满前一个半月,千业水泥须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做出是否与其派出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对于业务技术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忠诚度高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4.3.18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结转劳务费后,依法承担按时、足额为其派遣至千业水泥工作的人员发放工资、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每月应将工资发放明细、社会保险(含农民轮换工回乡助金)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情况,通过适当渠道告知其派遣员工。4.3.19 受劳务派遣单位委托,千业水泥可通过银行划账形式将每月工资直接划入派遣员工账户或通过现金形式支付给派遣用工,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千业水泥和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将每月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银行回单印件、每月由派遣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单复印件、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单据复印件分别存档。4.3.20 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到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为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根据社保管理部门批准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4.3.2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千业水泥造成损失的,由公司从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中扣除。4.3.21.1 未及时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4.3.21.2 未及时给劳务派遣员工建立相关社会保险的。4.3.21.3 劳务派遣公司因管理不善(包括派遣员工退回接收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给千业水泥造成损失或较坏影响的。4.3.21.4 未及时将薪资发放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扣除与缴纳情况反馈给劳务派遣员工的。4.3.21.5 其他约定处罚的情况出现。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费扣罚标准由千业水泥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制定。4.3.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千业水泥可以直接或通过指定代理人的方式通知派遣机构解除劳务派遣协议。4.3.22.1 派遣机构违反劳务协议任何条款,并且(如违约行为可以补救)在收到千业水泥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仍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未能挽回影响和损失的。4.3.22.2 派遣机构自愿或因其它原因而进行清算或进入破产程序。4.3.22.3 派遣机构对千业水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千业水泥信誉造成损害的。4.3.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派遣协议自行终止。4.3.23.1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到期,一方不愿续签的。4.3.23.2 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终止派遣协议的。4.3.23.3 发生不可抗力导派遣致协议无法执行的。4.3.24 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作台的管理,党政正职负领导责任,具体业务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配备专人统一管理。4.3.25 公司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将定时、不定时进行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慎、不细、不负责任、管理混乱、管理失误等造成劳动关系不清,发生劳动争议、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单位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同时与责任单位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扣罚其年薪收入。4.4 外来人员的安全4.4.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4.4.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4.4.3 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4.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4.4.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的道路、通道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4.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公司设备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4.4.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4.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4.4.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4.4.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安监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整改。4.4.5 相关方安全监督责任部门为安监部,安监部要做好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每日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公司分管领导要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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