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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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二、办理流程:(一)招标登记1、受理范围:(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二)招标公告发布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勘察基础资料;(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4、办理期限为2日内。(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2、办理程序:(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2)办理期限为 5日内。(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备案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二、办理流程:(一)招标登记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二)招标公告发布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设计基础资料;(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 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4、办理期限为2日内。(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2、办理程序:(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2)办理期限为 5日内。(六)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公示5日。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备案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5、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6、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7号令修正)二、办理流程:(一)招标登记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勘察、设计已发包,并已完成合同登记备案; (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二)招标公告发布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有相应的设计概算或初步设计批复;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标准与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报价要求;(6)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7)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4、办理期限为2日内。(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总监工程师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六)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公示5日。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备案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局30号令)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局27号令)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二、办理流程:(一)招标登记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市报建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 (2)区(县)受理范围:区(县)报建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勘察、设计已发包且相应合同登记备案已完成; (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二)招标公告发布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或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补充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4、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4、办理期限为2日内。(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注册建造师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六)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公示5日。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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