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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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术语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12、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13、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14、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15、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6、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 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 报 HSE 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115 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HSE 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 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1、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2、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3、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5、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6、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7、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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