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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法律救济一、选择题1.蔬菜种植大户老李与同村从事蔬菜贩运的老王就购销合同产生纠纷,老李又不想打官司。对于老李来说以下哪些方式解决纠纷比较适合()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与老王达成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A.B.C.D.答案B由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属于诉讼活动即打官司过程中的调解;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时适用。不符合题意。符合题意。2.甲和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裁定驳回起诉 B.裁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答案D遗产继承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其财产权益往往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是不能约定仲裁的,因此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法院应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D项正确。3.小王大学毕业后与同学创业,通过协议合开了一家婚庆店,但不久就产生了财产方面的权益纠纷。碍于情面,小王不想打官司,准备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小王必须弄清的仲裁制度有()仲裁和诉讼互不干扰,可以同时进行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有效的协议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A.B.C.D.答案C我国仲裁坚持协议仲裁制度,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只能二选一;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作出后,不可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错误。4.罗某过马路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说罗某闯红灯,并罚了罗某10元钱,罗某对此不服,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决心要讨回公道。罗某可以通过以下哪种途径解决()与交警和解或申请行政调解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A.B.C.D.答案B材料涉及的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题意,故选B。适用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不合题意。5.村民王某不满区政府给予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遂将区政府诉至法院,法院裁定区政府的补偿方案不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驳回王某的起诉。王某仍然不服,可以()A.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请朋友张律师作为代理人上诉C.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D.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答案B题干反映了法院一审已经作出判决,王某仍然不服,可以行使上诉的权利,向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上诉,B项正确,A项错误。C项不合法律逻辑和规定。我国实行或裁或审制度,且本案纠纷不适用仲裁,D项不选。6.小王因使用护肤品专卖店的产品脸部严重过敏,经协商不成,向某区法院起诉,某区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下列选项中与是否受理该案件无关的条件是()A.案件属不属于本法院管辖B.被告是不是自然人C.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D.是否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答案B纠纷不一定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本案属于自然人与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B项不在审查范围内,入选。A、C、D三项均是法院受理案件时要审查的内容,不选。7.小李是某市税务局职工,由于其长年在外做生意,对本职工作极不负责,被税务局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小李认为领导在给他“穿小鞋”,到法院起诉税务局,法院对小李的起诉不予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对小李的起诉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小李被某市税务局开除属于内部行政行为B.法院对小李的起诉不予受理是错误的,法院应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C.小李可以对税务局起诉,因为公民有行政诉讼的权利D.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李有责任提供证据答案A税务局是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小李的,属于内部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所以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故选A。8.某地工商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刘某所售物品中有价值2000元的地沟油,遂作出没收地沟油、吊销营业执照、并处1500元罚款的行政决定。刘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有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某地工商管理部门负有举证责任被告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刘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一审后刘某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A.B.C.D.答案B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工商管理部门负有举证责任;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0日,正确。被告并非一定要提交答辩状,不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审理,错误。法院判决的效力高于行政复议,一审后刘某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错误。9.网约车司机钱某在载客途中被某市交通执法人员拦停,被处2万元罚款。钱某对这一行政处罚不服,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市交通局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一审中的法庭调查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二审中审判长会告知交通局享有辩护权二审裁决后该市交通局不可以再上诉二审后该市交通局可以向同一级法院申请再审A.B.C.D.答案B法庭调查阶段,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决后该市交通局不可以再上诉,正确。告知辩护权适用于刑事诉讼,有误。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错误。10.王某欠李某人民币10万元,几经催讨不还,李某决定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李某住在温州市瓯海区,王某住在杭州市西湖区。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李某应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应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王某否认欠款,负有举证责任王某、李某都可以选择不亲自出庭A.B.C.D.答案C根据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李某应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王某、李某都可以选择不亲自出庭,正确,错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某否认欠款,并没有具体主张,不负有举证责任,错误。11.2018年5月,江某驾车在某路段正常行驶,突然其前方小刘货车上的货物掉落,将江某车辆砸坏。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刘负全部责任,但小刘认为货物掉落属于不可抗力,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江某只能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所有损失。本案中()小刘若败诉,在判决未生效前可申请再审江某与小刘对自身诉讼请求均负举证责任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是江某可利用的证据货物掉落不可避免和预见,属于不可抗力A.B.C.D.答案C江某和小刘均有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江某和小刘均负有举证责任,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确实可以作为江某可利用的证据,正确。在一审判决还未生效的指定时间内可提起上诉而不是再审,不选。货物掉落一定程度属于人为疏忽,并不是完全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不属于不可抗力,不选。12.桐乡市的张某通过淘宝向海宁市的刘某购买了一件价值万元的皮衣,收到货后张某发现有质量问题,便通过网络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对方一口答应,可当张某寄回货物后,卖家却一直不肯退钱。本案中()A.张某应向桐乡市或者海宁市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C.张某提供的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D.张某所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答案C网购纠纷中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张某须向法院提交,C正确。张某应向被告所在地的海宁市法院起诉,A错误。该诉讼是民事诉讼,张某聘请律师是诉讼代理人,B、D错误。13.2013年5月,杭州滨江区工作的张甲为了买房向安吉县的朋友鲁乙借款30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经多次催讨无果,2018年6月,鲁乙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甲归还欠款30万元及利息。张甲以杭州市公积金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为证主张已经归还10万元。本案中()鲁乙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鲁乙应向借款发生地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鲁乙应当为要求张甲归还欠款3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不会采信张甲的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已归还10万元的诉讼主张的证据A.B.C.D.答案B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鲁乙应当为要求张甲归还欠款3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杭州市公积金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只能证明张某提取了公积金,不足以证明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向鲁乙还款,正确。经多次催讨无果,不足以说明鲁乙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而且已过诉讼时效不等于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错误。根据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鲁乙应向杭州滨江区法院起诉,错误。14.金某驾驶别克轿车经过某小区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答案B本案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金某不是不负任何证明责任,A项不选;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B项正确;金某不必证明也不可能证明赵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C项不选;赵某应证明其与侵害行为无关,不是要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项不选。故本题答案应为B项。二、综合题15.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A公司签订长期代销合同,约定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A公司为原告代销猪肉,原告每日向被告配送猪肉,并按照猪肉销售收入的定比例定期向被告结付佣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接到被告的业务人员陆某电话,要求其今后将货送到被告下属的Y购物中心,原告照此办理。代销期限结束后,原告经算认为被告欠付货款10万余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该款项。针对原告起诉,被告否认曾收到过原告配送的猪肉,并称不存在所谓的下属Y购物中心,陆某也不是其工作人员。根据上述事实,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及相关规定,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Y购物中心是被告下属购物中心,也不能举证证明陆某是被告单位工作人员,法院应当如何判决?请分析理由。(3分)(2)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是否有上诉的权利?请说明理由。(3分)答案(1)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Y购物中心是被告下属购物中心,也不能举证证明陆某是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则法院应当判决认定上述两项事实不存在,从而判决原告败诉。(2)有上诉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诉讼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解析第(1)问,在研读案例的基础上,根据设问指向和知识的限定,调动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的知识进行分析。要说明举证原则和举证不力的后果,并依此对设问所设置条件下法院的判决进行推断和理由分析。第(2)问,再现公民基本诉讼权利中的上诉权利,并调动两审终审原则的知识说明公民有上诉权利及行使的条件。16.2017年12月,嘉兴某农贸公司(甲方)与某家禽养殖场(乙方),签订合同,约定:乙方在2018年4月,向甲方供应1万只鸡;甲方支付预付款2万元;如有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2018年1月1日,甲方支付预付款2万元。2018年3月,当地突发禽流感。乙方的鸡全被捕杀。乙致电甲表示无鸡可卖,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认为自己没有主观过错,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3分)(2)如乙方不服仲裁机构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受理?并说明理由。(3分)答案(1)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突发禽流感属于不可抗力,故乙方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2)法院不会受理乙方的诉讼请求。我国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乙方已经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并且仲裁机构已经作出裁决,再向法院起诉就违背了“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故法院不受理。解析第(1)问,要把握材料中造成乙方违约的原因,紧扣“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指向,调动不可抗力的知识分析。第(2)问,紧扣“不服仲裁机构裁决向法院起诉”,调动仲裁制度中“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不会再受理。17.2014年5月28日,台湾作家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指其未经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变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播出了电视剧宫锁连城。12月5日法院开庭,琼瑶和于正本人并未出现,原告三名代理人出席,被告十名代理人坐了两排。原告方出示了大量证据,如梅花烙剧本及其剧本著作权确认书等,双方庭上激辩10个小时。法院一审判决于正公开道歉,并立即停播宫锁连城,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一审判决后,五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在本案诉讼活动中,原被告双方作为诉讼当事人具有哪些权利?(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为什么要由原告方出示大量证据?答案(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公民有上诉的权利。(2)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原告方琼瑶就有责任对起诉于正侵权的主张提供证据。解析第(1)问,再现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即可。第(2)问,要紧扣为什么要由原告方出示大量证据这一指向,调动证据的重要性的知识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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