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BSYY 0003 S-2015 山东奥博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大麦叶荷叶复合粉(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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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山东 奥 博森 医药 科技 有 限公司 企业标准 Q/003 大麦 叶荷叶 复合粉(固体饮料) 2015布 2015施 山东奥博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003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山东 奥博森 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晏卫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03 大麦 叶 荷叶 复合粉(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麦 叶 荷叶 复合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麦苗、荷叶 等 为主要原料, 添加 库拉索芦荟凝胶 、 乳粉、 低聚木糖 、低聚果糖、 麦芽糊精 、低聚异麦芽糖、葡萄糖、白砂糖、大豆蛋白粉、乳清蛋白粉、 速溶豆粉、低聚半乳糖、水苏糖、海洋鱼低聚肽、菊粉、植脂末、果蔬粉等 中的几种 或全部 作为 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甜味剂(包含木糖醇、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等)酸度调剂(柠檬酸、柠檬酸钠等)、聚葡萄糖、食品用香精,维生素 C、维生素 E 等食品添加剂, 经原辅料检验、配料、混合、制粒、低温高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大麦 叶 荷叶 复合粉(固体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7 白砂糖 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861 食品添加剂 香 兰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8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Q/003 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 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 醋酸生育酚)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8738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20880 食用葡萄糖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20884 麦芽糊精 2367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22493 大豆蛋白粉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 23528 低聚果糖 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29602 固体饮料 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2984 低聚木糖 4260 水苏糖 4791 植脂末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 年第 5 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原辅料 大麦苗 应 清洁 齐整 ,无劣变、无夹杂物,并符合 761、 762 和 763 的规定。 叶 应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的规 定。 芦荟(库拉索芦荟凝胶) 应符合 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公告 要求。 乳 粉 应符合 9644 的规定 聚木糖 应 符合 2984 的规 定。 低聚果糖 Q/003 应 符合 23528 的规 定。 芽糊精 应 符合 20884 的规 定。 低聚异麦芽糖 应 符 合 20881 的规 定。 葡萄糖 应符合 20880的规定 . 白 砂糖 应符合 17的规定。 大豆蛋白粉 应符合 22493 的规定 乳清蛋白粉 应符合 1674的规定。 速溶豆粉 应符合 18738的规定。 低聚半乳糖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年第 20号)的规定。 水苏糖 应符合 4260的规定。 海洋鱼低聚肽 应符合 22729的规定。 菊粉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第 5号)中的规定 。 植脂末 应符合 4791的规定。 果蔬 粉 应符合 1884的规定。 木糖醇 应符合 3509的规定。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应符合 2367的规定。 柠檬酸 应符合 987的规定。 柠檬酸钠 应符合 782的规定。 聚葡萄糖 应符合 5541的规定。 食品 用香精 应符合 0616的规定。 维生素 C 应符合 4754的规定。 Q/003 维生素 E 应符合 4756的规定。 生 产用水 应符合 749的规定。 生产工艺 原辅料检验 配料 混合 制粒低温干燥 包装 检验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的方法进行 。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 特有的色泽 29602 滋味和气味 具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外观及杂质 细颗粒状,大小均匀,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方法进行 。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g/100g) B 砷(以 ) /( mg/ B/T (以 ) /( mg/ B 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 的方法进行 。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 g) 1000 肠菌群 /( 00g) 40 菌 /( g) 50 4 致病菌限量 净含量 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760 及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 g 或 /25 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g 1000 g 二法 Q/003 应符合 4881 和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净含量 检验 按 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 18个包装,样品分 成 2份, 1份检验, 1份备查。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 水分 、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3 项(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 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三项不符合标准,不得复验,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 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718和 8050及 相应要求 的规定 。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为聚乙烯成型品、复合食品包装袋或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应分别符合 687、 683和 28118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 ,外包装箱应符合 6543 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Q/00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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