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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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保证便携仪的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以下简称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使用管理要求:1、使用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采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2、携带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便携仪。3、每一入井便携仪必须保证仪器完好、电量充足、数据准确。4、便携仪必须正确使用,严禁不开机入井和入井后不使用。5、携带人员必须爱护便携仪,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开仪器,避免硬物碰撞造成损坏和乱扔乱放、保证仪器表面清洁。6、便携仪的吊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7、便携仪升井后要及时交回充电。8、便携仪要定期进行校验、做好发放记录及台帐。二、考核:1、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入井者,每次考核50元。2、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每次考核50元。3、丢失或人为损坏,每台次考核责任人800元。4、井下随意拆卸便携仪的考核责任人500元。5、当班升井的便携仪没有交回充电,考核责任人50元。6、凡出现发出入井仪器不完好的,对发放人员考核50元。7、便携仪维修人员,要对报警仪定期检查校验,否则考核50元。8、便携仪维修及管理人员应管理好全矿仪器的资料管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50元。三、考核部门:安全监察科、通风科、机电科。注:从下周一开始(2012年2月20日)使用人员入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否则按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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