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农产品出口扶持意见.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128773 上传时间:2020-01-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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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农业局农产品出口扶持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扩大农产品出口,现就鼓励农产品出口扶持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工作,经认定的出口农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二)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原则上出口退税审核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款退到出口农产品企业账户。(责任单位:国税局)(三)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减半)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精神,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新核定,各级明确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要求暂停收取的收费项目要暂停收取,要求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要按新标准征收。(责任单位: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四)认真落实企业上市、争创品牌、科学技术进步、纳税突出贡献等奖励政策,鼓励出口农产品企业不断增强整体素质和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体改办、企业发展局、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财政局)(五)鼓励出口农产品企业积极申报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先进装备等科技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推进企业科技研发、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向市级以上(含市级)申报未被立项的企业科技项目,优先评选市科技进步奖。(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相关责任单位)(六)鼓励出口农产品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产权变更登记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责任单位:企业发展局、体改办、外经贸局、财政局)(七)本地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要重点用于本地出口农产品企业发放贷款。对用于支持本地出口农产品企业发展的商业性贷款,予以适当的奖励。(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局)(八)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银企对接,抓紧落实金融支持出口农产品中小企业发展授信贷款,积极探索多种抵押贷款方式,采用展贷、借新还旧等方式,缓解出口农产品企业资金困难。(责任单位:企业发展局、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九)做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积极引进各类银行机构,对新引进支行以上银行机构的引荐单位予以奖励,进一步拓宽出口农产品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银监办)(十)积极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投入。支持府鼎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力争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增强贷款担保能力,缓解出口农产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企业发展局、财政局、府鼎担保有限公司)(十一)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安排购买本地出口农产品企业产品或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镇、街道、园区)(十二)全力帮助出口农产品企业解决好供热、供气、运输、电力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局、企业发展局、电业公司,各镇、街道、园区)(十三)认真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下岗再就业工程,全面做好出口农产品企业用工、居民就业服务。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预防控制集体性裁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园区)(十四)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属于本市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内的各类许可(审批)事项,在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理时限减半的基础上,一律实行最短限时办理。(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有关部门)(十五)限制募捐活动,除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赈灾等社会募捐外,严禁开展面向出口农产品企业的募捐活动。(责任单位:监察局)(十六)加强出口农产品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十七)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禁开展面向出口农产品企业的非必须性检查和年检活动。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及职工权益保护、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税收及计划生育等必须性检查,实行“履职不收费”的原则,并减少检查次数,其他检查项目一律停止。实行严格的检查报批备案制度,未经监察部门(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书面批准备案进行检查的,一律视为乱检查。(责任单位:监察局、有关执法部门)(十八)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评比费、培训费以及向出口农产品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税务稽查等重要事项外,对出口农产品企业处罚应以行政教育指导为主。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执行,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须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准,报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备案。(责任单位:法制办、监察局、有关执法部门)(十九)严肃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出口农产品企业和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报、销”等违法违纪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局)(二十)加大出口农产品企业投诉查处力度,定期对企业环境优化情况进行督察,对服务不到位甚至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责任单位:监察局)促进农产品出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强化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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