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点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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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井下点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1条点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第3条必须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第4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二、安全规定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第7条电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第8条作业时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有人作业警示牌。无论高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第9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时,必须填写工作票。第10条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第11条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第12条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13条需要变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第14条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第15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第16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第17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和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第18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的地点使用。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第19条所使用的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第20条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第21条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下部车场进出口处,应设警戒。第22条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上、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操作准备第23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第24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四、操作顺序第25条办理当班工作所需的停送电手续或工作票停电后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检修或处理故障拆除检修时采区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恢复供电。五、正常操作第26条井下安装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7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停送电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第28条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第29条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第30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有关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第31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第32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第33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34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第35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第36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第37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电38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六、特殊操作第39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第40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第41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第42条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七、收尾工作第43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第44条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第45条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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