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doc

上传人:zhu****ei 文档编号:5043170 上传时间:2020-01-1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第一篇一、“三资”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这次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居)、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居)、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帐款相符。(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三)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村(居)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二、“三资”普查工作的对象和范围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对象是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居)、组。普查工作范围是上述村(居)、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点为20*年6月18日。三、“三资”普查工作的操作程序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一)清理。以村(居)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居)成立由村(居)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居)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居)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办)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居)指导督查。(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区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四)公示。各村(居)、组“三资”普查登记结束后,要将普查结果进行三榜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榜公示须在召开村(居)两委会议研究讨论后进行;第二榜公示须在第一榜公示且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审议后进行;第三榜公示须在第二榜公示且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进行。对“三榜”公示的结果应报“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确定,存在异议的,镇(办)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审核认定。情况复杂,存在重大争议的可上报区“三资”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区、镇(办)“三资”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接到村(居)上报的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审计、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其中有异议的或争议比较大的部分进行认定。认定后,再次返回所在村(居)公示一次,待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建立台账。(六)上报。经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居)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会计、村(居)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办)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镇(办)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四、“三资”普查工作的实施步骤这次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从20*年6月下旬开始,到20*年8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发动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成立组织机构。各镇(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充分运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办)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3、做好宣传发动。各镇(办)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村(居)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4、开展业务培训。各镇(办)要列出计划,层层培训参加清理工作人员,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开展清理工作。(二)全面清理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对村(居)集体“三资”,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清理以村(居)自查为主,村(居)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各镇(办)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居)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镇(办)要组织人员帮助清理。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3、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4、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三)检查验收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检查验收。自查结束后,由镇(办)集体“三资”清理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区要在镇(办)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和督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补查。2、工作总结。各镇(办)要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3、建章立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加强领导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居)集体“三资”清理,这是关系到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三资”清理工作。要依托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建立“三资”清理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日常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镇(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居)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以及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要督促各镇(办)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第二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的要求,保障我区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精神,推进我区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二、组织领导开展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三、监督检查内容(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1、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执行情况(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3、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负责);4、基层药物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区监察局、卫生局、审计局负责);5、保障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监察局负责)。(二)履行职责情况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管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领导,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三)资金保障情况1、医改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及时到位(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2、医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存在被挤占挪用、管理中损失浪费现象(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四)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部署、工作进度以及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影响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四、监督检查时间20*年9月20日-12月20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认真了解掌握情况,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政策措施。要注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要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二)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从局部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阻碍改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以及在人员竞聘、分流、安置、绩效考核和医改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影响改革顺利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分解的工作任务。检查结束,各成员单位要对各自负责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统一由领导小组汇总上报。第 8 页 共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