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章建房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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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章建房工作意见为扎实有序地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严格禁止违章建房,强化村(社区)干部对农民建房监管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违章建房及违章建房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抓手,坚持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并进之路,合理布局、高效集居,严格控制和查处违章建房。二、基本原则一是区镇范围内一律禁止原住点农户新建、改造生活用房屋。二是一律禁止集居点新建别墅。三是所有拆迁户需新建和改造生活用房的一律迁进集居点多层或小高层集居房,四是生产用房需新建的必须服从规划审批后方可建设,需改造、修缮的一律要报批。三、工作措施为彻底杜绝违章建房的现象,今后,凡在村(社区)辖区内出现违章建房,无论单位或个人,一律坚决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将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予以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概由违章者承担,并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一)明确职责各村(社区)是所在村(社区)处置违章建房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村(社区)处置违章的第一责任人,分组村(社区)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分工一名副书记(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作为主要责任人。城管大队是开发区管委会查处违章建房工作的主管和牵头部门。城管队员对各自分片范围内违章建房的巡查负督查和处置的直接责任。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及开发区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查处违章建房工作。对分村(社区)的机关干部实行分块包干负责制,对督促检查各自分工联系的村(社区)的违章建房情况负连带责任,是处置违章建筑的具体责任人。(二)建立快速处置制度1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各村(社区)建立村(居)民小组巡查网络,每小组的信息员,必须每日巡查一次,分工联系各村(社区)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城管队员每周巡查所分工村(社区)不少于两遍,必须于第一时间将巡查结果上报。2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各村(社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建房或苗头性建房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村(社区)干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做好违章建房户的思想工作直至拆除,并将违建情况及处置情况分别向分村干部和联系该片的城管人员报告。遇到特殊情况,直接报告分管领导或城管大队,由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调动城管、国土、规划、社会事业局及执法系统等部门快速处置。3第一时间加强排查和安置。各村(社区)应主动加强对危房户、急需新房户的排查工作,并将安置办法报开发区危房鉴定小组审批。4第一时间建立信息平台和台帐管理制度。各村(社区)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巡查、处置、报告、结果等情况。并于每周六下午下班前向开发区城管大队办公室报告,未发现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城管大队应于每周一及时统计全区的违章建房的情况,做好违章建房工作的信息平台工作,完善台帐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将违章建房查处情况予以上报。(三)督查考核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周必须对所在村(社区)控制违章建房的情况督查一次。主要督查以下内容。(1)本村(社区)干部对分工范围内的巡查是否正常进行;(2)本村(社区)干部对违章建房的处置是否到位,有无漏落;(3)本村(社区)范围内违章建房台帐记录是否齐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分管领导、纪工委领导及城管大队等机关人员组成的督查工作组,重点督查各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执行查处情况,并负责受理社会各界举报。(四)责任追究村(社区)干部、机关分村(社区)干部是控制违章建房的基础力量,必须“警钟长鸣”,确保对违章建房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因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理:1分组村(社区)干部房屋基础已经形成的,需要开发区城管大队参加拆除的,出现一例罚款500元。墙高两米以上但未有上盖的,需要城管大队参加拆除的,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主体完工的,出现一例罚款XX元,视情节轻重就地免职或撤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本款第1、第2种情况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外,一律予以撤职处分。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每出现一例违章建房,对主管副书记(副主任)处以分组村(社区)干部罚款的50%,对党组织书记处以分组村(社区)干部处罚额20%的处罚,全村(社区)年度共计出现三例第一种违章现象或两例第二种违章现象或出现一例第三种违章现象,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管副书记(副主任)分别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出现两例及两例以上第三种违章现象,则给予主管副书记(副主任)撤职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组织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就地免职。3分村(社区)机关人员(含城管队员)所分工村(社区)出现两例及两例以上违章建房,执行与党组织书记等额处罚,若村(社区)主管副书记(副主任)被撤职,则分村(社区)干部当年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等次。领导接到社会举报,交由督查组核实、处置,如村(社区)、分村(社区)机关干部都未有上报记录,但已形成严重违章的,则从严处理。本文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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