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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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0XXXX项目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文件甲方:广州市朝粤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日 期 :合同范本1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签约书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履约保函格式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技术要求综合单价明细表(A8、A9塔楼)招标图纸合同范本2第一部分:合同签约书甲方: 广州市朝粤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23楼法定代表人:林少青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愿意以合同总价(该总价不含A8、A9栋)(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合同价) ,将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交由乙方承包。本工程分两期进行,其中:第一期序号 楼号 栋号 第一期合同价1 1号楼 A6、A72 3号楼 A43 4号楼 A1、A2、A3元其明细见第一期合同价款组成明细表第二期序号 楼号 栋号 第二期合同价1 3号楼 A5 元其明细见第二期合同价款组成明细表2 2号楼 A8、A9 此部分价格未包含在合同暂定价内,其合同单 价见2#楼A8、A9塔楼合同综合单价明细表有关二期工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期工程或只进行第二期工程内的部分工程,及合同范本3是否由乙方完成第二期工程,乙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上述安排,不论甲方作出何种决定,该等决定均构成合同组成部份,乙方均依其履行,而不会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如有此权利,亦放弃。第二期工程的备料和施工待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方可进行。合同价是指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深化设计、制作、供货、施工、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通过验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应由乙方、甲方负责的法律、法规、技术等责任及其费用以及本工程正常施工完成至验收和交付条件、保修期所需的全部工作或服务,即使在合同文件中未列入,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除另有合同明确规定,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第二条 本合同签约书中各名词的意义和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相同。第三条 下列文件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a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b合同签约书;c合同条款及其附件;d技术要求;e合同图纸及说明;f有关的标准、规范;g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及修改;h投标文件(以符合招标文件和经招标人同意者为准,与招标文件相抵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但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投标人的义务、责任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该部分承诺优先适用);i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按合同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合同范本4保修义务和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应义务、责任。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应义务、责任。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本合同第一期合同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后开始生效。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和保修期服务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七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其他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日期:2008年01月25日(以下无正文)甲 方 :广州市朝粤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广州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合同范本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粘贴页合同范本6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 词语定义1. 本工程:指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2. 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指建设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的全部工程。3. 施工单位:指承接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单位。4. 甲方:指广州市朝粤房地产有限公司(或称招标人/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5. 乙方:指广州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或称承包人/橱柜承包人)。6. 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指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美术公司。7. 总承包人/总承包单位:指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8. 监理单位:指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或甲方指定的负责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工程监理的单位。9. 造价咨询机构(公司):指甲方委托的承接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其他机构。10. 有关部门:指对本工程或与本工程有关方面有审批权、监督权或管理权,例如审批图纸、发出施工许可证、质量检查、发出本工程所必需的证书等的各级政府部门或权力机构。11. 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12. 索赔/索偿: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由责任方原因造成的实际损失,向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 工程变更:仅指按主要合同条款第五条第(一)第5项规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14. “日”/“天”均为日历天,包括台风和天气恶劣的日子。二、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时,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规定外,按以下排列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a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合同范本7b合同签约书;c合同条款及其附件;d技术要求;e合同图纸及说明;f有关的标准、规范;g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及修改;h投标文件(以符合招标文件和经招标人同意者为准,与招标文件相抵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但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投标人的义务、责任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该部分承诺优先适用);i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三、合同范围、承包方式(一)合同范围1、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和技术要求说明的基础上,负责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橱柜的设计、制作、供货、安装、档案整理、检验试验、工程验收、结算、保修期服务、工程保养、办理有关部门规定从设计至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完成备案所需的各种手续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其他工作、服务等;本项目工程正常施工完成至符合验收和交付条件和保修期所需的全部工作和服务,即使在合同文件中未列入,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除合同另有明文相反规定外,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内。2、本工程分两期进行,其中:第一期:序号 楼号 栋号 第一期合同价1 1号楼 A6、A72 3号楼 A43 4号楼 A1、A2、A37,956,658.00元其明细见第一期合同价款组成明细表第二期序号 楼号 栋号 第二期合同价合同范本81 3号楼 A5 1,604,416.00元其明细见第二期合同价款组成明细表2 2号楼 A8、A9 此部分价格未包含在合同暂定价内,其合同单 价见2#楼A8、A9塔楼合同综合单价明细表有 有关二期工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期工程或只进行第二期工程内的部分工程,及是否由乙方完成第二期工程,乙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上述安排,不论甲方作出何种决定,该等决定均构成合同组成部份,乙方均依其履行,而不会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如有此权利,亦放弃。第二期工程的备料和施工待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方可进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 橱柜的方案设计及修改。2. 橱柜的施工图设计及修改。3. 橱柜制作的全部材料、设备、配件及所需的其他物品的制作、供应。4. 橱柜的施工安装及相关工作。5. 橱柜的检验、测试、申报验收等。6. 办理本工程所需的有关手续。7.保修期服务、责任等。8. 不管合同文件中是否有明示,完成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橱柜从方案设计、制作、安装至保修期结束所需的全部工作、服务。(二)本项目由乙方按合同综合单价(元/套)包干,包设计、包工、包料、包价差、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运输及保险、包综合治理、包各种调试和测试、包验收、包培训、包括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包风险、包利润、包保修服务等,而不论工程量价格清单对工程细项价格构成的列举、表述是否已经穷尽。(三)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调整数量、变更部分项目、主要材料品牌、规格的权利,变更后按合同中相应材料价格或项目的价格调整合同价,乙方不能因此要求任何索赔或费用。四、工期(一)合同期限合同范本9乙方须适应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全部工程、总承包单位、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及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全部货品应按照合同中(或甲方现场书面指示)要求的时间分批供货安装完毕。供货和安装周期:甲方应在其决定的开始安装日期的30天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自甲方向乙方所发出书面发货通知中指定的该栋号开始到货之日(以下称开始日期)起至安装完毕通过验收之日(以下称完成日期)止。见以下表中要求:第一期序号 栋号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1 A1 S S+302 A2 S S+263 A3 S S+304 A4 S S+275 A6 S S+306 A7 S S+27第二期序号 栋号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1 A5 S S+302 A8 S S+303 A9 S S+30以上“S”为甲方书面通知的该栋号的开始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完成日期为S+上表指定的日历天。第二期工程的备料和施工待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方可进行。因乙方逾期提供图纸或其他资料,直接或间接地引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可根据自身的经验、能力和技术水平,在施工组织和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项目工程的工期进行合理的优化,提出缩短工期的计划。合同范本10当合同文件中提及任何一段时间或工作日时,应作包括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的公历解释。(二)暂停施工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工程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限期整改;若乙方拒绝或未能在限期内妥善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合同价款。由此发生的管理费用、修复费用、清理费用(如有)及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2) 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3) 因噪音或污染等方面问题而严重影响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生活且未及时整改的;(4) 乙方供应或使用的材料有质量问题;(5) 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认可或批准的材料;(6) 拒绝接受甲方或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批准而进行施工;(8) 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9) 图纸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10)擅自变更设计图纸;(11)本合同规定或甲方决定的其他情形。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三)工期顺延1.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以下原因直接造成乙方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除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合同总价不调整:(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合同价款,致使乙方按主要合同条款第五条第(五)款第 8 项停工的;(2)甲方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项目施工进度确实受到延误的;(3)因甲方要求项目变更引起工程量显著增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合同范本11(4)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施工的;(5)乙方已履行其合同义务、责任后,由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致使项目施工进度确实受到延误的;(6)甲方同意或本合同明文规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上述原因或合同另有明文特别规定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去降低上述情形对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及时通知甲方。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出要求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某个事件有持续性影响,以致乙方不能在 14 天内提供上述资料的,乙方应在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乙方未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的,视为不需顺延工期。3.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不同意见,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3 天内仍不予确认或未回复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4如果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本合同工程进度过慢,可能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时,监理单位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要求乙方采取适当加快进度的措施,以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乙方不能据此要求任何附加价款、费用或工期的延长。五、合同价款及支付(一)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陆万壹仟零柒拾肆元整(9,561,074.00元),综合单价(元 /套)包干。其中:第一期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伍万陆仟陆佰伍拾捌元整(¥7,956,658.00元); 第二期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肆仟肆佰壹拾陆元整(¥1,604,416.00元),第二期工程合同暂定价适用于甲方决定由乙方进行第二期工程除A8、A9以外的全部工程的情形。各期合同价款组成明细表如下:合同范本12第一期合同价款组成明细表:工程数量序号 项目名称地柜长度(m)户型套数计量单位单套数量合计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备注1 一号楼 A6-1 A1户型厨柜 5.65 42 套 1 42 23415 983430 2 一号楼 A6-2 B1户型厨柜 4.55 41 套 1 41 20890 856490 3 一号楼 A6-2 B3户型厨柜 4.55 1 套 1 1 20875 20875 4 一号楼 A7-1 D户型厨柜 3.88 27 套 1 27 17665 476955 5 一号楼 A7-2 C户型厨柜 4.7 27 套 1 27 20068 541836 6 三号楼 A4-1 C户型厨柜 5.12 27 套 1 27 20690 558630 7 三号楼 A4-2 C户型厨柜 5.12 27 套 1 27 20690 558630 8 四号楼 A1-1 E4户型厨柜 3.05 22 套 1 22 12416 273152 9 四号楼 A1-2 E1户型厨柜 4.82 22 套 1 22 21304 468688 10 四号楼 A1-3 E2户型厨柜 3.08 22 套 1 22 14525 319550 11 四号楼 A1-4 E3户型厨柜 3.24 22 套 1 22 12842 282524 12 四号楼 A2-1 D户型厨柜 3.3 22 套 1 22 17644 388168 13 四号楼 A2-2 C户型厨柜 4.77 22 套 1 22 19709 433598 14 四号楼 A3-1 B1户型厨柜 5 43 套 1 43 21034 904462 15 四号楼 A3-2 C户型厨柜 5.05 43 套 1 43 20690 889670 合计 7956658 第二期合同价款组成明细表:工程数量序号 项目名称地柜长度(m)户型套数计量单位单套数量合计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备注1 三号楼 A5-1 B2户型厨柜 4 43 套 1 43 18656 802208 合同范本132 三号楼 A5-2 A2户型厨柜 4 43 套 1 43 18656 802208 合计 1604416 第一期、第二期合同价款组成明细表编制说明:(1)本明细表按照广州丽江花园橱柜方案图(2007 年 9 月 27 日)进行编制。(2)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图示数量以“套”进行计算,图纸尺寸与实际施工尺寸的误差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工程量按实际套数结算。(3)工程内容包括: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橱柜的制作、安装;五金配件、水龙头、星盆、去水件等的供应及安装;与天花吊顶、地面和墙面的收口及挡板;星盆至给、排水口之间的给、排水管、管件及与给、排水口的连接。(4)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规费并考虑风险因素。(5)报价表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6)各种材料以图纸所标示以及材料清单、甲方确定的样板、品牌为准。2、以上数量为甲方计划用量,结算时按实际安装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具体数量及每批交货安装期以甲方发给乙方的通知为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实际需用数量与上述计划数量不一致的,以甲方实际需用数量为准。甲方不需为实际需用数量及总金额向乙方作任何补偿。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制作费、人工费、材料费、运输及保险费、装卸费、关税、安装及调试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保修期服务费、有关规费、税费、检验测试费、设计报批费、培训费、知识产权费、技术及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的使用费及相关费用、验收费、乙方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项目、工作和服务的费用、拟获得的利润及承接本项目的全部风险。结算时,按实际安装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除依合同明确规定用于作变更承包范围、变更设计或现场签证价格依据外,合同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积已计入本款第1项(合同签约书第一条)列明的合同价。3、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的代价,发生以下情况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合同期内材料、设备、人工的价格浮动或其他因素调整或浮动;合同范本14(2)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套用相同或相似合同单价;(3)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状况的误差;(4)报价如有错项、缺项或漏项,错项、缺项或漏项价款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价款中;(5)因甲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或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其他施工单位等原因造成停工而增加的费用;(6)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费用增加;(7)因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乙方的设计提出修改要求而增加的费用及时间;(8)因各工程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期或费用的损失;(9)自然条件产生的不确定风险等因素;(10)其他风险,但本合同文件另有明确相反规定的除外。4、设计费发生任何情况合同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5、甲方要求更换合同规定的材料、零配件的,按材料或零配件单价差额相应调整综合单价。(二)确定变更价款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需变更价款的,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及有关资料,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计算: (1) 按实际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的数量调整合同价款;(2) 与本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相同或相似、施工环境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的合同价款;(3)橱柜如仅尺寸调整,但用料不变,可根据包干综合单价按比例作调整;(4)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计算变更的合同价款;(5)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合同价款;(6)若甲方认为有关增加的工作未能以实物量度的方法计算及定价时,则按以下的方法计算,但乙方须于该项工作执行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列明每天用于该项工作的时间记录(若甲方要求,须附上有关工作人员的姓名)及所用材料设备的清单。合同范本15A.若产品及价格清单表中有订明该等人工单价,则以该等单价计算,若没有该等单价,则以执行该项工作时双方认可的或权威机构公布的巿场单价计算。B. 若产品及价格清单表中没有订明该等机械单价,则以该等机械租用费加上包装及运送成本后再加上租用费、包装及运送成本之和的8%作为经营开支、税金及利润计算。C.该项工作所需的材料价将以其成本加包装及运送成本后再加上材料成本、包装及运送成本之和的8%作为经营开支、税金及利润计算。2.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乙方不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及有关资料的,除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变更合同价款者外,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审核确认,甲方未在该期限内确认或提出不同意见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且经乙方书面催告甲方及监理单位后满 2 天仍不回复的,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满 16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甲方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时亦同。(三)工程变更的其他规定1. 所有的工程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擅自作出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和义务、责任。3. 乙方为了组织施工、为了施工安全或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设计变更,须得到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批准,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若合同文件中对本工程的要求有不一致的,乙方必须立刻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明确指示乙方适用何种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无论甲方要求适用何种合同文件中已有的规定或要求,视为合同价已预留完成全部该等不同规定所要求工程所需的全部价款,不属工程变更,合同价不变。乙方不得要求任何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或工期。(四)合同价款的支付1 第一期合同价款方式支付:(1)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期合同价 1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后14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第二期预付款待甲方通知合同范本16乙方确定第二期的供货量及供货时间(如由乙方进行)后另行支付。(2)合同价款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至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估计价值的 70%。(3)本项目全部完工并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时,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估计价值的 85%(扣除甲方上述已支付款项) 。(4)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 95%(扣除甲方上述已支付款项) 。合同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5)余款 5%作为质量保修金,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根据本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后(如果发生的话),甲方无息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结算造价的 2%;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质量保修期满手续(含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质保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赔偿)后无息向乙方结清。保修期满后,乙方也仍应按合同或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和因工程缺陷对甲方、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等法律费用。(6)乙方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7)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局认可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2.第二期合同价款方式支付:如甲方确定由乙方完成第二期暂定项目的(关于第二期工程以第三(一)2 款为准) ,参照第一期方式支付第二期工程价款。(五)付款的有关规定1. 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监理单位、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的付款申请,并附当期已完成工程量(上月 1 日至上月最后一天)、工程质量及材料符合合同要求的检验报告等原件。甲方在收齐付款申请及全部资料后,在计量前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乙方核实已完成工程量(以下称计量) ,乙方须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和详细资料。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2. 甲方于收齐乙方付款申请及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完成已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工作,并将审合同范本17核结果回复乙方。3. 在甲方将审核结果回复乙方后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经甲方确认的合同价款。4. 每次中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审核结果上显示金额的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乙方未提供足额发票或有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价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5.乙方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白云区江村支行 ,银行账号:068101040000874 ,合同价款由甲方转入合同中指定的帐号。乙方提供的帐号有误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6. 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当中扣除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或赔偿给甲方的任何款项。7.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8 甲方连续两期未支付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乙方可发出书面催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按本款规定发出的书面催告后 10 天内仍不支付合同价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乙方可暂停施工。 六、项目机构及人员(一)设计人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所列名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乙方必须提前 7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如有需要,主要设计人员应亲临施工现场解决有关问题。(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乙方派出履行合同的代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授权书,写明项目经理的职权范围等。1.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文件所列名单保持一致,在开工前到位;在正式安装橱柜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前须全职或主要在现场。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批准,并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甲方、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范本18人、监理单位、乙方在施工现场员工需找他时,他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他,并随叫随到。项目经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 5 天。2.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提前 14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3项目经理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 7 天内无条件更换。4. 项目经理按合同规定、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监理单位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或监理单位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报告。因甲方的原因而发生紧急情况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非因甲方的原因而发生紧急情况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不顺延工期。项目经理须出席由甲方组织的与本项目有关会议及有关的其他会议。(三)施工项目各专业人员1各专业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所列名单保持一致,在各自的专业工程施工前到位,在各自的专业工程施工期间均须全职在现场工作,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或甲方批准,并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 5 天。 2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专业人员的,必须提前 7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3.各专业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 7 天内无条件更换。4.乙方更换人员的,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乙方应指定至少一人负责与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协合同范本19调工作,协调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以保证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顺利、按时完工。并指定一人负责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联络。上述人员姓名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监理单位,以保证相互间的联络、配合、协调及资料、信息等能及时传递。七、设计工作及图纸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招标图纸、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说明进行设计工作。须考虑本工程与现有建筑图、结构图及与其他工程的合理配合,分析现场实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在原则上不改变招标图纸的设计风格和效果、技术要求说明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保证其设计图纸取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批准,并符合原设计意图。2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料等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检查其准确性和可行性,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出原有的设计缺陷或错误,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建议和修改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甲方提出。签订合同后,有关此等修改引起的全部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工期不予顺延。 3. 乙方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设计单位、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须按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设计单位、甲方或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对图纸进行修改。除符合合同条款第五条第(一)款第5项可调整合同价款外,按本条或因与其他施工发生抵触而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工期不予顺延,引起的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4. 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图纸或图纸错漏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引起甲方或其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赔偿。5. 乙方须免费向甲方提供八份纸版和二份电子版施工图纸(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图纸需自行准备)。 6乙方须按工程进展对图纸作出最新的修订,在工程竣工后编制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的竣工图纸,于工程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四份纸版和一份电子版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包括整个系统的分布图解和主要机械设备说明。7. 本工程图纸(设计图、竣工图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合同范本20由乙方承担。 8.无论图纸是否经过甲方或其他单位的审批,乙方须对设计的图纸承担全部责任,如因设计原因引起工程事故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八、乙方的责任1 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甲方、总承包单位、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管理和协调,准时参加有关的协调会议,主动与其他施工单位互相协调合作,避免施工冲突、互相干扰或做不必要的开挖、修补等,以免影响工程进度。2 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五金配件的款式、色彩、规格用料须按投标时已提供、甲方已封存的样板相符。3 乙方负责本项目橱柜图纸的深化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和深化设计方案制作样板一套(含五金配件、色板等),在橱柜制作前按甲方规定的材料样板报审程序完成审批。4 乙方在橱柜制作前,应对现场尺寸按户进行实测实量,必要时应通知监理等单位给予协调。5 橱柜的现场安装应与相关的专业分包单位,如:煤气、排烟道及装修单位等,共同配合完成,乙方应做好收口工作。6 乙方应按甲方的计划及其指令组织橱柜制作、供货及现场安装。7 橱柜施工前应先做一套样板间,通过甲方验收后方可大面积施工。8 每批橱柜进场前,乙方应与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协商确定卸货地点,并通知监理和甲方做好验收准备。每批橱柜进场后,乙方应按进场材料报验程序,提交进场材料报验单,并附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给监理审批。9.橱柜的煤气灶、消毒柜、抽油烟机由甲方采购,煤气灶、消毒柜由乙方负责安装,抽油烟机由厂家安装(避免漏烟等责任纠纷)。乙方必须随时了解甲供厨房设备、电器的具体规格及技术要求,如因乙方未了解,所造成甲供设备无法安装或达不到设备要求的技术参数,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0.橱柜生产过程中,甲方及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有权随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对此给予积极配合。合同范本2111.乙方须在工程施工期间保持现场的整洁,负责处理及清运承包工程内产生的所有垃圾。工程完工退场前将承包工程内产生的所有垃圾处理清运完毕,不得遗留在现场。12.乙方进场前,必须将安装施工方案、供货计划等报送监理及甲方审核,内容中应有关于成品保护措施的详细内容,并具可操作性。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13.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按橱柜安装的总套数的数量向甲方提供橱柜使用说明书。14.包装、运输、储存及成品保护责任a) 橱柜应按包装图样规定的摆放位置及层次进行包装,每层板之间用塑料薄膜隔开,包装箱上下、前后、左右填充包装填料,每层内空隙处用填充料补齐。b) 整体柜包装,应在柜体上下、前后、左右加角衬后再装箱。c) 装箱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备货人员及检验员签字的装箱单后方可封口捆扎。d)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暴晒,防雨、避免碰撞,以防损坏。e) 产品储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远离火源,堆码层数应不超过极限,以防止压损,柜体门及台面不允许受挤压而损伤。f) 本项目在正式移交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成品保护不到位引起的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及其它分包人的成品造成破坏,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5.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责任a)乙方须保证橱柜质量应符合 住宅整体厨房(JG/T184-2006)、 建筑装修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的规定,并对橱柜质量承担完全责任。b)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c)保修期内出现的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损伤和损坏,乙方应在接 到维修通知 24 小时内安排人员免费进行更换和维修。16. 乙方须根据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提供的电源接驳点,负责实际施工点所需的接线及接驳,并承担有关费用。合同范本22九、甲方的责任1. 免费向乙方提供一份必要的建筑、结构施工图(如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2. 甲方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3. 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的职责权限按监理合同的规定。4.甲方应指定至少一人作为甲方代表,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甲方代表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同时经甲方盖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章追认。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甲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5.甲方或监理单位的指令须以书面形式发出,特殊情况需发出口头指令的,甲方应及时确认。十、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制作和安装橱柜应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并按其采购材料、零配件,用于本项目货物的材料、零配件必须是全新未用过的,并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在订购材料、零配件前,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拟购材料零配件的供货计划、技术数据、图纸、检验标准及其他资料等,并提供样品封存。除经甲方同意外,用于本项目的材料零配件质量应与封存的样品一致,并附有产品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证明资料。2.乙方应与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协商材料零配件到货的存放及保管事宜,并按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要求的时间提前通知到货时间,以便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能及时做好准备,因乙方未按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的要求操作而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所有的材料、零配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证实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须经甲方批准;甲方要求使用代用材合同范本23料零配件的,由甲方承担多出原设计方案或本合同明确规定材料零配件部分的费用支出;乙方要求使用代用材料的,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无论因甲方或乙方要求改变,减少的费用按实扣除。5.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一切材料、零配件,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项目专用。若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6.乙方须对材料零配件质量和安全负责,自行承担材料、零配件丢失或损坏等的风险。十一、施工要求1.乙方须严格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范和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或指令进行施工。2.乙方应于施工图确定后14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充分考虑其他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实际情况,施工组织方案须经甲方、监理机构和总承包方审核确认后实施,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各工序先后工作顺序,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乙方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零配件及其他设施,处理好现场堆放的材料、零配件、车辆、垃圾、其他物品等,保证现场及邻近的道路畅通无阻。4.乙方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施工措施,使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的正常施工不受负面影响,遵守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应适当安排施工计划,努力减少对工地上或邻近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的干扰。5. 乙方应与甲方、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工地的出入口,须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等因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动引起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与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配合以完成本工程,以下工作由乙方承担:(1)为非混凝土作好一切所需的开孔、洞、凹槽等;(2)提供及安装一切牢固用之铁钉、螺栓、螺帽、螺钉、螺塞、防震器、承载支架及其它牢固材料;合同范本24(3)除现有结构图纸所显示的混凝土结构外,其它一切建设本工程所须的框架、支承、基座等(乙方应仔细阅读粤海广州丽江花园项目的结构图纸,以确保对由其它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结构范围能完全了解,就自己所须提供的框架、支承、基座作出准确的预留); (4)结构工程以外的切割工作。7.乙方须依照图纸所示进行定位工作,并现场查核各工程图纸以确定工作进行的空间。所有位置均须保留最高净空高度以及最大工作空间。如出现净空高度或工作空间不足够等情况,乙方须在继续施工前通知甲方。8乙方所完成工程的位置偏差大于图纸、技术要求说明或规范的要求、出现幕墙尺寸偏位等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等,乙方须按甲方、图纸、技术要求说明及规范的要求返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9.乙方须尽量减少拆卸、切割及修复等方面的工作;在本项目进行中或其后,除施工图经批准变更后需开凿外,所有孔洞、预埋的开凿须经甲方同意。10.乙方在材料零配件运输、装卸、存放过程中,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承担办理有关手续,清洁、修复损坏道路或其他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确保离开或进入现场的车辆及机械(不论所有权)都安全荷载及加盖,及时清洁离开现场的车辆及机械,确保不将垃圾或其他物品等掉于道路上。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临时设施内的排水及排水系统的修建、消除积水方案,并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费实施,确保施工现场没有积水,并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防止蚊虫滋生。若因此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排水的由乙方承担责任。12.经甲方及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同意后,乙方从总承包方或甲方或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提供的临时供电、临时供水点接驳所需的水和电,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并承担线路建设、施工期间的维护等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1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参加人数、姓名、使用机械设备数量、运达工地的材料、零配件、天气情况等,在甲方需要时随时提供备查,在提交竣工资料时一并提供原始施工记录。14. 乙方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规格、性能,且具备正合同范本25常使用功能、为合法使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须具有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年检证、使用证等)。A.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的,应当提前 7 天报监理单位或甲方批准。B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应以发出最少灰尘及厌恶性臭气为原则,并使用消声器、减声器、吸音装置或屏幕以达到“降低声量”的效果,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经甲方认可。十二、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监督,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须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安全责任,赔偿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并另支付相应的施工安全违约金。若甲方因有关程序或法律规定因此需要先行或连带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2乙方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防火、爆破、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城管、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市容卫生、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明,确保其工程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安全文明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因乙方未能遵守有关规定而导致的罚款、其他赔偿(包括因此对甲方、总承包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人等的罚款、他们需对他人支付的赔偿)或工期延误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 乙方须确保在现场所有人员和物品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身、财物和甲方尚未接收的工程处于良好的状态,承担与本项目有关或本项目引致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费用和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需要承担责任的,除乙方证明有关损害确实由甲方引致者外,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甲方可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抵扣)。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护,所有孔洞等均应由坚牢的栏栅连挡板,提供和维护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在工地周围设置明显标志,设置或悬挂必要的标志、灯号、警告信合同范本26号等,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5乙方须建立防火制度和安全用电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沙桶和其它有效的消防设备,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事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批准。6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方可后实施。7. 乙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用一切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8. 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废弃支撑件、条板箱等至总承包方指定地点,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未及时清理的,甲方可委托他人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9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认可后实施。10.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改正;如乙方收到监理单位或甲方的指令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须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11.乙方的行为无论事先或事后经甲方确认、批准与否,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义务、责任(特别是赔偿责任) 。十三、质量和验收(一)货物与工程质量1.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安装工程须符合合同要求(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厨房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技术要求)且达到国家或行业合格以上标准。2.货物、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换货、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换货、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价款,并视质量整改情况,从合合同范本27同价款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3监理单位发现货物、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报甲方后下达换货或停工整改令。乙方必须立即并不迟于5天内予以更换,对工程质量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后实施整改,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监理单位尚未发现的乙方必须立即申报,并经监理单位或甲方确认后立即更换和整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增加、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交货期、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扣付已完工合同价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4.无论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行为等是否经过甲方或监理单位的事先或事后的确认或批准,均不改变乙方对本项目的全面质量责任。(二)检查、检验1.所有的材料、零配件(货物,下同)、施工技术、工程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及有关要求,并符合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建立检验、试验制度,用于本项目的一切材料、零配件(货物)在供货、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或试验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得使用。除本条第4项规定外,所有的检验、试验及提供样品等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允许监理单位、甲方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入工程现场、材料零配件加工场所等,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也有权指定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材料、零配件进行检验、检查或复验。对乙方每批进场安装的成品,如甲方人员对其质量或其隐蔽材料质量有疑问时,甲方可组织合同三方到场下,进行成品破坏性检查,抽检数量为门板、柜身板各一件(随机抽取),所修复或更换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3经检查或复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零配件、工程,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更换,并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零配件立即运离现场,不得在本项目使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雇佣他人实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合同价款中扣付。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且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材料、零配件或工程进行检查、检验、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结果证明材料、零配件或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全部责任由合同范本28乙方承担;重复检查的结果证明符合合同要求的,重复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5. 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对货物、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所负的项目全面质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用于本项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工程竣工及货物与工程验收1.在橱柜安装完成前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本项目完工日期、建议组织竣工验收日期、并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在乙方建议甲方组织验收日期前所有供货和安装工程应经乙方自检符合合同要求。2.在确定的货物(橱柜,下同)与安装工程验收日期前,乙方应按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甲方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各一式五份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完整的橱柜图纸、竣工图纸(含电子文本);(2)使用及维修指引手册,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B.安装说明、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C.主要材料厂家名称、主要材料及零配件的明细资料(包括材料名称、数量、厂家、使用位置、使用时间、质量等级、购入时间、有关单据、检验合格证明等);D.维修及保养说明;E.清洁周期、清洁方式;F.竣工验收所需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3)其他竣工资料。乙方在本项目验收时不能完整移交所有竣工档案的,视为该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甲方不予验收,并要求乙方限期补正,若因此造成延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3.在本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收齐验收申请及上款所述资料后(以时间迟者为准)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要求修改,直到重新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合同范本294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收齐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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