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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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23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 八个着力 ”重要指示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建设,坚定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二、总体目标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2 -意见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与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与防范环境风险相结合,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一)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以酒泉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为统领,确保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理念逐步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逐渐落实到社会各方面,高度的生态自觉有所显现。坚持统筹谋划,把握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定位,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二)提升重点地区生态功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退牧还草、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遏制草原“ 三化” 发生趋势,逐步改善草原“三化”现象。湿地面积持续稳定在 168.9 万亩,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绿化水- 3 -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 2 万亩和 4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6.94%和 7.0%以上。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三)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和绿色。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2017 年比2016 年下降 2%,2020 年比 2015 年下降 15%,2017 年和202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 年分别下降 14%、8%和 35%、20% ,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达到 100%。(四)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7 年至 2020 年全市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 3.22 亿立方米和 2.7 亿立方米以内,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2020 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控制在 96微克/ 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 2.5)浓度控制在 39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4 -(五)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实现规范化、组织机构健全化、监管力量配置合理化。落实环境执法督查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督促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逐步实现污染源监控向环境执法部门自动预警、超排警告和追踪定位,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基本信息,确保环境质量精准管理。(六)完成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加快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2017 年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得到彻底清理,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启动。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敦煌市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理清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合理划定功能范围,增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三、整改要求(一)提高认识,不折不扣抓落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来抓,从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实施重大生态工程,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统筹- 5 -安排、综合施策,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确保全市 18 个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 5 件信访问题彻底解决;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二)强化督办,逐级逐步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问题,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清单制,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督导,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 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 五个不放过 ”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整改到位。(三)举一反三,全力以赴建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以反馈问题的整改,推动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化环境治理、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6 -四、整改任务及措施1针对“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全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的问题,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甘肃时关于“八个着力” 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筑牢我国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责任主体: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领导:詹顺舟、贾泰斌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针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 7 -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的问题,要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的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将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作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党政部门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问责。责任主体: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领导:詹顺舟、贾泰斌整改期限:长期坚持3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到位” 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的工作态度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责任主体: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 8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领导:詹顺舟、贾泰斌整改期限:长期坚持4针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省级自然保护区瘦身问题突出。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依然严重” 的问题, 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全市 5 个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照省、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按照“一个自然保护区,有一部整改台账;一个建设项目,有一个整改方案;一个环境问题,有一套整改措施”的要求,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制定生态恢复方案,恢复生态环境。针对自然保护区的重叠区域,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逐步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完善保护区界限核准及勘界立标工作。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林业局负责督促西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9 -做好西湖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排查整治活动,市环保局负责督促阳关保护区管理局做好阳关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督促雅丹管理处做好雅丹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西湖保护区管理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雅丹管理处、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5针对“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 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市发改局负责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审批的,一律清理取缔;市住建局要通过强化执法,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市水务局负责对党河河道内的采沙厂进行整治规范,对位于水源地保护区的采沙厂一律关停取缔;市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各保护区管理部门,对各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区内无矿产、采掘、石油行业的建设项目。- 10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雅丹管理处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6针对“环境监管执法比较薄弱。由于财政资金短缺,酒泉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市财政局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环保宣传等重点事项支出;市环保局要根据自身执法能力建设需求,制定购置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市机关事务局执法用车向环境执法倾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环保系统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环保局负责定期组织人员赴上级环保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干部执法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领导:陈颢、连浩- 11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7针对“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的问题,市人社局负责充实环境监测、环境执法队伍;市环保局负责进一步加强环保专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监测、执法专业素质,按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全我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队伍,为开展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环保局责任领导:陈颢、连浩整改期限:长期坚持8针对“2015 年新修订的 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肃北、阿克塞、敦煌等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的问题,环保局要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 零容忍” ,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把环保法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要安排专门警力,对涉嫌环境违法、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12 -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9针对“全市仍有 170台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市政府组织成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督导、考核和验收的统筹协调,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市环保局负责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酒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酒泉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工作安排,制定敦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治污设备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10吨/ 时(含1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在我市建成区不予办理10吨/时(含 10吨/ 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责任领导:连浩、张诚整改期限:长期坚持10针对“全市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 13 -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问题,市质监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煤炭质量进行抽检,严格监管煤炭硫分和灰分等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炭产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同时要加强要加强对周边地区进入本辖区煤炭市场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防止劣质燃煤流入市内;市工信局负责对劣质煤销售点取缔整治工作,结合我市煤炭市场建设管控要求,针对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环保验收、经抽检经销散煤为劣质煤等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建成一级煤炭市场和煤炭配送网点,取缔城区内煤炭经销点。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局责任领导:陈颢、张诚整改期限:长期坚持11针对“祁连山区域党河、疏勒河、榆林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卫星遥感分析报告显示,部分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由此带来的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市发改局(能源局)负责科学评估河流生态状况,合理确定河流综合开发和保护任务并长期坚持;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党河流域敦煌境内已建的6座河床式水电站生态基流视频- 14 -在线监控设施,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用水流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责任领导:李进银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12针对“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 的问题,市住建局负责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配套排水管网建设。今后在新建办公、宾馆、小区等工程设施时配套建设城市排水管网,将污水纳入城区排水管网,同时在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各类工程设施配套建设排水设施,抓好管网设计、管材管径选取、沟槽回填等工作,确保管网工程质量,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领导:连浩整改期限:长期坚持13针对“全市目前还有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部分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环境隐患较大” 的问题,市住建局负责严格按照水源地保- 15 -护的相关规定,清理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穿越道路及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安装水源地防护设施,同时要加强对水源井进行全天24小时不定时巡查,做到勤巡、勤查、巡查到位,巡检记录齐全,确保水源地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领导:连浩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完成水源地防护设施,并长期坚持14针对“敦煌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问题,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贮存场建设,并督促工业园区内的涉危企业按照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领导:陈颢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15针对“方山口地区钒矿开采企业环保手续不健全,环保设施不到位,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缓慢”的问题,市国土局负责于2017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方山口地区开发规划,做好- 16 -钒矿资源整合工作,督促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于201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方山口地区规划环评;市环保局负责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对接,完成方山口地区开采企业项目环评手续审批。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责任领导:陈颢、连浩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16针对“城区仅有 1个水源地,目前无备用水源,辖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纳入水源地环境管理范围” 的问题,市水务局负责按照敦煌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要求,实施敦煌市城市地下水地置换工程,工程于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前投入运行(工程完工后,原有的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地) ;市环保局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000人以上和10000人以下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划和调整并纳入水源地环境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17 -17针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无实质性进展” 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 2017 年 8 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连浩整改时限:2017 年 8 月底18针对“煤炭消费比重降幅较慢 ”的问题,市发改局负责依托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风电、光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有效改善城区能源结构;对具备可再生能源条件区域内的工业锅炉、供暖锅炉逐步替换改造成可再生能源锅炉,减少煤炭消耗量。最终在 2020 年达到 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100%可再生能源供热城市、100%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和 100%可再生能源旅游城市。市工信局负责把好项目建设准入关口。从 2017 年开始,所有新建项目,需建设供热锅炉的,在具备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不得建设燃煤锅炉。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逐步提高“ 两高一资” 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 18 -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能评、环评、安评准入关,建立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定期收集、汇总、核对项目清单,确保国家气十条发布之后违规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无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责任领导:陈颢、李进银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19针对“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所涉部分县(市、区)缺乏后期管护运行费用,地方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垃圾清运不及时” 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经费,将项目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会同市环保局、各乡镇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市住建局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遵 循 “能 集 中 则 集 中 、宜 分 散 则 分 散 ”的实施原则,将剩余的城郊示范组,依托城市道路建设逐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各镇要以集镇和相对集中成片的组为重点,通过改造建成自成体系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阳关镇可在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将集镇周边村组纳入污水处理系统;黄渠镇、莫高镇甘家堡村结合农村- 19 -环境整治,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执法局负责建立“户收集、村管理、镇清运、市处理”的工作运行模式,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密闭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由市环卫局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各镇责任领导:陈颢、李进银、连浩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20针对“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中水回用、污泥处置及管网配套项目尚未完成。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实际处理量小,运维管理水平低,平均运行负荷率达不到高于75的国家考核要求。未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普遍采取垃圾填埋场填埋方式处置,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的问题,市住建局负责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在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各类工程设施配套建设排水设施,抓好管网设计、管材管径选取、沟槽回填等工作,确保管网工程质量,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0 -责任领导:连浩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21针对“生产生活用水严重依赖地下水开采,超采问题突出” 的问题, 2020年底前要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 和关于严格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的通知 ,由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地下水开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制定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确保2020年对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全部关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领导:李进银整改期限:2020年以前22针对“资源开采方面,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较多,生态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植物等自然环境破坏严重,矿区水土流失未得到有效改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违法资源开采项目未得到彻底清理。选冶过程中产生的采矿废石、尾矿渣堆放混乱,未建设规范尾矿库、旧库不闭、超期、超容量储存尾矿的问题比较突出,且大部分分布在重点流域水系” 的问题,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在自- 21 -然保护区开展严厉打击盗挖盗采等破坏自然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土局负责制定并落实矿山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安监局负责制定并落实敦煌市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水务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关于矿区水土流失未得到有效改善的整改措施;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敦煌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农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等文件精神,负责对全市草原基本区划范围内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工程建设、旅游等活动确实征占用了草原且办理了草原征占用手续,收取了草原植被恢复费的草原,制定草原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推进草原植被恢复工作;雅丹、阳关和西湖各自然保护区分别就保护区内违法资源开采项目进行排查、规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雅丹管理处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宋济民整改期限:各部门方案于2017年8月底完成,并按照方案- 22 -长期坚持23针对“生态保护红线未划定 ”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我市实际,于2018年12月底,编制完成敦煌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根据国家、省上总体计划和方案等有关要求,尽快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连浩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24针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按照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连浩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25针对“未按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和开展治理工作”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按照酒泉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于2017年8月底完成敦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全市土壤情况污染调查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长期坚持。- 23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连浩整改期限:长期坚持26针对“全市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未完成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的问题,市发改局负责严把行业准入关口,确保钢铁行业无新增过剩产能;市工信局督促敦煌市荣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华夏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责任领导:陈颢、李进银整改期限:2017年底,并长期坚持27针对“煤炭交易市场项目未开工建设” 的问题,由市工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尽快建成一级煤炭交易市场,清理整顿煤炭经营行为。对主城区 2 公里范围内不符合要求,不达标的煤炭经营单位限期予以迁移、清理取缔。不定期组织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禁止、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经营煤炭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逐步取缔布局较为分散的煤炭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4 -责任领导:陈颢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28针对“2013 年以来,检查发现敦煌西湖、敦煌阳关2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矿产、旅游开发等行为,对本区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环境违法行为底数不清的问题”的问题,市国土局要对西湖自然保护区、阳关自然保护区的矿产开发项目进行核查,对无准入手续矿产开发项目的一律清理取缔;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开发项目进行核查,对无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旅游项目一律清理取缔;市林业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对西湖自然保护区,市环保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对阳关自然保护区的所有建设项目再排查、再梳理,发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矿产、旅游开发项目,及时联合国土、旅游部门清理取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宋济民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29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及敦煌市飞天生态科技园的第2批、第3批、第5批、第7批、第9批、第10批、第11批、第12批(2个) 、第13批、第14批、第15批、第18批、- 25 -第25批的问题”,各信访案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彻底解决飞天生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信访问题。责任单位:各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曹彦军、李进银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30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敦煌市鸣科顺生态科技公司的第9批、第20批、第21批、第23批、第25批的问题” ,由肃州镇、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落实敦煌市鸣科顺生态科技公司土地、林地手续办理情况及补偿款兑付的相关事宜。责任单位:肃州镇、市国土局、市林业局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31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涉及嘉年华酒店噪音的第 16 批、第 18 批”的问题,由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我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依法处理噪声污染,确保城区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连浩- 26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32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 27 批:敦煌市莫高镇窦家墩村村干部在窦家墩小学内开办煤场,煤灰飞扬造成学生呼吸道感染,该状况已持续 5、6 年、 ”的问题,市工信局要及时跟进,督促窦家墩煤场(大华煤场)停业转产,对主城区 2 公里范围内不符合要求,不达标的煤炭经营单位限期予以迁移、清理取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责任领导:陈颢整改期限:2017 年 12 月底33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 31 批“酒泉市餐厨垃圾处置不规范,大部分餐厨垃圾被拉运至周边乡村直接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市住建局负责于 2017 年 8月底前制定敦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并落实好全市垃圾的收集、运送、处置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规范处置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督促餐饮单位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督促各个宾馆饭店、农家园等餐饮经营单位张贴餐厨垃圾分类- 27 -处置文明规范公约 ,形成全民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媒体、网络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大力倡导理性消费,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化,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饮服务企业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逐步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市环卫局负责城乡餐厨垃圾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做到日产日清、车走点净,并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完好等工作任务,对收运、处置单位进行跟踪检查、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责任领导:连浩、张诚整改期限:长期坚持五、工作机制(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市整改领导小组、市整改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市整改办公室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市整改办公室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市整改办公室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领导小组。- 28 -(二)实施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市整改办公室建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以及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由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实行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市整改办公室统筹对各镇、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日常调度,市整改领导小组进行重点调度,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整改办公室建立整改预警制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四)建立整改通报和公告机制。市整改办公室依据月调度结果和督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整改领导小组,抄送市整改办公室成员单位,同时通报各镇、各部门,并在报纸、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镇、各部门也要及时公开本镇、本部门的整改结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敦煌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领导小组下- 29 -设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市整改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为市整改办公室成员单位。市整改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整改落实。(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整改任务中的责任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工作的落实。做到“一个整改问题有一部整改台账,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三)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成立由市监察局、环保局牵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移送的市管部门和干部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 30 -追究办法(试行) 以及纪律审查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调查核实、界定责任,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提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落实问责措施。(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镇、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每月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五)及时公开信息。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市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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