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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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1章绪论,2,第1章绪论,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工程合同,什么是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体系,课程主要内容,绪论,3,第1章绪论,1.什么是合同?1.1.1合同定义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广义的合同,4,第1章绪论,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教材,5,第1章绪论,1.1.2合同法律特征,平等主体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意思一致,6,第1章绪论,1.1.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3)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明示合同采用语言(书面或口头)形式来订立默示合同取决当事人的行为及具体情形来订立,7,第1章绪论,(4)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以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要件(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严格订立形式或程序(7)主合同和从合同是否依赖于其它合同,8,第1章绪论,1.2什么是工程合同?1.2.1工程合同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一种,发包人,承包人,支付价款,建筑安装,9,第1章绪论,1.2.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投资和程序的严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书面,发包人一般是法人承包人必须是法人,10,第1章绪论,1.2.3工程合同分类(1)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第1章绪论,(2)按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划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三者法律关系,对于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总包人应当及时对发包人负责,对交由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工程,总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不是转包(禁止)并非所有分包都合法,12,第1章绪论,(3)从付款方式划分1)总价合同特点: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支付计算;承包商风险大。要求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适用范围,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13,第1章绪论,2)单价合同特点: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风险合理分摊合同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适用范围:,适用项目很广,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14,第1章绪论,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特点:业主风险大;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适用范围:,需要立即开展工作,或新型工程项目,或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15,第1章绪论,1.3什么是工程合同管理?1.3.1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对工程项目的管理1.3.2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项目管理核心,16,第1章绪论,13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17,1.4建设工程合同体系,18,15本课程主要内容,19,工程合同管理,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0,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合同法律关系,代理制度,合同法律基础,21,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1合同法律关系2.1.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1)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2,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法律关系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3,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4,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1.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教材),主体客体内容,25,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1)自然人自然人是否等同于公民公民国籍自然人依自然规律产生两者外延不同,?,26,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行为能力依自己的行为取得,10岁10Y18岁18岁,健康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辨别,27,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8,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法人条件:法人分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29,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3)其它组织财产非独立性,分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30,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标的)物、财、行为、智力成果(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三层含义)义务,31,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1.3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或情况注重证据,与客观事实的区别?,32,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律事实的种类事件(不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裁决?,33,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代理制度2.2.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代理的概念(教材)(2)代理的法律特征(教材),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34,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2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授权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35,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主管机关指定,36,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3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没有合法授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37,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无权代理行为人催告权和撤回权,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8,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4代理关系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39,工程合同管理,第3章合同法,40,第3章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法,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41,第3章合同法,3.概述3.1.1合同法的概念广义合同法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规范狭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2,第3章合同法,3.1.2合同法沿革及合同法体系,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合同法体系是由调整合同关系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组成。,43,第3章合同法,3.1.3合同法调整范围(1)合同主体的扩大(2)合同类别的增加(3)明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4)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相关合同的调整,44,第3章合同法,3.1.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5)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45,第3章合同法,3.1.5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包括总则、分则、附则,46,第3章合同法,3.2合同的订立3.2.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3.2.2合同的形式(1)第一类书面形式规范、有据可查(2)第二类口头形式简便、难以查证(3)第三类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合同,47,第3章合同法,3.2.3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合同价款或酬金(6)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48,第3章合同法,3.2.4格式条款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1)合同示范文本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2)格式条款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49,第3章合同法,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限制规定(教材):1)格式条款提供者责任:公平、提示说明2)无效条款规定:免除、加重、排除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50,第3章合同法,3.2.5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1)要约的概念(教材)要约要件,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51,第3章合同法,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是合同成立必经过程,要约邀请并不是;当事人意愿不同;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52,第3章合同法,A:你是否对购买我的房子感兴趣?B:我出10万元买你的房子。,举例,53,第3章合同法,某超市电报:“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案例分析,54,第3章合同法,3.2合同的订立3.2.5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2)要约邀请日常生活中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商业广告(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要约,55,第3章合同法,3)要约的生效到达生效)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要约不得撤销情形,两者的区别?,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56,第3章合同法,)要约失效要约失效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7,第3章合同法,(2)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并符合要约规定的各种其他要求,58,第3章合同法,2)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3)承诺期限,59,第3章合同法,4)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非受要约人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怎么处理?,60,第3章合同法,5)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6)承诺的撤回承诺生效之前,61,第3章合同法,7)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62,第3章合同法,3.2.6合同的成立(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要式合同的成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形式欠缺合同的成立一方履行,一方接受,合同成立,63,第3章合同法,3.2.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64,第3章合同法,3.3合同的法律效力3.3.1合同的生效(1)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意思是否一致;合同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65,第3章合同法,(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66,第3章合同法,(3)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特殊情况: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2)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何时生效?,67,第3章合同法,某甲道路公司有一份工期非常紧迫的公路建设合同。某乙道路公司公司设备闲置,于是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道路建设合同的工期内,如果其施工设备出现故障时,就租用乙公司设备。,举例,68,第3章合同法,3.3.2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特征,违法性不得履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69,第3章合同法,(2)合同无效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70,第3章合同法,(3)无效合同确认确认权归属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4)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71,第3章合同法,3.3.3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1)概念欠缺生效条件(2)可变更或撤消合同情形,第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72,第3章合同法,(3)撤消权的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条件(4)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样,73,第3章合同法,3.3.4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效力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2)效力待定合同种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74,第3章合同法,(3)效力待定合同特点因有权人承诺而有效,75,第3章合同法,3.4合同的履行3.4.1合同履行的概念(1)合同履行的概念(教材)(2)合同履行意义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体现和首要表现,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途径。,76,第3章合同法,3.4.2合同履行的原则,遵守约定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77,第3章合同法,3.4.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抗辩权含义(教材)同时抗辩权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对价给付的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债务;,78,第3章合同法,(2)先履行抗辩权含义(教材)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79,第3章合同法,(3)不安抗辩权含义(教材)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80,第3章合同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中止履行,与终止履行区别?,81,第3章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82,第3章合同法,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义务权利,通知义务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举证义务,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83,第3章合同法,3.4.4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应协商同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履行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特征,84,第3章合同法,(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法律特征,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85,第3章合同法,3.4.5合同履行中的有关规则(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教材),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86,第3章合同法,(2)合同履行中合同价的有关规定如果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怎么处理?,87,第3章合同法,(3)关于债务提存“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法),88,第三章合同法,(4)合同的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处理?(5)合同的部分履行,89,第3章合同法,3.5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3.5.1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概念(教材)合同内容、标的变更,90,第3章合同法,(2)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91,第3章合同法,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案例分析,92,第3章合同法,3.5.2合同的转让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与合同变更的区别?,93,第3章合同法,(1)债权转让1)关于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2)关于不得转让债权的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94,第3章合同法,3)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教材),通知债务人。“除经受让人同意,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从权利规定抗辩的规定抵销的规定,95,第3章合同法,(2)债务转移(合同义务转移)法律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抗辩规定从债务规定,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96,第3章合同法,(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约定转让法定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97,第3章合同法,(4)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区别?,合同到底是债务转移还是合同债务履行变更中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判定决定了法官对违约责任主体的追究。,98,第3章合同法,3.5.3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概念(2)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3)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99,第3章合同法,2)合同解除种类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条件,100,第3章合同法,3)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01,第3章合同法,(4)合同终止后的结算、清理、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有效,102,第3章合同法,3.6合同的违约责任3.6.1概述(1)违约责任的概念(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以补偿性为原则,某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103,第3章合同法,(3)违约责任的划分。,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原则,104,第3章合同法,3.6.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定金既是对合同的一种担保,同时也是一种违约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采用,105,第3章合同法,3.6.3违约责任的免除(1)违约责任的免除含义债权人放弃追究存在免责事由(约定或法定)(2)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3)约定的免责事由,106,第3章合同法,3.7合同争议的解决(1)协商(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独立进行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原则,107,工程合同管理,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108,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10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概述4.1.1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1)什么是工程招标、工程投标?含义(教材)实质是一种引入竞争机制的商品交易行为,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建设工程招标(教材)建设工程投标(教材),11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招标投标的性质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注意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11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任何变化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从权利规定。联合体投标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或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的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1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A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开标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B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C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D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其成员也可以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E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思考题,11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1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2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督1、招标范围(1)强制招标范围(见招标投标法),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货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15,(2)强制招标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200万;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50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大于3000万以上的。,11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的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17,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下列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是()A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60万元的体育中心篮球场工程B某中学新建一栋投资额约150万元的教学楼工程C利用国家扶贫资金300万元,以工代赈且使用农民工的防洪堤工程D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但合同估算价约为120万元的某市科技服务中心的主要设备采购工程E总投资2400万元,合同估算金额为60万元的某商品住宅的勘察设计工程,思考题,118,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对招标项目的监督(1)建设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应具备条件,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并经过审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定条件。,11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招标人条件),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12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2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对招标文件核查备案(1)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拆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2)对招标文件的核查,12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所派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12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5、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2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3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类(1)方式1)公开招标含义(教材),优点:投标竞争激烈,择优率更高,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并降低工程的造价。缺点:招标的工作量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适用范围:标的较大的项目,资格预审,12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邀请招标含义(教材)参与投标的承包商不能少于3家,优点:简化了招标程序、能节省招标费用和时间;承包商违约风险降低。缺点: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排除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参与投标。,资格后审,12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适用范围:采购标的较小的项目。项目专业性强(特殊要求)或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投标任务等,127,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议标含义(教材),优点: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开展工作;缺点:一对一谈判,竞争程度最差,适用范围:非国家法定招标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的项目,128,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招标方式选择的法律规定法定公开招标项目:对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全部使用国家资金项目或国家资产占主导项目。,12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经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项目,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13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建设工程招标的分类1)按工程建设程序分类2)按工程发包范围分类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一般不允许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但允许特殊专业工程招标。,3)按有无涉外关系分类国内工程承包招标、国际工程承包招标,13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4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132,13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5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所存在的问题陪标串标,13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2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4.2.1施工招标管理(一)施工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1、申请招标1)业主单位的资质能力要求,13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施工准备条件,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完成;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进行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已落实;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13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招标方式选择及合同数量划分施工总承包招标多个单项招标,合同包招标人在确定合同数量时,一般考虑因素,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其他因素影响,137,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格式技术规范投标文件图纸及勘察资料,138,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应注意的事项,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准备时间。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有效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2%投标总价,80万)中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函为合同价5%,履约担保为合同价10%)计算依据(工程计价类别,执行的概预算定额与费用定额,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工程量清单)。,13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某中标单位提交交履约担保合同价格为200万元,则采用银行保函应承担的履约担保为()万元,采用履约担保书为()万元:A10,10B20,lOC10,20D20,30,思考题,14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A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l,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B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c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l,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D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思考题,14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编制标底/施工招标控制价(1)标底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标底的编制方法基本上与预算或概算的编制方法相同开标之前按规定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如果贷款项目,则还应报送还贷款的银行审查。开标之前应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14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施工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的地方也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14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应用注意,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批准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公告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14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二)招标阶段的工作1、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主要内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工程的一些特殊要求,(2)资格预审方法评分法,14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3、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就不能借口因现场考察不仔细、情况了解不全面,而提出要调整报价或给予补偿要求,146,4、标前会议(解答投标人的质疑)会后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形成书面的问题解答文件发给每一位投标人问题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147,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5、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48,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开标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会议主持人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14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废标,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封记;逾期送达的标书;未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鉴的标书;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辩认的标书;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标书。,15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评标(1)评标组织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初评)2)技术性评审3)商务性评审,投标书的有效性投标书的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响应性)报价计算的正确性,15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评标的方法1)定性评议法(专家评议法)适用于一般小型工程2)综合评分法,利:兼顾了价格、技术等因素,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整体实力。弊:评分的项目及评价标准由业主或评标委员会确定,存在主观倾向性,会制约评标的公平公正。,15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格为准,评标价是否等于投标价?,利:可以减少评委的主观倾向性;可以体现了投标单位的优势;节约工程投资。弊:不保护投标商的利润;易产生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现象。,15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15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中标(定标)(1)定标原则(中标条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5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3)核发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函,15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备案。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5天内通知未中标者,退还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57,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2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4.2.2施工投标管理,158,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15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一)投标决策1、收集招标信息,招标广告;公共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公司等代理机构老客户总承包商社会有关人士,16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调查招标人与竞争对手,资金来源是否可靠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调查招标人,竞争对手的数量、质量、报价,调查竞争对手,16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投标决策方法决策树分析法期望值最大的方案作为最优方案案例分析刘伊生79页,16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二)投标准备1、接受资格预审2、组成投标班子,投标成员知识结构投标成员来源广泛,16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报价准备(1)研究招标文件,研究合同条款。熟悉各项技术要求。研究工程中所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整理出招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的问题。,16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投标前的现场考察(3)校核工程量施工投标报价分为两种方式无工程量清单的,按施工图投标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业主提供),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校核如发现错误,如何处理?,16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编制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依据是施工图纸,编制的原则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使成本最低,利润最大,16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三)投标报价签约1、标价的计算其方法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基本相同,预算费用以规定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可根据单位实际参考定额预算文件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投标报价无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区别,167,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投标报价技巧(1)减价法(2)加价法(3)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最终结果,报价高低互相抵销,总价不变,总原则“早收钱、多收钱”;建立在仔细核算工程量基础之上调价幅度要适当有风险,实践中注意,168,3、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送(1)投标文件内容,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投标书报价表投标保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等附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资质等)分包商情况(如有分包的)投标保函,16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意事项,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来编写。所有投标文件均应由投标人签署、盖章。如投标文件有涂改或插字,则这些地方均应签字盖章。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某一百分比时,投标人不宜过早开具投标保函。,17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辅助中标手段(1)多方案报价法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可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2)增加建议方案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两种方法区别?,17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突然降价法(4)许诺优惠条件5、投送标书投标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之前,将所编好的投标文件密封递送到招标单位。,17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某招标工程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总价的1/1000。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并且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案例分析,173,工程合同管理,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17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概述,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进度控制条款,质量控制条款,投资控制条款,其它控制条款,施工合同管理,175,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概述5.1什么是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支付价款,建筑安装,发包人一般只能是具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法人,必须拥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是具有相应的从事施工资质的法人。,176,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性和程序的严格性;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履行监督的严格;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施工合同特征,177,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178,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通用条款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专用条款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人职权:,举例,179,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13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订立,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80,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变更的协议或文件、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递减,181,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处理程序: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182,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1.4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及程序(1)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落实;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国家或地方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合法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183,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某城市拟新建一大型火车站,报国家计委、国务院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在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三家中标的一级建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工程估算工程总造价18亿元。合同签订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仅为15亿元。,案例分析,18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2)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方式遵循项目建设程序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185,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2.1发包人工作(教材)(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场地;(2)通水、电、电讯;(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通道、施工场地内主要干道;(4)提供地质、地下管线等资料;(5)办理施工所需证件;,186,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6)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7)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管线、文物等保护工作、费用(9)其他。发包人可委托部分这些工作,但需支付费用。,187,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2.2承包人工作(教材)(1)就委托设计资质范围内的任务进行设计;(2)提供进度计划等;(3)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用照明;(4)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场地办公、生活条件;(5)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手续、费用划分,188,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6)工程未交付前保护(7)做好地下管线、文物、古树名木保护;(8)保证文明施工、交工前清理现场;(9)其他,189,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2.3工程师及其职权1、工程师的产生和易人,发包人委托监理,发包人派驻代表,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为工程师,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90,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2、工程师的职责(1)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仅对监理工程师负责(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书面指令,口头指令,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未及时确认的处理?,191,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3)工程师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4)工程师做出的处理决定,谁承担责任?,192,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2.4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自学,193,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3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5.3.1施工准备的进度控制(一)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按总日历天数计算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的总日历天数,19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二)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处理?,195,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三)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说明:1)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的主要目的?2)工程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196,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四)其他准备工作如开通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等,197,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五)延期开工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延期申请批复处理?,说明:只有非承包人原因或非承包人承担的风险造成的延期开工,工程师才予以批准,198,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2、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99,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3.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1、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1)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2)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处理?,“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00,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3)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说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的,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师也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201,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2、暂停施工(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事先向业主报告书面通知承包人48h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后提出复工申请工程师48h内答复工程师48h内未答复未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自行复工,202,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工程师原因造成停工,停工责任?,203,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2)由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3)意外情况导致的暂停施工工期是否给予顺延应视风险责任的承担确定,谁承担责任?,20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3、设计变更(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如果变更仅涉及施工图设计修改,()同意。如果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审查后,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审查批准,方可执行,谁承担责任?,205,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2)承包人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利益损失承担、延误工期处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要有相应表明变更意图的书面文件,206,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3)设计变更事项,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07,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4、工期延误(1)工期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208,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2)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答复处理?,说明:经工程师确认的顺延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209,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5.3.3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1、竣工验收程序(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日期,210,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3)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发包人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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