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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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意见为了加快村集体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的开发利用,促使其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征地返还地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政府在统一征地时,按征地总量10%比例留(返还)给被征用行政村集体的工业用地。二、实施原则在符合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遵循“集体开发、集体经营、集体分配”的原则,加快留用地的开发利用。三、开发方式留用地的开发利用方案,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由村级议事机构依法讨论决定。留用地开发方式分工业标准厂房(物流仓储)和商住两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各行政村因地制宜选择确定。开发项目应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管理。四、支持鼓励政策(一)按工业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后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物流仓储)等工业性项目的:1、鼓励建造多层厂房,容积率提高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标准不变。2、项目报批相关税费实行优惠。先按规定予以收缴,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除上缴部分外,其余市本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奖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3、自开发项目投入使用起,五年内因物业出租产生的相关税收实行先预征收,后由市财政全额奖励给集体经济组织。4、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物流仓储)达4层及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参照关于鼓励企业改造低效厂房提高土地集约水平的实施意见奖励标准,由市财政按照建筑面积第4层100元/、第5层及以上200元/给予奖励。(二)转商住后开发建设的:1、符合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办理工业用地供地的,可参照文件精神,申请转商住用地开发利用。未办理工业用地供地的,在补缴204元/的工业用地出让金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商住用地出让手续。2、开发项目容积率不高于1.6(含1.6)的,按照市第5号公告基准地价的标准缴交土地出让金;容积率高于1.6的,须以5号公告基准地价为基础,对容积率修正后按标准缴交。3、按规划开发建设的,由市财政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65%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建设及按政策规定许可开支的科目。五、其他事项(一)开发区各办局要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加强服务和管理,切实把留用地开发好、利用好。同时,对留用地转商住的,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二)各行政村对留用地的开发,村干部要切实担负责任,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等相关权证的产权人、转商住的挂牌出让对象等,均明确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未批先建,未竣工验收前不得非法转让或变相买卖,不得私分到户。项目竣工后分割转让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并依法交纳相关税费。(四)被征地农户对留用地开发项目产生的收益享有支配权利,其收益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村公益设施的建设。六、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相关内容由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 5 页 共 5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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