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一村一《农村政策法规》期末考试复习指导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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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复习 禁止转载电大一村一农村政策法规期末考试复习指导资料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1.农业法(广义)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3.草原畜载量:草原畜载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产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5.法律责任:是人们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6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业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殖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8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管理和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9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10.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11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1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经过承包方之间自愿协商一致,将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1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14土地整理,是以工程技术手段及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的改善,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占用现状进行调整与治理,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的措施与手段。15村民自治决策权,就是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定权.16狭义的农业法指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度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部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7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18占垦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19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20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颁发土地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制度。21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2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2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5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用地。26.占垦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p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7.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28.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9.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0.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青。31.广义的农业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32.耕地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3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经过承包方之间自愿协商一致,) 将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3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5.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力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简答题每小题 8 分,共 48 分 农业法对农业财政投人水平是如何规定的?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人的总体水平。 农业法关于农业投人的水平是与国家财政收人水平相联系的。财政收人可以划分为经常性预算收入和建设性预算收人,为便于对农业财政投人进行监督, 农业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人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土地承包中如何保护妇女的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则第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条规定:必须确保农村出嫁妇女的一份承包地。妇女结婚的,嫁人方所在地应当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妇女离婚或丧偶的,如果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原居住地应当保证该妇女有一份承包地;如果迁到别处,新居住地应为妇女解决一份承包地。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有哪些?()非农业建设要节约使用土地;()禁止破坏耕地;()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果业;(分)()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分)()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 (分)、简述森林的种类。()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分)()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以生产竹林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电大复习 禁止转载()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简述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6.简述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2 分)(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2 分)(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2 分)(4)科教兴农的原则( 1 分)(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 分)7.简答什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4 分) 。实行种养加、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连接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合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4 分)。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有哪些?(1)使用承包地的权利。(2 分)(2)生产经营自主权。(2 分)(3)产品处置权。(2 分)(4)收益权。(1 分)(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1 分)9.简述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主要有哪些?(1)非农业建设要节约使用土地;(2 分)(2)禁止破坏耕地川 2 分)(3)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2 分)(4)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1 分)(5)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1 分)10.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4 分)(2)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共 4 分,每个 1 分)11.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1)选举权。具体权利有推选权、提名权、举报权和罢免权。(2 分)(2)决策权。具体权利有知情权、提议权、决定权。(2 分)(3)管理权。具体权利有对管理者的选举权、教育权、服务权。(2 分)(4)建章立制权。(1 分)(5)监督权。具体权利有村务监督权、查询权、反映权、审议和评议权、批评和建议权。(1 分)12简述土地管理法中征地补偿的内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分)()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分)()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分)13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为成员提供生产、产品营销、市场信息、技术、业务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分)()代表本行业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 (分)14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建立农业资源区划和监测制度(分)()保护耕地质量(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沙化土地(分)()保护森林资源(分)()保护草原资源(分)()保护渔业资源(分)()保护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分)()保护农业环境(分)1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分)()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分)()流转的期限应当限定在承包期内(分)()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分)()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分)16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占垦平衡。 (分)任何依法进行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多少耕地就负责开垦多少耕地,不仅数量相同,还要质量相当。(分)()开垦验收。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分)17简述民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方式。()请求确认所有权(分)()请求返还原物(分)()请求排除妨碍(分)()请求停止侵害(分)()请求恢复原状(分)()赔偿损失(分)18农业市场化的要求与现行经济体制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1)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分)()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分)() 农业效益比较低的问题日趋明显,农民收人增长趋缓,城乡居民收人差距重新扩大;()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门路狭小之间的矛盾;(分)()农业产业分割、部门分割,严重妨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分)19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是什么?(1)他们可以依法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和其他各项权利,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的各种需要;()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行政的或者司法的救济手段,获得国家的保护;(分)(3)任何侵害他们权利的违法行为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分)20家庭承包的特征。(1)承包方是特殊主体。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自治组织,二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分)()承包关系期限长。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分别规定了。年、年至0 年、年至年的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经营权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承包方可以直接行使承包经营权并取得收益,承包方享有基于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干涉,使承包经营权具有了对世权的性质。(分)()家庭承包以公平原则为主。 (分)21森林种类的划分。(1)防护林。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分)()用材林。用材林是指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电大复习 禁止转载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分)()经济林。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木迭林木。 (分)()薪炭林。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分)(5)特种用途林。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分)22解决农村教育的发展应注意哪些问题?(1)在国家宏观教育政策中突出农村教育的地位;(分)()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力度,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使我国的公共教育投资向农丰寸倾斜;(分)()提高教育资源的利川效率,重视农村教育的质量。 (分)(4)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重视农村成人教育。分)(5)积极推进到等教育改苹,降低其对农村教育的负面影响。分) 23如何减轻农民负担?()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分)()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分)()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争税;(分)()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分)()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分)()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分)24农村土地承包中如何保护妇女的承包权益?(1)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则第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分)()为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条规定:必须确保农村出嫁妇女的一份承包地。(分)妇女结婚的,嫁入方所在地应当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分)妇女离婚或丧偶的,如果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原居住地应当保证该妇女有一份承包地;如果迁到别处,新居住地应为妇女解决一份承包地。(分)25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有哪些?(1)非农业建设要节约使用土地;(分)()禁止破坏耕地;(分)()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果业;(分)()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分)()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 分)26简述森林的种类。(1)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分)()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以生产竹林为主要目的竹林。 (分)()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分)()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林木。分)()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分)27捕捞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两种?(1)特许取得。在通常情况下从事捕捞业,须取得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特别许可。 渔业法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分)()自由取得。从事娱乐性游钓业以及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采集业,不许特许即可自由获得捕捞权,只是该渔业权的行使应受政府管理的一定限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分别是什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农村社会发展目标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28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点是什么?()承包方是特殊主体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自治组织,而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分)()承包关系期限长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分别规定了年、年到 50 年、年到年的承包期限。(分)()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首先,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由法律规定,其次,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第三,承包方可以直接行使承包经营权并取得收益,第四,承包方享有基于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干涉,使承包经营权具有了对世权的性质。 (分)()适用以公平为主的原则。 (分)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耕地的承包期限为年;(分)()草地的承包期限为至年;分)(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至年;(分)()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分)30我国渔业生产方针是什么?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分) ,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分) ,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分) 。31共有的特征。()共有的主体是多个公民、法人或其他主体;(分)()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物,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分)()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分)()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一个所有权归几个人享有的权属状态。 (分)32义务教育实施的保障措施是什么?()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包括全日制小学和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简易小学或教学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工读学校等()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设置应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人学。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等。(分)()义务教育的经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筹措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义务教育的师资。 (分)33.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1)为成员提供生产、产品营销、市场信息、技术、业务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2)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3)代表本行业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2 分)3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哪些?(1)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2)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地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4)转让。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35.遗嘱的有效要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只能处分他个人的合法财产;(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电大复习 禁止转载(5)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36.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分)(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川 2 分)(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1 分)(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 分)37.村民自治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1)民主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材民权利平等、自治范围广泛、自治参与直接、自治效力有效益。(2)自治原则。内容包括自己办自己的事、各种自治权利的实现、绝大多数人自治。(3)法制原则。依法推进、依法建制、依法办事。(4)党的领导原则。(2 分)38.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权属。(1)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分的权利。(4 分)(2)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39.农业市场化的要求与现行经济体制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o(1)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2 分)(2)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3)农业效益比较低的问题日趋明显,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扩大;(4)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门路狭小之间的矛盾;(1 分(5)农业产业分割、部门分割,严重妨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1 分40.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是什么?(1)他们可以依法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和其他各项权利,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的各种需要(3 分(2)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行政的或者司法的救济手段,获得国家的保护;(3 分)(3)任何侵害他们权利的违法行为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o(2 分)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长?何时起算?(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 30 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 30 年至 50 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 30 年至 70 年。(4 分)(2)关于承包期限的起算,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0(4分)42.家庭承包的特征 o(1)承包方是特殊主体。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 分(2)承包关系期限长。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分别为 30 年、30 年至 50 年、30 年至 70 年的承包期限。(2 分)(3)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和经营权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承包方可以直接行使承包经营权并取得收益;承包方享有基于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干涉。(2 分)(4)适用的原则是以公平原则为主。(2 分)43.解决农村教育的发展应注意哪些问题?(1)在国家宏观教育政策中突出农村教育的地位;(2 分)(2)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力度,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使我国的公共教育投资向农村倾斜沃 2 分)(3)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重视农村教育的质量。(2 分)(4)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重视农村成人教育。(1 分)(5)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改革,降低其对农村教育的负面影响。(1 分)44.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方式。(1)请求确认所有权;(2 分)(2)请求返还原物;(2 分)(3)请求排除妨碍;(1 分)(4)请求停止侵害;(1 分)(5)请求恢复原状;(1 分)(6)赔偿损失。(1 分)三、论述题(每小题 16 分,共 32 分1.为什么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1)发包方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可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他们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有保障的,从而调动他们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如何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养老问题,一方面应当由农民家庭本身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靠自身的经济力最来解决一部分。另一方面菌家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承担者,应当扭负起解决养老问题的绝大部分责任。(2)在村医疗问题。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卫生筹资的重要渠道,它是否健全,将会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农村医疗保障体制,首先要继缤走合作化的医疗保键道路。合作医疗保撞组织应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其次应当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制度建设。第三应当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包捂与农村医疗保健梧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另一方国包捂对医疗工作人员的配套服务建设,再一方面在条件允许的地区,进行医疗制度改革的探索,引进保险机制。(3)农材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 分)建立农村居民最能生活保撑制度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悻体系的基础工程和最银纲领;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进行制度创新的迫切要求;是维护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利,是避免农村产生两极分化的有效途径。农村居民最低生洁保障制度,应以省为主体,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各省可以设立不同的保证线,发达地区可以高一些,贫困地区可制低一些。具体标准要参照当地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文出来确定。(4 分3 农业法是从哪些方面保护农民权益的?()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分)()减轻农民负担。采取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等制度增加农民收人,减轻农民负担。 (分)()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农业法从筹资筹劳和村务公开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分)()农因在出售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时的利益保护。 农业法规定,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 (分)(5)农民权益的行政保护。 (分)()对农民权益受损时的行政和司法援助。 分)4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责任是什么?()各级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分)()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以上。()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分)()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电大复习 禁止转载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等。()县、乡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等综合整治5如何正确认识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关系?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指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政策的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律基本特征之一。法律是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律的本质特征。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上升为法律规范之前,就是表现为权力内容的政策。在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上,一是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法律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二是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党的政策体现为法律后,就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三是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这就使党的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得到党的纪律保证,而且还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四是法律具有稳定性,党和国家的政策表现为法律,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无论是从依法治国的主体来看,还是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来看,农业法制建设在国家法制建设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实行依法治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这就要求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起来。农业法的修订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这方面立法实践的一个典型。6试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内涵。()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内容是促进生产力在城乡地域空间上的合理分布、组合和配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政府调控经济的管理职能,建立一种全新的机制,开通城乡生产要素市场。 (分)()统筹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分)一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二要适应城市产业升级的大趋势,主动接受城市产业转移,实现梯次发展。三要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和农产品流通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分)()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分)把农民就业问题的着眼点从局限于农村内部转移到放眼城乡全局,实行城乡统筹,把转移渠道从局限于乡镇企业拓宽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相结合;把转移方式从局限于就近改移改变到就近转移与跨越城乡、跨越省际相结合的道路;把转移领域扩大到产业转移与区域并重上来,走多渠道、多途径的路子。 (分)()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提高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水平。 (分)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的投人。进一步理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分)()统筹城乡投人,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分)一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人,变城市倾斜为农村倾斜。二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支持。三是改进农业补贴方式,改暗补为明补,变补流通环节为补生产环节,逐步建立农民收人直接补贴制度。 (分)7.如何改革我国的城乡就业制度?(1)尽快实施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积极完善政府的疏导和调控功能;另一方面大力降低农民的进城门槛,尽快取消影响人日和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限制()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总量。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行办法就是进行分工分业就业。所谓分工分业,要旨是对农民进行职业上的分化,实现农民身份的多种转变,即由单一的农民转变为农业工人、农场主、非农业生产者、非农业的经营者和城市市民。 (分)()重视农民的非正规就业,引导其向正规就业转化。政府应当在努力提供更多的非正规就业部门和岗位同时,逐步取消歧视性制度规定,从社会公平发展的角度,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最终实现农业劳动力在正规部门提供的正规岗位就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就业的城乡统筹。 (分)()扩宽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中的就业渠道。在改革乡镇企业弊端的前提下,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重点是农产品流通、交通、通讯、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开发农村房地产和旅游等新兴产业,逐步打破乡镇企业的社区封闭性,实现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第三产业的连接。 (分)()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一方面要将农村义务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根据农民的意愿、年龄和文化程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 (分)()政府要为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的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市场信息体系,拓宽服务的领域,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同时,为了鼓励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民顺利转产,政府应当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在培训期的农民给与一定的生活补贴。还应该为农民提供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律服务,依法帮助农民维护其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分)8试述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1)义务教育的全民性。义务教育的全民性,就是要求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免除义务教育的以外,都必须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分)()义务教育的义务性。义务教育的义务性,表现在实施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监护人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是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学校;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对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与经费上的补助;培养义务教育的师资等。 (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学费用,这是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的公共特点。 (分)()义务教育的强迫性。义务教育的强迫性表现为义务教育是依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的。( 分)()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是指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国民的教育。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与宗教分离,从而确保它的世俗性;第二,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者批准的学校实施,这些学校的性质具有公务性;第三,在由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学校工作的教职员是公务员,他们依法履行公务,并享受可与公务员相比照的各种特遇。(分)()义务教育的基础性。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是指义务教育要使全体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最基本的教育。这种基础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义务教育必须完成规定的年限,它是完成义务教育的基本指标;第二,义务教育只进行国民基本素质的教育,向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必须以此为前提。 (分)9.义务教育实施的保障措施是什么?()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和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简易小学或教学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工读学校等(分)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学校的设置应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人学。 (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定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并且应当编制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到达上述的办学条件,并进行检查验收。电大复习 禁止转载(分)()义务教育的经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筹措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以及在城乡依法征收教育附加费等多种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的渠道。分)()义务教育的师资。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院校毕业以上的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的水平。国家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国家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 (分)10如何改革我国的城乡就业制度?()尽快实施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另一方面大力降低农民的进城门槛。 (分)()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总量。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行办法就是进行分工分业就业。()重视农民的非正规就业,引导其向正规就业转化。政府应当努力提供更多的非正规就业部门和岗位,逐步取消歧视性制度规定。(分)()扩宽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中的就业渠道。在改革乡镇企业弊端的前提下,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一方面要将农村义务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根据农民的意愿、年龄和文化程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 ()()政府要为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的服务。 (分)11、试论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调整的是财产归属关系,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债权调整的是财产流转关系,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 (分)(2)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的专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分)()物权的权利主体无需借助义务主体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物权是支配权;债权的实现要借助于义务主体的为或不为,债权是请求权。 (分)()物权的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多项内容相同且互相抵触的物权;债权的同一标的物可以存在多项内容相同的债权,债权具有相容性。 (分)()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无优先效力。 (分)12.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的草原有哪些?(1)重要放牧场;(2 分)(2)割草地;(2 分)(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3 分)(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3 分)(5)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2 分)(6)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2 分(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2 分)13.义务教育的特征。(1)义务教育的全民性。(1 分)义务教育的全民性,就是要求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免除义务教育的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 分(2)义务教育的义务性。(1 分)义务教育的义务性,表现在实施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监护人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的义务主要表现在 z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是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学校;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对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与经费上的补助;培养义务教育的师资等。(2 分)(3)义务教育的免费性。(1 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学费用,这是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的公共特点。(1 分)(4)义务教育的强迫性。(1 分义务教育的强迫性表现为义务教育是依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的。(1 分)(5)义务教育的公共性。(1 分)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是指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国民的教育。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与宗教分离,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者批准的学校实施,在由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学校工作的教职员是公务员。(2 分)(6)义务教育的基础性。(1 分)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是指义务教育要使全体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义务教育必须完成规定的年限,义务教育只进行国民基本素质的教育,向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必须以此为前提。(2 分)14.为什么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1)发包方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3 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可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他们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有保障的,从而调动他们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6 分(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4 分15.论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1)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2 分)老年农民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养老保险,日趋小型化的农村家庭没有能力承担老人的养老问题。解决养老问题,应当通过两个途径解决:第一,应当由农民家庭本身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靠自身的经济力量解决一部分;(2 分第二,国家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承担者,应当担负其解决养老问题的绝大部分责任。一方面通过国家投入的方式在农村推定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国家还可以通过政策制度鼓励其他社会资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技入,争取更多地力量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中。(2)农村医疗问题。(2 分我国农村卫生工作面临五大问题:贫困地区传染病发病率高;农村卫生投入不足;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差,人才少;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滞后;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多。建设农村医疗保证体制,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继续走合作化的医疗保障道路;(1 分)第二,应当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制度建设以 1 分)第三,应当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分)(3)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 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以省为主体,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各省可以设立不同的保障线,具体标准要参照当地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基本支出来确定。中央政府应当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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