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操作指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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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2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操作指引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精神,确保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清算工作按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1、 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二、申请单位按规定已缴纳专项基金但未申请返退的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在建、停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三、办理机构专项基金的返退管理工作由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革办)和广州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各区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征收机构负责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项基金返退工作。已向市节能墙革办缴款的工程项目,向市节能墙革办申请办理;已向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南沙区、从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见附件1)缴款的工程项目,向对应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已向原萝岗区建设局缴款的工程项目,向黄埔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四、办理范围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征之前未进行申退或结算、已完成竣工验收或在建以及停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原征收机构通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原征收机构申请专项基金退款或办理结算。各级征收机构应对申退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退款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办理退款;不符合退款条件的,原预缴的专项基金不予退回,予以换开结算票据,由工程项目计入建安工程成本。五、办理时限本细则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建设单位逾期不向原征收机构申请退款的,视为放弃专项基金申退。各级征收机构自2020年1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接受专项基金的退款申请。六、返退办理(一)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方式1.办理条件(1)应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含本数)以上;(2)申请退款时间在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60日之内;(3)建设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前或墙体工程抹灰(批荡)前,申请并办理了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提交资料(1)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2)预缴专项基金的原始票据;(3)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4)市节能墙革办或受委托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墙体材料检查情况记录;(5)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3.审核核定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量。申报材料齐备并经核定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100%;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含本数)以上而不足100%的,专项基金按核定比例返退。4.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1)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批荡)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材情况的;(2)未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的;(3)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4)持假票据或假材料申请退款的;(5)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申退的。(二)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含停工1年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方式1.办理条件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并没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2.提交资料(1)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2)预缴专项基金的原始票据;(3)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3.审核(1)现场核查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各级征收机构出具的使用墙体材料检查情况记录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说明);(2)现场核查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经现场核查,项目墙体工程未开始施工或已施工但全部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原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回100%;新型墙体材料占已施工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含本数)以上而不足100%的,专项基金按核定比例返退。经现场核查,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原预缴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七、本操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征收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2.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3.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检查情况登记表9附件2之一征收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业务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548窗口电话:020-38920588(收件窗口), 020-81095283(业务科室)。番禺区建设局业务办理地址:番禺区政务中心2楼203窗口(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业务咨询电话:84690910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业务办理地址:南沙区政务中心建设局3楼综合窗口(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业务咨询电话:39914086花都区建设局业务办理地址:花都区建设局307室(花都区公益路39号)业务咨询电话:36897081增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业务办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1楼建管科业务咨询电话:82752811从化区城乡建设局业务办理地址:从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城乡建设局20号政务窗口(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业务咨询电话:87956502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业务办理地址:广州开发区汇星路81号武装部大楼205室 业务咨询电话:82112253附件2之二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工程进度已竣工备案 已竣工未备案在建 停建 墙体工程未开工 交款单位交款日期年 月 日报建面积平方米预缴专项基金开户银行(如与原交款银行、帐号有别,请出示书面说明)帐 号 工程使用墙材情况墙材产品名称本单位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均真实准确。 建设单位(盖章): XXXX年XXX月XX日以下由广州市节能墙革办填写: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广州市节能墙革办审批意见经查核,该工程使用新墙材占总墙材用砖量的比例为 %,根据规定,专项基金预收款按 %返退。 批准(签章):年 月 日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邮寄地址:(本表一式三份) (市节能墙革办印制)附件2之三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检查情况登记表项目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号检查日期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层 数地 上第二联 交缴纳基金单位结构类型地 下工程用途工程检查情况本次检查工程现状:框架至 层;墙体砌筑 层至 层;批荡 层至 层墙体部分现场施工采用材料材料类型新墙材生产企业外 墙内 墙压顶/地脚/厨厕/阳台/梯间/ /非新型墙材应用比例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比例节能工程样板间或样板墙制作及验收情况备 注工地负责人(2人签名): 检查人员(2人签名):(本表一式二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缴纳基金单位。) (市节能墙革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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