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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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8 页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1.目的随着计算机应用工作的不断深入,计算机网络建立的自动控制项目增多,计算机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全厂计算机企业内部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安全,为了能安全有效的保护好计算机信息资源,保证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真正起到为生产、管理服务的目的,推进企业现代化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精神和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各单位。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基础管理3.1.1全公司计算机类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配件、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相关附件及各类正版软件)均为厂固定资产,由拥有计算机类设备各车间部门进行使用、管理。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计算机类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3.1.2各车间部门应认真、祥实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附表一),并报设备部、电仪车间存档。3.1.3电仪车间负责收集资料,建立建全全厂计算机类设备的基础档案,并建立每台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3.1.4随工程或其它项目含带的计算机类设备,必须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并上报设备部和电仪车间,经电仪车间核查属实后方可投入使用。3.2计算机类设备新增申请办法3.2.1各车间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新增计算机类设备、新增计算机的配置,均需填写申请表(附表二),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经主管厂长签字后上报次年自有资金计划,经厂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执行。3.2.2由于工作急需配备计算机类设备时,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由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计企部。由计企部安排资金计划后执行。3.2.3计算机的配置应根据工作用途确定。3.2.4各单位不得自行调配计算机类设备。3.3计算机及网络管理3.3.1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为避免病毒,因此各车间局域网(包括公司内部的其它独立的小型局域网)内、外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外挂软驱、光驱等附属设备。3.3.2域网内的计算机系统为统一配置,使用车间部门不得擅自安装、下载其它软件或增加、删除、修改系统配置,特别是IP地址、瑞星防病毒监视程序、应用软件等。3.3.3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密口令、权限、注册,并作好保密工作日志,定期更改口令,严格按照网络管理员提供的域、用户名、密码登录,并注意保持该密码的安全性。3.3.4计算机系统中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3.3.5严禁对网络上其它站点进行非法操作。3.4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3.4.1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说明进行操作。3.4.2禁止修改系统软件、硬件信息。3.4.3主机电源插座除计算机设备外,禁止插放其它电器设备。3.4.4用户应创建自己的子目录存放自己的文档。严禁在自己的共享硬盘目录下建立和工作信息无关的文档和图片。3.4.5禁止在根目录下放置个人的各种文件。3.4.6重要数据的单位(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电仪车间、中控室、设备部、供销部、企划部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数据的备份,并责成专人妥善保存并要有备份记录(附表三)。3.4.7使用单位的计算机系统或硬件类设备出现故障,应通知电仪车间,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如需外委修理,由电仪车间统一上报设备部,由专职人员办理外委修理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或外修。3.4.8计算机类设备以及应用软件等出现故障需要更新时,由电仪车间负责核实后提出购置计划,由设备部统一采购。3.4.9应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计算机工作台上摆放水杯,禁止在工作时吸烟。3.5维护管理3.5.1由电仪车间每周对局域网所使用的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处理并对局域网系统进行清查,若发现病毒要立即清除或隔离,保证局域网系统正常运行。3.5.2由电仪车间定期对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器、网络中心单元、路由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保证信息网络运行畅通,并做好相应记录。3.5.3由电仪车间定期对局域网外的计算机进行监控、抽查、杀毒,保证每台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3.5.4由电仪车间配合电气车间、安监处对计算机系统接地进行检查、试验。3.5.5电仪车间负责每月上报对全厂的计算机类设备进行巡检的结果,对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3.5.6由电仪车间及时提出各单位计算机设备的备品备件上报设备部,由设备部负责进行采购。4.考核标准4.1违反规定3.1.4条款,扣除责任单位10分,并扣主管部长50元。4.2违反规定3.2.3条款,扣除责任单位20分,并扣主管部长50元。4.3违反规定3.3各条款,对设备未造成损坏但未影响工作的扣除责任单位10分;4.4违反规定3.3各条款,造成设备损坏,影响工作的按损坏设备的价值扣除责任单位1020分,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4.5违反规定3.4.13.4.6各条款和3.4.83.4.10各条款,扣除责任单位5分。4.6违反规定3.4.7条款,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大量数据的,扣除责任单位20分。4.7违反3.5各条规定,造成局域网瘫痪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等,扣除责任单位1020分。第 6 页 共 8 页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管理规定(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已超过检定周期的。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第 7 页 共 8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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