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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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第2条隔爆设施安撤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安装。2、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维护。3、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拆除。上岗条件第3条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第5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第6条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主要隔爆棚: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第7条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辅助隔爆棚: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第8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第9条水棚的排间距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第10条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第11条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第12条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第13条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第14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第15条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却须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操作准备第16条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头及工具等。第17条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米内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操作顺序第18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顶板(周边)-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正常操作第19条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第20条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放稳后,人员站在上面工作,要小心。第21条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第22条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第23条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否则要及时进行调整。特殊操作第24条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第25条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收尾工作第26条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第27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档案。第 4 页 共 9 页隔爆设施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隔爆设施安装工。第二条隔爆设施安装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2、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维护。3、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拆除。二、上岗条件第三条隔爆设施安装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条隔爆设施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期识: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三、安全规定第五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第六条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申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第七条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1、采煤工作面迸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第八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异,辅助水棚不低于200m第九条水棚的排间距为1.2一3.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m。第十条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第十一条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650斜钩,钩长5m,相向吊挂。第十二条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第十三条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第十四条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迸、回风巷60一200m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一200m处安设(首列距离)。第十五条在有支护的巷道申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四、操作准备第十六条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兴及工具等。第十七条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m内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五、操作顺序第十八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顶板(周边)+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六、工常操作第十九条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第二十条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第二十一条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第二十二条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第二十三条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第二十四条向水袋(槽)中注人清水,水量充足。第二十五条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七、特殊操作第二十六条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第二十七条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八、收尾工作第二十八条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第二十九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档案。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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