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范本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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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集体合同范本A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6 页集体合同范本A下面是由合同范本频道介绍的借款合同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应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借款币种: .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限用于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第三条提款.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未发生第.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其它:.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区域性集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各中小企业全体员工与各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签订 中小企业集体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对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是企业经营者、工会和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准则。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意义 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集体合同的期限第二条 企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法和企业规章所规定的义务。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第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开发区劳动争议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出诉讼。第五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第六条 企业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并根据企业效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第七条 企业应按规定发给职工必备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第八条 工会有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经企业方代表和工会方签盖章报劳动部门、开发区工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所属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各自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公布。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三份,每个企业一份、工会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甲方: 乙方:联合工会企业名称(盖章): 工会主席(签):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甲方: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甲方: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甲方: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甲方: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甲方: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甲方: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甲方: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关于议工会集体合同劳动范本议工会、集体合同、劳动法评的哥组建工会记南风窗25年x月下半月刊(姚遥、郭宇宽文,文摘报第2228期转载)登了一篇名为的哥组建工会记的文章(以下简称记文),主人公董昕历尽千辛为组建出租车司机工会奔波,到处碰壁,躲过一劫又一劫,文中说“6年来一直走在风口浪尖上,多次被人预言要蹲班房的董昕并没有失去自由,反而成为了北京的哥维权的带头人、法律专家”,但在文章结尾,董昕所期待的工会好像还是没组建起来,按该记文的说法原因也许是:“工会组织是群众组织,但是不能由群众来组织,要由党来组织。”(董昕是不是党员文中未白,但如果是也一定是个无组织、无纪律的不合格党员)此文读后,让人颇感内心沉甸甸的,莫说的哥成了“法律专家”超额实现了几个“五”的普法规则,多少有点黑色幽默。但在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5余年后的今天,某些部门、某些人士对工会和工会法的认识程度,也真使我们这些职业的法律人而感汗颜。我国的工会法早在1xx颁布,xx年和21年两次修订,应当说工会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立法最早、阶位较高(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之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但出现“组工会是虎口拔牙?”(文中标题)确真是立法者当初万万没有想到的。一、 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早年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此后在修订工会法时,基本没有改变工会的群众属性:“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最新的工会法增加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执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其实只要稍稍读一读这些条款,记文中那些阻碍职工组建工会的人就应当知道自己在和法律作对。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从传统理论和现行工会法的内容看,我们常常将工会的性质概括为:群众性、自愿性和职工性(过去常表述为阶级性),也就是说工会首先不是政党(而是群众组织)、不是行政机构(可自愿结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和组织(必须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职工),工会法上除规定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设立有批准权外,并未规定工会的设立需要其他行政或社会机构的审批。在实际生活中,设立工会常常会受到各种形式的阻力干扰,因此新工会法在多处增加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阻挠、限制的条款。之所以在5年修改工会法时特意加上这些条款,是有其明显的用意和现实操作意义的。为什么会出现组建工会难如“虎口拔牙”的现象,原因不外以下几种:传统的陈旧观念作祟,片面地强调党和政府的集权领导,认为凡事国家都要管,不可能建立工会这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组织的事能摆脱行政官员的掌心控制;长官意志捣乱,认为在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如董事长负责制和总经理负责制),自然下属职工的行为必须要由行政领导管一管;法律观念淡漠,工会法虽然早已颁布,但实施中对违法制裁和处理规定较弱(有人称工会法是“软法”),执法力度不大。另外,由于工会在维护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发挥的作用不够,也影响了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在当前国际化的潮流中,强化劳动关系中的三方性原则(政府、雇主、雇员三方协商)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当我们还在为应该不应该和能不能自愿设立工会而争吵不休时,已经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在不断地拉大差距。在遗憾的同时,不由的又使人想起另一项重要的劳动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执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制度由来已久,早在5年工会法中就有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与企业方面签订集全合同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维权工作,但并非一定要成立了工会才能签订集全合同。记文中的董昕师傅,如果谙熟劳动法律,他还有一个渠道不一定必须以成立工会为前提才能与企业方面平等协商,这就是利用集体合同制度达到职工维权的目的。集体合同的缔约双方,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本单位职工(可以由工会出面代表)。作为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职工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是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见记文中的董昕和其他司机师傅们完全可以依照该规定在不能组建工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条件问题展开平等协商。而且,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其行使权利,“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非另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其工作岗位。”早知有这条,董师傅也不必躲躲藏藏,其他司机师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既然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第一个集体合同规定早在1年前就颁布了),为什么还有记文描述的如此凄情景呢?我们也不难分析出相应的原因:集体合同的地位并未在一开始就被强化,其作用在过去历史年代中也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传统的劳动关系过于强调企业完成国家生产任务的组织职能,而职工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的生产任务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早期的集体合同坐标定位在共同协调完成国家生产任务上,而非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上。第二,集体合同的内容空泛,缺少法律规范和执法的依据,使集体合同成为形式化的一种过场。第三,集体合同管理虚位,无监督性的保障机构,也无违反后的责任追究制度。由此,我们联想到,建立用人单位的工会制度,完善集体合同立法,加强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现行的立法力度还不够。我们把目光聚焦在正在补充完善的劳动法典上和正在起草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上。三、劳动合同立法中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在制定和完善工会法、加强工会法执法和监督保障力度的同时,修订劳动法也成为当务之急的紧迫工作。劳动法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规定的不多,很难从稀少的条文中去提炼可供操作执行的要义,劳动合同法正在紧锣密鼓的起草制定,近期也已经完成了草案送审稿。但前一时期,急促的立法步伐和紧迫的社会需求仍存在着落差和矛盾,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劳动法在第三章中专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显然是从合同立法的同一性上将两类合同合并在一章中。另外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又将该章的重点放在劳动合同上,显然顺应当时的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当前的社会发展变化,已经使旧的立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然而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我们又不得不从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上考虑,是否应在起草劳动合同法时将集体合同的内容一并收入。笔者认为有这样几点思路:第一,从原理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有着天然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密不可分,其主导结构、当事人地位、权利义务的平等性等均有相通之处;第二,从关联性上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相接,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辩证统一;第三,从提升集体合同立法的地位角度考虑,集体合同单独立法很难提高其位阶,无法使其在立法和司法上得到被充分重视的地位;第四,从立法时机上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立法条件均已具备,而在国家的立法计划里,很难在短期内形成两部内容相近法律的立法安排;第五,劳动法的现有体例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应配套制度和措施(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相应规定)也已经自然形成。我们期待着一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不要让董昕及其周围人的悲哀再继续下去。(本文只是一篇文章读后的感触,有感而发,充满对现实和未来的随想,仅仅为各位专家和学者提供一个话题的引子。)土建项目集体标准劳动合同范本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xx年度集体合同。第一条承包指标一、经济技术指标1.全年实现利润总额50万元,比xx年经理任期目标840万元增长25%。2.完成施工产值0万元。3.实现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4.全员劳动生产率2元。5.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1%,优质工程率%。6.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7.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xx元。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1.完成2号住宅43平方米,保证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50平方米。2.陆续为市内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3.召开第七届职工运动会。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5.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6.年内9号、号、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223户职工烧上煤气。7.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80%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到六有和十有。8.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9.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第二条责任一、经理责任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2.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3.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4.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合同指标,确保合同实现。二、工会责任1.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动员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同。2.组织开展“三优三创建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长”竞赛、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促进经理目标的实现。3.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经理献计献策。4.开展“四有”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经理同舟共济,共担风险。5.检查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决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第三条奖罚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30元。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2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扣发。三、竣工面积,每增加5%,奖励0元,减少对等扣发。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2%,奖励50元,减少对等扣发。五、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率每提高1%,奖励1元,减少对等扣发。六、安全生产,每出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5元,火灾、交通事故,扣发3元。七、职工收入,每增加1%奖励1元,减少对等扣发。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3元。九、在经理领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努力工作(劳动),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成本单位承包合同指标时,经理奖励职工每人30元。十、对工会主席,视其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实现情况,与经理同奖罚。第四条考核办法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同与本合同有关科室、部门负责考核。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认定奖罚。三、合同实行季度考核,年终兑现。第五条奖金来源,经营集团奖金由职工竞赛奖支付;职工奖金由工资基金中支付。第六条本合同实行资金抵押,经理及其副职交抵押金30元。第七条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争议问题,由党政工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机关、工会裁决。第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后生效,年底兑现后失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经理、工会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党委书记一份,报行政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行政代表:经理(签)职工代表:工会主席(签)年 月 日第 15 页 共 16 页合同编号: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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