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ax****ui 文档编号:2087256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1 页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所指的电力设施系指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运行,备用,停役及在建的电力设施。2总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组织管理及工作要求3.1各相关部门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归口部门,设立电力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相机等办案,外破联系工器具。32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落实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巡视检查电力设施,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外围安全隐患。33公司应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时成立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积极促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34公司应及时成立企业内部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在地方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35各相关部门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应定期专门听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汇报,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36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上级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提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37公司应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用于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及宣传活动的开展。38各相关部门应投入足够的防盗防破坏经费,对重要等级或治安复杂地段的电力设施进行电焊等,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盗破坏水平。39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物证收取,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310各相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外破隐患,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送达隐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相关书面内容要留存归档。311各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人员,在发生重特大电力设施的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抢修和事故证据采集工作,密切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同时立即电话汇报,24小时内专项书面上报。312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通过义务与有偿相结合的形式,联系沿线各部门,基层派出所,乡村,建立健全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网络,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及时性和方便性。313各相关部门应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车辆,机械频繁通行的地段,变压器平台等处,依法安装,配齐有关安全警告,警示标志。314各相关部门应大范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地方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保护电力设施的好人好事进行正面报道,对危害电力设施的不良行为予以反而曝光,积极倡导群众爱护电力设施,营造人人护电的社会氛围。315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制度,认真记录电力设施遭受偷盗,外破(汽车冲撞,开山炸石,挖坑取土等)的详细情况并存档。每月18日应及时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报表。316各相关部门年底应及时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的情况,分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提出次年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思路。书面工作总结应在次年的1月15日之前报送。4经费标准及使用41电力设施保护经费定额411220KV线路:220元/年百公里412110KV线路:150元/年.百公里41335KV线路:100元/年.百公里414当年电力设施外破赔偿费的40%42电力设施保护费用由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各相关部门使用前须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或宣传活动,参加人员每天误餐不超过30元,宣传品每件费用不超过90元。5职责51公司分管领导职责。511建立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归口部门和专(兼)职人员,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512检查,指导本部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及时掌握电力设施保护的重大突出问题,研究制度解决办法。513定期向上级分管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的经贸,公安,安监等部门汇报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情况,反映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提请协调解决。514审定本部门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计划,批复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报告和经费开支。514制定并实施电力设施防盗窃防破坏的技术措施,确保费用足够投入。52归口部门的领导职责521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工作。审定电力设施保护专职(兼职)的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522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情况,及时反映重大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523在分管领导的同意下,具体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联络,接受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搞好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524计划本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安排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费用开支和配备器材的报告。525组织,落实各项电力设施的防盗防破坏的保护措施。53电力设施保护专(兼)职人员职责53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532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533具体拟定本部门电力设施保护的详细工作计划和要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534具体组织建立群众护线员网络,并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535负责具体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偷盗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并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5.3.6负责具体联系政府有关部门的经办人员,处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事件,消除电网供电的安全隐患。5.3.7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资料和档案的收集,归类和保存,定期上报有关案件统计表和已结案件的资料。第 6 页 共 11 页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客户出资建设。其中220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运检公司受理。客户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客户建设项目简况,跨(穿)越、迁改电力设施的原因、跨(穿)越地点和方式,迁改范围和方式(架空或电缆入地),与跨(穿)越或迁改电力设施相关的客户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并附图说明。(二)客户应对迁改费用以及迁改后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形成的实物资产(含电力设施、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通道、电缆沟道等)的无偿移交等作出安排,确保迁改后的电力设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无权属争议风险,并承诺办理该迁改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三)客户申请跨(穿)越、迁改涉及其它设施或可能妨害其它设施的,客户应自行与其它设施产权人达成同意迁改工程建设的协议。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受理客户跨(穿)越、迁改申请文件后,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对于客户的跨(穿)越申请,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在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二)对于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设施迁改申请,电业局(公司)应在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三)对于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迁改申请,电业局(公司)及答复客户并说明原因,具备条件的立即上报公司发展策划部。公司发展策划部原则上每月召集一次会议,会同生技部、基建部等有关部门对迁改申请进行审查,并由发展策划部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在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根据批复意见向客户出具书面答复。第三章跨(穿)越和迁改方案审查和建设管理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答复同意客户跨(穿)越申请以后,应与客户协商并共同制定跨(穿)越方案,合理选择跨(穿)越点和实施时间,为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客户在工程实施时应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予以监护。客户在其迁改申请获得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同意迁改的批复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咨询单位按现行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编制电力设施迁改方案设计报告。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审查:(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由电业局(公司)组织审查并批复,并报公司备案。(二)110千伏、220千伏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如不改变原架空电力线路路径,仅为杆塔升降、平移或者增减杆塔数量的,由电业局(公司)组织审查并批复,并报公司备案;其它涉及路径变更等较大变动的迁改方案,由电业局(公司)初审后转报公司,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审查并批复。(三)500千伏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由运检公司初审后转报公司,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审查并批复,运检公司根据公司批复意见书面答复客户。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的建设管理:(一)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由客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和停电时间等应取得所在电业局(公司)或运检公司的书面同意,施工期间电业局(公司)或运检公司应予以监护,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二)迁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收取:跨(穿)越电力设施时,如果不改变电力设施,不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程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应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公路、铁路建设引起的电力设施迁改,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川发改项目xx393号)及印发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相互配合支持铁路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铁计xx17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迁改资产的接收与处置(一)迁改工作中新建成的资产应由迁改出资方无偿移交给资产拆迁方。资产无偿移交前,应完善相关手续,根据迁改方案批复意见,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无偿接收电网资产的相关规定,依据新投运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办理接收资产的相关手续及权属登记、资产账务处理工作。(二)在迁改工作中报废的原有固定资产,资产产权属公司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有的,应根据资产报废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同时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及残值回收工作。(三)在迁改工作中报废的原有固定资产,资产产权不属于公司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有的,由客户自行处理并完善相关手续。(四)因迁改工作导致的设备异动应按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办理设备异动和申请投运手续。第四章附则本办法由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解释。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川电发展xx202号)同时废止。四川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印发第 10 页 共 11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1 页 共 1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