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跨境电商深度解析,一、跨境电商的高增长和行业趋势,逻辑梳理,B2C跨境电商将维持高增长趋势。 B2C总体量增加将导致政府收紧对灰色清关的监管,同时加快阳光化跨境电商的试点。 未来跨境电商阳光化会使得物品“保税”进口模式大规模替代“直邮”模式。 跨境电商“保税模式”实质为B2B2C,使得传统B2B货代有机会切入该产业链。 具备稀缺资源的国有物流公司将首先获益于B2C跨境电商阳光化带来的新机遇,狭义:指B2C跨境电商或零售跨境电商,指的是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计算机网络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行邮的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中也会含有一部分碎片化小额买家的B类商家用户,但现实中这类小B商家和C类个人消费者很难区分。 广义:包括B2B和B2C跨境电商,B2B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商定义与类型,1、传统国际贸易,2、跨境电商:减少交易环节 & 消除信息不对称,海关对于两种跨境电商模式的监管,1.各国海关对于进出口实物都有“货物”和“物品”的划分 2.两者按“是否有贸易属性”区分,适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3.货物(严格):一般贸易方式下的监管,通常为“一关三检”,海关根据不同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商品中需申请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适用于B2B。 4.物品(宽松):行邮(行李和邮件)方式监管,原则上需按各国法律要求主动申报,按章缴纳“行邮税”,适用于B2C,但尺度上突出“自用”和“合理数量”,越界则会被视为“货物”。,B2B跨境电商特点,B2B平台:供需方以贸易为目的的撮合平台,属于“货物”监管范畴,1.平台类似于网上“广交会”,撮合外贸B端客户。 2.互联网环境下利于用更低的成本覆盖更多的目标客户 3.监管方式等同于传统的进出口贸易,即货物范畴 4.小批量B2B同B2C边界模糊化,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B2C跨境电商特点,B2C平台:满足个人消费,“行邮”监管方式,国外B2国内C:,国内B2海外C:,1.本质是商家直接找到终端消费客户的平台 2.一般通过商业快递,邮政速递方式寄送,以物品方式清关 3.行邮的监管方式,尺度较松,“灰色清关”难禁 4.海外B端到国内C端的电商更受关注,我国主要清关方式,现在跨境电子商务成交的商品,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通关: 货物方式通关:我国进出口企业与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互联网线上进行产品展示和交易,线下按一般贸易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企业进出口,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该部分以货物贸易方式进出境的商品,已经全部纳入海关贸易统计。此外有一些通过创建电子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的公司,如深圳的一达通,所实现的中小企业商品进出口,在实际过境过程中都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全部纳入贸易统计。以货物方式通关的商品,由于是按传统的一般贸易方式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在通关商检、结汇及退税等方面运作相对成熟和规范。 快件方式通关:跨境电商成交的商品通过快件的方式运输进境或者出境。海关总署通过对国内5家最大的快件公司进行调查显示,其中95%以上的快件商品是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进行报关,海关纳入货物统计范畴内,仅有不到5%的比例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根据现行海关统计相关制度,这部分暂时还没有纳入海关贸易统计。 邮件方式通关:通过邮局的邮政渠道,邮寄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成交的商品,这部分主要是消费者所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供自己自用。按照我国的海关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海关统计条例规定,个人自用的商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实行建议报关的制度,不纳入海关的统计。,我国主要清关方式邮件清关流程,我国主要清关方式快件清关流程,B2C跨境电商兴起的原因-价差,B2C跨境电商兴起的原因-价差,B2C跨境电商兴起的原因-价差,B2C跨境电商兴起的原因-价差,政府对个人物品通关的界定,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目前海关态度倾向于按照这条认定)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注:我国海关对下列20种邮递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按实征收: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其它国家对个人物品通关的规定,一、德国、法国、意大利、爱尔兰和其他欧盟国家,当货物的申报价值超过22欧元(27美金或者18英镑)时,需要交纳关税。当申报价值超过22欧元时,货物需要交纳20%的增值税和2.5%关税以及8英镑的高值清关费, 英国目的地的货物可以由件人付税,其他欧洲国家的税金需要由发件人支付。 二、对于重量大于8kg的货物,如果申报低于22欧元的话,货物存在很明显的申报不符,可能会在海关那里滞留并要求重新申报(这个可以拆分货物或者提高报价),同时自2011年5月18日,高值货物经过英国转运的将征20%的增值税以及4英镑的高值清关费。无论件人在哪个国家,税金一律为发件人承担。 三、美国货物当申报价值超过200美金时,货物将需要单独报关以及产生关税。 四、新加坡申报价值超过400元新币,货物需要单独报关并产生关税。 五、日本申报价值超过16666日元(如果是商品需要计算邮费),货物需要单独报关并产生关税。,B2C跨境电商兴起的原因-监管漏洞,“一关三检”必不可少,税费必缴,关境监管的税收风险更多在于 货物同报关单不符,需通过抽查方式的开箱查验来规避。 行邮监管 海关行邮处因人力、物力、效率等因素,无法逐票对每个零碎的邮 包进行拆包查验判断货值、商品种类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而且还要断定 是否是个人使用,因此邮包的综合抽查率约为5.5%,意味着大量的海 淘快件邮包实际上是不征税的,其中必然滋生不符合条件的商品利用政 策漏洞灰色清关。 各地海关对于行邮监管的把握尺度有所差异,而专业的海淘、转运 公司熟悉国内各口岸的运作流程,在其“帮助”下,买家灰色清关的成 功概率被大大提高。,从实际操作来看,“跨境B2C的快件、邮件清关”同“传统一般贸易清关” 不仅 仅是税负上的差别,而是“必须交”和“大概率不交”的区别。目前不符合行邮 监管条件的物品在灰色清关过程中即使被海关查扣,违约的成本也非常低(最多 补交),这是各类跨境平台、转运公司能够兴起的核心因素。,B2C跨境电商兴起的原因-监管漏洞,处于动态监控的海 关邮件监管查验岗,邮件包裹送X光机扫 描并做好记录,机检中需开箱查验邮件送查验台进一步检查(概率约为5.5%),B2C跨境电商兴起的其它因素,1、国内屡遭质疑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以及假货问题。 2、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升级拉动对海外高附加值商品的需求。 3、电商消费习惯形成,培养年轻化、高学历、女性为主的海淘群体。 4、产业链相关网站都有通俗易懂的打折信息、海淘教程。 5、70-90后的主流消费群体通过网络社交圈分享海淘心得。 6、商家无法忽略巨大的潜在市场,有意加强推广,详尽的海淘教程,针对B2C跨境电商民众调查结果,B2C跨境电商趋势不可逆,观点:如果说国内电商消除了境内商品信息(价格+品质)不对称,那么跨境电商本质上是互联网、移动端的普及逐步消除境内外商品信息不对称的过程,模糊化贸易边界的概念,将会是长期趋势。,B2C跨境电商趋势不可逆,B2C跨境电商核心:正品+价格+物流+售后,重庆百货(600729.SH) 外运发展(600270.SH) 中国国旅(601888.SH),观点:传统物流、商贸企业切入至跨境电商产业的案例会越来越多,跨境B2C平台将不再是 简单的模式之争,而是基于资金、物流、服务的体验度之争,“正品”+“价格”+“物 流”+“售后”是跨境电商核心,行业将出现一轮洗牌,传统“搬砖头”模式的小电商会被洗牌。,B2C跨境:电商中的蓝海,二、“阳光化”跨境电商重塑外贸进出口格局,中国政府有意推进跨境电商“阳光化”,限企业:目前处于5+2口岸的的试点阶段,所以从事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在特殊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备电子商务运营资质,能在区内完成跨境电子。 限品类:行邮属个人物品监管,海淘的商品必然具有民众消费属性,譬如高档食品、化妆品、母婴类、服装鞋帽以及电子类产品等等(行邮税和关税差距过大的也不可)。 限金额:海关总署2010年43号文规定个人单次购买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单次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且经海关审核趋属个人合理使用,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限数量:由于总体金额和单次金额已有限制,除特殊情况下,不再设置数量限制,但进境商品的数量不符合正常交易秩序等特殊情况下,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限制。 限影响:试点不能大规模冲击税收和商品价格体系,不能有明显监管漏洞。,行邮的方式来解读当前阳光跨境监管尺度,观点:跨境电商阳光化的核心是满足个人使用,难点在于监管的具体拿捏和执行,理论上是需要平台订单、物流、支付环节的“三单合一”。,海关关于跨境电商的56号文(14年7月)精神,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 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56号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 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 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 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 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 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 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 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将平台交易电子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 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 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 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 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申报单位需承诺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政府推行跨境电商阳光化的原因,观点:阳光化本质是政府在税收上适度放宽,在可管可控的基础上,以满足民众消费需求和体验度为抓手, 将灰色清关物品纳入到法定行邮监管方式内,防止税收逃逸;对外则是通过将B2C销售纳入之出口补贴范畴,鼓 励出口。,跨境电商是互联网社会的必然趋势,与其放任难以监管的灰色清关的税费流失,不如阳光化征收,背后逻辑为: 现有模式(大概率不征)VS阳光化(按章征收) 满足民众对进口商品的消费需求,而传统跨境电商存在渠道混乱、商品掺假、物流时间长、退货难等诸多弊端, 阳光化有利于改善消费体验。 我国出口竞争力和增速呈下滑态势,而在跨境电商下的国内B端商户对海外C端的销量却在不断增加,传统行邮方 式的出口,商户无法获得一般贸易方式的出口补贴,阳光海淘有望将B2C的出口纳入到补贴范畴,增加出口竞争 力。 跨境电商的新趋势下,政府原有的监管体系和进出口流程已成掣肘,通过试点城市阳关海淘的层层推进,有利于 新监管模式和制度的建立,也符合我国建立自贸区、一带一路、人民币国际化及与周边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政府对个人物品通关的界定,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今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注:我国海关对下列20种邮递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按实征收: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 话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 餐料。,阳光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正式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 (免) 税资格认定。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出口货物在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分割单) 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 用) 有关内容相匹配。,目前大量海淘商品仍在采用快件包邮灰色清关、水客顺带或干脆通过走私入境,拼接价格优势同阳光海涛商品竞争, 阳光海淘整个环节需要跨境电商、海关、物流、商检、税务等多方面配合,原有监管模式和电商对于时间、效率的要求相去甚远,获批的7个口岸尚在摸索阶段,各地方执行标准不一,可能出现效率低于预期,削弱消费体验度、产品竞争力的问题。,阳光海淘缺乏法律层面的最终解释权和保障,风险因素会抑制大电商和产业资本进入该领域的态度,若无法规模化运作,部分货物综合成本未必比一般贸易进口直销方式有优势。 不法商户利用政府开放海淘业务后的监管漏洞混入市场,造成B2B和B2C、阳光和灰色难以界定。,观点:核心矛盾仍然是监管漏洞,政府打开了阳光化这扇门,但没有关闭通往灰色区域的另一扇门。,跨境现况:阳光和灰色并存 监管有点亟待解决,跨境阳光化是大趋势,阳光化B2C跨境电商展望,跨境电商进出口试点口岸:上海、宁波、杭州、重庆、郑州、广州、深圳。(跨境出口+进口) 跨境电商出口试点口岸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州、牡丹江、哈尔滨、西安。(只批准跨境出口) 5家城市跨境毛衣点子商务服务试点一站式平台 1、上海:跨境通 2、杭州:跨境一步达 3、宁波:跨境购 4、重庆:爱购保税 5、郑州:E贸易,未来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还将增加,跨境电商交易占比逐年增加,三、碎片化&低成本的物流需求将迎来爆发期,目前 主流直邮模式,直邮模式:卖家直接通过邮件、快件的方式将商品卖给个人买家,大多采用航空方式承运。,直邮模式 适合小规模零碎的B2C模式对于物流的需求,速度快,有四大快递、万国邮政等完备的服务体系,过程相对简单,适合不愿意操心的小卖家。 价格贵,先订单后发货模式导致全程物流时间长,另外清关速度的变化导致物流时间的不可控,货物数量、品类存在被税风险,甚至退运,售后服务存在瓶颈。,保税模式:也称“自贸模式”,即境外商品入境后暂存保税区内,消费者购买后以个人物品行邮清关出区,包裹通过国内物流的方式送达境内消费者。,观点:跨境电商阳光化的监管要求需要平台订单、物流、支付环节单证凭证的“三单合一”,相对于零散的快件邮件清关,保税模式下的监管便捷度相对较高,未来是阳光跨境的最佳选择。,潜力巨大的保税模式,注:草根调研显示杭州、广州口岸当前跨境商品中报量较大,跨境电商试点口岸的模式,阳光跨境保税模式的优势,保税模式: 海运保税模式将是趋势,保税模式:实质为B2B2C,传统企业切入产业链:海运 + 保税模式潜力大,1、保税模式类似仓库前置,提前备货可选运费更低的海运。 2、拼箱海运同样可以满足碎片化的B2C平台需求。 3、保税模式实质为B2B2C,传统B2B货代有机会切入该产业链。 4、保税模式下商检部门的介入,可满足用户对“正品”的诉求。 5、保税模式的低成本物流将利好用户对商品“价格”的诉求。 6、保税模式从境内仓发货,“物流”和“售后”体验大幅改善,保税模式类似仓库前置,提前备货可选运费更低的海运。 海运拼箱同样可以满足碎片化的B2C平台需求。 拼箱价格介于整箱海运和航空快递之间。 拼箱保税模式需商检,海关等监管部门合作实施。 拼箱保税模式需要电商、物流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对接。 拼箱保税模式对物流公司的清关、分拨、仓储剔除更高要求。,海运拼装+保税模式潜力最大,美悦优选的“保税模式”体验店,美悦优选公司在黄埔海关注册备案,是广州的进口试点 企业之一,运营模式为自营B2C,2015年1月24日该公司 位于广州珠江新城的保税体验店正式开业,当天火爆的场 面,直接体现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一群群的消费者进入到 店铺将店铺货架上的货品一扫而空。集“正品”+“价 格”+“物流”的保税模式体现出极强的竞争优势。,跨境电商产业链的催化剂因素,1、跨境试点后中央政府形成统一意见,有望发文推动“阳光化”。 2、杭州“三年计划”激发其它区域出台类似政策,如广东、上海。 3、监管层面的通关、商检一体化政策推进将利于物流操作效率。 4、除了电商,传统商贸、旅游、物流企业都有机会切入至该产业。 5、上海最为最大口岸和消费者聚集地,未来超预期可能性较大。 6、天津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跨境试点有望提上日程,四、交运相关的受益标的,跨境趋势:自上而下的选择标的,B2C跨境电商的物流趋势是“保税模式”,而该模式实质为B2B2C模式,传统满 足B2B物流需求的货代企业将有望切入至B2C跨境电商物流产业链,具备以下资 源的物流公司会更有优势: IT系统发达:数据接口能够对接海关、电商平台、支付机构,满足监管和客户 的查询,提升效率。 清关能力强:建立在数据和海关对接基础上,在入境口岸有强大清关服务能力 的公司,尤其是在当前试点的5家口岸。 在出口国和进口国口岸拥有核心仓储资源的公司,尤其是在试点5家口岸具备 保税仓储资源的公司。 在国内跨境试点口岸具备拼箱进口分拨资质的公司。 政府在试点阶段,大概率会选择具备网络化布局的国企物流公司更有优势。,华贸物流: 积极布局跨境电商物流,拥有成熟的航空、海运货代体系和资源,拥 有舱位价格优势和完备的物流解决能力。 新收购的德翔具备上海海关进口分拨资质, 该资质在拼箱进口分拨环节中不可或缺,目前 德翔的进口分拨业务量占上海口岸整体的30%。 公司具备航空海运货代、快递、进口分拨等 多种资质,整合后切入至跨境电商物流体系的 能力较强。 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到位,决策速度和执行能 力优于一般国有公司,契合互联网物流服务,外运发展:中外运体系下的跨境物流解决方案平台,国内老牌的国际航空货代,公司拥有外运敦 豪强大的国际快递网络和国内口岸完备的服务 网点,规模优势使得公司的舱位成本远优于普 通竞争对手。 同国内各口岸海关保持常年的合作关系,数 据、流程对接能力强,能够给各类电商平台提 供一体化的物流解决方案。 公司常年和阿里、亚马逊、一号店等电商保 持合作关系,中外运自身又运营“阳光海淘” 电商平台,对于跨境电商物流的理解能力较为 深刻。 母集团中外运长航的海运资源丰富,在国内 多口岸拥有保税库和海关进口分拨资质,随着 跨境电商阳光化后拼箱海运模式的兴起,业务 想象空间巨大,上港集团: 跨境电商物流的潜在竞争者,腹地优势:上海港背靠中国出口加工和消费能力最 强的长三角,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离B2C电商平台上 生产者和消费者最近的港口城市,未来B2C海运保税 模式的跨境电商兴起后,其物流成本较其它港口更有 优势。 平台优势:作为全球最大的集装箱港口,上海港在 日常业务中会对接船舶、货代、报关、仓储等各类公 司,未来整合产业链资源切入到跨境电商物流的能力 较强,更重要的是公司本身就是跨境电商试点的参与 主体之一。 公司已公告收购“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而该公司旗下的“同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是市场唯一一家在洋山保税港区具备海运进口分拨监 管仓库资质的公司,仓库一期面积4000平方米,并预 留了16000平方米仓库空间。 2014年长三角通关、商检一体化已在全国率先展 开,监管模式的创新利于该区域跨境电商的发展。 公司员工持股率超过70%,激励机制利于公司拓展 新业务,风险提示, 跨境电商“阳光化”进程缓慢。 灰色清关渠道中长期存在。 跨境电商“保税”模式试点后未被通过。 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低于预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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