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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截火阻烟封堵工程技术规程 DBJ04-229-2005前言 建筑物的被动防火措施在火灾发生时防止热量、烟气、火焰的迅速蔓延扩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中的蔓延有着很好的效果。本规程以系统化的方法,对建筑物构件缝隙、结构开口、贯穿物等截火阻烟封堵部位应采取的封堵措施作了技术规定,对由于建筑施工和使用的需要,而在防火分隔构件上或构件与构件之间形成的贯穿孔口、预留的空开口以及建筑缝隙的截火阻烟封堵 的设计、施工与维护保养等做了规定。 本规程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精碳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 6 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和维护、保养。 本规程是首次编制,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建审处(太原市桃园南路 115 号),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 精碳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济成 朱志发 唐兴尧 郭益民 李彦军 张耀泽 白晓辉 王建军 徐 彤岳 鹏武 冰王建敏 贾纬民郭 瑜杨 兵 齐锦程 1 总则 1.0.1 为了保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和截火阻烟封堵质量,防止火灾时火焰、烟气等在建筑内的蔓延、扩散,保证人身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缝隙、贯穿孔口及其贯穿物等的截火阻烟封堵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建筑缝隙、贯穿孔口及其贯穿物等的截火阻烟封堵工程应做到系统化,并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截火阻烟封堵材料,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且具有型式认可证书。 1.0.5 建筑截火阻烟封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截火阻烟 firestop 采用截火阻烟封堵材料对空开口、贯穿孔口、建筑缝隙进行密封和填塞,避免建筑的完整性被破坏和耐火极限降低,使其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构件一并用于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一种技术措施。 2.0.2 截火阻烟封堵材料 fire stopping material 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空开口、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和建筑缝隙的材料及装置的统称。 2.0.3 防火分隔构件 fire separating element 按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9978测试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并起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如防火墙、防火分隔墙和楼板等。 2.0.4 贯穿物 service penetration 在建筑物中穿越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的单一或混合设施。如电缆、电缆桥架、各种管道和导线管等。 2.0.5 被贯穿物 penetrated element 贯穿物所穿越的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 2.0.6 贯穿孔口 penetration opening 贯穿物穿越被贯穿物时形成的孔口。 2.0.7 环形间隙 annular space 贯穿物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环形空隙。 2.0.8 空开口 blank opening 因施工或其他原因而在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上留下的无贯穿物穿越的孔口。 2.0.9 建筑缝隙 construction joint 防火分隔构件之间或防火分隔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的缝隙。如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和建筑构件的构造缝隙等。 2.0.10 无卤 halogen free 不含卤素,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低。 2.0.11 低烟 low smoke 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即透光率(能见度)较高。 2.0.12 电缆填充率 cabe filling rate 电缆(桥架)穿越贯穿孔口时,电缆线总截面面积与贯穿孔口面积的百分比值。 2.0.13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 penetration fire stopping system 由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截火阻烟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被贯穿物耐火能力的组合体。 2.0.14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 construction joint fire stop-ping system 由建筑缝隙相邻构件、截火阻烟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建筑缝隙防火、防烟能力的组合体。 2.0.15 截火阻烟封堵系统 fire stopping system 对由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等构成的封堵体系进行整体的设计、施工及维护保养,使其能在火灾发生时保持建筑物构件整体耐火极限的工程体系。 3 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截火阻烟封堵工程设计应系统化,可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构件组成类型; 2 贯穿物和被贯穿物的类型、特性; 3 建筑缝隙、贯穿孔口及空开口的特性及其环形间隙的大小; 4 截火阻烟封堵材料(以下简称阻火材料)的选用; 5 施工方式; 6 环境温度、湿度条件,防水条件; 7 支撑物及防火面饰材料等。 3.1.2 建筑物内的建筑缝隙应采用阻火材料封堵,并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耐火极限。 3.1.3 被贯穿物上的贯穿孔口和空开口必须进行截火阻烟封堵。 3.1.4 阻火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类型和尺寸、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大小、被贯穿物类型和特性、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条件等因素。 3.1.5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按照现行行业标测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161进行测试,且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 当实际工况比 GA161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恶劣时,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应按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且测试结果应经国家有关机构评估认定; 2应按实际工况进行专门的测试,并测试合格。 3.1.6 所设计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在正常使用或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本身结构的稳定性,不出现脱落、移位和开裂等现象。 当防火封堵组件本身的力学稳定性不足时,应采用合适的支撑构件进行加强。支撑构件及其紧固件应具有被贯穿物相应的耐火性能及力学稳定性能。 3.1.7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相邻防火分隔构件的耐火性能,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其他经国家有关机构认可的测试标准测试合格。 3.1.8 重要公共建筑、电信建筑、精密电子工业建筑和人员密集、对烟气较敏感场所中的截火阻烟封堵,宜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 3.1.9 地下室、半地下室、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中的阻火材料,应采用环保无卤且阻烟效果良好的封堵材料。 3.1.10 对于结构特殊的建筑物,当无法确定构件应达到的耐火极限时,可经专家论证或火灾危险性评估确认。 3.2 管道贯穿结构墙体、楼板的截火阻烟封堵 3.2.1 熔点不小于 1000 且无绝热层的金属管道(钢管、铸铁管、铜管等),贯穿 12cm 混凝土墙体或 20cm 混凝土楼板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孔洞时,其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辅以矿棉填充材料或防火泡沫等封堵; 2 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应采用防火涂层矿棉板(以下简称矿棉板)、防火板、阻火包、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等封堵; 3 当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绝热性能,且在贯穿孔口附近设有可燃物时, 应在贯穿孔洞两侧不小于 1m 的管道长度上采取绝热措施。 3.2.2 熔点不小于 1000 且有绝热层的金属管道(钢管、铸铁管、铜管等)贯穿 12cm 混凝土墙体或 20cm 混凝土楼板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孔洞时,其截火阻烟封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为熔点不小于 1000 的不燃材料,或绝热层在贯穿孔洞处中断时,按本规程第 3.2.1 条的规定封堵; 2 绝热层为可燃材料,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 0.5m 的管道长度上采用熔点不小于 1000 的不燃绝热层代替时,按本规程第 3.2.2 条的规定封堵; 3 绝热层为可燃材料时,其贯穿孔口必须采用膨胀型阻火材料封堵。环形间隙较小时,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并同时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泥、防火泡沫或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填塞;环形间隙较大时,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辅以阻火圈或阻火带,矿棉板辅以阻火圈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板辅以金属套筒加阻火圈、阻火带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封堵。 3.2.3 管道贯穿 12cm 混凝土墙体的截火阻烟封堵,不得与贯穿 12cm 混凝土墙体的截火阻烟封堵混用。 3.2.4 管道贯穿 20cm 混凝土楼板的截火阻烟封堵,不得与贯穿 20cm 混凝土楼板的截火阻烟封堵混用。 3.2.5 输送不燃液体、气体或粉尘,且熔点小于 1000 的金属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其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根管道的贯穿孔口应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封堵,且环形间隙尚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2 多根管道的贯穿孔口宜采用矿棉板或防火板封堵,且应对每根管道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封堵。管道与矿棉板或防火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防火填缝胶等封堵; 3 当无绝热层管道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绝热性能,且在贯穿孔口附近设有可燃物时,应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1m 的管道长度上采取绝热措施。 3.2.6 输送不燃液体、气体或粉尘的可燃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孔洞时,其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 100mm ,且环形间隙不大于 25mm 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泡沫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2 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 100mm ,且环形间隙不大于 25mm 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泡沫、或矿棉板、防火板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并辅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3 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 100mm ,应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并辅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3.2.7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管道和防火阀贯穿墙体或楼板孔洞时,其截火阻燃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火阀安装在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内,且防火阀与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环形间隙不大于 50mm 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等封堵;当防火阀安装在混凝土楼板上时,也可以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辅以矿棉等封堵; 2 当防火阀安装在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内,且防火阀与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环形间隙大于 50mm 时,应采用矿棉板或防火板等封堵; 3 当风管为耐火风管,且风管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环形间隙不大于 50mm 时,应采用有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无机堵料防火灰泥等封堵; 4 当风管为耐火风管,且风管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环形间隙大于 50mm 时,应采用矿棉板或防火板等封堵。 3.3 建筑缝隙的截火阻烟封堵 3.3.1 楼板与楼板之间建筑缝隙的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静太缝隙且缝宽不大于 50mm 时,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或矿棉板等进行封堵; 2 当为动态缝隙或静态缝隙的缝宽大于 50mm 时,采用具有仲缩能力的阻火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辅以矿棉填充材料。 3.3.2 楼板与防火分隔墙体侧面之间建筑缝隙、防火分隔墙体之间建筑缝隙的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静态缝隙且缝宽不大于 25mm 时,应采用有机防火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或矿棉板等进行封堵。 2 当为动态缝隙或静态缝隙宽不大于 25mm 时,应采用具有伸缩能力的阻火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辅以矿棉填充材料。 3 3 3 防火分隔墙体顶端与楼板下侧之间建筑缝隙的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混凝土墙体,为静态缝隙且缝宽不大于 50mm 时,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或矿棉板等进行封堵,为动态缝隙或静态缝隙宽大于 50mm 时,采用具有伸缩能力的阻火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辅以矿棉填充材料; 2 对于轻质墙体,为静态缝隙且缝宽不大于 25mm 时,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或矿棉板等进行封堵;为动态缝隙或静态缝隙缝宽大于 25mm 时,采用具有伸缩能力的阻火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辅以矿棉填充材料。 3 3 4 建筑幕墙与楼板、窗间墙或窗槛墙之间的建筑缝隙,采用具有伸缩能力的阻火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 3 4 导线管和电缆贯穿墙壁、楼板孔口的截火阻烟封堵 &;#8226;导线管穿越贯穿口的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6;当导线管为金属管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3.2.6 条的规定; &;#8226;当导线管为金属管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3.2.1 或 3.2.5 的规定。 3 4 2 单根电缆或电缆束贯穿孔口的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6;当贯穿孔口直径不大于 150mm 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防火泡沫或防火塞等封堵; &;#8226;当贯穿孔口直径大于 150mm 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矿棉板或防火板并辅以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泥等封堵; &;#8226;电缆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贯穿孔口不宜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封堵。 3.4.3 母线(槽)贯穿孔口的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6;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时,应采用防火板、矿棉板、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8226;当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进,应采用防火板或矿棉等封堵。 3.4.4 电缆桥架(线槽)的贯穿孔口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有机堵料如防火泡沫、或阻火包、矿棉板、防火板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并辅以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泥等封堵。当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不宜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封堵。 3.4.5 封闭式电缆线槽贯穿孔口的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线槽为塑料线槽且环形间隙不大于 15mm 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泡沫等封堵;当电缆线槽为塑料线槽且环状间隙大于 15mm 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泡沫,或矿棉板、防火板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并辅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2 当电缆线槽为金属线槽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3.2.1 条的规定; 3 在贯穿孔口处,所有电缆线槽均应在线槽内部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泡沫等封堵。 3.5 其它贯穿孔口的截火阻烟封堵 3.5.1 当多种类型的贯穿物混合穿越被贯穿物时,应分别按相应类型贯穿孔口的截火阻烟封堵要求进行封堵。当混合贯穿物中有直径大于 100mm 的塑料管时,其贯穿孔口不应用阻火包封堵。 3.5.2 空开口的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空开口面 积 0.25m 2 时,应采用防火板、矿棉板、防火包、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或无机堵料防火灰泥等封堵; 2 当空开口面积 0.25m 2 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泡沫、防火泥或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封堵。 3 轻质防火分隔墙体上的空开口不宜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封堵。 3.6 贯穿截火阻烟封堵构造 3.6.1 面积 300m 2 的贯穿孔口采用无机防火堵料防火灰泥封堵,宜在防火灰泥中配筋。 3.6.2 当采用柔性阻火材料且防火封堵组件本身力学稳定性不足时,墙体上贯穿孔口的封堵应在墙体两面分别用钢丝网或不燃板材等进行支撑;楼板上贯穿孔口的封堵应在楼下侧用钢丝网或不燃板材等进行支撑。钢丝网或不燃板材等与墙体或楼板间应采用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紧固件固定。 3.6.3 当采用阻火板封堵且防火封堵组件本身力学稳定性不足时,应对防火板采取加固措施。 3.6.4 当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时,墙体上贯穿孔口的封堵应在墙的两侧安装阻火圈或阻火带;楼板上贯穿孔口的封堵,可在楼板下侧安装阻火圈或阻火带。 3.6.5 在楼板上不能承受荷载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周边应采取防护措施。 工程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防火封堵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相应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和 操作规程,以及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 4.1.2 施工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对防火封堵材料的适用性、质量和相关的测试报告或证书等逐一进行查验; 2 应按设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当现场条件,如被贯穿物类型和厚度、贯穿孔口尺寸、贯穿物类型和数量等,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施工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 3 应根据现场情况准备施工工具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护设施等必要的作业条件。 4.1.3 阻火材料应高于或等于所施工各部位设计订定的耐火极限标准。 4.1.4 截火阻烟封堵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意随意更改;当需要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4.1.5 截火阻烟封堵工程施工分为填缝型施工、发泡型施工及砌筑型施工,各种不同类型的施工作业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按步施工。 4.1.6 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止污染地面或其他构件表面的防护措施。 4.1.7 隐蔽的截火阻烟封堵工程施工应在封闭前进行中间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4.2 材料的运送、储存 4.2.1 阻火材料应密闭储装,不可使用半装和残留材料。 4.2.2 容器或包装均应粘贴产品合格认证标签,并标明有效日期、贮存方式及施工方法。 4.2.3 施工现场应预先规划材料存放区,各类型的阻火材料,应按相应的温度、湿度等贮存环境要求进行贮存。 4.2.4 现场使用两剂浇灌发泡的阻火材料时,未经搅拌的材料应全部储装于原封容器内。施工前应储存于温度 17 至 25 之间,开封后最少于 12 小时或按照产品厂家提供的储存温度和时间内施工。 4.3 填缝型施工要求 4.3.1 填缝型施工适用于对墙、楼板的界面衔接开口、建筑构件缝隙节点等部位,包括给排水配件、电缆、导线管或管线的穿透套等以及防火分隔构件之间或防火分隔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的缝隙等。 4.3.2 填缝型施工前,应按照阻火材料的产品说明,用布料沾浸非酒精溶剂将施工面擦洗干净。 4.3.3 填缝型施工前,应将填缝型阻火材料在各种材料面层上试用,施工面的粘着性不佳时,应敷施接面底剂。 4.3.4 填缝型施工时,应将填缝型阻火材料推进至喷嘴前端的护撑或挡板面前的空隙,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深度,确保填缝后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时间。 4.3.5 填缝材料面膜未形成前应用工具将封堵的缝料抹平,并揭除护面胶带。 4.3.6 48 小时内不应对填缝型施工部位搅动。 4.4发泡型施工要求 4.4.1 发泡型施工适用于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墙体、楼板的大型开孔处、开口处,包括组合电缆、电缆托架、管路以及电缆沟及管路组合等贯穿物等。 4.4.2 发泡型施工前,应将开孔出、临近表面的杂物全部清理干净,并设置好档板。 4.4.3 发泡型施工时,应依据规定的混合比例,将原封的 A 、 B 两剂阻火发泡材料充分搅拌均匀。 4.4.4 应使用专用设备将搅拌好的液态混合材料灌注或喷注于开孔处。一次的灌注量不应超过总体积的 1/3 。 4.4.5 连续调和用剂时,施作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或利用现场实际测得的胶合时间。应选用以时间较短者为基准。 4.4.6 施工使用的混合剂在所测得的胶合时间内仍未将开口填满时,应停止施工至少 15 分钟。原注入的混合剂发泡成型后方可继续施工。 4.4.7 发泡型施工完毕后, 24 小时内不得拆除挡板。 4.5砌筑型施工要求 4.5.1 砌筑型施工适用于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墙体、楼板的开口及贯穿物,包括管路、电缆、风管贯穿物等。 4.5.2 各种型式砌筑型阻火材料应逐层砌筑或隔层砌筑,确保搭迭紧密。 4.5.3 对于构造体衔接的接缝以及构造与贯穿物的界面,应按本规程 4.3 的要求进行填缝型施工。 工 程 验 收 &;#8226;截火阻烟封堵工程的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8226;截火阻烟封堵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公安消防机构等单位组成共同验收组进行。 5.0.3 截火阻烟封堵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验收申请报告、竣工报告、设计说明书(图纸)、设计变更文字记录、截火阻烟封堵系统竣工图等; 2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结果; 3 阻火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型式认可书等资料。 5.0.4 截火阻烟封堵工程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2 阻火材料应按本规程和制造商的安装说明进行施工安装; 3 施工现场的验收,宜按各种类型防火封堵组件数量的 5% 进行抽查,且不宜少于 5 个;当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少于个时,应全部检查; 4 现场外观检查时,贯穿孔口和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表面应无明显的缺口、裂缝和脱落现象,并应保证防火封堵组件不脱落。 5 不同类型的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要求: &;#8226;电缆束周边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阻火材料紧密封堵; &;#8226;对本规程第 3.1.9 、 3.1.10 条规定的建筑,其贯穿孔口处电缆之间、管道之间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阻火材料紧密封堵; 3 ) 防火板或矿棉板安装后应无缺口、裂纹,外观平整美观;防火板或矿棉板周边及与贯穿物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阻火材料密闭; 4 ) 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安装后,在无表面支撑时,与贯穿孔口内表面和贯穿物表面应粘结密实,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干缩裂缝、混合不均匀现象; 5 )防火包或有机堵料防火发泡砖应交错堆砌,且堆砌应密实牢固,无明显缝隙,外观整齐; 6 )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防火泥或防火封堵漆安装后,与贯穿物、被贯穿物或建筑物缝隙表面应粘结密实、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坠落或脱落; 7 )阻火圈或阻火带固定应牢固,无松动或脱落;阻火圈或阻火带周边缝隙及与管道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阻火材料填塞密实。 5.0.5 截火阻烟封堵工程检查、验收完毕后,应按本规程附录 A 的格式填写截火阻烟封堵工程验收表。 6维护、保养 6.0. 1 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对建筑物构件缝隙、结构开口及贯穿物等截火阻烟封堵工程各个部位进行维护、保养。 6.0.2 阻火材料在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有效期后,应及时更换。 6.0.3 截火阻烟封堵工程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原设计标准进行。附录 A 截火阻烟封堵工程验收表 工程名称 封堵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项 目分类 验 收 项 目 验收结论 技术资 料审查 1 验收申请报告、竣工报告、设计说明书(图纸)、设计变更文字记录、截火阻烟封堵系统竣工图等。 2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结果。 3 阻火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型式认可书等资料。 检查 1 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2 贯穿孔口和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表面应无明显的缺口、裂缝和脱落现象,防火封堵组件不脱落。 3 阻火材料应按本规程和制造商的安装说明进行施工安装。 具体内容 1 电缆束周边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阻火材料紧密封堵。 2 对本规程第 3.1.9 、 3.1.10 条规定的建筑,其贯穿孔口处电缆之间、管道之间应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阻火材料紧密封堵。 3 防火板或矿棉板安装后应无缺口、裂纹,外观平整美观;防火板或矿棉板周边及与贯穿物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阻火材料密闭。 4 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安装后,在无表面支撑时,与贯穿孔口内表面和贯穿物表面应粘结密实,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干缩裂缝、混合不均匀现象。 5 防火包或有机堵料防火发泡砖应交错堆砌,且堆砌应密实牢固,无明显缝隙,外观整齐。 6 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防火泥或防火封堵漆安装后,与贯穿物、被贯穿物或建筑缝隙表面应粘结密实、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坠落或脱落。 7 阻火圈或阻火带固定应牢固,无松动或脱落;阻火圈或阻火带周边缝隙及与管道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阻火材料填塞密实。 维护管理 规章、维护管理人员 符合规程要求 验收组人 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名 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本规程用词说明 &;#8226;对本规程有关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有关的标准、规程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 执行”或“应符合 要求(或规定)”。本规程用词说明 &;#8226;对本规程有关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有关的标准、规程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 执行”或“应符合 要求(或规定)”。 建筑物截火阻烟封堵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reStopping System in Building (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1.0.1 建筑防火一般包括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种方法,被动防火,目前在我国和其他大多数国家的建筑规范或防火规范中,主要通过控制建筑物耐火等级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由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墙或楼板分隔的水平或垂直防火份区、防火隔间来防止建筑物火灾蔓延。这些措施是从火灾教训中得出的,并受到了实践的检验,在建筑物防火保护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建筑物功能和内部操作的需要,许多管线需要贯穿通过建筑的楼板和墙体,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管道、上下水管道、热力管道、电缆和其他管道;还有一些建筑缝隙,如楼板和墙体之间、墙体与墙体之间等。这些贯穿孔口、建筑缝隙可以导致火势和烟气在建筑中蔓延扩大。为了保持防火分隔构件的结构完整性,使构件的防火能力不致削弱,防火分隔构件上的贯穿孔口、空开口、环形间隙以及建筑缝隙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截火阻烟封堵进行系统化的保护。这对防止烟和火焰在建筑物中蔓延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贯穿开口和建筑缝隙并不能完全或正确地封堵,以致封堵材料在明火和高温作用下出现裂缝或完全脱落;还有些封堵材料在日常使用中由于振动而疏松或脱落等。出现这些问题可归于以下几个原因: 1 在现行规范中对贯穿开口和建筑缝隙封堵的规定不完整、不系统或没有明确的规定; 2 对建筑不同部位的封堵如何要求和最终应达到什么性能,没有规范做出具体规定; 3现行规范的条款限制了一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4人们不了解或不熟悉新产品。例如,现行防火规范只规定管道开口和玻璃幕墙缝隙应进行密封。事实上,除这些部位外还有其他部位也需要封堵;并且,目前市场上除不燃防火封堵材料外,还有一些很好的防火封堵材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防火封堵漆、阻火圈、阻火带等。为了有效防止火灾和烟气在建筑物中蔓延,在分析研究现有截火阻烟封堵材料的特性和目前国际上截火阻烟封堵现状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1.0.2 本规程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缝隙、贯穿孔口及其贯穿物等的截火阻烟封堵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保养。 1.0.3 在执行本规程时,建筑缝隙、贯穿孔口及其贯穿物等的截火阻烟封堵工程应坚持系统化的原则,应对由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等构成的封堵体系进行整体的设计、施工及维护保养,使其能在火灾发生时保持建筑物构件整体耐火极限的工程系统,同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条对截火阻烟封堵材料的质量提出了要求。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且具有型式认可证书。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能采用。 1.0.5 本条规定中所指出“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除在本规程中已指明的以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8226;防火基础标准与有关的安全基础标准: &;#8226;有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火标准、规范: &;#8226;有关的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8226;其它有关的标准。 2 术 语 2.0.1 本条对 “截火阻烟”的概念作了规定。本术语不仅包括密封空开口和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材料,而且包括密封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 2.0.2 本条对“截火阻烟封堵材料”的概念作了规定,及对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的各类阻火材料及装置的统称。 2.0.3 本条对“截火阻烟封堵系统”的概念作了规定。对由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等构成的封堵体系进行整体的设计、施工及维护保养,使其能在火灾发生时保持建筑物构件整体耐火极限的工程系统。 3 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有效的被动防火措施,如防火分隔构件等,对抑制火灾、防止火灾蔓延起重要作用。每一贯穿防火分隔构件的贯穿孔口和空开口都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使该构件的防火能力不被削弱。 本章包括的贯穿物有:管道、导线管、单根或成束电缆、母线(槽)、敞开或封闭的电缆桥架(线槽)、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管道等等。 贯穿物的类型不同,采取的防火封堵措施也不同。本章根据不同类的贯穿物并考虑其他情况,分别对防火封堵作了相应的技术规定。 3.1.1 本条对截火阻烟封堵工程系统化设计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建筑构件组成类型,如墙、楼板、梁、柱、吊顶、天花板、防火墙等;贯穿物和被贯穿物的类型、特性,如电线、电缆、电缆托架、管路、风管等;建筑缝隙、贯穿孔口及空开口的特性及其环形间隙的大小,如开口、孔洞、缝隙、节点、管井、涵洞等;截火阻烟封堵材料的选用,如符合标准的有机、无机填塞材料等;施工方式;适用环境温度、湿度条件、防水条件等;支撑物及防火面饰材料,如陶瓷纤维板、不燃材面板等等。 3.1.2-3 建筑缝隙按相邻构件是否有相对运动分为静态缝隙和动态缝隙。静态缝隙是指相邻构件无相对位移的缝隙;动态缝隙是指相邻构件有相对位移的缝隙,如伸缩运动或剪切运动所产生的缝隙。 建筑缝隙按所在的建筑部位可分为五类:楼板与楼板之间的建筑缝隙;楼板与防火分隔墙体侧面之间的建筑缝隙;防火分隔墙体顶端与楼板下侧之间的建筑缝隙(墙头缝);防火分隔墙体之间的建筑缝隙(墙间缝);建筑幕墙与楼板、窗间墙或窗槛墙之间的建筑缝隙。 建筑物中的建筑缝隙,有些是建筑构件之间为满足特定的设计功能而需要的缝隙,如协调承载变形、热位移或沉降,降低热传导、噪音或振动,抗震等;有些是建造中因施工质量而在构件之间出现的缝隙。最常见的建筑缝隙是长度至少为宽度 10 倍的线性缝隙,存在于防火分隔构件之间、防火分隔构件与其他建筑构件之间的缝隙,如墙头缝、楼板与外墙之间的缝隙、楼板与楼板之间的缝隙等。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用来维持防火分隔构件不连续处的防火,能够与这些构件共同作用,保持结构的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可根据其构造分为:有或没有背衬材料、有或没有覆盖材料、有或没有支撑材料等几种类型。 3.1.4 目前防火封堵材料很多,每种材料都有相应的适用范围以及应采取的设计与施工方法。如能正确使用,将能够防止火和烟气在规定的设计时间内通过孔口蔓延。 影响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空开口封堵质量的因素很多,如防火封堵材料与贯穿物或被贯穿物之间的粘附性,贯穿物的热传导和物理性质、燃烧性能、数量、尺寸,被贯穿物的结构类型、密度、厚度,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空开口的大小、水平或垂直方位,封堵的位置,防火封堵材料的特性如防火防烟性、膨胀性、伸缩性、承载性、抗机械冲击性、隔热性、防水性,防火封堵材料的用量,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和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共同工作的能力,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条件,施工方法和工艺等。 1 贯穿物类型的影响。贯穿物穿过一个防火分隔体时的封堵效果取决于贯穿物的热传导物理性质。如果一个防火封堵组件用于金属管的封堵,该封堵组件可能达到某一特定的耐火极限,而如果此封堵组件用于塑料管或电缆的封堵,则可能完全无效。在一般情况下,用于某一类型金属管道封堵的测试结果,只能用于相似的管件或具有较低热导性的金属管道;用于易燃或受热变软管道封堵的测试结果,不能用于其他管道;纤维增强水泥管道等低导热、非热塑性管道封堵的测试结果,不能用于其他管道。 2 贯穿物尺寸的影响。由于贯穿物尺寸影响热传导特性,因而影响封堵效果。大尺寸贯穿物、贯穿孔口封堵的测试结果,可以用于其他条件不变,而尺寸小的贯穿物、贯穿孔口的封堵。 3 被贯穿物结构类型和厚度的影响。封堵材料可按需要用于不同的建筑构件中。建筑结构类型可以是混凝土、砖石或轻质结构等。用于混凝土或砖石类构件的测试结果,一般只能应用于厚度和密度相同或更大的混凝土或砖石构件。 4 孔口方位的影响。垂直和水平位置上的孔口,其封堵组件的测试结果不能相互替代。用于垂直构件的封堵结果,不能不经测试而直接应用于水平方向的构件,反之亦然。 贯穿物周围封堵后,防火封堵材料除应具有防火、防烟性能外,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有伸缩柔韧性,以适应贯穿物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相对变形等。 因此,面对多种防火封堵材料及各种材料的特定使用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贯穿物的类型和尺寸、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大小、被贯穿物结构类型和厚度等选用相适应的防火封堵材料和用量。贯穿防火封堵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本章各条款的规定,并应通过相关的测试,以及符合防火封堵材料制造商技术说明的要求。 3.1.5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系用于维持贯穿物通过防火分隔构件处耐火极限的组合构件。一个贯穿防火封堵组件所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或者是单一的,或者是由几个防火封堵材料组成的。可由下列防火封堵材料组成:防火发泡砖、防火塞、矿棉板、防火板、阻火包、防火灰泥、阻火圈、阻火带、防火泥、防火泡沫、防火填缝胶、防火密封胶、防火封堵漆等,并根据情况选择填充材料配合使用。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其耐火性能应按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161 测试合格。由于影响防火封堵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很多,防火封堵材料可以组合出不同的防火封堵组件,且可以具有不同的耐火极限,因此,设计时应根据贯穿孔口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 实际工程设计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与 GA161 中耐火试验安装图相比较,当遇到贯穿物直径更大、管道环形间隙更大、墙体厚度更小以及贯穿物为轻质墙体等情况时,如贯穿物中含有直径大于 40mm 的管道、环形间隙大于 52mm 、墙体厚度小于 240mm ,以及电缆桥架等贯穿的封堵,则情况要比标准试验复杂。为了相对更安全、合理,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以测试数据为基础,并经国家有关机构评估认可,或按照实际安装情况进行专门的测试并合格。 GA161-1997 所规定的测试方法,对于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其封堵的最大孔口尺寸为 0.5m x 0.5m ;对于电缆 , 能够覆盖的最大电缆填充率为 45% ;对于更大孔口尺寸的封堵或更大电缆填充率的孔口的封堵,应进行专门测试。 空开口防火封堵组件是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特例,其封堵措施应符合本规程第 3.4 节的规定。 目前,国内防火封堵组件耐火性能的实验数据不多,本章中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和第四章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试验和评估的基本信息,主要参考国外一些认可的测试列表、评估报告和生产厂商的安装手册等资料。 国际上有关贯穿防火封堵组件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的标准有: ASTM E814Fire Tests of ThroughPenetration Fire Stops 、UL1479Fire Tests of ThrouhgPenetration Firestops 、 ENI13663 贯穿封堵的防火测试标准等。当一种防火封堵组件通过了测试并登记注册,设计和施工时就可采用该防火方式。如果某一种防火封堵组件在注册的列表序列中无法查到,则使用时必须经防火测试机构做出评定。如果难以作出准确的评定,则该防火封堵组件必须进行耐火性能检测。 为便于执行,下面给出有关本章贯穿防火封堵组件试验和评估的一些基本信息: 1 如果某个贯穿封堵组件既用于水平也用于垂直防火分隔构件,则在两个方向上都必须进行相关测试。对非对称的垂直分隔构件,如果权威机构可以确定某一面耐火比较薄弱,则可只对薄弱面进行受火测试。 2 防火分隔构件 1 混凝土和砌筑体构件:在将试验结果应用于各种类型的砌筑体和混凝土防火分隔构件的封堵时,如果其密度与试样密度的偏差在15%以内,则试验结果可以适用:如果偏差更大,则应咨询试验机构的意见。对空心混凝土砌块测得的结果,可以用于评估具有相同厚度的实心混凝土构件的防火封堵系统的性能,反之则殆。 2 轻质防火分隔墙体:轻质防火分隔墙体的防火封堵组件应单独进行测试。轻质防火分隔墙防火封堵组件的测试结果,可以用于评估比试样更大或具有同等厚度的混凝土和砌筑体构件,反之则殆。 3 金属管 铜管周围开口的贯穿封堵组件的测试结果,可以应用各种有相同材料的管道或铁管的封堵组件,只要此管道的外径不大于试样的外径,且墙的厚度大于所测试的厚度。 4 塑料管 1 在特定试验中获得的数据,不应用于其他具有不同材料、尺寸、管壁厚度的塑料管道中。垂直防火分隔构件贯穿部位的试验数据,不应用于评估水平防火分隔构件贯穿部位的性能,反之亦然。 2 由于塑料管贯穿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取决于受火情况,因此实际安装时应具有与试验所规定相同的受火情况。 3 只要防火封堵组件的受火情况与试验情况相同,试验结果可应用于比试验时更厚的砌筑体和混凝土构件中。 4只要防火封堵组件与试验时具有相似的受火情况和尺寸,对于贯穿部位不垂直于构件表面的情况,试验数据仍可适用。 5塑料管配件不应安装在贯穿孔口处,除非这些配件在贯穿部位作为防火封堵组件的一部分进行耐火试验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5 电力电缆和通讯电缆的防火封堵组件 测试时主要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测试组件中电缆的导体覆层和绝缘材料应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同; 2 标准试验电缆与实际贯穿电缆应具有相似尺寸,或实际贯穿电缆的尺寸在合格试验尺寸范围内(合格试验尺寸范围是指,在试验中对多个电缆进行测试,且由此得到了合格电缆的尺寸范围); 3 如果实际贯穿电缆具有托架,则测试的防火封堵组件应与 相同或相似托架共同进行测试。 电缆不像其它贯穿物,它是一种混合结构体,包括一个或几个金属内核(常是铜或铝)和一些隔热的外包敷材料,这些材料的相互作用及与贯穿封堵、防火分隔构件的相互作用,对组件的性能会有很大的影响,且难以精确预测。由于各种电缆的组成千变万化,某种或某些试验的评估无法涵盖所有情况,因此,电缆贯穿封堵组件的评估比较复杂。 影响电缆贯穿组件耐火性能的因素包括:导体、绝缘层的材料,导体与绝缘层材料的面积比,电缆直径,管束的尺寸和包扎情况,防火分隔构件的厚度和热力特性,管道横截面上导体的分布,与贯穿封堵的相互作用。 3.1.6 设计的防火封堵组件应考虑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能够协调工作,并应适应建筑日常使用的环境条件,如建筑的震动、热应力、荷载等作用;应满足火灾时的使用需要,如火灾中的热应力不均匀变化和热风压作用,能保持其稳定性、不发生脱落、位移和开裂等情况。这主要取决于选用的防火封堵材料能适应日常环境的特性、在火灾中的表现及施工安装的质量。 3.17 为了能起到阻止火焰、烟气蔓延的作用,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应与相邻防火分隔构件的耐火性能保持一致。目前我国尚无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耐火性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应按照国家有关机构认可的测试标准测试合格 . 3.18 重要公共建筑、电信建筑、精密电子工业建筑和人员密集、对烟气较敏感场所中的截火阻烟封堵 , 宜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 . 重要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 因其建筑规模大、空间大、人员密集 , 火灾时的烟和毒气对人员容易造成伤害 . 电信建筑及精密电子工业建筑中的电子设备一旦被烟熏 , 往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所以 , 这些建筑中烟气对人员或设备的影响需仔细考虑 , 这些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封堵除应具有阻火性能外,同时还应具有快速阻止烟气传播的功能。阻火包不适用于对阻火要求较高的场所。 3.1.9 地下室、半地下室、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中的阻火材料、应采用环保无卤且阻烟效果良好的封堵材料,确保人身安全。 卤系的阻燃剂是相当有效的阻燃剂,但燃烧后产生大量的世纪之毒“戴奥辛”,造成毒烟危害,影响生命安全至巨。因此是国际上先进国家逐步禁止使用的产品,国内外专家均已注意此事实。鼓励开发制造或引进环保无毒型的产品,这项发展对未来防止耐燃材料有关键性的影响,亦直接的正面提升消防安全的可靠度。 3.1.10 本条规定,对于结构特殊的建筑物,当无法确定构件应达到的耐火极限时,可经专家论证或火灾危险性评估确认。 3.2 管道贯穿结构墙体、楼板的截火阻烟封堵 本节的贯穿物类型包括:各类管道,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管道。管道贯穿墙体或楼板的截火阻烟封堵示意见图 1- 图 3 图 1 管道贯穿墙体的截火阻烟封堵示意图 1- 混凝土墙 2- 阻火材料 3- 填充材料 4- 管道 图 2 可燃隔热层管道贯穿墙体的截火阻烟封堵示意图 1- 混凝土墙 2- 阻火材料 3- 阻火圈 4- 可燃隔热层 5- 紧固件 6- 管道 图 3 管道贯穿楼板的截火阻烟封堵示意图 1- 混凝土楼板 2- 阻火材料 3- 填充材料 4- 管道 本节根据管道的材质熔点和可燃性,将管道分为三类:钢、铸铁、铜、铜合金、镍合金等金属管道(陶瓷、石英玻璃等不燃材料管道可参照执行);铝或铝合金等金属管道(玻璃纤维增强管可参照执行);可燃管道。以熔点 1000 划分,主要考虑了标准温升曲线和试验炉的条件等因素。 3.2.1 3.2.6 管道穿越被贯穿物时,应根据不同的管道类型、管径,被贯穿物类型(混凝土楼板、混凝土、砌块、轻质防火分隔墙体),环形间隙大小,贯穿孔口大小等,选用不同的防火封堵措施。一般要求如下: 1 对于较小的环形间隙,可直接采用合适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有或无填充材料); 2 对于较大的环形间隙,可先采用防火板、矿棉板等合适的防火封堵材料缩孔,再按照较小环形间隙的封堵方法进行封堵; 3 被贯穿物类型为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应采用轻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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